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路透社获悉,近日,索尼音乐娱乐公司起诉了参与制作2022年传记片《惠特尼·休斯顿:我想与某人共舞》的四家公司,称他们从未为在影片中使用这位巨星的音乐付费。
本周四,索尼音乐在加州联邦法院诉讼中表示,这些公司未支付《我想与某人共舞》、《我将如何知道》和《我将永远爱你》等24首休斯顿经典歌曲的版权许可费,侵犯了索尼音乐的版权。
索尼音乐要求至少360万美元的损害赔偿,并要求法院对被告下达行为禁令。
被告之一的电影融资和制作公司黑标媒体(Black Label Media)表示,它是“这部电影的众多投资者之一,不是本案适格被告,并期待着被从被告列表中删除。”
记者无法联系到其他被告置评。索尼音乐的代表没有立即回应置评请求。
据悉,休斯顿已于2012年去世。1983年,休斯顿与Arista唱片公司签约,Arista现在归索尼音乐所有。
索尼音乐在诉讼中表示,已将休斯顿的音乐授权给制作人Anthem Films,以便在2022年将其用于Anthem的传记片和原声带。这部电影于当年晚些时候上映,全球票房近6000万美元。
索尼音乐表示,根据双方的协议,《圣歌》的授权费用将于2023年7月到期。诉状称,Anthem从未支付过费用。索尼音乐在当年晚些时候通知Anthem和Black Label,表示后者违反了协议,使用休斯顿的音乐构成版权侵权。
根据诉讼,Anthem告诉索尼音乐,它将在收到马萨诸塞州欠它的钱后支付。索尼音乐表示,Anthem后来以其与其他被告签订的合同为由,拒绝签署拟议的还款协议。
有关本案的后续进展,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将持续关注。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