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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红牛胜诉!法院驳回泰国天丝全部诉讼请求
2.非遗“绒花”遭侵权 传承人胜诉模仿者
3.全国首例SVG交互领域生效判决
4.芯片之争:英飞凌对英诺赛科提起337指控
5.美上诉法院推翻了20亿美元赔偿商业秘密判决
6.英特尔vsR2半导体全球芯片专利战:前者在英国胜诉
7.西班牙反垄断监管机构对缤客罚款4亿欧
01 中国红牛胜诉!法院驳回泰国天丝全部诉讼请求
2024年7月30日,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在官网发布了一则《关于法院驳回泰国天丝诉中国红牛合作伙伴商标侵权全部诉讼请求的声明》,声明显示,2024年7月29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诉中国红牛产业链合作伙伴长沙市华厦糖酒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作出(2021)湘01民初564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泰国天丝的全部诉讼请求。
次日,泰国天丝发表声明,称该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天丝集团将提起上诉。
案情回顾
红牛的商标之争可以追溯至上个世纪。1984年,严彬在泰国创办华彬集团;1995年与泰国红牛、泰国天丝在中国合资成立了中国红牛,拥有了红牛商标在中国的经营权。
据悉,此前双方签订了一份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根据该协议,中国红牛有对红牛商标在中国的独占使用权。但双方在许可使用期限上产生了严重分歧:中国红牛主张该协议第七条注明,协议有效期50年;泰国天丝则认为,商标授权期限仅有20年。
2016年8月,泰国天丝宣称20年授权期满,并以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对中国红牛及其多家相关公司提起诉讼。此后,双方之间爆发了超过20起诉讼案件。
2021年5月,泰国天丝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对糖酒公司发起诉讼(即本案诉讼),并请求法院采取行为保全措施。长沙中院下达了保全裁定,要求糖酒公司立刻停止销售涉嫌侵权的红牛产品,直至案件最终判决生效。
法院审理及判决
长沙中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31日作出(2021)最高法民申1162号民事裁定书,最高院认为红牛公司提交的《95年合资合同》和其在再审审查阶段提交原件的50年《协议书》,属于商标注册人将商标许可他人独占使用,商标独占许可后商标注册人自己不得违反许可合同约定使用该注册商标。在独占许可的模式下,商标注册人只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赋予他人有商标使用权,限制了自身的使用权。
同时,中国红牛称,长沙中院对泰国天丝公司与中国红牛于1995年签署的50年《协议书》以及1998年签署的40年《商标使用权合同》等长期协议的相关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确认。
基于此,长沙中院认为,“天丝公司目前尚无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红牛公司侵犯了天丝公司的商标权,故其在本案中主张红牛公司的下级经销商糖酒公司侵犯商标权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有关本案的后续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
02 非遗“绒花”遭侵权 传承人胜诉模仿者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非遗“绒花”作品的著作权权属、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认定被告构成著作权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2万元。
基本案情
原告赵某某系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绒花制作技艺代表性传承人,其设计、制作的绒花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涉案“福寿三多”等绒花饰品被电视剧《延禧攻略》等采用,且多家媒体予以宣传报道。赵某某创立某甲非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专业从事绒花的制作、销售等。
2023年3、4月,赵某某先后在淘宝、老门东等店铺购买到多款被告生产销售的与原告作品样式基本相同的绒花制品。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法院审理及判决
“福寿三多”主题及其“佛手、桃子、石榴”组成元素属于传统公知领域,但作为“福寿三多”传统主题下的单个绒花造型能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仍应根据是否具有独创性表达的标准进行具体认定。
本案所涉绒花作品就传统主题所涉诸元素在色彩选取、造型演绎、组合方式、尺寸比例、层次排布等方面均体现出了作者赵某某的独创性,故涉案绒花作品应当认定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
本案所涉美术作品系绒花手工制品,在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的比对上,除应比对线条对创作客体的外形和姿态勾勒,色彩搭配、光线明暗的选择塑造独创表达并体现层次的视觉美感的整体表达方式外,其独创性特征更多地体现于立体空间的造型创意与排布组合,在整体上给公众呈现的一种视觉审美冲击和享受。因此,判定被诉侵权商品与涉案美术作品是否属于实质性相似应该采用整体比对的方式。经比对,被诉侵权商品与原告涉案美术作品已构成实质性相似。
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生产、销售被诉侵权商品,侵害了原告就涉案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后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2万元。
非遗作品如何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根据我国《非遗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其中包括传统民间文学艺术,如传统口头文学、传统美术、书法、音乐等。
我国《著作权法》第六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然而,国务院至今仍未发布相关保护办法。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民间文艺作品不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呢?
其实不然。如本案中,“福寿三多”主题及其“佛手、桃子、石榴”组成元素属于公共领域,然而,原告赵某某将这些元素进行具有独创性的编排和搭配,形成了著作权法意义上具有独创性的美术作品,因而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无独有偶,我国民间文艺作品第一案——《乌苏里船歌》案中,法院亦认定,《乌苏里船歌》创作所依据的赫哲族民歌曲调属于公共领域,任何人可以进行改编,但使用时应当注明“根据赫哲族民间曲调改编”,此外,《乌苏里船歌》具有独创性,构成能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音乐作品。
我们认为,著作权法的宗旨在于保护优秀作品的创作和传播。非遗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进行文学艺术创作的优质素材。因此,保护非遗作品对于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传播具有重要意义。
03 全国首例SVG交互领域生效判决
近日,“i排版编辑器”公众号发布消息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i排版”与“135编辑器”SVG交互排版编辑器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各方上诉,维持原判,即135编辑器方面停止对i排版旗下“iPaiban Pro”SVG编辑器的侵权行为,并赔偿i排版经济损失25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据悉,这是目前SVG交互领域的全国首例生效判决。
基本案情
SVG(Scalable Vector Graphics)即“可缩放矢量图形”,是一种描述二维图形的标记语言。SVG可以实现高质量的矢量图形渲染,并通过与其他语言的配合形成强大的交互能力。SVG交互编辑器软件已经成为数字创意产业和自媒体排版的刚需。
本案双方分别为“i排版”和“135编辑器”第三方编辑器产品的运营者。二者均为行业内的知名品牌,拥有来自不同行业的众多用户。
i排版认为,135编辑器抄袭、复制了“iPaiban Pro SVG编辑器”中的34个组件代码。i排版认为,该行为侵害其对上述涉案权利软件享有的发行权、修改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2021年,i排版一方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135编辑器方面停止侵权,删除、销毁相关源代码,刊登致歉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其经济损失480万元及合理开支22万元。
法院审理及判决
北京知产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权利软件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计算机程序。经比对,被诉侵权软件与之存在连续行数的标签、属性、属性值和属性顺序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情形,构成实质性相似。法院认为,135编辑器方面侵犯了i排版涉案权利软件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据此,一审法院判决135编辑器方面停止侵权,并赔偿i排版经济损失25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
一审判决做出后,双方主要当事人不服,均提起上诉。北京高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i排版与135编辑器的两家运营公司之间共有三起纠纷案件。除本案外,还有一起i排版主张其旗下i排版编辑器美术作品著作权被侵害的案件,以及一起i排版主张对方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案件,目前两案正在审理中。我们将持续关注。
04 芯片之争:英飞凌对英诺赛科提起337指控
近日,美国芯片公司英飞凌(Infineon)向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ITC)提起337调查申请,指控中国氮化镓(GaN)芯片厂商英诺赛科及其子公司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半导体器件及其下游产品侵犯了其四项专利,违反了《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规定。
英飞凌寻求对侵犯其拥有的氮化镓技术的美国专利的永久禁令。
据悉,涉案专利权涵盖了氮化镓功率半导体的核心方面,这对英飞凌专有的“氮化镓功率晶体管”的性能和可靠性的实现至关重要。
英飞凌科技公司于1999年4月1日在德国慕尼黑成立,其前身是西门子集团的半导体部门。英诺赛科于2017年在苏州成立,是一家从事第三代半导体硅基氮化镓研发与产业化的高新技术企业。
氮化镓是一种重要的半导体材料,被广泛用于光电子器件和高功率电子器件的制造中,如LED(发光二极管)、激光二极管、蓝光激光器、高电子迁移率晶体管(HEMT)等。氮化镓技术在全球范围内的激烈竞争,在能源效率、成本优化以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潜力和价值。
双方此前诉讼纠纷
2024年3月,英飞凌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中区法院就半导体相关专利起诉英诺赛科,寻求禁令救济。称该专利涵盖了 GaN 功率半导体的核心方面,涉及英飞凌专有 GaN 器件的可靠性和性能。
此外,英飞凌还向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英诺赛科侵犯其氮化镓技术专利。慕尼黑地方法院于今年6月12日颁布了初步禁令,要求英诺赛科不得在纽伦堡举办的PCIM Europe 2024(全球电子行业知名展会)上展示其被诉产品。英飞凌在此次投诉中声称英诺赛科侵犯了其三项专利,涵盖了GaN功率半导体的核心方面,包括实现英飞凌专有GaN器件的可靠性和性能的创新。
05 美上诉法院推翻20亿美元商业秘密判决
本周二,软件公司Pegasystems说服美国弗吉尼亚州上诉法院,撤销其竞争对手Appian指控其涉嫌窃取Appian商业机密而需赔偿20亿美元的判决。据悉,被撤销的裁决是弗吉尼亚州法院历史上最大的损害赔偿裁决。
Pegassystems的一位发言人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我们对今天的决定感到非常高兴,我们认为这一裁决从来都不合理。”Appian发言人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该公司将对这一决定提起上诉。
总部位于弗吉尼亚州麦克莱恩的Appian在2020年的一项诉讼中表示,Pegasystems雇佣了一名承包商从Appian的软件平台窃取机密信息,以改进自己的产品并更好地培训其销售人员。
Appian表示,Pegasystems公司在内部称该承包商为间谍,并将其计划称为“粉碎项目”,Pegasystems公司的员工使用假凭证访问Appian的软件。
Pegassystems在2022年的一份声明中将“粉碎项目”定性为竞争性研究。
2022年,弗吉尼亚州费尔法克斯县法院的一个陪审团裁定,Pegassystems以“故意和恶意”的意图盗用了Appian的商业机密,并命令其向Appian支付近20.4亿美元的赔偿金。
Pegasystems在判决后的一份声明中表示,Appian无法证明其盗用了商业机密。
一份法庭记录显示,Pegassystems的一名律师在去年的一次听证会上向上诉法院表示,该判决是“一系列连锁错误的结果,这些错误对弗吉尼亚的商业秘密法和竞争构成了威胁”。弗兰克·弗里德曼(Frank Friedman)法官同意了这一主张,即初审法庭在陪审团指示和证据方面犯了“一系列错误”,需要进行新的审判。
有关本案的后续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
06 英特尔vsR2半导体全球芯片专利战:前者在英国胜诉
本周三,英特尔在与美国竞争对手R2半导体的全球专利之争中赢得了在英国的诉讼,后者一直在寻求可能阻止英特尔“冰湖”服务器芯片在内的部分芯片产品销售的禁令。
2022年,R2向伦敦高等法院起诉英特尔,称英特尔销售包含完全集成电压调节器的芯片和处理器侵犯了其专利。英特尔反诉R2的专利无效,该专利涉及计算机微处理器的芯片上电源。
今年4月,法官Richard Hacon在一项审判后的书面裁决中表示,R2的专利无效,因为在先前的发明基础上缺乏“创造性”。法官补充说,如果R2的专利是有效的,英特尔就构成侵权。
R2辩称,“英特尔目前的全部微芯片、处理器或其他微电子设备产品线,都包含了一个完全集成的电压调节器”,侵犯了它的专利。
此前,R2半导体也在德国对英特尔提起诉讼。今年2月,德国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对英特尔下发了禁令,禁止其在德国销售部分芯片。英特尔称已对该裁决提出了上诉。
此外,双方在法国和意大利也卷入了类似的诉讼。
相关案件的后续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
07 西班牙反垄断监管机构对缤客罚款4亿欧
今日,西班牙竞争管理机构CNMC对在线旅行社缤客(Booking.com)处以4.1324亿欧元的罚款,原因是该机构发现,缤客在过去五年中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
2022年10月,西班牙酒店经理协会和马德里地区酒店协会向投诉了缤客,CNMC随即对其展开了调查。
据悉,在此期间,缤客占有西班牙在线旅行社向酒店提供在线预订中介服务市场70-90%的份额。
CNMC称,缤客从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两次滥用支配地位的行为。经调查证实,缤客对酒店施加了不公平的条款和条件,抑制了竞争对手的旅行社的竞争。该条款阻止酒店在自己的网站上以低于缤客提供的价格提供客房,即使该平台保留了单方面降低酒店通过其网站或应用程序提供的价格的权利。此外,缤客通过一系列订阅产品为酒店提供的价值缺乏透明度,这些产品允许酒店提高其在平台默认排名中的位置,以换取支付更高的佣金或以折扣价提供部分客房。
此外,缤客的消费者条款也被指出存在问题:只有英文版才有法律效力,且将管辖和适用法律约定在了缤客的总部荷兰,大大拉高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CNMC的调查结果还强调了缤客的业绩要求,即作为酒店进入和留在上述两个订阅计划的标准,该业绩要求"主要基于每家酒店为缤客带来的利润"。CNMC补充说:"这就鼓励了那些希望进入或留在这些项目中的酒店遵循定价和供应政策,导致它们将销售集中在该平台上,从而损害了其他竞争机构的利益。"
西班牙当局的处罚分为两项,每项滥用支配地位的处罚金额为2.0662亿欧元。第一项是对西班牙酒店实施不公平的条款和条件,第二项是限制其他在线旅行社的竞争。管理机构还对缤客施加了义务,要求其停止滥用支配地位的行为,并确保今后不再从事任何可能产生同等效果的类似行为。
来源:网络
编辑:马千惠
审核: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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