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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四包子铺”不正当竞争案

发布时间:2024-03-19 来源:知产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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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西四包子铺前身是创立于1921年的二友居,由于其所售的包子口感美味,深受消费者欢迎。2001年,二友居西四包子铺因故暂停营业,然而就在二友居西四包子铺退出人们视野的几年时间里,北京的街头巷尾却出现了多家以“西四包子铺”命名的店铺。此后,华天集团决定恢复“二友居”和“西四包子铺”品牌,将经营着另外一家“西四包子铺”的某公司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西四包子铺”虽然已经停业多年,但是在群众当中仍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并且还曾被西城区饮食行业协会评为风味餐厅。最终,判决认定某公司与“西四包子铺”并无历史渊源,损害了“西四包子铺”的合法商业利益,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对此,某公司表示不服,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法官释疑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西四包子铺”作为老字号并没有注册商标,原告是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被告诉至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西四包子铺”的历史沿革进行了审查,同时结合在案证据,如“西四包子铺”曾被西城区饮食行业协会评为风味餐厅,以及原告方提交的营业额、销售量和社会报道证据,认定“西四包子铺”这一字号与原告之间形成了非常紧密的对应关系,并且经过长期经营,“西四包子铺”已经积累了相当高的美誉度,在老百姓中有非常好的评价,可以认定为老字号商标。

本案的另一个特殊性是,华天集团于2001年暂停运营“西四包子铺”,近20年后才重新运营“西四包子铺”。在中断经营的情况下,“西四包子铺”所积累的商誉是否还持续存在,需要在案件中结合证据加以认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通过原告提交的新京报、北京青年报等媒体对“西四包子铺”的报道,明确消费者仍然把华天集团经营的“西四包子铺”认定为当年的老字号“西四包子铺”,尽管中断经营多年,原“西四包子铺”积累的商誉还在持续,潜在的商业价值仍然存在。因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西四包子铺”老字号的商业价值应当得到肯定,相关权益应当得到保护。

被告某公司于2015年成立了一家名称包含“西四包子铺”的店铺,经营地点与老字号“西四包子铺”原经营地点非常相近,作为同地域的同业经营者,理应知晓老字号“西四包子铺”,但其仍然在成立店铺时使用“西四包子铺”的名称,同时标注了“儿时的北京记忆”等宣传语,明显为故意攀附老字号“西四包子铺”,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从中谋取不正当经营利益。因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最终驳回某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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