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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环球资讯丨“蜜胺”商业秘密案二审宣判;最高院大法官主持药物专利案开庭;蔚来在澳胜诉奥迪

发布时间:2024-12-07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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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7

资讯速览:

1.涉“蜜胺”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二审维持原判

2.最高院大法官主持公开开庭审理药物发明专利权属案

3.网络游戏《彩虹物语》被判侵权《冒险岛》

4.蔚来诉奥迪商标权纠纷在澳胜诉

5.电子烟专利大战持续发酵

6.OpenAI遭加拿大媒体联合起诉

 

01 涉“蜜胺”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二审维持原判

 

2024年11月29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对尹某大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二审进行公开宣判。四川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眉山中院一审判决。眉山中院一审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人尹某大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处罚金280万元。

 

“蜜胺”又名三聚氰胺,呈白色粉末状,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用途广泛。“蜜胺”系列案件既涉及专利纠纷,又涉及技术秘密纠纷;在技术秘密纠纷中,既涉及民事诉讼又涉及刑事诉讼。该案入选了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最高法知产法庭成立五周年十大影响力案件等。

 

四川金象提起专利及商业秘密侵权民事诉讼获高额赔偿

 

商业秘密侵权案时间轴

 

2016年3月,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眉山中院提起诉讼,称其技术秘密被前员工尹某大泄露。后因管辖问题撤回起诉。

 

之后,四川金象向成都中院提起诉讼,诉请停止侵权,并索赔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9800万元等。2017年8月28日,成都中院立案,于2019年2月-2021年9月期间组织了七次庭前会议,并于2021年10月20日、21日开庭审理本案。

 

2021年12月27日,成都中院作出(2017)川01民初2948号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之一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四川金象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0万元,尹明大对其中的12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

 

原被告均不服,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于2022年3月22日立案,并于2022年4月7日、2022年4月29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专利侵权案时间轴

 

2016年12月13日,四川金象等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后因管辖权问题,由广东高院于2017年11月29日立案。四川金象等诉请停止侵权,并索赔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2亿元。

 

2020年6月10日,广东高院作出(2017)粤民初97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8000万元等。

 

原被告均不服,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并于2020年12月11日、12月28日及2022年4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两案二审同日判决,均全额支持权利人诉请

 

2022年12月26日,最高院针对专利案作出(2020)最高法知民终1559号民事判决,针对商业秘密案作出(2022)最高法知民终541号民事判决。在专利案中,根据涉案专利性质、侵权规模、被诉侵权人举证情况等改判全额支持四川金象1.2亿元的诉讼请求。在商业秘密案中,认为四川金象主张的赔偿数额与本案各侵权人侵害涉案技术秘密的主观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具体情节相适应,具有合理性和适当性,改判对四川金象主张的9800万元赔偿数额全额支持。

 

因上述两案判决系针对被诉侵权一期项目的前期实施行为所作出,该两案宣判后,权利人就该一期项目后续行为和新增二期项目提起新的诉讼。当事人在该两案执行程序中就两案生效判决及新的诉讼达成全面和解,权利人最终获偿6.58亿元。这一金额刷新了我国知识产权维权纪录。

 

刑事诉讼时间脉络

 

2020年8月5日,尹某大因涉嫌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被逮捕。2021年11月19日,眉山中院作出(2021)川14刑初7号刑事判决,判决尹明大犯侵害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8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尹某大在任职期间,掌握川金象“三聚氰胺”关键生产技术,在擅自离职后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生产技术,给川金象造成的损失数额为35009.67万元人民币,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尹某大不服,上诉于四川高院,主张涉案技术信息不构成商业秘密、其对川金象公司不具有保密义务、眉山中院无管辖权、一审判定证据不足等。四川高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认定的基本犯罪事实清楚,量刑适当,于2024年11月29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民交叉案件中权利人可选择适宜维权路径

 

本案是近年来我国典型的知识产权刑民交叉案件。该案从2016年持续至今已有九年时间,且涉案金额大、涉案技术复杂。在此类民刑交叉案件中,权利人并非只有“先刑事,后民事”一种路径选择。如本案中,民事程序和刑事程序在同时进行,但由于刑事程序的复杂性和刑事责任的严厉性,刑事案件的裁判结果略晚于民事案件。而在“香兰素”技术秘密侵权案中,二审法院认定被诉侵权行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依法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从而实现了“先民事,后刑事”的处理路径。

 

由此,我们认为,在知识产权刑民交叉案件中,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孰先孰后,并没有统一的范式,权利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和策略进行维权。

 

 

02 最高法大法官主持公开开庭审理药物发明专利权属案

 

2024年12月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科研人员涉生物医药领域专利权权属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五人合议庭,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陶凯元担任审判长。

 

本案当事人:

上诉人:深圳市臻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臻某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是由于某、王某、胡某等3共同创立的高科技公司,旨在推动mRNA技术在生物医药领域的研发和转化。

被上诉人:深圳市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瑞某公司),由胡某于2019年9月创立。

一审第三人:胡某。2019年4月,依托中国科学院某研究院开展新一代高效mRNA药物分子技术的研究项目。2021年5月,从中国科学院某研究院离职。

 

涉案专利名为“一种mRNA(信使核糖核酸)剂型的骨关节炎药物制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由瑞某公司于2021年6月申请,2021年10月获得授权。授权公告时的发明人为胡某。

 

臻某公司认为,涉案专利属于胡某在臻某公司的职务发明,遂起诉,请求确认涉案专利归其所有。瑞某公司、胡某则认为,涉案专利技术的研发系胡某在中国科学院某研究院工作期间,依托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的研究项目,并在瑞某公司进一步修改完善;瑞某公司、胡某从中国科学院某研究院合法受让涉案专利。

 

深圳中院一审认为,臻某公司未证明为胡某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保,判决驳回臻某公司的诉讼请求。臻某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除本案外,双方还有其他两起正在进行的关联诉讼:1.臻某公司诉瑞某公司、胡某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目前在最高院知产法庭进行二审;2.臻某公司投资人诉胡某合同纠纷案,目前在广东高院进行再审。

 

合议庭在查明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当庭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全面和解,一揽子解决了包括本案在内的三起诉讼。和解协议约定臻某公司、瑞某公司确认涉案专利由双方共同研发完成,专利权归瑞某公司所有等。

 

我们认为,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纠纷在所难免,无论是走向诉讼还是谈判和解,都是直面纠纷、解决纠纷的积极行动。本案中的三方当事人关系紧密,彼此间摩擦产生了多起关联诉讼,而若如此进行下去,当事人的诉累必将愈来愈重,从而阻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科技创新。最高人民法院在其中一案的庭审中开展调解,使三方达成一揽子和解的结果,可谓是皆大欢喜。

 

 

03 网络游戏《彩虹物语》被判侵权《冒险岛》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彩虹物语》侵犯《冒险岛》游戏著作权及不正当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广州大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著作权侵权以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发布公开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盛趣游戏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22万余元

 

2004年,盛趣游戏开发并正式在国内运营2D横轴网络游戏《冒险岛》,经过长达20年的运营,《冒险岛》IP在国内市场中积累了极高的知名度及美誉度。

 

盛趣游戏发现,市场上一款由大蓝网络公司开发运营的名为《彩虹物语》的游戏在抖音平台进行反复多次推广的宣传视频中,不仅使用了大量《冒险岛》官方游戏画面及素材,还使用了大量“韩国原班人马打造”“韩国原班团队研发冒险手游”“冒险出手游啦”等直接指向官方《冒险岛》游戏的广告语。

 

盛趣游戏认为,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对《冒险岛》游戏的著作权,并对其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将大蓝网络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定,《冒险岛》游戏中的经典元素包括经典怪物花蘑菇、木马骑士、火焰龙及经典场景明珠港、射手村及废弃都市等均受著作权法保护,“彩虹物语”游戏及买量广告素材均侵害了《冒险岛》游戏著作权。

 

买量广告中“韩国原班人马打造”“韩国原班团队研发冒险手游”“回归”“经典”“再出发”“续梦经典之旅延续童年经典”“重启”“新篇章”“冒险出手游啦”“再度集结”等广告语构成不正当竞争。买量广告是指通过批量广告投放的方式引导用户下载注册,是游戏行业的主要获客方式之一。)

 

网络游戏行业蓬勃发展的今天,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频发。我们认为,游戏的开发运营者应当树立更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设计、制作上进行创新,而不是一味地照搬、抄袭。这样才能对该行业的发展起到正向的推动作用。

 

 

04 蔚来诉奥迪商标权纠纷在澳胜诉

 

2024年12月4日,澳大利亚裁判文书网显示,针对奥迪对蔚来在澳大利亚提交的“ES6、ES7、ES8”商标注册申请提出的异议,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于当地时间2024年11月28日作出决定支持了蔚来的核心主张,驳回奥迪的异议请求,并允许蔚来的商标申请在澳大利亚继续注册。

 

蔚来此前在德国败诉

 

2021年10月,奥迪对外宣称,蔚来将其两款车型命名为ES6和ES8,侵犯了奥迪S6和S8的商标权,在德国巴伐利亚州首府慕尼黑起诉蔚来。

 

奥迪认为,蔚来的“ES6、ES7、ES8”商标与奥迪现有的“S6、S7、S8”商标过于相似,“E”仅表示“电动”(Electric),蔚来商标主体部分仍然为 “S6、S7、S8”,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蔚来则主张,“E”作为首字母的存在,与奥迪的“S6、S7、S8”形成了明显区分,并且“E”在汽车命名中具有多样化含义,不仅表示电动,蔚来的商标整体呈现出不同的视觉和听觉效果,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

 

2022年10月,蔚来在德国柏林举行“NIO Berlin”发布会,同时发布ET7、ET5和ES7三款车型,并将蔚来ES7车型改名为“EL7”。

 

德国法院分别于2023年1月20日、2024年4月11日作出一、二审判决,均判决蔚来败诉当地法院认为:字母E通常被用在一些电动或者电气化车辆的改型上,会被解释为“发动机形式”的改变。消费者可能会误以为ES6就是电动版的S6,两款车来源于同一汽车制造商。法院禁止蔚来以“ES+数字”形式的商标销售电动汽车。之后,蔚来将在德国发售的ES7车型改名为EL7。

 

奥迪在欧、美、澳均对蔚来发起商标诉讼

 

除德国外,奥迪在欧盟、美国、澳大利亚都对蔚来发起了商标诉讼。2023年2月,欧盟知识产权局驳回了奥迪的诉讼请求,裁定蔚来的“ES8”和“ES6”与奥迪的“S8”和“S6”不构成混淆性近似。

 

本次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对奥迪与蔚来的商标进行整体对比,最终认定二者存在显著区别,不构成实质性近似。裁定认为,“E”作为首字母的存在,与奥迪的“S6、S7、S8”形成了明显区分。并且字母+数字的命名模式在汽车行业内具有普遍性,而消费者对该种命名模式的理解能力较高,因此不易造成混淆。此外,奥迪未能证明两组商标在视觉、听觉或概念上具有实质性相似性。

 

有关双方间商标纠纷的更多动态及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

 

 

05 电子烟专利大战持续发酵

 

2024年11月29日,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巴黎中心分部对Juu了 Labs和NJOY之间的电子烟专利纠纷作出了四项判决。法院驳回了NJOY的撤销诉讼,并维持Juul Labs的一项关键专利有效。该纠纷仍在持续。

 

Juul Labs成立于2015年,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旧金山的电子烟制造商,专注于提供烟草替代品。据悉,该公司占据了美国电子烟市场50%以上的份额。NJOY成立于2006年,是美国电子烟行业的先驱之一,是美国市场上的第三大电子烟品牌。

 

此前,NJOY荷兰公司对Juul Labs及其子公司VMR Products提起的九项专利提起撤销诉讼,巴黎中央法院对前四项作出了判决。

 

涉案专利的专利号为EP 2 875 740,涉及电子烟的关键蒸发器技术,归属于Juul Labs的子公司VRM Products。目前双方打成了平手。陪审团从整体上评估了创新成果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双方间争议的其他专利的裁决结果

 

此前不久,该陪审团对同样归属于VRM的EP 3 456 214号专利宣告全部无效。法官认为该发明具有新颖性,但不具备创造性。

 

2024年11月5日,第一陪审团确认EP 3 504 991号专利具有创造性,尽管EPO异议部已因附加事项问题于2023年11月撤销了该专利。Juul Labs已针对该决定向欧洲专利局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同日,巴黎中央部门对Juul Labs的第EP 3 498 115号专利作出了撤销裁决,原因是该专利缺乏明确性。

 

尽管这是UPC规模最大的诉讼之一,但双方的主战场并不在UPC,而是在美国

 

2023年6月,Juul Labs在美国对NJOY提起多项专利侵权诉讼,NJOY随后提起反诉。据悉,两家公司相互发起了多起侵权、撤销诉讼,并在ITC采取了相应行动。

 

有关本案的后续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

 

 

06 OpenAI遭加拿大媒体联合起诉

 

2024年11月29日,ChatGPT的开发公司OpenAI再遭起诉。本次的原告是加拿大的多家媒体。双方的争论焦点依旧是人工智能公司如何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受版权保护的内容来构建和运营其人工智能系统。

 

原告方包括加拿大《多伦多星报》及该集团旗下的大都会媒体集团、邮报集团、《环球邮报》、加拿大通讯社、加拿大广播公司等在加拿大具有广泛影响的媒体。它们指控称,OpenAI“经常违反”版权和在线使用条款,从加拿大媒体上抓取大量内容,以帮助开发ChatGPT等产品。OpenAI在未获内容所有者许可或对此作出补偿的情况下,利用这些内容并从中获利。

 

这些媒体联合向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法院判令OpenAI作出惩罚性赔偿,追缴其因使用原告媒体内容而获得的利润。原告媒体提出OpenAI对其使用的每篇新闻报道赔偿最高2万加元(约10万元人民币),这意味着诉讼总额可达数十亿加元

 

OpenAI依旧主张其构成合理使用,否认媒体的指控,并发表声明称,“我们的模型以公开数据为基础,以公平使用和相关国际版权原则为依据,对创作者是公平的,并支持创新。”

 

OpenAI正在面临着美国《纽约时报》、印度新闻媒体ANI等多国主流新闻媒体的版权侵权指控,也与一些媒体达成了和解或合作。本领域的相关法律动态,我们将持续关注。

 

来源:网络

编辑:马千惠

审核: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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