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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十几元出售U盘、SD卡,内含上千首无损音质的网红神曲、经典老歌但未经版权方授权,这样的“音乐搬运”行为涉嫌侵犯著作权。经浦东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多起侵犯互联网音乐著作权案宣判。
2021年7月至2022年9月,被告人丘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经网络下载或其他渠道购买的音乐作品擅自复制进空白U盘、SD卡中并绑定“搜索关键词,通过其实际控制的网店对外销售。经查上述音乐U盘等成品系非法电子出版物丘某某累计销售订单12万余单,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343万余元。
2023年2月22日,浦东新区检察院依法以侵犯著作权罪对被告人丘某某提起公诉。
这类侵犯音乐著作权案并非个例,截至目前浦东新区张江地区人民检察院(简称“张江院”)受理的音乐侵权案已有18起,涉及21人,复制品数量33万余件,涉案金额达3000万元。
张江院检察官戴丽介绍,这批系列案件都涉及侵犯“侵犯著作权罪”,个别还涉及“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近日,多起侵犯互联网音乐著作权案宣判,其中犯“侵犯著作权罪”的被告人最高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在网络传播歌曲时一定要注意需得到权利人的授权许可,否则将涉及违法乃至犯罪,呼吁大家购买正版、抵制盗版,这样才能促进音乐市场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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