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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今年,福州持续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部署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查处了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积极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日前,福州公布2024年度第一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福州市永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服装加工厂侵犯“THE NORTH FACE”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3年10月30日,永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城峰镇某服装加工厂,发现工厂员工正在加工带有“THE NORTH FACE”标识的羽绒服。工厂负责人无法出示该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证明。经查,涉案羽绒服使用“THE NORTH FACE”注册商标未经北面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系侵犯北面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违法经营额(货值金额)为409135.36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于2023年11月24日移送永泰县公安局处理。公安部门处理情况:永泰县公安局于2023年11月27日受理、立案侦查,在2024年1月累计抓捕犯罪嫌疑人共3人。
该案件是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无缝衔接办理的典型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本案入选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度铁拳行动公布的第一批典型案例,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
福州市闽清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鞋店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案
2024年1月12日,闽清县市场监管局接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诉:某鞋店在店招上使用该公司“红蜻蜓”文字商标标识,涉嫌销售侵权商品。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男鞋内侧以及鞋盒处,使用了一组文字图形组合标识,与“红蜻蜓”商标标识相近,但图案、字母拼写有所不同。经进一步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组合标识有注册商标标识,但当事人无法提供商标注册证。而且,中国商标网上也查询不到相关商标注册信息。该情形属于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行为,闽清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1万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行为,处以10000元罚款。
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管局处理“奶嘴”外观涉及专利侵权纠纷案
请求人某株式会社于2021年10月26日获得名称为“奶嘴”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2130390136.9。涉案专利权在请求人提起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时合法有效。
2024年5月8日,某株式会社就其与被请求人福州某有限公司的专利侵权纠纷向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管局提出处理请求。2024年5月10日,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请求人请求依法立案。
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管局认为,涉案外观设计专利为奶嘴,设计要点在于形状,经比对,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的构成完全一致,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的构成相同,认定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的保护范围。被请求人销售、许诺销售涉案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侵犯了请求人的专利权。
2024年9月6日,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裁决,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落入第202130390136.9号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奶嘴产品。责令被请求人销毁所有落入第202130390136.9号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奶嘴产品,删除/销毁所有登载上述奶嘴产品的宣传资料。
此案件是福州台江区市场监管局处理的第一起涉及外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也是第一起帮助国外企业知识产权维权获得成功的案件,也体现了知识产权“同保护”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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