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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环球资讯丨全球首例AIGC侵权案;福建晋华在美国被判无罪;OpenAI再陷版权纠纷

发布时间:2024-03-01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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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1


资讯速览:


1.我国法院判决全球首例AIGC平台侵权案


2.福建晋华在美国被判无罪


3.新闻媒体对OpenAI提起新的版权诉讼


4.谷歌侵犯Flyp语音专利被判赔1200万美元


5.亚马逊在Alexa杂货订购专利侵权案中胜诉


6.UPC上诉法院撤销对NanoString的初步禁令


7.苹果就现实增强软件商标起诉USPTO

 

 

01 我国法院判决全球首例AIGC平台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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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侵犯他人著作权案,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据悉,该案是全球范围内首例生成式AI服务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生效判决。

 

基本案情

 

原告经授权取得“奥特曼”系列作品的独占使用权,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维权。被告某人工智能公司为“Tab网站”人工智能模型的服务商,提供AI对话和AI文生图服务。

 

原告发现,当在Tab网站输入奥特曼相关关键词时,其生成的图片与原告权利作品的奥特曼形象构成实质性相似。原告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对奥特曼作品的复制权、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遂诉至广州互联网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法院判决

 

1.侵权认定

 

原告提供的、由Tab网站生成的涉案图片,部分或完全复制了“奥特曼”这一美术形象的独创性表达。侵犯原告对涉案作品的复制权

 

涉案生成图片部分保留“迪迦奥特曼复合型”作品的独创性表达,并在保留该独创性表达的基础上形成了新的特征。这一行为构成对涉案奥特曼作品的改编,侵犯原告对涉案作品的改编权

 

因不会对权利人和社会公众利益造成实质性影响,且已经支持了复制权、改编权侵权的主张,法院未对是否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作出评价

 

2.责任承担

 

停止侵权:即采取关键词过滤等措施停止生成。法院未支持原告将涉案奥特曼物料从其训练的数据集中删除的诉请。

 

赔偿损失:被告未尽到服务提供者的合理注意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法院结合涉案奥特曼作品的市场知名度、被告积极采取技术措施防止继续侵权、影响范围、原告维权支出,酌定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案件评析

 

1.法院未对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评价

 

在本案中,被告有条件接触涉案权利作品、AI生成图片与涉案权利图片构成实质性相似,即构成“接触+实质性相似”的著作权侵权认定条件并无太大争议。

 

原告主张被告行为侵犯了其对涉案权利作品的复制权、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法院认可了其前两项权利主张,对于信息网络传播权,则采取了比较保守的方式,以“是否认定不会影响权利人及社会公共利益”“本案是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背景下生成物侵权的新情况”“被诉侵权行为已经纳入复制权、改编权控制范畴”为由,予以回避,未做评价

 

2.停止侵权的承担方式

 

在构成著作权侵权的情况下,被告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与传统著作权侵权行为不同,本案中,根据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技术原理,侵权人应当采取关键词过滤等技术措施,使其服务停止生成侵权图片

 

根据判决书,“被告已经采取关键词过滤等措施,停止生成相关图片,并达到了一定效果。然而,庭审中,在原、被告双方的见证下,当向Tab输入与奥特曼相关的其他关键词时,仍可产生实质性相似的图片。”因此,法院责令被告进一步采取关键词过滤等措施,防范程度应达到:“用户正常使用与奥特曼相关的提示词,不能生成与奥特曼作品实质性相似的图片。”

 

那么,“与奥特曼相关提示词”的范围应当如何划定?Tab是否还会生成与其他版权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图片?被告将采取何种措施规避这一侵权风险?

 

3.AIGC服务商的注意义务

 

法院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因是其具有主观过错,即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具体而言,被告欠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要求的:①投诉举报机制;②潜在风险提示;③显著标识。

 

在互联网时代,“通知-删除”原则是网络服务提供商应承担的注意义务,那么,在人工智能时代,人工智能服务提供商应当承担的注意义务都包括什么?本案也许提供了一些参考。

 

 

02 福建晋华在美国被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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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商务部以“国家安全”为由把中国福建省晋华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五年多后,美国旧金山地区法官玛克辛·切斯尼(Maxine Chesney)在本周二经过无陪审团审判后裁定该公司无罪。该法官表示,检察官未能证明福建晋华盗用了美国最大存储芯片制造商美光科技公司的专有数据。

 

案件过往

 

福建晋华成立于2016年,主要从事集成电路制造和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

 

2016年福建晋华与台湾联华电子公司签署了技术合作,委托其开发32nm动态随机存储器(DRAM)相关技术。协议签署前,三名美光的离职高管曾跳槽进入联电

 

2017年,美光先后在中国台湾地区和美国以跳槽员工窃取商业机密、专利侵等为由起诉联电与福建晋华。美光在美国起诉联电时提出,联电通过美光台湾地区员工窃取知识产权,包括存储芯片技术,并交付给福建晋华。

 

2018年,美国司法部宣布对福建晋华提起诉讼,指控其窃取美国美光科技的知识产权。同年,美国当局将这家中国公司列入不能从美国公司购买零部件、软件或技术产品的实体名单

 

2021年11月,联电率先和美光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将各自撤回提出的诉讼,同时联电将向美光一次性支付金额保密的和解金。

 

2023年12月美光与福建晋华达成全球和解协议,两家公司将在全球范围内各自撤销对对方的起诉,结束双方之间的所有诉讼。

 

中美两国作为现今世界科技发展的强国,彼此间势必有竞争博弈也有合作共进,此次美国陪审团裁定福建晋华无罪,也对两国相关企业间的合作起到了正面影响。

 

 

03 新闻媒体对OpenAI提起新的版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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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三,新闻机构The Intercept、Raw Story和AlterNet在纽约联邦法院起诉OpenAI,指控这家公司滥用他们的文章来训练其广受欢迎的聊天机器人ChatGPT背后的人工智能系统。

 

诉讼显示,这些新闻媒体的数千篇文章被用来训练ChatGPT,以对人类的提示做出反应,并且聊天机器人在接收提示时“逐字或几乎逐字”地复制了他们的版权材料。诉讼特别指控OpenAI违反了联邦版权法,即《数字千年版权法》,它从文章中删除了作者和标题等版权识别信息,以便侵权。

 

这些新闻机构对每次侵权行为寻求至少2500美元的经济损失赔偿,并向法院寻求针对OpenAI停止滥用他们的版权作品的禁令

 

The Intercept的诉讼还将OpenAI最大的股东微软列为被告,并指控其基于OpenAI的必应(Bing)聊天机器人侵犯了其权利。

 

《纽约时报》与OpenAI诉讼新进展

 

去年12月,《纽约时报》对OpenAI提起的诉讼是新闻媒体机构首次提起此类诉讼。

 

本周一,OpenAI指责《纽约时报》对其系统进行了“黑客攻击”,以制造误导性证据,证明其聊天机器人非法复制了该报的文章。

 

周三,《纽约时报》回应称,它“只是在使用OpenAI的产品,寻找他们窃取和复制《纽约时报》受版权保护作品的证据。”

 

OpenAI和其他人工智能公司面临多起版权人的诉讼,包括作家、视觉艺术家和音乐出版商等,指控他们用于训练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的数据。OpenAI公司则辩称,他们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材料训练人工智能属于合理使用

 

根据美国版权法第107条规定,为了批评、评论、新闻报道、教学、学术研究目的使用版权作品,构成合理使用,不侵犯版权。“三步检验法”是判断合理使用通常方法,即相关复制是某些特殊情况下的复制,不与作品的正常使用相冲突,没有不合理地损害作者的合法利益。

 

在人工智能时代,一方面,人工智能的发展和训练需要大量数据,其中必然包含大量版权作品;另一方面,在这一过程中版权人的利益可能受到侵害。因此,使用版权作品训练人工智能模型能否成为合理使用的新情形,是平衡好人工智能发展和版权人利益的关键。相关领域的动态,我们将持续关注。

 

 

04 谷歌侵犯Flyp语音专利被判赔12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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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一,美国德克萨斯州韦科市一联邦陪审团裁定,谷歌的谷歌语音(Google Voice)侵犯了应用程序制造商Flyp拥有的五项网络语音呼叫专利,应向其支付1200万美元的赔偿金

 

谷歌发言人称:“正如我们在法庭上所说,在Flyp的专利成为一个想法之前,谷歌语音就已经独立开发出来了。”

 

Flyp的律师表示,“很高兴陪审团未采信谷歌的辩护主张,认定Flyp而不是谷歌是第一个创造这项突破性电信技术的主体。”

 

谷歌于2009年推出了谷歌语音。据悉,2015年,Flyp的代表与谷歌的风险投资基金谷歌风投(Google Ventures)会面,讨论了一项潜在的融资交易,并讨论了Flyp现已获得专利的技术,Flyp的应用程序允许多个电话号码连接到一台智能手机上。

 

Flyp表示,仅仅一年多之后,谷歌就将其技术整合到了谷歌语音中。2022年,Flyp起诉谷歌。

 

谷歌否认了Flyp的指控,并辩称其专利无效。该公司还表示,没有证据表明谷歌风投的任何人将其信息传递给了谷歌语音开发商谷歌公司。

 

谷歌表示,将对该判决提起上诉。有关本案的后续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

 

 

05 亚马逊在Alexa杂货订购专利侵权案中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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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一,亚马逊(Amazon)说服美国一家上诉法院维持陪审团的裁决,即亚马逊的Alexa语音助理软件并未侵犯智能厨房初创公司Freshhub的专利,并驳回了Freshhub的主张。

 

2019年,Freshhub起诉亚马逊,指控亚马逊抄袭了其专利,这些创新技术涉及使用语音处理技术来创建和管理购物清单,两家公司曾在当年讨论过合作。

 

2021年,陪审团认定,亚马逊的Alexa产品上的语音购物系统没有侵犯Freshub的三项专利。

 

Freshub后来在要求重新审判的请求中辩称,亚马逊援引“狗哨”的刻板印象,即“一家以色列公司的贪婪犹太高管据称占了美国公司的便宜”,从而对陪审团产生了偏见。[狗哨(dog whistle)比喻政客们表面说一套,背后的真实含义只有少数目标人群才能领会。]

 

美国地区法官艾伦·奥尔布赖特(Alan Albright)驳回了Freshub的动议

 

Freshub在上诉中辩称,重新审判是必要的,因为亚马逊根据其专利申请的时间错误地将其描绘为“坏人”,并提出了民族主义的论点,这使陪审团产生了偏见。

 

本周一,联邦巡回法院确认,亚马逊的技术没有侵犯Freshub的专利,并拒绝了Freshub重新审理的请求。

 

上诉法院还驳回了亚马逊宣布Freshub一项专利无效的请求。

 

 

06 UPC上诉法院撤销针对NanoString的初步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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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6日,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上诉法院推翻了德国慕尼黑当地分部对NanoString在欧洲的初步禁令,允许该公司重返大部分欧洲市场

 

10X Genomics是一家位于美国加州的公司,主要从事设计和制造用于基础科学研究的生命科学技术。NanoString是一家位于美国西雅图的生物技术公司,提供发现和转化研究解决方案。

 

2022年2月和2023年6月,10X依据其多项专利分别在慕尼黑地区法院和UPC起诉了其竞争对手NanoString,指控后者销售的CosMx空间分子成像仪(SMI)和用于RNA检测的CosMx试剂侵犯了其专利。

 

去年9月中旬,慕尼黑分部法官宣布了他们对EP 4 108 782的决定。他们认为该专利最有可能维持有效且被侵权,因此批准了专利持有人10X的初步禁令请求,该初步禁令范围包括所有17个UPC成员国

 

法官在没有提供保证金的情况下发布了初步禁令,这意味着该初步禁令的效力无需依赖于其他进一步措施。两家法院分别在德国和欧洲对NanoString实施了销售禁令。

 

NanoString立即向UPC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后者于12月审理了此案。

 

在首席法官Klaus Grabinski的领导下,UPC上诉法院推翻了初步禁令。法院认为,该专利很可能在诉讼过程中被宣告无效,因此该禁令缺乏基础。

 

根据上诉法院的裁决,NanoString现在可以在17个UPC管辖的州中的16个州再次自由销售其产品。然而,NanoString还不能在德国销售任何产品,因为该公司尚未向慕尼黑高级地区法院支付保证金。因此,慕尼黑地区法院发布的禁令暂时仍然有效。有关这一案件的后续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

 

 

07 苹果就现实增强软件商标起诉USP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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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苹果公司向美国弗吉尼亚州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指控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拒绝批准其增强现实软件开发工具“Reality Composer”(现实作曲家)“Reality Converter”现实转换器的商标注册申请。USPTO裁决认为,这些短语不具有显著性,不足以获得联邦商标保护

 

据悉,苹果公司的增强现实技术是其新发布的Vision Pro头显设备的核心技术。现实作曲家和现实转换器软件允许开发者为苹果应用程序创建和修改3D增强现实内容该内容与苹果设备兼容。

 

土耳其视觉效果公司ZeroDensityUSPTO对上述涉案商标申请提出异议,认为这些短语不能获得联邦商标注册,因为它们只是描述了软件的功能。ZeroDensity还表示,苹果的商标会与它自己的“Reality”相关商标造成混淆。

 

USPTO的一个合议庭同意ZeroDensity的观点,认为苹果的商标是描述性的,没有评价它们是否会让消费者感到困惑。

 

苹果将USPTO的裁决诉至法院,称“消费者必须发挥想象力,才能理解‘现实作曲家’和‘现实转换器’这些听起来像科幻小说中才可能出现的荒谬短语与苹果产品之间的关系。”“它们是暗示的,就像汉堡王是一家快餐连锁店,而不是真正的君主一样。”

 

苹果在诉状中表示,这些措辞是“苹果创造的术语,并没有描述底层软件开发工具。”“相比之下,葡萄干麸皮Raisin Bran或美国航空American Airlines等描述性术语直接描述了该品牌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苹果表示。“尽管苹果很有创新精神,但它无法‘创作’或‘转化’现实。”

 

本周一,ZeroDensity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它“对苹果对我们公司的误解和虚假陈述感到惊讶和担忧”,并“坚决捍卫我们的‘Reality’商标”。

 

苹果辩称,它的商标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并指责ZeroDensity试图“在‘现实’这个词上主张广泛的权利,并垄断该词语。”

 

根据美国商标法,即《兰哈姆法》,标识需要具有显著性才能获得注册。暗示性标识与描述性标识的显著性强弱不同暗示性标识是指用来暗示而非直接描述商品或服务特征、成分或功能的标记,消费者必须通过一定推导或联想才能将该标识与商品或服务特征联系起来。描述性标识则是指直接描述商品或服务具体特征、成分、功能等的标识。一般前者具有较强显著性,能直接作为商标注册,后者显著性较弱,只有在获得了第二含义的情况下获得商标注册。

来源:网络

编辑:马千惠

审核: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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