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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举证证明“未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发布时间:2023-12-14 来源:知产北京
标签: 商业秘密
字号: +-
563

被告主张原告未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可以通过所涉信息及其载体的性质、所涉信息的商业价值、保密措施的可识别程度、保密措施与商业秘密价值相对应程度、他人通过正当方式获得的难易程度、原告的保密意愿、原告保密措施无效的鉴定意见或评估报告等方面进行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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