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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4-12-12 来源:知识产权那点事 作者:朱冀梁
标签: 展会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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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今年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年版)。近期广交会、IFA等知名展会陆续举办。那么关于展会知识产权这个话题到底有哪些“事儿”呢?笔者拟按照“为什么?”、“如果……会怎样?”、“怎么办?”三问式逻辑对展会知识产权的场景、法律框架、应对措施和全局管理等进行描绘,为企业参展中对知识产权部分的工作勾勒一张清晰的画像。以期能为企业顺利达成展会上的商业目标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展会与知识产权

英文中“展会”一词主要表达为exhibition、exposition和show,而在汉语中,“展会”和“会展”的内涵更为丰富。在考虑展会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时到底是面对什么样的场景,概念不清则难免凌乱。在诸多学术文章中笔者个人认同的定义是这样描述的:“以货物、技术和服务为对象,以贸易、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等商务活动为主要功能,以展示产品和技术、拓展渠道、促进销售、传播品牌为目的而进行的一种宣传活动,包括各类交易会、洽谈会、博览会等”。

展会是历史悠久的商业活动,以下是一些知名展会的首展年份:

对展会知识产权进行场景画像的话可以包括以下要素:1、四类主体:举办方、参展方、监管方、参观方;2、三个特点:专业性(参观方大多是本领域专业人士)、时效性(发生纠纷应对时间有限)、聚集性(高密度公开创新成果,同行竞争者云集)。

一般当面对的场景具有以上属性时,展会知识产权相关问题就有必要重点关注了。

众所周知的,知识产权一般有四个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和无形性。其中地域性与境外展会知识产权最为密切,因为提前在参展地布局知识产权是安全参展的前提之一。展会中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主要集中在四个类型:商标侵权、专利侵权、著作权(版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商业秘密泄露)。

具体来说产生这些纠纷的行为有: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或在商品上擅自使用自己商标进行反向假冒等行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展出、演示或销售涉及他人专利技术的产品,或发布相关广告和信息;未经权利人许可,使用他人的PPT、设计图、软件、广告文案、产品手册等作品;不正当竞争:包括虚假宣传、商业诽谤、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

国际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始于1873年维也纳国际发明展,当时奥地利为国外展品提供临时保护。而我国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也并非近几年才开始,记得早在1994年,广交会有三家参展企业被投诉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当即被主办方赶出会场。

如何来理解相关行为背后的法律逻辑呢?其实,对于展会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各国均有成熟的法律框架,想有针对性地确定应对潜在纠纷的措施首要的是对相关法律有清楚的认识。

相关法律法规一览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可以由两个层面来搭建框架:1、国际或地区层面;2、特定国层面。

国际或地区层面:

展会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不仅涉及一国的国内法律,还受到国际条约的约束。国际条约为国际展会中的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了大背景。主要的国际条约如下表:

除了这些主要的国际条约,展会知识产权涉及的欧盟法律法规主要有:Directive 2001/29/EC (版权及相关权利指令)、Regulation (EU) 2017/1001 (商标法规)、Directive 2004/48/EC (《欧盟知识产权执法指令》)、《欧盟专利公约》等。

特定国层面:

大多数国家都通过制定独立的专门法律来保护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涉及到展会的知识产权问题,绕不开的是各国的《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法国有一部综合性的法律文献,《法国知识产权法典》,将多种类型的知识产权整合在一起,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法律框架来规范和保护这些权利。除了这些常规的知识产权的专门法律,与展会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紧密关联的还有一些法律。以美国为例,还需要关注《1930年关税法》(337调查)、《1974年贸易法》(301条款)和《1998年数字千年版权法》。

参加境外展会成本高、风险大,企业已开始重视相关法律,但全面了解国内展会知识产权法律是出国参展的“基本功”。我国第一部专利地方法规《广东省专利保护条例》于1996年10月实施,广交会成立中国最早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机构的展会。二十年前《上海市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04〕60号)文件中提出了“加强展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2006年第二届中国国际会展经济合作论坛上,中国贸促会在会上正式发布了《中国会展行业保护知识产权联合行动宣言》,并与国际展览管理协会签署了《中美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共同声明》。2006年1月13日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第1号令公布《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现行有效)。2009年2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企业境外参展知识产权工作的通知》(国知发协字〔2009〕30号)。两年前,为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基于《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制定发布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国知发保字〔2022〕30号)。除了上述展会知识产权的专项法规和政策文件,我国其他相关的法律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不同国家和地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虽然存在明显的差异,但是对于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逻辑还是相通的。国内企业如果能把国内参展相关的知识产权工作做好,那么也完全可以有信心应对境外展会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境外参展的知识产权风险确实是一个不可回避的话题,有哪些常见风险?如何预防?下文将展开进行整理与探索。

认识风险与后果

首先不宜夸大境外参展的知识产权风险,但必须对潜在风险和后果有清晰的认识。参展本是一个正向的商业获益行为,如果展会的知识产权问题没有积极处理,参展的“副作用”后劲很大,常见的有:1、被控侵权的产品可能面临被没收、销毁或禁止销售的风险,导致企业无法正常进行产品展示和商贸洽谈;2、展会主办方可能对侵权行为进行处罚,包括取消参展资格,影响企业的市场形象和后续参展机会;3、使企业成为其他权利人关注的目标,增加企业未来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风险;4、陷入诉讼纠纷的泥潭;5、过分曝光,商业秘密因参展而泄露。

以德国为例,德国海关当局有权在边境货物进口时进行检查,并没收、扣押涉嫌侵权的产品。此外,德国法院可以签发临时禁令,禁止侵权产品在境内销售、批发或通过其他途径流通。拒不执行禁令可能面临的行政罚款可以高达二十五万欧元。甚至,参展企业的负责人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目前在德国通过刑事途径处理展会知识产权纠纷也日益频繁,并且救济途径有限。在美国,诉前临时禁令(TRO)经法院评估后可能当天就能够签发。符合一定条件时,临时限制令可以单方面签发,不必事先通知相对人。

遇到麻烦时的基本思路

《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第二章第一节提供的应对思路虽然看似泛泛,但实际上非常务实,对实际操作具有明显的指导意义。对于大部分企业,当在境外遇到知识产权纠纷,特别是突发的,预料外的情况时,确实只能以这个思路为基础。

这个思路包括四个方面,其一、及时联系驻当地使领馆。一般情况下使领馆可以为企业提供展品财产及企业工作人员人身自由的担保,协助企业应对纠纷。其二、充分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展品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与举办方参展合同、展台设计合同等。涉及参展内容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材料应该在参展前整理到位,随时备查。这是每个参展企业,不论其规模大小,知识产权管理能力高低,都可以做到的。当在参展过程中遇到问题,能够第一时间拿出证明文件,这可能比任何复杂的技巧更快速、更有效。以德国为例,参展准备的主要材料清单如下:

1、知识产权所有权合法有效的相关文件一般包括:有效的版权登记通知,版权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等;专利证书,专利公告文书,专利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专利法律状态的证明等。

2、维权还需要的材料,一般要有:竞争对手涉嫌侵权的基本情况说明,判定已展出的仿冒品侵权的裁决;涉嫌侵权的理由和证据。

3、被控侵权应对还需要的材料:企业本身不涉及侵权的基本情况说明,对己方有利的法院已判决的裁判文书;不侵权的理由和证据(自主研发记录、自身研发能力证明材料等)。

4、委托专业的代理人的,提前准备好委托书。

其三、寻找当地的专业服务供应商(包括国内律所和当地律所)协助应对纠纷。可靠的专业资源确实是需要寻找和经过时间测试的。虽说专业服务资源是需要企业平时留意积累的,但展会临场遇到问题如果没有也应该马上找起来。一般国际展会现场都有知识产权工作站,对接他们推荐的专业服务商(律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等)至少能够做到合规。即使一时找的不是最优的,上当受骗也是不至于的。这种时候如果还不相信专业工作者,打算自己摸索那是不可取的。其四、综合研判对企业的利弊和风险。现场慌了神完全跟着外部专业服务供应商的思路走也不行。企业参展始终是为了商业上获利。应对展会现场出现的知识产权纠纷也应当以此为基准,而不宜把“输赢”、“对错”放在第一位。

展会中出现的知识产权问题是能够预防的,而且措施有很多。未雨绸缪加上现场应对思路清晰,真的就不必过分担心在异国他乡被人举着知识产权的“大旗”来拆台。

策略与常用的预防手段

台前要风光,少不了台下的“十年”功。很多企业没有遇到过展会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平时没关注,等上了台,要不是遇到被投诉而要求撤展;或者对于自己的产品被仿冒的,平时没有管理好权利证明材料,一时间也阻止不了仿冒者。在此笔者并无意扩大到知识产权日常管理,但顺利参展确实需要日常的知识产权管理来支持。

几个基本面归纳如下:第一、与商业战略紧密结合,根据需要、经营范围选择技术和目标地区,尽早规划海外知识产权布局;第二、有意识的积累供应链风险应对筹码,利用好“现有技术”,不搞盲目研发,注重构建技术壁垒,严格商业秘密管理,同时用好行业内部的资源形成本领域的技术优势;第三、有计划且有预算:知识产权作为一项企业资产,将管理知识产权视为一种投资行为,自然而然就会懂得如何平衡风险管理与市场机会,科学投入成本,合理看待风险;第四、清晰的市场区域规划分级,区分目标区域级别,不同级别配置不同的知识产权资源。

策略清晰了,落实到具体的预防手段就能有的放矢了。预防手段一般对应展前、中和展后各有侧重。展前主要是风险管理与控制,包括:一、“自主研发”过程中同步实施风险评估,确认“自主”的真实性,避免研发“自嗨”;重视文档管理,留存好参展产品的知识产权权属等证明文件及相关法律文件;二、储备内部知识产权法律专业人力资源和外部律师资源;三、保持对目标市场地区知识产权政策、法律制度和商业环境的关注;四、处理好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规避设计、专利无效、商标异议;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市场有序实施专利预警分析等风险排查项目;五、审阅展会主办方提供的参展合同内容,明确指导原则和纠纷处理惯例。确保合同中的知识产权条款符合企业的利益和需求。

参展过程中的常规动作包括:向展会举办地的海关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向参展地管辖法院递交保护性书面文件;关注线上展会的投诉和处理模式,快速组织答辩;组建联盟、加入行业协会等方式,选择正规组展单位跟团出展等。展会中遇上的知识产权问题,一般会延续到展会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因此参展后的跟进非常重要,例如:一、在展会结束后,企业可能会收到收尾函、起诉书等事后文书。收到后必须要谨慎对待,及时处理。总之,对于任何侵权指控,企业都应积极应诉、合理维权,避免“不作为”带来的不利后果。二、及时提出“禁令”复议。三、如今线上展会越来越普及,线上展会后可以请主办方配合,支持证据采集,整理不侵权或进行维权的证据材料。

以德国为例,虽然警告信不是临时禁令的必要前置,但在德国一般都以警告信来拉开“序幕”。收到警告信的操作要点包括:及时翻译,积极索取中英文译本(以看不懂德语为由不处理是不被接受的);若不认可警告信中的侵权行为,则可以给对方一份“反警告信”;同时,向法院或海关稽查署提交书面保护申请;警告信大多伴随保证停止侵权书,需要客观且谨慎对待“保证停止侵权书”中的具体内容,如果认为己方确有可能侵权,则对于罚金数额,可以谈判,通过谈判可以协商到几千欧元也是可能的。跟着警告信之后一般是临时禁令。举例来说,慕尼黑某个知识产权审判庭每年受案中60%以上涉及临时禁令,可见临时禁令在德国的广泛运用。收到禁令时,现场以配合为主。若承认对方的请求权,可以仅考虑对裁决的费用部分提起复议。反之,则请法院给申请人规定期限提起正式诉讼。庭外协商方式始终建议作为优选。关于应对海关扣押:展前检索竞争对手有无向海关提出扣押申请;及时向海关方提出异议争取放行;用好保护性文件。

经过上述梳理发现展会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完全有理可循,只是企业常规知识产权工作中的一部分,境外参展问题也并不“高大上,都有成熟的解决方案。

参展只注重“show”而忽视知识产权肯定是不行的,但创新成果才是“主菜”,以此“主菜”赋能竞争力,开拓市场才是初衷。如果因知识产权上的一些花费或者“麻烦”,瞻前顾后,登台亮相畏手畏脚,那大可不必。展会知识产权应当以积极的视角去看,除了关注如何应对纠纷,其实关于这个课题的配套方案和公共资源也是企业可以充分了解和有效运用的。

配套方案与公共资源

展会作为一项商业行动,知识产权并不是首当其冲的。企业的存在是为了盈利。盈利的前提是成本管理。企业参展,特别是境外参展需要投入的经费和资源并不少,例如人员差旅、展位费用、展台设计与装修施工、宣传手册制作等等。哪一项的花费可能都比知识产权上的投入要多。因此企业在关注展会知识产权的同时,除了控制风险更要注重成本优化。一些地方政府为了鼓励企业参展并保护其知识产权,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方案和政策支持。这部分配套方案非常值得企业关注和积极利用。

例如,江苏省发布的《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苏政规〔2023〕1号)其中第八条“促进外贸外资稳中提质”中明确:“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安排7亿元支持外贸稳中提质工作,开展百展万企拓市场行动,支持企业参加超100个境外线下重点展会,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对出境参展企业展位费给予最高80%的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大对企业参展的展品运输、商旅等费用支持力度。”并且在半个月前,江苏省商务厅制定了2024年度贸易促进计划,发布了申报2024年贸易促进计划第一批境外重点展会项目有关事项通知。通知指出“货物贸易类和其他类展会,每平方米展位面积展位费支持上限4000元,……服务贸易类展会,每平方米展位面积展位费支持上限6000元……第一批境外重点展会中,同一参展单位参加货物贸易和其他类展会的合计支持上限为30万元”。又例如浙江省温州市商务局公布了《2024年度市级境内外重点国际性展会目录》和《2024年度市级境内外重点国际性展会指导性目录》,对于企业参加市政府培育期(五年)内的自办展,给予展位费全额补助,已举办五年以上的自办展,展位费给予 80% 的补助;对参加市政府支持的“一带一路”国家、RCEP国家的重点国际性展会,展位费给予 80% 的补助;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展会补助 70%,境外每个展位补助最高 2.5万元,境内每个展位补助最高8000元,单家企业单个展会限6个标准展位;对企业自行参加的一般性国际性展会,给予每个展位费 60%、最高2万元补助……

知识产权管理和专项补贴项目申报是实现展会商业成功的两个同样重要的环节。脱离了商业目标单一地去看待展会知识产权并没有太大的意义。

笔者近日去了一家价格非常“朴实”的理发店体验专业服务,有两点感受分享:一者,“托尼”老师们大部分贵有贵的道理,价格低廉的“专业服务”真是要不得;二者,如果真有必要节省费用,自己理发可能还更好。推及到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中也是类似,作为一项专业属性很强的工作要达到预期必是需要适当成本的。低价采购的外部服务是没有可靠性可言的,其工作结果高概率与管理目标背道而驰,帮倒忙的情况并不少见。如果企业在做好预期管理的前提下认为确有必要控制成本,笔者建议相比低价委外,由内部人员利用公共资源来完成一部分基础工作是更好的方式。涉及展会知识产权专项的公共资源已经越来越丰富,包括官方的网站和专业平台。涉及了展会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的官方网站主要有: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该网站由商务部主办,网站上开设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专栏,提供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指引等服务。)、商务部官网、海关总署官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等。企业可以通过在日常工作中访问这些网站获得足够的法律知识和政策走向。

在笔者实务工作中一些官方的专业平台也很有帮助。这些专业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但其中的内容与专业工作需要匹配度很高。例如: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其他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也有相关资源,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自行检索)、中国贸促会展览公共服务网、苏州市国际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等。这些公益性平台中一般包含了国际知识产权信息查询、国际知识产权管理工具、业务指南、案例解读和服务专家等模块,非常实用。在企业设有知识产权专岗的情况下,充分积极地应用好相关公共资源不仅能够加强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而且可以更大程度的实现专业“自助”,让知识产权进一步摆脱沉没成本的羁绊,更显著地成为企业的盈利工具。

结语

展会知识产权只是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大背景下一个非常微小的课题。这一看似细微却至关重要的课题,却包含了关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成败与否的方方面面,蕴含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精髓与挑战,展会知识产权风险的存在事实上也给企业带来了不小的阻力和考验。通过对展会知识产权的剖析,不难发现,其背后涉及的法律框架、应对策略以及配套资源的利用,都是企业参展需要统筹规划的关键要素。风险与机遇并存,展会知识产权风险虽大,但只要正视它,就完全有能力将其转化为企业“爆单”的助推器。

登台不易,既然上台亮相那就要有底气。知识产权就是一份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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