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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近日,据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长城汽车一经销商因违反不正当竞争法被处罚。
被处罚的长城汽车经销商为天津博信宏达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下称“博信宏达”)。处罚信息显示,今年3月,执法人员对博信宏达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展厅内有“魏牌高山-四驱旗舰版与腾势D9-1040尊贵型”权益和配置对比图。博信宏达通过文字对两者权益进行对比,“得出‘魏牌高山VS腾势D9 价值超67400元’的结论”。
经市场监管局调查,腾势D9-1040尊贵型为2022年生产上市车型,魏牌高山-四驱旗舰版为2024年生产上市车型,作为两款不同年代车型,两者对比处于不平等状态。“当事人将两款车作对比并凸显魏牌高山-四驱旗舰版在众多方面的优势,使得魏牌高山-四驱旗舰版获得了有利的比较结果,误导消费者对车辆实际的判断”。
经调查,在权益栏对比中,魏牌高山-四驱旗舰版列举五项消费权益,腾势D9-1040尊贵型列举两项消费权益。展示牌内容对魏牌高山-四驱旗舰版汽车与腾势D9-1040尊贵型部分配置进行了对比,没有完全展示被对比的腾势D9-1040尊贵型汽车有利指标。
“当事人通过此种比较的形式,意在利用比较,更容易地让消费者对当事人宣传的车型形成不客观的判断和理解,从而得出对当事人在售车型对比竞品车型存在明显优势的有利结果,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市场监管局认为。
处罚决定书显示,博信宏达传播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品声誉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博信宏达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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