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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法院驳回美泰针对芭比娃娃的版权侵权诉讼

发布时间:2024-10-18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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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巴黎司法法庭就芭比娃娃的创造者美国美泰公司与荷兰玩具经销商Toi-Toys之间有关芭比娃娃的纠纷做出了裁决。

当Toi-Toys开始将其“Lauren”玩偶商业化时,纠纷就产生了,该玩偶与粉色踏板车和粉色汽车等玩具一起销售。这导致美泰指控这家荷兰公司侵犯版权、存在不公平竞争和寄生行为。美泰声称,Lauren娃娃的头部与其“芭比首席执行官”娃娃的头部非常相似。另一方面,Toi-Toys表示,美泰试图垄断娃娃行业的通用设计。

芭比娃娃头部的特征包括椭圆形脸、宽阔平坦的额头、外眼角高于内眼角的杏仁眼、小而挺的鼻子以及微笑时隐约可见的牙齿。她还拥有圆润的脸颊、高颧骨和柔软的下巴,没有明显的下巴轮廓。法院称,这些元素赋予芭比娃娃和谐的外观和愉快的表情,反映了她的创造者的创造性选择,这意味着芭比娃娃的脸部受到版权保护。

然而,法院认为Lauren娃娃并非芭比娃娃的仿冒品。虽然有相似之处,但Lauren娃娃的头部有显着的差异,例如更窄的底座、更突出的下巴和耳朵以及更平坦的前额。法院因此驳回了美泰版权侵权指控。

对于不正当竞争的指控,巴黎法院指出,商业自由允许复制不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只要不混淆产品的来源即可。在本案中,法院认为,玩偶之间的差异足以避免混淆,因此既不存在不正当竞争,也不存在寄生行为。此外,尽管Toi-Toys销售类似的玩具,例如粉色踏板车和黑色内饰的粉色汽车,但这些玩具与其他产品一起包装,不会误导消费者其来源。而且,这些产品参考了20世纪50年代和1960年代的美国文化,这在玩具市场上很常见。

综上所述,巴黎法院承认美泰公司因其在设计上做出的创造性选择而拥有芭比娃娃头部的版权。但Lauren娃娃并未侵犯这些权利,也不存在不正当竞争,单纯销售同类产品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而是合法竞争。

(编译自:https://intellectual-property-helpdesk.ec.europa.eu/news-events/news/paris-court-dismisses-mattels-copyright-infringement-lawsuit-over-barbie-dolls-eu-trade-mark-dispute-2024-10-18_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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