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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度机器人”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4-01-05 来源: 知识产权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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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案号 :(2019)沪0115民初56156号

二审案号 :(2021)沪73民终653号 

裁判要旨


法槌.jpg

商标侵权案件中,对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的判断,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通过判断被诉侵权商品(服务)是否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服务),并参考《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进行综合认定。

 

同时,判断其他经营者是否出于善意且在必要范围内正当使用唤醒词,应结合该唤醒词本身是否为商品的通用名称或直接描述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其他特点,经营者对唤醒词的使用方式等,进行综合判断。

 

案情介绍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沃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沃玺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简称百度公司)

 

原审被告 :郑州雅兰化妆品有限公司(简称雅兰公司)

 

原告百度公司系第15668021号“小度Xiao Du”、第24315163 号“小度机器人”、第13754556号“小度”、第15667594号“小度Xiao Du”、第24315397号“小度机器人”、第24315638号“小度机器人”、第13754630号“小度”、第31823354号“小度XIAODU”、第27165477号“小度在家”、第30569391号“小度在家”注册商标的拥有者,前述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分别为第9类“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等及第35类“广告、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等。被告沃玺公司在未经百度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小度”“小度机器人”等标识在其产品的销售、广告宣传上使用,并进行全球合伙人招募,还在广告、媒体活动、宣传文章中称其是百度AI/DUEROS/官方合作伙伴,其产品叫“小度”,是全球首款百度语音智控机器人,其法定代表人以“小度机器人创始人”身份自居,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雅兰公司是微信小程序“小度AI智能家居”的经营者,其在该小程序首页标注“全球首款百度语音智控机器人”,并在该小程序中销售涉案被控侵权产品,推广“小度会员”“特约代理”“体验中心”等,且在销售产品时宣称其是DUEROS度秘人工智能合作伙伴。

 

百度公司认为,沃玺公司、雅兰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虚假宣传,故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合理支出20万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原告百度公司在其经营、宣传的过程中使用“小度”等标识,使相关公众将“小度”等商标与百度公司相关产品相关联,已具有一定的显著性,起到了指示、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即便所有搭载系统的设备唤醒词均为“小度小度”,相关设备经营者在宣传、推广其产品时亦不应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被告沃玺公司在类似商品的宣传中使用与原告权利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被告雅兰公司销售被告沃玺公司生产的涉案产品,在宣传中使用与原告权利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构成对原告第15668021号、第24315163号、第27165477号、第3056939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同时,被告沃玺公司、雅兰公司的被诉宣传内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被告沃玺公司的产品、相关人员与原告或原告产品具有特定联系,构成虚假宣传。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 :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 ;被告沃玺公司因商标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50万元(被告雅兰公司对其中的200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虚假宣传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 ;被告雅兰公司因虚假宣传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1万元 ;两被告分别赔偿原告合理开支12万元、2万元。沃玺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 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涉案被诉侵权商品系语音智控机器人,其通过语音识别技术将产品与智能主机网关联动,用户可用语音对产品下达命令,也可设置自定义问答,实现控制家电设备,获取互联网上与教育、娱乐、生活有关的资源等目的的智能设备。语音智控机器人在人机交互的过程中,需通过特定的语音指令(即唤醒词)实现相应功能。

本案原告开发的语音智控机器人的产品名称“小度”已在第9类等多个类别上被核准注册了商标,其他经营者若非出于善意且在必要的范围内使用与“小度”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的,不构成正当使用。同时,本案所涉产品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尚无明确分类,正确判断、认定被诉侵权商品与原告主张权利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是否构成相同或类似,对该案判决亦十分重要。

 

本案系原告百度公司针对其“小度”系列产品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权利基础进行维权的首例案件。该案判决从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角度全面维护了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对类案裁判亦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本案入选“2022中国新文娱十大影响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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