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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与MakeMyTrip商标上诉案

发布时间:2023-12-21 来源:business-standard.com 作者:Bhavini Mishra
标签: 商标侵权 谷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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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线旅行社MakeMyTrip (MMT)声称,其商标“MakeMyTrip”和“MMT”在谷歌广告中被用作关键字,以显示其竞争对手Booking.com的广告和链接。上周,印度德里高等法院裁定,根据1999年《商标法》,仅仅在在线广告平台Google Ads上使用商标并不构成侵权。

该命令引发了一场关于数字领域商标侵权的新辩论,围绕着它是否会在用户中造成混淆。法院认为,Booking.com是一个很受欢迎的网站,MMT和Booking.com混淆的可能性很低。该命令暗示,个人或实体总是有可能为与热门品牌联系而付出代价,但这种行为不会被视为商标侵权。

法院处理的问题不是对或错,而是MMT的商标是否受到侵犯。

虽然法律规定了判定商标是否侵权的标准,但商标的每次使用不一定都是侵权。例如,如果一个人说他买了X品牌的夹克,并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这件夹克,这不会构成商标侵权,因为这并不意味着这个人制造了有关品牌的夹克。Chamola律师解释说:“在印度商标法中,判定侵权的标准是看普通消费者是否有可能在两个实体之间混淆,以及消费者访问一个网站时是否认为这是他们本来打算访问的网站。”

换句话说,如果一个名为“Make My Show”的虚构网站使用了MMT的关键词,就会给消费者造成混淆,构成侵权。

Safir Anand律师表示:“严格按照这一规则,第三方可以为与关键字相关的广告付费,只要第三方和关键字所有者的业务性质相似,双方都有自己的声誉和知情的客户群,了解两家公司之间的区别。”

该命令表明,第三方商标可以在AdWords(谷歌的广告系统)竞标中使用,如果它不会导致任何混淆或误导用户关于赞助链接和显示的广告。

德里高等法院的Shashank Agarwal说:“虽然一个人可以为任何可能是其他公司商标的关键词支付谷歌广告费用,但只要在有关商标的使用中不存在混淆或欺骗,就不会构成侵权。”

专家表示,该判决不应被解读为对企业不分青红皂白地使用竞争对手的商标作为关键词的全面批准,因为法院的裁决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并且基于互联网用户知道赞助搜索结果和自然搜索结果之间的区别这一前提。

“虽然德里高等法院的裁决对数字广告中商标的使用提供了一些明确的规定,但它也强调了仔细、逐案进行法律分析的必要性。随着数字广告领域的不断发展,商标法的法律解释和应用也将不断发展,”Sonal Alagh表示。

当一个实体通过使用与另一个实体相关的关键字而受益于另一个实体的名称时,会发生什么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可能适用‘不当得利’或‘不正当竞争’的侵权行为。如何在法庭上证明这些错误,以及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测试,都需要彻底的分析。”

不正当竞争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贸易或商业中通过误导、欺骗、不诚实、欺诈、强制或不合理的行为获得或试图获得优于竞争对手的任何行为。

不当得利指的是,当一个人从另一个人那里获得利益,从而给另一个人造成损失时,获得利益的一方必须以同等的条件偿还原告。

12月14日,德里高等法院分庭对涉及MMT和谷歌的案件作出了判决。该判决是在对2022年6月的一项命令提起的上诉中通过的,在该命令中,一名法官禁止Booking.com对MMT的商标进行谷歌AdWords竞标。审判庭现在撤销了这一命令。

高等法院法官在作出裁决时考虑了1999年《商标法》的条款,包括第29(2)、29(4)、29(8)和29(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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