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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历经四年,这起铁路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的商业秘密纠纷还未走到终点。
9月26日,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唐源电气)发布公告称,其与成都国铁精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铁精工)涉案1亿元的侵害商业秘密纠纷在今年1月份收到一审判决结果后,原告国铁精工已向最高院提起上诉,近日,唐源电气收到了二审《传票》。这意味着,原被告双方将继续为这场纠缠四年的知识产权纠纷对簿公堂。
“分家”另起炉灶,引发1亿元知产纠纷?
据了解,国铁精工成立于2009年5月,唐源电气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某龙曾任国铁精工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唐源电气董事、副总经理佘某富曾担任国铁精工技术部经理。2010年11月,陈某龙创办了唐源电气。2019年,唐源电气在IPO期间遭到国铁精工的诉讼受到了外界的关注。
2019年6月,国铁精工举报陈某龙在未从国铁精工退出股权之时,便自行经营与国铁精工业务一致的成都唐源科技公司和成都唐源电气股份公司,并在经营中使用了国铁精工的知识产权。当年9月,唐源电气发布公告称,国铁精工在成都中院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提起民事诉讼,指控唐源电气(被告一)、陈某龙(被告二)、佘某富(被告三)从2010年起违反保密义务,侵犯了原告商业秘密,被告因持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获得非法利益,应予以赔偿。
国铁精工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计人民币100000000元等。同时,国铁精工向成都中院申请对唐源电气的财产在价值人民币1亿元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随后唐源电气基本账户被成都中院冻结。
对于该诉讼,唐源电气表示其生产销售的产品所使用的核心技术均系自主研发,未使用原告国铁精工的专利;不存在将国铁精工的软件著作权用于自己的产品进行生产销售的情形;陈某龙及其他曾在国铁精工任职的人员不存在违反竞业限制、保密义务、侵犯国铁精工及其关联方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情形。唐源电气认为国铁精工所提诉讼缺乏事实根据且夸大主张诉讼金额,涉嫌恶意诉讼。
2022年12月30日,成都中院出具《民事判决书》(文号:(2019)川 01 民初4807号),判决驳回了原告国铁精工的诉讼请求,并由国铁精工承担541800 元的案件受理费。不过,国铁精工并未就此放弃对唐源电气的诉讼,其已向最高院提起了上诉,双方的知识产权纠纷仍旧剑拔弩张。
十余年的纠葛渊源
在这场以不正当为由的商业秘密纠纷的背后,国铁精工、唐源电气的纷争已有十多年的渊源。
在媒体此前的报道中,国铁精工相关人士表示,2003年3月,陈某龙、周艳夫妇成立了成都唐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唐源科技,已于2016年注销)为唐源电气的前身。2009年5月,陈某龙与宋某、张某共同投资成立国铁精工。成立之初,其法定代表人为宋某,股东及股权比例为宋某35%、陈某龙35%、张某30%。从国铁精工成立之日起,唐源科技的员工和未完成的业务全部并入国铁精工。为限制同业竞争,2009年6月唐源科技将其名下的全部软件著作权转让与国铁精工,且完成全部转让手续。[1]
不过,双方很快就分道扬镳,唐源电气董秘魏某忠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原因是双方理念不合。很快,双方开始相继在法庭相见。2009年10月,国铁精工曾向相关法院起诉陈某龙和唐源科技侵犯了其软件著作权,并向公安机关报案。2018年5月,国铁精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唐源电气名下“发明创造”专利“一种隧道高清全息成像装置”(专利号:201620577484.0)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同年10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决定。次年,国铁精工再次于法院起诉上述唐源电气侵犯其商业秘密,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悉,唐源电气是一家以机器视觉、机器人控制、嵌入式计算、人工智能为核心技术的轨道交通智能运营维护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营业务为轨道交通行业牵引供电、工务工程、智能巡检机器人等智能高端装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等。
国铁精工经营范围包括开发、生产、销售铁路专用设备、电气机械、计算机软硬件、土木工程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等。天眼查信息显示,目前国铁精工的经营状态为“吊销,未注销”。而在2022年,国铁精工就因为“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被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
今年7月,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成都国铁精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的公告”显示,开发区法院根据李某恕的申请,于2023年5月10日裁定受理国铁精工强制清算一案。国铁精工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五日内(债权申报期截止日为2023年8月4日)向国铁精工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国铁精工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国铁精工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注释:
[1]中国经营报.双方互发声明,隔空对战 昔日合作伙伴反目 唐源电气上市前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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