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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发布时间:2024-01-11 来源:知产北京
标签: 商业秘密
字号: +-
563

原告主张被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可以举证证明存在以下事实:

(1)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原告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原告的商业秘密;

(3)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原告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原告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原告的商业秘密。

原告能够举证证明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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