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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最高法知民终1584号
【基本案情】
广东某微波炉电器制造公司系专利号为201510373341.8、名称为“用于铆紧磁控管上盖的铆盖模具”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该专利技术是生产微波炉核心部件磁控管的关键技术。广东某微波炉电器制造公司以中山市某电子科技公司未经许可,制造、使用侵害涉案专利权的铆盖模具为由提起侵害专利权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10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广东某微波炉电器制造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广东某微波炉电器制造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被诉侵权模具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由于该模具并非在市场上公开销售的产品,故无法通过其市场销售情况直接计算侵权损害赔偿;但是,利用被诉侵权模具生产的磁控管产品在市场公开销售,该磁控管产品系与实施专利技术方案相关、直接获得该专利市场利益的产品,可以将该磁控管产品的利润和销售数量等作为本案侵权损害赔偿计算的参考依据。最终二审改判全额支持广东某微波炉电器制造公司关于赔偿1000万元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在被诉侵权产品为加工模具且未在市场上公开销售,无法直接确认其市场价值的情形下,该案裁判以使用模具生产的产品的利润和销售数量为参考计算侵权损害赔偿,全额支持了专利权人的诉讼请求,对于类似案件的损害赔偿计算具有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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