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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速览:
1.市监局介入调查“信阳毛尖”商标争议
2.华为在UPC赢得针对Netgear的WiFi 6禁令
3.ITC初步裁定联想摩托罗拉智能手机侵犯爱立信专利
4.安进侵犯抗癌药专利被判5030万美元
5.将纸尿裤包装“剪码”后低价销售构成不正当竞争案
6.德-加裔中国居民窃取特斯拉商业机密被美判处2年徒刑
7.魔抓能量饮料在印度获得商标临时禁令
8.乐高赢得了与糖果公司Leo Foods的商标大战
01 市监局介入调查“信阳毛尖”商标争议
事件发展时间脉络
今年8月,金星啤酒推出了创新茶啤产品“信阳毛尖中式精酿啤酒”,该产品迅速在市场上走红。
2024年9月3日,信阳市茶叶协会发布授权金星啤酒使用信阳毛尖证明商标标识的函件,授权使用时间从今年9月3日开始,为期一年,金星啤酒支付了5万元的“信阳毛尖品牌管理费”。
2024年12月1日,信阳市茶叶协会发布《关于维护信阳毛尖合法权益的公告》,声称市场上销售的“信阳毛尖”中式精酿啤酒等产品严重侵犯了“信阳毛尖”商标权,并要求所有相关企业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停止商标性使用“信阳毛尖”字样。
2024年12月5日,信阳市茶叶协会向金星啤酒出具了一封《关于调整授权有效期的函》,将其于2024年9月3日发布的授权函的有效期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止。
2024年12月12日,金星啤酒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今年9月与信阳市茶叶协会签署了一年的品牌授权,并支付了5万元品牌管理费,信阳茶叶协会单方面提前终止授权,违反契约精神,已经给金星啤酒造成了近千万元的损失。
金星啤酒方面表示,将提起诉讼确认信阳市茶叶协会的解除行为无效,并保留追究其违约及赔偿责任的权利。
2024年12月16日,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通告,称已介入调查郑州金星啤酒有限公司与信阳市茶叶协会“信阳毛尖”商标专用权许可使用纠纷一事。
地理标志应如何使用?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根据我国《商标法》,地理标志可以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进行注册。经在中国商标网查询,“信阳毛尖”地理标志由信阳市茶叶协会于2001年12月24日作为证明商标申请注册,于2003年3月14日在第30类“茶叶代用品、茶”商品上核准注册。
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
“茶啤”作为一种新兴的饮料,将少量茶原料添加到精酿啤酒中,使啤酒具有茶香口感。其商品本质是啤酒,而不是茶。那么,信阳茶叶协会在“茶叶代用品、茶”商品上注册“信阳毛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否有权授权给金星啤酒在其啤酒商品上使用?另外,若该授权是无效的,那么信阳茶叶协会是否有权禁止金星啤酒将“信阳毛尖”使用在与茶近似的商品啤酒上?我们将持续关注本次事件的后续进展。
02 华为在UPC赢得针对Netgear的WiFi 6禁令
近日,华为在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慕尼黑地方分院获得了针对Netgear的禁令。涉案专利是EP3611989号“无线局域网信息传输方法和装置”,该专利是WiFi 6标准必要专利(SEP)。
这是UPC的第三个SEP裁决,也是慕尼黑地方分部发布的第二个SEP禁令。该禁令覆盖了德国、法国和意大利这三个最大的UPC成员国,以及比利时、丹麦、芬兰和瑞典。Netgear被禁止在上述七国销售WiFi 6路由器。
这一裁决对Netgear来说是一个重大打击,因为它是华为自2022年以来针对多个WiFi 6专利使用者发起的大规模诉讼中唯一未达成和解的被告。其他被告,包括AVM、亚马逊和Stellantis,此前已与华为就WiFi 6争议达成和解。
这一裁决对于华为来说是Wifi 6 SEP的又一重大胜利,巩固了其在FRAND谈判中的地位。
然而,为了使判决生效,华为仍需通过提供担保来执行,Netgear也有权向UPC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今年1月,Netgear在美国加州中区地方法院对华为提起诉讼,指控华为违反美国反垄断法,拒绝以合理和非歧视性条款授权其Wi-Fi通信SEP。Netgear请求法院颁布禁诉令。
据悉,美国法院将在明年年初对Netgear针对欧洲和中国禁令的反诉禁令申请做出裁决。这一案件的发展无疑将继续影响全球SEP和FRAND许可的未来走向。有关本案的后续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
03 ITC初步裁定联想摩托罗拉智能手机侵犯爱立信专利
2024年12月1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初步裁定,认定联想集团旗下的摩托罗拉移动公司生产的部分智能手机侵犯了爱立信公司持有的5G无线技术专利。
去年,爱立信向ITC提起诉讼,指控联想旗下摩托罗拉的Moto G、Edge和Razr系列手机侵犯其无线通信相关专利。
ITC法官在初步裁决中认定,这些手机产品侵犯了爱立信的5G专利技术,摩托罗拉移动、联想(美国)公司和摩托罗拉(武汉)移动技术公司违反了《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的相关规定,涉及将某些智能手机及其组件,或包含这些组件的产品进口到美国、销售用于进口或进口后在美国境内销售的行为。此次裁定可能导致部分联想智能手机被禁止进口至美国。
爱立信的四项涉案专利分别为美国专利第10,426,817号、第10,306,669号、第11,317,342号以及第11,515,893号。ITC认定涉案专利均有效,联想侵犯了这些专利的关键权利要求。
尽管联想对这些指控提出异议,但ITC认定爱立信的专利有效,并且该公司在其国内市场上有相应的技术产业支持。据此,ITC判定联想构成侵权。
据悉,ITC全体委员计划于2025年4月对爱立信的指控作出最终裁决。
双方在多个司法辖区存在专利诉讼
除在美国ITC的法律行动外,目前,两家公司在南美、英国和美国北卡罗来纳州等地都在进行专利诉讼。
英国:2023年10月,联想在英国高等法院起诉爱立信,提出初步禁令请求等。2024年5月,英国高等法院拒绝了联想的申请;9月30日英国上诉法院同样驳回了联想的上诉请求。
南美:2023年11月,爱立信在哥伦比亚和巴西对联想提起相关诉讼,并寻求初步禁令。同年11月27日和12月13日,当地法院分别发布了初步禁令,禁止销售涉嫌非法使用爱立信5G技术的联想智能手机。
美国北卡罗来纳州:2023年10月,爱立信在美国北卡罗来纳州起诉联想,指控其侵犯专利并违反了FRAND承诺。联想则反诉爱立信拒绝履行其5G专利的许可义务,并参与全球诉讼,索取过高的专利费。
提起反诉后,联想向北卡东区法院提出禁诉令申请,要求禁止爱立信执行巴西和哥伦比亚法院签发的停止侵权禁令。北卡东区法院驳回了联想的禁诉令申请。之后,联想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2024年10月,上诉法院撤销了原审裁决,向联想颁发禁令以阻止南美禁令的执行。
目前,双方在全球范围内的专利纠纷仍在继续,我们也将持续关注。
04 安进侵犯抗癌药专利被判5030万美元
本周三,美国特拉华州的一个联邦陪审团作出一项裁决,裁定安进公司(Amgen)的白血病药物Blincyto侵犯了德国林迪斯生物技术公司(Lindis Biotech)的专利,需向后者赔偿5030万美元。
陪审团表示,安进侵犯了林迪斯的两项免疫疗法创新专利。判决称,安进的侵权行为是故意的,这可能导致法院将赔偿金额提高三倍至1.509亿美元。
安进公司成立于1980年,是一家全球领先的独立生物技术公司,主要从事人用创新药物的探索、研发、生产和销售。林迪斯成立于2016年,是一家德国的临床阶段生物制药公司,专注于开发创新疗法以治疗多种疾病。
2022年,林迪斯起诉了安进公司。该公司表示,安进公司生产的Blincyto侵犯了其的专利,该专利涉及减少使用“双特异性”抗体刺激人体免疫系统杀死癌细胞的副作用。
安进的公司对判决感到失望,并将寻求推翻判决。该公司否认了侵权指控,并辩称涉案专利无效。
有关本案的后续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
05 将纸尿裤包装“剪码”后低价销售构成不正当竞争案
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某母婴网店因销售“剪码”纸尿裤,被起诉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案件,法院认定“剪码”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万元。
商家违反销售区域限制 将商品剪码线上销售
甲公司为其生产的“婴儿尿裤”等商品注册了“bc babycare”系列商标。为对产品质量、价格等进行统一管理,该公司在每件产品包装袋上均印制了二维码、内置码,用于查验产品真伪及追溯产品的经销商。
某母婴网店销售该公司“babycare皇室狮子拉拉裤”“babycare山茶拉拉裤”商品时,剪去了包装袋上的防伪二维码、内置码及条形码,并用胶布对破损处进行密封。
该网店在设置上述商品链接时提示消费者,“本店babycare 纸尿裤/拉拉裤都属于线下专供款,剪掉追溯码是因为通过这个码可以查到这包纸尿裤是哪个门店售出,因为公司有规定不允许跨区域销售,不允许低价,公司严格控价,被查到会处罚,所以都得剪码销售,本店出售的尿不湿均为全新正品,专柜同款,不影响使用的哦!介意者慎拍。”
甲公司认为该网店的销售行为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
法院推定被诉侵权产品为正品 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庭审时,甲公司陈述,被诉侵权产品除剪码外,与正品无明显差异,但无法确认其是否属于正品。法官查验发现案涉商品的部分密封处出现破损,已无法通过扫描防伪二维码并输入内置码的方式查验其真伪。
法院认为,作为产品生产者,甲公司负有认定被诉侵权产品真伪的义务,应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法院审理后推定被诉侵权产品为正品。
法院从消费者利益、竞争者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进行衡量,并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认为,被告明知其销售商品系刮码产品,且产品的包装、进货价、销售价显然区别于未刮码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网店停止销售剪码产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元。
我们认为,商家将正品商品剪码低价销售,看似是给了消费者一波福利,但是,若有残次品、假货进入市场并冒充正品剪码销售,则一方面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也对商家的名誉和信誉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商家应当遵守公司对销售地域、销售价格等的限制,杜绝耍小聪明的“薄利多销”。
06 德-加裔中国居民窃取特斯拉商业机密被美判处2年徒刑
本周一,美国司法部在表示,一名在中国居住的德裔加拿大公民因窃取特斯拉的电动汽车商业机密,在美国被判处24个月监禁。
今年3月,59岁的Klaus Pflugbeil在纽约被起诉,今年6月,Pflugbeil承认与商业伙伴Yilong Shao合谋将特斯拉的电池制造秘密出售给假扮长岛商人的FBI卧底特工。
检察官表示,Pflugbeil和Shao根据“美国领先的电动汽车公司”的商业机密建立了他们的电动汽车电池业务。外媒推测,该电动汽车公司为特斯拉公司。
美国司法部表示,在Pflugbeil于2020年加入Shao的公司之前,二人曾为一家加拿大公司Hibar工作(特斯拉于2019年收购了这家公司)。
检察官称,Pflugbeil和Shao的合资企业在中国、加拿大、德国和巴西都有工厂,生产与他们前雇主相同的电池组装设备。
检察官还表示,Shao在去年拉斯维加斯的一个贸易展上与卧底特工会面,之后Pflugbeil向他们发送了一份包含特斯拉商业机密的商业计划书。
美国商业秘密的刑事保护
美国联邦层面对于商业秘密的刑事保护主要规定在1996年通过的《反经济间谍法》中。该法规定了两种商业秘密犯罪:
第一种是“经济间谍罪”,即行为人有意或故意窃取和传递他人的商业秘密,从而有益于外国政府、机构或代理人,法院对此可以判处50万美元以下罚金或15年以下徒刑,或二者并处。
第二种是“窃取商业秘密罪”,即行为人有意或故意窃取和传递他人商业秘密,从而损害商业秘密所有人并有益于第三人,法院对此可以判处罚金或10年以下徒刑。
第三人知道有关商业秘密是未经许可而被窃取、侵占或变换,仍然接受、购买或占有该商业秘密的,也可构成上述两罪名。
07 魔抓能量饮料在印度获得商标临时禁令
近日,印度德里商业法庭发布了一项重大裁决,在魔爪能量公司(Monster Energy Company)诉Shree Parvati Fitness Hub商标侵权案中裁定前者胜诉。法院批准了一项临时禁令,禁止被告在食品和蛋白质补充剂中使用“Monster”商标和相关品牌。
案件背景
魔爪能量成立于2002年,生产多种能量饮料、咖啡、运动饮料、果汁和茶,在全球能量饮料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Shree Parvati成立于2015年,是印度一家主要从事食品补充剂、蛋白质补充剂和能量补充剂的分销和供应商。
日前,魔爪能量对Shree Parvati提起诉讼,指控后者在营养补充剂中使用“Monster Series”和“Monster Energy Fuel”等商标,侵犯了魔爪能量的注册商标和独特的商业外观。
魔爪能量表示,其长期的国际业务和在印度的商标注册可以追溯到2006年。
法庭调查结果
商标侵权:法院认定魔爪能量是“Monster”商标的优先使用者和注册所有者,认定被告使用相似的名称和绿黑色包装可能会造成消费者混淆。
地域管辖权:尽管被告声称此案应在马哈拉施特拉邦审理,但法院裁定,他们的产品在德里的网上可用性证明了其拥有管辖权。
商誉和声誉:法院注意到魔爪能量品牌的全球声誉和独特性,特别是自2002年以来就与该公司联系在一起的爪状“M”图标和黑绿相间的设计。
驳回抗辩:被告辩称,“怪物”(Monster)一词很常见,是受虚构人物“绿巨人”的启发。被告还辩称二者的商标因使用在不同商品类别(饮料和补充剂)上而不具有相似性,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法院驳回了这些抗辩,认定产品分类差异并不能消除消费者混淆的风险。
法院命令要点:
立即停止:被告必须停止生产和销售使用争议商标的产品。
库存清仓:现有库存可销售至2024年12月31日,但需提交详细记录。
网络平台:电子商务网站必须删除侵权商品。
这一裁定突出了印度不断扩大的电子商务部门对知识产权执法的日益严格的审查。我们认为,对于像魔爪能量这样的国际知名品牌来说,商标不仅是其品牌识别的关键,也是其商业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其全球市场范围内,对于商标侵权行为进行及时维权,对于品牌声誉的维护至关重要。
08 乐高赢得了与糖果公司Leo Foods的商标大战
近日,印度马德拉斯高等法院在全球知名丹麦玩具制造商乐高与海得拉巴糖果制造商Leo Foods商标纠纷中作出有利于前者的裁决。此前,乐高指控Leo Foods在其糖果产品上使用与乐高几乎相同的商标,乐高认为这是对其标志性品牌的侵犯。
法院命令商标注册机关撤销Leo Foods公司的两个有争议的商标“Lego Cuteheart”和“Lego Coffybond”。法院认为,这些商标不仅复制了乐高独特的文字标志,而且还复制了乐高的视觉元素,这可能会导致消费者,尤其是儿童的混淆。
“儿童是两家公司的目标市场,他们大多用视觉效果来总结他们最喜欢的产品。”PB Balaji法官在裁决中指出,“儿童很可能很容易成为受害者,因为Leo Foods公司复制了乐高的商标及其标志性特征。”
乐高的法律团队表示,Leo Foods在糖果上使用这一标志可能会欺骗消费者,尤其是年幼的儿童,他们可能会将糖果与玩具品牌值得信赖的声誉联系在一起。法院撤销争议商标的决定加强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防止滥用,特别是针对弱势消费者的产品。
据悉,乐高在印度等新兴市场的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因此,这一裁决也极大地肯定了乐高在全球范围内保护其知识产权的努力。
本案的特别之处在于对于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的近似商品类别的认定。在成年人看来,积木玩具和糖果二者相去甚远,难以归入近似商品。但是,这两类商品所面对的一般消费者并非成年人,而是年幼的孩子。法院认为,在孩子的认知中,“他们可能会将糖果与玩具品牌值得信赖的声誉联系在一起”不无道理。
来源:网络
编辑:马千惠
审核: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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