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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布2024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10-21 来源:浙里好市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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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平等保护各类主体知识产权,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兴企行动,有效激励创新,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等有关单位遴选了一批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现集中公布如下:

一、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的洪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案

2021年11月以来,洪某未经许可,将本应统一销毁处理的奶茶类商品,擅自贴附某奶茶品牌注册商标标识并对外销售,累计金额20余万元。2023年6月,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等规定,判处洪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

2023年10月,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向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关于将责任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司法建议》,建议将因知识产权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刑的洪某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023年12月,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将洪某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01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保护知识产权与守护食品安全“一案双效”的典型案例。本案中,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某知名食品企业的核心注册商标。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犯罪行为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对打造知识产权严保护环境有着重要意义。

二、台州仲裁委员会办理的台州某科技公司(申请人)与杭州某科技公司(被申请人)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

2023年4月,台州某科技公司与杭州某科技公司签订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约定由杭州某科技公司为台州某科技公司开发计算机软件一套。2023年8月21日,台州某科技公司认为杭州某科技公司无法开发出符合合同约定的计算机软件,向台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解除合同并裁决杭州某科技公司支付赔偿款。2023年8月28日,杭州某科技公司提出仲裁反请求申请书,请求确认合同已于2023年8月21日解除,并裁决台州某科技公司支付剩余开发费用。2023年9月,案件在台州仲裁委员会温岭分会仲裁庭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仲裁员积极组织双方调解。通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确认合同解除,并就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和开发文档移交等事宜达成合意。

02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技术开发合同纠纷。案件仲裁过程中,台州仲裁委员会温岭分会通过调解,弥合双方分歧,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案件所衍生出的一系列问题提出了一揽子解决方案,实现纠纷快速彻底化解,对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具有借鉴意义。

三、杭州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办理的凌某(申请人)与杭州某电子公司(被申请人)职务发明人奖励、报酬纠纷案

凌某在杭州某电子公司从事研发经理职务十余年,期间共参与研发40余项专利并获得授权,但杭州某电子公司并未支付给凌某职务发明奖励和报酬。2023年1月,凌某向杭州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请求。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以案释法,围绕职务发明的奖酬标准、支付条件及方式等问题普及法律知识。经调解,2023年7月,凌某与杭州某电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杭州某电子公司支付凌某职务发明人奖酬金。调解协议现已履行完毕。

03 典型意义

奖酬权是职务发明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专利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通过给予职务发明人奖励和报酬,能够有效激励发明人积极性。本案中,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讲法、共情、说理,职务发明人的智力付出得到了正向回报,营造了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生态环境。

四、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的义乌某饰品公司(原告)与周某(被告)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义乌某饰品公司是某发箍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显示,涉案外观设计未发现存在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缺陷。2022年9月,因周某未经许可制造并销售涉嫌落入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产品,义乌某饰品公司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周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为快速化解纠纷,根据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衢州市司法局和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弥合双方分歧,化解双方矛盾。2023年2月,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周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义乌某饰品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金。调解协议现已履行完毕。

04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人民法院司法调解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本案承办法院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调动双方的专业力量,协同配合,高效办案,快速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减少了诉讼程序,提高了法院办案效率,有效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生动实践。

五、海盐县人民检察院、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的某建材公司、某吊顶公司(权利人)与浙江某铝业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某建材公司、某吊顶公司分别是相关建材领域注册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浙江某铝业公司是前述两家公司的供应商。2020年以来,为贪图利益,浙江某铝业公司负责人徐某,违反合同约定,授意公司员工将本应报废处理的贴附有注册商标标识的次品对外销售,涉案金额已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2022年8月,海盐县公安局以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向海盐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某建材公司、某吊顶公司与浙江某铝业公司均有化解矛盾的意愿,海盐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搭建沟通平台,推动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充分协商。2022年9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浙江某铝业公司主动履行协议后,某建材公司、某吊顶公司出具谅解书。2023年3月,海盐县公安局向海盐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海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将案件移送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等规定,责令浙江某铝业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罚款。某建材公司、某吊顶公司现已与浙江某铝业公司恢复合作关系。

05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积极促成和解的典型案例。承办检察院在化解权利人与侵权人之间矛盾纠纷的同时,促成双方恢复合作关系,让权利人免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有效节省了宝贵的司法资源,最大程度实现了各方主体的互利共赢。在作出相对不起诉后,人民检察院将案件依法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实现闭环处置,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职能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强化信息互通、情报共享、案件移送的深度协作,是知识产权大保护的典范。

六、丽水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办理的浙江某科技公司应对境外专利侵权纠纷维权援助案

浙江某科技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贸易为一体的综合型企业,是某海外工业品一站式采购平台供应商。2023年1月,浙江某科技公司根据平台内海外客户要求对相关产品进行备货,货值达1500万元。2023年3月3日,台湾某机器人公司认为浙江某科技公司制造的产品侵犯其专利权,遂向平台发出侵权声明。2023年3月5日,海外平台暂停与浙江某科技公司的供应合同,并要求浙江某科技公司对专利侵权声明内容进行举证。收到浙江某科技公司的维权援助申请后,丽水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组织力量,进行技术特征对比分析,出具专利侵权鉴定材料6份,并将不侵权抗辩材料发至平台。最终,浙江某科技公司得到平台认可,继续履行合同,相关产品顺利销往海外市场。

06 典型意义

本案中,维权援助中心充分发挥协调作用,联合高校、专利代理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力量,组建多维度、复合型的专家组,为企业定制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方案,既对涉案企业进行维权援助,也对企业开展宣传教育,在助力企业应对境外知识产权纠纷挽回经济损失的同时,提升了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为护航企业迈向海外市场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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