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Base on one field Cast our eyes on the whole world

立足一域 放眼全球

点击展开全部

法律宝库

更多 >>

EUIPO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使用指南

发布时间:2024-08-01 来源: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信息
标签: EUIPO
字号: +-
563

2024年7月16日,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发布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GenAI)工具开发新内容的指南。该指南详细介绍了当前的立法环境、使用GenAI时面临的法律风险,旨在帮助相关人员了解使用GenAI的法律影响,并提供了一份建议清单,列出在评估使用人工智能(AI)软件生成新内容时需要考虑的内容,如实际的法律背景和行业状况。

1. 当前立法环境

鉴于GenAI技术的高速发展,相关创意部门的企业和员工,已经考虑将这一工具运用到其业务流程中。GenAI和版权之间产生的具体问题可分为两大类:

(1)GenAI的开发者通过使用受版权保护的资料来训练算法,这一行为可能侵犯版权。欧盟通过关于数字单一市场版权的指令2019/790/EU(通常称为DSM指令),引入了数据挖掘的法律定义。

(2)由GenAI生成或使用GenAI生成的作品是否受版权保护,以及由此产生的版权归谁所有?一般来说,要获得版权保护,作品和创作必须是原创的(即它们必须是作者自己的智力工作且首次出现的成果)。通常来说,作品所有权首先由其作者所有,但存在例外(如雇员在工作中创作的作品,这些作品通常归雇主所有),具体情况可能因国家而异。欧盟议会通过了“人工智能法案”(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该法将于2026年全面实施),该法案引入了适用于AI开发和使用的综合框架,但并没有解决使用GenAI创作的作品的所有权问题。

2. 使用GenAI开发新内容的风险

在使用GenAI进行创作性工作时,可能会遇到两个主要问题:

(1)AI生成内容的所有权:关于使用GenAI开发的作品的所有权,主要影响因素包括:①不同司法管辖区AI和作品创作的法律;②人类用户和AI平台在生成作品中的作用;③与服务提供商签订的许可条款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由于这些差异,使用GenAI开发的创作性作品的版权可能属于:①算法的创造者,他们保留由其算法所创造作品的所有权;②AI的使用者;③不属于任何人。通过AI生成工具开发的作品要么被认为不受版权保护,要么必须根据所使用AI工具的标准条款和条件进入公共领域(用户被视为所获作品的权利人)。通常情况下,当所有权归用户所有时,也允许对作品进行商业开发。还有一种情况,软件提供商希望使用其开发的作品为AI提供“养料”、保留算法所创作作品的所有权,或只是限制其商业利用。

(2)AI生成内容的商业利用:商业利用在以下情况下可能会导致侵犯版权:①获得的结果完全或部分复制了用于算法训练的受版权保护的作品;②使用条款明确规定不得对所获得的结果进行商业利用。总之,所有提到的问题都将受到特定软件供应商的条款和条件的约束,并间接地受国家/地区法律的管辖。因此,建议与服务提供商签订合同,以确保算法中使用的数据是经过合法授权的内容训练的。此外,创作者必须确保对所获得的结果进行自由的商业利用,并且最好不要将结果重新用于算法训练。

3. 使用GenAI时需要进行评估的问题清单

EUIPO建议在使用市场上不同的GenAI服务提供商时,应对以下问题进行评估:

(1)软件提供商是否确认用于训练算法的数据是合法获取或授权使用的?

(2)软件提供商是否涉及任何已知的版权诉讼?

(3)AI是否能够使用用户的资源和作品进行调整或训练?

(4)平台是否拥有创作的任何权利?

(5)使用者是否对结果拥有商业开发权?

(6)软件提供商是否有任何关于侵权责任的免责声明?

(7)从获得的结果中使用逆向图像或文本搜索后,是否有任何相似的视觉结果?

没有了 下一篇下一篇

评论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