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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业公司同时被贵州茅台和泸州老窖起诉

发布时间:2023-09-13 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赵振廷
标签: 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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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宜宾听花酒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其官网发布的《关于听花被贵州茅台、泸州老窖起诉事项终审结果的声明》显示,听花酒业因在百度搜索推广进行关键词竞价排名测试,而被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和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听花酒业构成不正当竞争,须分别赔付贵州茅台30万元、泸州老窖20万元。

据了解,2012年12月,听花酒业成立,听花酒于2020年12月上市,并于2021年下半年开展市场推广测试。听花酒业委托百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的百度搜索推广关键词竞价排名,也是测试项目之一。在2021年9月14日至10月12日共28天的测试期内,根据听花酒业与百都公司的协议约定,在符合当时百度平台规则的基础上,测试了151个关键词,共获得1万余次点击量,总费用为4万余元。其中,“飞天茅台”点击量为342次,“茅台”点击量为945次,“国窖1573”点击量为186次。为了让目标受众清楚地认识了解听花品牌,测试期间,听花酒业的所有推广链接均明显标识了“听花酒”及“广告”字样。

2022年5月9日,贵州茅台和泸州老窖同时对听花酒业提起诉讼,认为通过百度搜索引擎以“茅台”和“国窖1573”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时,在网页中出现了听花酒的相关信息,听花酒业涉嫌侵犯“茅台”和“国窖1573”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贵州茅台索赔50万元,泸州老窖索赔30万元。

2023年8月,听花酒业收到四川高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四川高院经审理认为,听花酒业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而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基于贵州茅台和泸州老窖未举证证明其因被侵权所受损失和侵权人所获利益,法院结合贵州茅台和泸州老窖的企业知名度等因素,判令听花酒业赔付贵州茅台30万元、泸州老窖20万元。

点评

白酒作为日常消费产品,在我国存在着广阔的消费市场,不少酒企希望能够在这片市场之中占据一席之地,正因如此,提升市场知名度成了酒企的追求目标。生活中,白酒的品类琳琅满目,消费者往往会在通过网络搜索引擎了解白酒品类、竞品售价等因素后进行选购,某些酒企由此“踩线过界”,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广告宣传虽是酒企推广产品的重要途径,但更重要的是提升产品品质。只有赢得消费者口碑,企业方能长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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