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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博世公司商业秘密保护案

发布时间:2025-01-20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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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公司多年研发的新产品刚上市就遭遇“李鬼”,上海检察机关依法办案保护跨国公司知识产权

经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4年4月,长宁区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某、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单位海某某公司罚金500万元,判处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

2024年5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省济南市主持召开企业和专家座谈会。座谈会上,与会的德国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博世公司”)总裁讲述了该公司知识产权在中国得到有效保护的故事,并对上海司法机关打击知识产权犯罪、保护创新、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表示感谢,认为这为博世中国研发基地落地上海奠定了基础。

2022年初,博世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公司耗时多年、花费巨资研发的产品,投放市场没多久,市场上就出现了功能相近、价格低廉的竞品。而曾在博世旗下子公司担任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王某某、郑某某几年前跳槽,去的正是生产竞品的海某某公司。

审查逮捕阶段,长宁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密切沟通,引导博世公司通过公证方式固定侵权产品的获取路径,并提供对案涉秘密点载体采取保密措施的情况。同时,深挖犯罪线索,发现海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除与王某某、郑某某合谋侵犯博世公司的商业秘密外,还存在非法使用其原先所任职的某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遂将其追诉到案。

经多方取证查明,王某某、郑某某在博世旗下子公司任职期间,合谋利用职务便利窃取存储于公司的智能助力器样机,并将其带至海某某公司。此外,郑某某通过邮件外传、拍照存储等手段非法获取相关图纸、客户技术文档。

2023年1月、5月,长宁公安分局分别以王某某、郑某某及张某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向长宁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同年2月、9月,长宁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对被告人王某某、郑某某及张某某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对被告单位海某某公司追加起诉。2024年4月,长宁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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