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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8-16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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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调研期间首次提到“新质生产力”。2024年1月31日,中央政治局就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进行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首次全面系统阐释了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概念和基本内涵。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健全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提出,要推进绿色低碳科技革命,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绿色转型提供更强创新动能和制度保障。

近年来,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依法积极稳妥审理相关案件,助力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积极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好新质生产力的实质内涵,展示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取得的成效,进一步推动完善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的五件典型案例,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重在促推协同转型。2023年9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指出,要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增强发展新动能。案例一哈尔滨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与哈尔滨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人民法院通过调解寻求双方利益最佳平衡点,充分考虑东北老工业基地汽车制造业发展实际,加强府院联动,协同实质化解纠纷,为传统汽车企业绿色低碳转型纾困解难,科学设定绿色转型的时间表、路线图,增强产业链韧性,促进培育东北全面振兴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是重在促推创新转型。发展新质生产力创新起主导作用。案例二天津某传热设备有限公司与韩城市某热力有限公司能源管理合同纠纷案,涉及钢铁、清洁生产技术和清洁能源开发,人民法院依法高效审理、切实保障能源管理服务方享有节能效益分享合法权益,加大对生态环境科技、绿色低碳技术等创新成果的司法保护力度,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推进产融结合,推动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新质生产力,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平持续提升。

三是重在促推绿色转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案例三大余县某矿业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合并破产重整案,人民法院优化审判流程,拓展救治功能,助推矿山企业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径,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确保矿山生态修复与绿色转型、科技创新相融合,规范有序开展,促进资源型地区因地制宜打造发展新引擎,大力发展锂电新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迈上新能源产业新赛道。

四是重在突出问题导向。案例四某水务公司诉某市人民政府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纠纷案,人民法院坚持问题导向,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健全多元解纷机制破解难点问题,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模式推广力度,着力推进项目重启、提质增效、加快发展,助力城市公用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打造节约集约、循环高效、普惠共享的生产服务新格局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五是重在促推全面转型。案例五赖某某诉厦门友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聚焦影响电动汽车发展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准确界定物业服务的权利义务,破解制约电动汽车应用推广的难题,营造了有利于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良好氛围。人民法院做实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大局,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司法裁判全过程,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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