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Base on one field Cast our eyes on the whole world

立足一域 放眼全球

点击展开全部

法律宝库

更多 >>

售卖盗版《原神》模型玩具被判赔偿

发布时间:2024-12-06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何辉熊 刘青
字号: +-
563
据悉,上海米哈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哈游公司”)是游戏《原神》的创作者,同时也是“原神”商标的合法权利人。某日,米哈游公司在市场巡查中发现,某网购平台上有一家名为“某某动漫手办社”的商铺,在其手办玩具商品链接上使用“原神蒙德篇战场英姿盲盒周边联名手办”“原神Paimon周边手办摆件”等名称,商品展示页面满是“原神”字样及相关角色形象,部分手办的外包装上也赫然印着“原神”标识。米哈游公司认为该商铺侵犯了其对“原神”的商标权益,遂将该商铺经营者曾某某诉至翁源法院,要求曾某某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某某在经营的店铺中使用“原神”等标识的行为,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被诉侵权的手办玩具在商品类别上与《原神》等系列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范围存在相似性。且经比对,上述侵权标识与“原神”系列注册商标在文字构成、读音上均相同,尽管在字体字形上存在细微差异,但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极易在选购商品时产生混淆,误以为这些手办与米哈游公司存在官方关联或得到了米哈游公司的授权。综上,法院认定曾某某的行为侵犯了米哈游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经营规模、主观过错程度、涉案注册商标的知名度等因素,判决曾某某向米哈游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0000元。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官提醒:商标凝聚着企业智慧,是企业名片和企业品牌的象征,具有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基本功能。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行为,一方面损害了他人商品或服务在市场经营中所积累的声誉和品牌价值;另一方面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的竞争秩序,在日常生产、销售活动中,经营者要对所售商品的来源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合法性。同时,相关权利人也应当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防范侵权风险,共同营造一个公平、有序、充满创新活力的市场环境。

评论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