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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2023年12月18日,日本内阁府和经济产业省根据《经济安全保障推进法》相关法律,公布了有关“专利非公开申请”的第5号省令,对日本专利局(JPO)局长和专利申请人之间的必要手续等进行了规定,省令将于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1)根据《专利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JPO局长向总理大臣发送包括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附图等必要文件时,以文件复印件的形式发送。另外,根据《关于行政程序中利用信息通信技术的法律》,文件发送时可通过使用由JPO使用的计算机与内阁办公室使用的计算机之间的电信线路连接的电子数据处理系统进行。
(2)专利申请人在提交专利非公开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内容:所申请的发明的内容、在《经济安全保障推进法》第六十五条第一项所规定的明细中记录该发明的位置以及申请专利非公开的理由。
(3)根据《经济安全保障推进法》规定,驳回专利申请的处理意见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应说明以下事项:专利申请号、专利申请人及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驳回理由及日期。
(4)在国家或国立研究机构委托的技术研发成果、软件开发成果相关的发明中,国家或国立研究机构没有转让或部分转让相关发明的专利权时,关于是否禁止向海外申请专利需提交申请书进行事前确认,提交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发明的名称和详细说明、附图的简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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