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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环球资讯丨OPPO在英国被禁售;华为小米达成专利交叉许可;诺基亚被判赔1.8亿;华硕起诉三星

发布时间:2023-09-15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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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9/15


资讯速览:

1.彩妆产品广告创意雷同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案

2.OPPO拒绝接受英国法院对全球FRAND费率裁决被禁售

3.华为和小米达成全球专利交叉许可协议

4.诺基亚、AT&T侵犯Finesse专利 被判赔偿1.8亿美元

5.苹果在关于Apple Watch的专利侵权纠纷中胜诉

6.华硕起诉三星专利侵权

7.当升科技被诉侵犯锂电池专利案一审胜诉

8.最高法发布2023年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01 彩妆产品广告创意雷同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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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上海也古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也古公司)与广州逸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仙公司)、浙江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也古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基本案情

 

也古公司在化妆品等产品上注册有啪啵”商标,“啪啵”是该公司经营的的彩妆品牌。逸仙公司在化妆品等产品上注册有PERE-FECT DIARY完美日记”商标,该公司是彩妆品牌完美日记(Perfect Diary)产品的生产、经营方。

 

2020年5月,也古公司以保护濒危动物为创意,推出了藏羚羊、北极熊等濒危动物主题的彩妆产品,并安排“每销售一单捐赠一元”的公益项目。

 

2021年2月,逸仙公司以濒危动物丹顶鹤为创作灵感,推出了“濒危动物眼影丹顶鹤盘”等美妆产品,并就此建立了公益项目。

 

也古公司还发现,在淘宝平台中“啪啵”为关键词进行搜索,结果是逸仙公司产品的销售页面链接位居搜索结果第一位,且该搜索结果标注有“广告”字样。也古公司认为,逸仙公司使用与其高度相似的主题创意、产品设计及宣传内容,并将也古公司品牌名称作为关键词投放竞争排名广告等行为,涉嫌使用原告注册商标故意混淆误导消费者。也古公司因此提起不正当竞争纠纷之诉。

 

逸仙公司辩称,其于2019年创作完成并推出“完美日记品牌探险家十二色眼影盘”,涉案“丹顶鹤盘”是上述系列的产品之一。其未实施将也古公司商标“啪啵”设为淘宝平台关键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淘宝商品展示顺序受淘宝算法规则影响。

 

本案中的主要问题

 

1.平台搜索“啪啵”出现完美日记广告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中,第三人淘宝广告的投放公司出具了《司法协查反馈函》,称逸仙公司未在案涉期间投放含有“啪啵”的关键词或词组用于广告推广,也古公司的搜索结果系平台算法导致。因此,法院认定逸仙公司不存在利用淘宝平台关键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如今,几乎任何网络平台都具有搜索功能,并且有大量的搜索广告,企业花费大量资金在这些平台上投放广告,以吸引消费者。对此,我们认为,一方面,企业应当规范其所投放的广告内容及关键词设置,以避免侵权和广告监管风险;另一方面,平台也应当优化其广告推荐算法,以防给消费者和广告主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2.广告创意雷同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于也古公司称逸仙公司使用濒危动物及公益销售的推广方式与其相似的主张,法院认为,使用濒危动物或者公益销售的推广方式均非也古公司独有,逸仙公司上述行为不足以导致被诉产品被误认为是也古公司产品或与也古公司存在关联。因而在本案中,广告创意的雷同,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了“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的兜底性条款。对于该条款的适用,我们认为,既不宜过于宽松,从而无法保护竞争者的合法利益;也不宜过于严格,从而导致想法、创意的垄断。

 

 

02 OPPO拒绝接受英国法院对全球FRAND费率裁决被禁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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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以下简称“伦敦高等法院”)对OPPO下达了一则针对该公司蜂窝标准必要专利(SEP)禁令,禁止OPPO在英国市场销售其5G产品,该禁令需待OPPO上诉结果公布后确定生效执行(大约在6至9个月后)。此外,该法院还裁决了一项关于实施非标准必要专利的禁令,该禁令将于判决结果公布后的28天后生效。

 

7月26日,伦敦高等法院作出了诺基亚v OPPO案的Trial E判决。主审法官在判决中认定诺基亚是善意的许可方,即如果OPPO愿意,可以根据法院决定的FRAND条款获得许可。此时,摆在OPPO面前的选择有两个:一是无条件遵守英国法院确定的全球FRAND费率;二是退出英国市场。现在,OPPO作出了选择,选择了后者。

 

事实上,OPPO除因收到禁令而退出英国市场外,OPPO也陆续退出全球多个国家。比如,去年德国地方法院对OPPO下达了四项禁令,迫使其退出了德国市场;诺基亚针对OPPO的德国子公司Orope DE在荷兰获得禁令(但该禁令对OPPO的影响并不大,因为该公司在荷兰没有业务);近期,OPPO也宣布退出法国市场(虽然OPPO在法国的诉讼中获得了胜利)。除欧洲市场外,诺基亚也在巴西和印度获得了针对OPPO的禁令。

 

OPPO主张,诺基亚专利组合的许可费,或者至少是中国部分的许可费,应当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确定。

 

OPPO辩称,根据诺基亚作出ETSI承诺,它愿意按照中国设定的条款进行授权,足以避免禁令。伦敦高等法院驳回了这一主张,认为OPPO是不情愿的被许可方,而诺基亚是自愿的许可方。

 

中国法院对标准必要专利管辖权的裁判

 

2021年,OPPO以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为由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诺基亚,诺基亚提出管辖权异议,被重庆一中院裁定驳回,诺基亚不服,上诉于最高院。去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就该管辖权纠纷作出终审裁定,确认中国法院对该案具有无可争议的管辖权。

 

除本案外,我国法院近日对另一标准必要专利案件的管辖权纠纷也作出了裁决。上周一,最高人民法院就InterDigital诉OPPO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管辖权异议作出终审裁定,驳回InterDigital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裁定,确认中国法院对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费率诉讼具有管辖权。

 

英国法院已对全球FRAND费率做出过三次裁决

 

截至目前,英国法院已就全球FRAND许可费率做出过三次裁决:2020年8月英国最高法院作出终审裁决的无线星球诉华为案;今年3月伦敦高等法院作出裁决的InterDigital诉联想案和今年5月伦敦高等法院裁判的Optis诉苹果案

 

到目前为止,在OPPO与诺基亚的全球专利战中,双方各有得失,诺基亚略占先机。不过,这不足以让OPPO坐下来谈判。据悉,OPPO的整体业务收入大部分来自于中国本土,该公司有理由认为其在中国法院会得到更有利的裁决。因此,也不难理解该公司即使面临多国禁令,也决心将全球FRAND费率的审判权留在中国了。

 

 

03 华为和小米达成全球专利交叉许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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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华为在其官网发布消息称,华为和小米宣布达成全球专利交叉许可协议,该协议覆盖了包括5G在内的通信技术

 

此前的几个月,华为对小米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之后,小米对涉案四项专利相继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截至目前,两项无效宣告的决定已作出,均维持了专利权的有效。往期的知识产权环球资讯也持续报道了本案。

 

除对涉案华为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外,小米也对华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了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3年7月21日立案,案件号为国知保裁字[2023]5-10号。

 

其实,双方达成专利交叉许可并不意外,在华为对小米提出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伊始,两家公司就分别表态过,将就专利许可问题进行积极谈判,寻求多元化调节机制用以协助双方达成协议。如今,这一协议已经达成,双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的共10个案件,自然也得到了了结。

 

 

04 诺基亚、AT&T专利侵权 被判赔偿1.8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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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美国德克萨斯州联邦法院驳回了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和诺基亚的上诉请求,联邦法官在该裁决中认定上述两公司侵犯了Finesse Wireless LLC(以下简称Finesse公司)的两项减少无线网络干扰的专利,并将总赔偿金额提高到1.812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3.2亿元)。

 

今年1月,得克萨斯州东区地方法院陪审团作出裁决,认定AT&T和诺基亚对Finesse公司构成侵权,并对该公司索赔的1.663亿美元予以全额支持。之后AT&T和诺基亚向得克萨斯州联邦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该裁决,但最终被驳回。

 

AT&T是一家美国电信公司,是美国最大的本地和长途电话公司,其通信网络使用了诺基亚设计和建立的基站,因此被Finesse公司起诉。Finesse公司是一家专利持有公司,以其持有的专利号为7,346,134号和9,548,775号美国专利向AT&T和诺基亚索赔。

 

根据法庭文件,法院将赔偿金额提高到1.812亿美元,是因为有“大量证据”支持这一(侵权)发现,这增加了Finesse公司的预期利益损失。根据美国专利法第284条规定,法院作出有利于原告的裁定之后,应当给予原告以损害赔偿,足以弥补因为侵权而产生的损失。这一损失包括利润损失、确定的权利金和合理的权利金。在必要时还包括损害赔偿利息和诉讼费用

 

 

05 苹果在关于Apple Watch的专利侵权纠纷中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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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二,美国一上诉法院维持了美国专利局此前就健康监测公司Masimo持有的专利的有效性的裁决,认定该公司持有的12余项专利无效,其中就包括其用于起诉苹果的Apple Watch产品中所使用的技术。上诉法院认定Masimo的涉案专利无效的原因是,在线出版物公开了同样的发明,即该专利不具有新颖性

 

此前,Masimo在加利福尼亚联邦法院起诉苹果,称其Apple Watch产品中所使用的技术侵犯了该公司的专利权。这些专利涉及使用光来测量心率和血氧水平等生物指标的技术。今年五月,法院裁定涉案专利无效,因而苹果不构成专利侵权。

 

双方除在法院进行侵权诉讼外,今年1月,Masimo还向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ITC)对苹果提出了侵权指控Masimo的一位发言人表示,联邦法院的裁决不涉及ITC案中的专利,该公司在加州的诉讼将继续进行。如果ITC作出了侵权的认定,苹果将获得该产品的进口禁令。ITC最终的决定将在今年10月作出,我们也将持续关注。

 

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1337条的规定,ITC可以依据权利人的申请,调查进口为了在美国销售的物品中,是否侵犯美国有效专利权。若调查结果是肯定的,ITC可以下达禁令,禁止有关产品进入美国。但是,ITC不能判决损害赔偿,因此,权利人仍需向联邦地方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以弥补侵权行为给其造成的损失。

 

 

06 华硕起诉三星专利侵权



近日,三星电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正面对华硕公司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原因是三星涉嫌在其移动无线设备中使用华硕公司开发的4G和5G电信标准必要专利技术。目前,该案正在由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地方法院审理。涉案专利为华硕公司持有的10,187,878号美国专利。

 

华硕称,自2022年1月以来,两家公司已就无线通信必要专利进行了 18 个月的谈判沟通,但到目前为止未能就全球许可费率达成一致

 

与普通的专利侵权案件相比较,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案件通常具有持续的时间更长,双方耗费精力及费用更高,涉及地域更广泛等特点。三星是标准必要专利侵权案件的“常客”。既有作为实施者使用他人专利而被判罚的案件,如今年8月,德克萨斯州联邦法庭判决三星侵犯Netlist数据处理技术相关专利,需向其赔偿超过3.03亿美元。也有作为专利权人向实施者起诉索赔的案件,如今年6月,三星在美起诉中国显示器制造商京东方侵犯其智能手机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显示技术专利。此外,今年4月,三星加入了全球知名专利池Avanci;近期,三星将其96项半导体相关专利转移给其知识产权子公司,以便在全球范围内维权。

 

可见,三星对于其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的管理颇具系统性。对于该案件的后续进展,以及其他与三星有关的案件,我们也将持续关注。

 

 

07 当升科技被诉侵犯锂电池专利案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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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升科技”)公布了一则诉讼进展公告,其子公司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当升”)被尤米科尔公司(UMICORE NV/SA)指控侵犯专利权,涉案金额1.1亿余元。当升科技近日收到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的一审判决书,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2022年8月,尤米科尔公司起诉江苏当升的多种锂金属氧化物粉末包含的技术方案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侵犯了尤米科尔在中国拥有的ZL201110242474.3号“在Li的可再充电电池中结合了高安全性和高功率之正极材料”和ZL201280023315.7号“具有依赖尺寸的组成的正极材料”发明专利。尤米科尔公司请求法院判决江苏当升停止侵权,并索赔共计11708万元

 

苏州中院经审理认为,尤米科尔未能就其诉讼主张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其相关诉讼请求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至于尤米科尔公司是否会上诉,我们将持续关注。

 

 

08 最高法发布2023年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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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至15日为2023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3年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本次共发布10件典型案例,包括5件反垄断典型案例和5件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目录

 

1.“枸地氯雷他定”原料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知民终1140号】——妥善处理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的关系

 

2.“基本殡葬服务”拒绝交易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民终242号】——公用企业拒绝交易行为的认定及法律责任承担

 

3.“通用汽车”纵向垄断协议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知民终1137号】——反垄断后继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及赔偿责任认定

 

4.“商砼联营”反垄断行政处罚案【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知行终29号】——实施横向垄断协议的认定

 

5.“巴曲酶”原料药拒绝交易纠纷管辖权异议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2)京73民初1136号】——拒绝交易纠纷的管辖确定

 

6.“西门子”仿冒混淆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民终312号】——仿冒混淆行为的认定

 

7.“光激化学发光分析系统通用液”技术秘密侵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知民终1889号】——构成技术秘密的技术方案的认定

 

8.“刷宝APP”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京73民终1011号】——数据抓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9.“代练帮APP”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2)沪0115民初13290号】——网络游戏商业代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10.“刷单炒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22)粤0309民初2585号】——利用虚假交易进行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

 

案件详情,可登录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www.ciplawyer.cn)案例聚焦-年度精选栏目查看。

来源:网络

编辑:马千惠

审核: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www.ciplawyer.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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