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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环球资讯丨28国签署首个全球性AI声明;拜登签署人工智能行政命令;苹果手表面临进口禁令;知产法庭规定修改

发布时间:2023-11-03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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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3

资讯速览:

1.拜登签署《关于安全、可靠、可信地开发和使用人工智能的行政命令》

2.28国签署首个全球性AI声明《布莱切利宣言》

3.Apple Watch因侵权或面临进口禁令

4.“新中式”建筑著作权纠纷案

5.擅用未生效判决进行宣传构成商业诋毁案

6.西门子前高管被控窃取通用电气商业机密

7.诺基亚起诉惠普、亚马逊侵犯视频流专利

8.最高法发《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01 拜登签署《关于安全、可靠、可信地开发和使用人工智能的行政命令》

白宫.jpg

 

10月30日,美国总统拜登签署了一项关于安全、可靠可信地开发和使用人工智能的行政命令,行政命令的内容于当日在白宫官网公布。

 

该行政命令共13条。其中,第一条为目的;第二条为政策和原则;第三条为定义,引入和30余个与人工智能有关的定义;第四至十一条为本命令中具体的八项原则;第十二条为实施;第十三条为总则。

 

八项原则分别为:

 

一、确保人工智能技术的安全与保障

包括:(1)制定人工智能安全和安保的指南、标准和最佳实践;(2)确保人工智能的安全可靠;(3)管理关键基础设施和网络安全中的人工智能;(4)降低人工智能和CBRN(化学、生物、放射性、核)威胁交叉的风险;(5)减少合成物带来的风险;(6)征求具有广泛可用模型权重的两用基础模型的意见;(7)促进安全发布和防止恶意使用联邦数据用于人工智能培训;(8)指导国家安全备忘录的制定。

 

二、促进创新和竞争

包括:(1)吸引AI人才到美国。(2)促进创新。(3)促进竞争。

 

三、支持劳动者

包括评估人工智能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制定失业解决办法,确保员工福祉,培养多样化人工智能劳动力,支持人工智能教育及相关劳动力发展等具体措施。

 

四、促进公平和公民权利

包括:(1)加强刑事司法系统中的人工智能的适用并保障公民权利。(2)保护与政府福利和计划相关的公民权利。(3)在更广泛的经济领域加强人工智能和公民权利。

 

五、保护消费者、患者、乘客和学生

保护消费者免受欺诈、歧视和隐私威胁;对金融认定风险作出评估和解决等。

 

六、保护隐私

包括减轻人工智能可能加剧的隐私风险,包括人工智能促进个人信息的收集或使用,或对个人进行推断。

 

七、推进联邦政府对人工智能的使用

 

包括:(1)为人工智能管理提供指导。2)增加政府中的人工智能人才。

 

八、加强美国在海外的领导地位

包括领导军事和情报领域以外的工作,扩大与国际盟友和合作伙伴的接触;牵头建立国际框架;促进和参与制定全球性人工智能标准;制定《全球人工智能研究议程》等。

 

 

02 28国签署首个全球性AI声明《布莱切利宣言》

AI.jpg

 

11月1日,首届全球人工智能安全峰会英国布莱切利庄园召开,会上,包括中国在内的28个国家和欧盟共同达成的《布莱切利宣言》正式发表。这是全球第一份针对人工智能这一快速新兴技术的国际性声明,旨在关注对未来强大人工智能模型构成人类生存威胁的担忧,以及对人工智能当前增强有害或偏见信息的担忧。

 

本次峰会邀请了约100名各国官员、人工智能企业代表和专家。其中包括美、中、日、德等20多个国家的政府代表、联合国、国际电信联盟等国际组织代表、 80余个学术机构、企业、协会组织代表等。

 

宣言指出,人工智能面临着众多重大风险,包括人权保护、透明度和可解释性、公平性、问责制、监管、安全性、道德、消除偏见、隐私和数据保护等。宣言尤其关注网络安全和生物技术等领域的风险,以及前沿AI可能放大虚假信息等风险。

 

据美媒报道,根据与会者发言所表达出的各国的优先事项存在一定差异马斯克等人工智能开发者猜测“上帝般的”人工智能可能会消灭人类美国副总统卡马拉·哈里斯更担心人工智能目前对社会构成的威胁。

 

英媒评价称,这是罕见的全球团结表现”。宣言也指出“国家、国际论坛和其他实体、公司、民间社会和学术界需要共同努力。”

 

 

03 Apple Watch因侵权或面临进口禁令

苹果.png

 

ITC作出禁令裁决,苹果称将上诉

 

上周四,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一项命令,可能禁止苹果公司进口Apple watch,因ITC发现该产品侵犯了医疗科技公司Masimo的专利权。该决定不会立即生效,还可能面临总统审查和苹果公司上诉。

 

在进口禁令生效之前,拜登政府将有60天的时间根据政策考虑决定是否否决该禁令。ITC禁令很少在该阶段被否决。在审查期结束后,苹果可以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苹果公司发言人表示:“Masimo是在试图利用ITC,阻止数百万美国消费者购买一款可能挽救生命的产品,同时为他们自己的山寨苹果手表让路。”苹果公司还称,这一禁令裁决对其Apple Watch销量无直接影响。但仍将对该裁决上诉。

 

Masimo则表示,这一决定“发出了一个强有力的信号:即使是世界上最大的公司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此前的法院审理认定苹果公司不构成侵权

 

除向ITC提出侵权指控外,Masimo也在加利福尼亚联邦法院起诉苹果,称其Apple Watch产品中所使用的使用光来测量心率和血氧水平等生物指标的技术侵犯了该公司的专利权。今年1月,一名法官裁定,苹果公司侵犯了Masimo的上述专利权。但在5月,法院裁定涉案专利无效,因而苹果不构成专利侵权Masimo不服上诉,9月,上诉法院维持了对上述专利有效性的裁决,即苹果获得了胜诉。

 

在美国司法体系中,法院与ITC相互独立。在本案中,目前,上诉法院和ITC作出了截然相反的裁决。但苹果称将会对ITC的禁令裁决提起上诉,有关这一案件的后续情况,我们还将继续关注。

 

 

04 “新中式”建筑著作权纠纷案

新中式建筑.jpg

 

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建筑物著作权纠纷案,认定福建懋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懋华公司)未侵犯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建发公司)的著作权。

 

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建发公司的关联公司连江兆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兆悦公司)获批在福州市连江县建设“建发泱郡”房地产项目,该项目在推广过程中使用的名称为“连江书香里”。相关建筑系委托第三方设计完成,融合传统建筑元素与现代设计于一体的新中式风格建筑。经与兆悦公司签订协议,建发公司获得“连江书香里”大门、三进门、售楼处、四水归堂等四处建筑及美术作品除署名权外的其余著作权2021年12月,建发公司取得上述四份作品登记证书。

 

2020年9月,懋华公司经批准获得在宁德市福鼎市开发建设金滩云璟府”房地产项目许可,该项目同样为融合传统建筑元素与现代设计于一体的新中式风格建筑。

 

2022年1月,建发公司向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宁德中院)提起诉讼称,“金滩云璟府”的四处建筑(下称被诉侵权建筑)与“连江书香里”上述取得作品登记证书的四处建筑在构成要素、外观造型等方面具有极高的相似度,属于构成剽窃的建筑,涉嫌侵犯了上述建筑作品和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建发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懋华公司停止侵权,改变被诉侵权建筑物的侵权特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等共计100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建发公司建筑不满足独创性要求,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宁德中院经审理认为,建发公司主张享有著作权的建筑物及美术图案与常见的古建筑在整体外观、结构、元素等方面基本相同,不存在普通人可以识别的差异化表达,未达到著作权法规定的独创性要求,不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范畴。因此,建发公司以此为权利基础主张懋华公司侵犯其著作权,缺乏依据,其相应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二审法院判定双方建筑不构成相似

 

建发公司不服,上诉于福建高院。福建高院在审理该案期间多次走访双方项目现场,并查阅古建筑相关文献。对双方建筑的整体设计与具体细节进行了细致对比,认定被诉侵权建筑与建发公司主张权利的作品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建发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因此,驳回了建发公司的上诉请求。

 

本案中建筑作品独创性的判断

 

本案中,一审、二审法院对涉案权利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能否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作出了截然相反的认定。我们认为,独创性既可以是从无到有创作一部作品,也可以是对已有作品的再创作,本案中的“新中式”建筑就属于后者。其创作依赖的原始作品,即古建筑,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人可以此为基础进行再创作。

 

二审法院认为涉案权利作品中的大门、售楼处和四水归堂的建筑材料、工艺手法、颜色等的选取,整体呈现出更为简洁大方及线条感较强的效果,更具现代性,区别于古代建筑古朴的特点,具有一定的艺术美感及独创性,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建筑作品。”但三进门与古建筑“在表达上未做实质改变,并不具有独创性,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05 擅用未生效判决进行宣传构成商业诋毁案

法槌.jpg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一起利用未生效判决进行宣传而构成的商业诋毁案。上海螺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螺克公司)诉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底特公司在其网店中节选拼接展示未生效判决文书及仿冒产品警告等文字,对螺克公司带来负面影响,构成商业诋毁。法院判决底特公司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螺克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6.4万元。

 

基本案情

 

螺克公司曾用名为上海施必牢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下称施必牢公司),底特公司2008年受让施必牢公司注册的“施必牢”商标

 

2019年,底特公司曾以螺克公司(原施必牢公司)使用了其受让的“施必牢”商标等,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涉嫌构成对底特公司的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螺克公司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立即停止使用含有“施必牢”文字的企业字号,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手续,并赔偿经济损失等。螺克公司不服上诉,二审调解结案。

 

2020年5月,螺克公司发现,底特公司在其网店发布市面上出现一些防松螺母的仿冒产品”的提示内容,附有部分公开了未生效的一审判决,并用红线突出标注螺克公司企业名称。此外,底特公司还截取其与他人调解书内容拼接于涉案判决文书之后。

 

螺克公司认为,底特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恶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损害螺克公司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不正当竞争。于是,螺克公司将底特公司诉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下称杨浦法院),索赔5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构成商业诋毁

 

1.螺克公司与底特公司均从事防松紧固件生产和经营等业务,系同业经营者,彼此间存在竞争关系

 

2.涉案店铺截取两份并无关联的法律文书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拼接,并对其中的企业名称特别加注下划线,目的显然是要引人注意。该行为易使相关消费者在将螺克公司与底特公司所指称的仿冒标识主体相关联,且法律文书这一形式增加了内容的可信度,底特公司的这一编排方式具有一定主观故意

 

3.底特公司的上述编排方式整体上会起到引人误解、损害螺克公司商誉的效果。对螺克公司带来了负面影响,因此构成对螺克公司的商业诋毁

 

一审法院判决底特公司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螺克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6.4万元。底特公司不服上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本案中,底特公司本在“施必牢”商标案中取得了优势,本是合法的维权行为,但之后不合法的利用了其维权结果,进行误导性宣传,最终被反噬。因此,我们认为,企业在进行宣传时,应当掌握好合法维权和商业诋毁的界限,以防出现类似情形。

 

 

06 西门子前高管被控窃取通用电气商业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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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门子能源公司(Siemens Energy)一位退休高管John Gibson在弗吉尼亚州联邦法院受到刑事指控,涉嫌窃取通用电气(General Electric Co.)和三菱重工(Mitsubishi Heavy Industries Ltd.)的商业机密

 

联邦文件称,2019年,Gibson通过不正当手段帮助西门子赢得为道明尼能源公司(Dominion Energy Inc.)建造燃气轮机工厂的竞标。该指控还称,西门子的一名员工和道明尼的一名员工此前已就该事件认罪

 

起诉书称,西门子的员工说服一名道明尼员工分享通用电气和三菱竞标中的商业机密和其他机密信息,并以礼物作为回报。上述信息使得西门子降低通用电气的出价,并最终取得上述工程的合同。据悉,该建设项目旨在增加电力容量,以减轻高电网负荷并提高电网弹性,成本将在5亿美元左右。

 

诉状中并未直接出现西门子公司,而是以“1号公司”代之。但诉状中提到了Gibson作为西门子高管的身份;Gibson也在自己的LinkedIn账号中展示了自己在1987-2020年在西门子公司工作的经历。

 

西门子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其内部合规部门”在2020年主动发现了与该指控相关的问题,并“采取了补救措施”。

 

政府表示,2021年,Gibson承认降价与竞标信息有关,如果没有这些信息,西门子“可能不会”这样做。据称,Gibson知道这些信息属于商业机密,并且知道西门子无权获悉。

 

2021年,通用电气起诉西门子在多次道明尼公司投标过程中窃取商业机密。西门子最初认为,通用电气采取了夸张的说法,使其处于不利地位,称这是“利用现已取消的燃气轮机项目”的“机会主义企图”。

 

商业秘密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秘密性、商业价值性,并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或技术信息。本案中,西门子公司高管Gibson在招投标过程中向道明尼公司员工获取的竞标人通用电气公司和三菱重工公司的相应信息,若满足上述三要件,则构成商业秘密。

 

本案中,通用电气公司并未起诉西门子公司,而是只起诉了其前任高管Gibson。我们认为,这也许是因为西门子公司有严密的内部合规管控流程,主动发现相应问题并采取了相应措施,将员工行为与公司行为进行了有效划分。本案的后续情况,我们还将继续关注。

 

 

07 诺基亚起诉惠普、亚马逊侵犯视频流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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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二,诺基亚在美国特拉华州联邦法院对惠普公司和亚马逊公司提起诉讼,称亚马逊的Prime Video和Twitch流媒体服务以及惠普的计算机产品侵犯了其与视频流压缩、内容交付、内容推荐和硬件相关方面的专利。除在美国提起诉讼外,诺基亚还在德国、印度、英国和欧洲统一专利法院对两公司提起诉讼。

 

诺基亚称,在发起诉讼前已和亚马逊、惠普进行过谈判,但并未达成许可。诺基亚在诉讼中称,前已有数十家公司已经获得了诺基亚的视频编码和解码专利许可,这些专利可以实现更高质量和更低带宽和数据存储需求的视频流。

 

诺基亚在视频技术领域的领先表现

 

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诺基亚在视频技术领域一直处于领先地位。他们为视频编解码器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实现了高质量的视频流和会议。诺基亚的发明还降低了视频流所需的比特率,同时保持了质量,广泛应用于众多设备。此外,诺基亚还开发了一些功能,如在纵向视频和横向视频之间切换时的屏幕优化,以及快进和快退功能。

 

作为一家拥有自主研发能力和大量通信专利的公司,诺基亚也同该领域其他公司一样,以向其他企业提供技术许可,收取技术许可费来弥补其高额的研发成本。比如,今年初,诺基亚就与苹果公司签订一项涵盖5G专利技术的交叉许可协议。至于诺基亚与亚马逊、夏普间的专利纠纷最终会如何解决,我们将持续关注。

 

 

08 最高法发《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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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并公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该《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修改内容如下: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知识产权法庭审理下列上诉案件:

(一)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授权确权行政上诉案件;

(二)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属、侵权民事和行政上诉案件;

(三)重大、复杂的实用新型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权属、侵权民事和行政上诉案件;

(四)垄断民事和行政上诉案件。

知识产权法庭审理下列其他案件:

(一)前款规定类型的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

(二)对前款规定的第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申请再审、抗诉、再审等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

(三)前款规定的第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管辖权争议,行为保全裁定申请复议,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报请延长审限等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其他案件。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审理本规定第二条所称案件的下级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知识产权法庭移送纸质、电子卷宗。”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知识产权法庭可以要求当事人披露涉案知识产权相关权属、侵权、授权确权等关联案件情况。当事人拒不如实披露的,可以作为认定其是否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构成滥用权利等的考量因素。”

 

四、将第八条改为第七条:“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案件的立案信息、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流程、裁判文书等依法公开。”

 

五、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条,将其中的“本规定第二条第一、二、三项所称第一审案件”改为“本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类型的第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

 

六、删除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七、其他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来源:网络

编辑:马千惠

审核: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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