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广 州 知 识 产 权 法 院
民事判决书
(2022)粤73民终2619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上诉人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虎牙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陈某、上海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一案,不服(2021)粤0115民初140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虎牙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展、徐郡藜,被上诉人某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黄蕉英到庭参加询问,被上诉人陈某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诉称
虎牙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2021)粤0115民初14031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2.撤销(2021)粤0115民初14031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3.依法改判陈某立即关闭某电商店铺“网络好服务”;4.依法改判某电商平台经营者某某公司立即关闭陈某经营的“网络好服务”店铺;5.依法改判陈某赔偿虎牙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50万元。事实和理由:一、原审法院未判决关闭涉案店铺属于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首先,涉案店铺所谓商品链接具有特殊性,不同链接均指向陈某通过涉案店铺提供的针对直播平台的虚假实名认证服务。一般电商店铺中不同商品有不同特征,不同商品链接的作用通常为介绍特定商品的特性,引导用户购买具有差异性的不同商品。但本案中存在通过其他直播平台的商品链接实际提供针对虎牙平台的虚假实名认证服务、一个商品链接针对多个直播平台的情况,可见本案商品链接主要作用是宣传陈某提供的虚假实名认证服务,涉案店铺的不同链接实质上具有同质性。被控虚假实名认证服务依托于涉案店铺,具体服务方式上是与涉案店铺的客服沟通进行操作,而并不依赖于店铺内的含有“虎牙直播”描述的特定商品链接,该链接删除后被控侵权行为尚未停止。故只有判令关闭店铺才能实现停止侵权效果。其次,被诉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损害后果具有特殊性,陈某通过涉案店铺提供的虚假实名认证服务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和不正当性,损害后果上扰乱了直播行业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原审法院已经认定被诉侵权行为不仅侵害了虎牙公司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直播行业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若放任陈某继续经营涉案店铺,持续提供虚假实名认证服务,不仅会导致虎牙公司损害扩大,更会损害消费者利益,导致直播行业监管秩序混乱。在司法实践中,也有在执行程序中要求电商平台协助关闭店铺的案例。再次,本案侵权主体具有特殊性,由某某公司采取关闭店铺的措施更为适当。直接侵权人陈某开设涉案店铺系以侵权为业,其目的即是提供虚假实名认证服务以赚钱非法利益,店铺内所有服务和商品没有合法内容且在案证据显示其多次重复侵权,相关链接均由某某公司删除,其在本案中并无值得保护的法益,采取关闭涉案店铺的措施不仅未超过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必要限度,反而属于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唯一有效措施。陈某经传唤未到庭应诉,因此判令某某公司关闭店铺更能有效制止被控行为。某某公司作为电商平台,在收到本案起诉状后应当采取必要措施而未采取的,构成帮助侵权,应承担停止侵权等法律责任。同时,根据《**禁发商品及信息管理规范》《**禁发商品及信息名录》,涉案店铺内所有商品均属于某电商平台内的禁售商品。根据某某公司自己指定并公示的平台规则,其应当采取清退商家的治理措施。二、原审判赔金额过低。陈某多次重复侵权,甚至在原审判决作出后仍继续实施侵权行为,行为性质恶劣,主观恶意强。截止2022年1月11日,涉案店铺商品的销量已达5903件,侵权获利巨大。并且,被控侵权事实复杂,律师工作量大,虎牙公司已经支出10万元律师费,该维权支出合理,应当全额支持。诉讼中,虎牙公司明确判令上海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立即关闭陈某经营的“网络好服务”店铺为注销该店铺账号或关闭店铺客服功能。
被上诉人及原审被告称
陈某未参加庭询,在庭询结束后提交书面答辩状,其称:一、某某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其存在监管不利的情况,应承担连带责任。原审传票邮寄至陈某户籍地,由于太远没有去签收,关店时才知道涉案情况。某电商平台作为店铺提供者,不能仅收保障金和技术服务费,理应为店铺提供保护和监管。淘宝平台有商品上架关键词审核等,不合规的淘宝平台不允许上架,而某电商平台没有起到维护监管新手商家的义务。陈某以为在某电商平台交纳保障金就应有监管,不知道在某电商平台销售还存在涉诉问题。现在在某电商平台搜索“开通直播”,仍有很多相关店铺在正常运营。陈某曾在某电商平台购买广告提供推广,某电商平台把涉案店铺商品推至搜索前几名后,某电商平台获得了店铺广告推广订单收益的分成,即在某电商平台获得广告分成期间没有审核其推广的商品是否合规,明显存在监管失察责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二、陈某并非本案适格被告,没有证据证明陈某是虚假实名认证。1.主播在虎牙签订《虎牙用户服务协议》等管理协议,约束对象都是主播,如违反相关协议,应由主播承担相关责任,所以陈某并非本案适格被告。陈某的店铺仅为认证人与买家的衔接提供交易平台,并未经营买卖账号、租号、提供手机号卡等服务,仅是“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下单前,陈某已经告知买家“我这边的人登录你提供的账号,他用自己的身份证给你认证开通直播”,下单后陈某在宝妈群找不同的宝妈及亲属登录买家提供的账号去实名认证开通。交易过程中,实名认证人知道买家是拿去直播,即买家和实名认证人都清楚上述交易内容。店铺订单80%的利润也是不同宝妈及其亲属获得,陈某仅仅是一个中介人,赚取很少的中介费。实际侵权人应当是账号实际所有人。陈某没有通过网络技术虚拟实名认证,也没有这方面的技术能力。2.在被控商品介绍及回复中明确禁止未成年人购买且没有证据证明陈某开通的账号属于未成年人直播。在网店“网络好服务”中在相关商品显著位臵以及宝贝自动回复中均明确注明“未成年人禁止下单”,陈某已经尽到告知和监管义务,在买家明示其系未成年人时,涉案店铺也明确回复禁售未成年人。虎牙公司也没有提交证据证明涉案店铺销售的服务用于未成年人直播。3.虎牙平台设臵的合同条款为格式条款且约束对象为主播本人。注册虎牙账号时,注册者与平台签订的《虎牙用户服务协议》为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该协议第2.7条“用户保证注册虎牙账号时填写的身份信息是证实的,任何非法、不真实、不准确的用户信息所产生的责任由用户承担……”属于无效条款,协议第2.1.1条以及第2.1.2条等均为格式条款,且针对的均是主播,而非陈某。三、虎牙直播中存在大量实际直播人与账号注册人不符的情况,虎牙公司未对“号不对人”进行监管。虎牙平台存在默许代播和二台,很多公会长期买卖已绑卡的虎牙号提供给自己的大主播。如主播“拉风龙”“集梦会长”等知名主播,长期找人以“代播”“二台”的身份进行直播,虎牙平台还有多人直播,虎牙公司对此均采取默许态度。虎牙公司还允许一个人实名开通三个账号,而虎牙公司并未采取人脸核验登录的方法。陈某询问虎牙客服“我用朋友的号直播是否可以”,客服回答“不建议使用别人的号开播,因为提现需要绑卡操作”,可见,虎牙公司并不反对用别人的号直播。陈某询问公会管理员虎牙平台有无监管代播二台情况并询问“用别人实名的号直播是否被封”,公会管理员回复“只要不涉黄不涉政,就没事”,另一个公会管理员则回复没问题。四、被控行为没有对虎牙直播平台造成实际损失,不构成不正当竞争。1.虎牙平台收入主要来源于直播打赏分成、广告收入、电商抽成。对于入驻的主播来说,无论主播与实际账号所有人是否一致,都可为虎牙平台赚取利润,不存在造成虎牙公司损失的问题。陈某在开通直播后已经提醒买家遵守平台规则,已经尽到告知监管的义务。虎牙平台的经营模式是通过主播展示才艺为用户提供直播内容,用户打赏主观分成。涉案店铺营业目的是为主播提供开通直播的服务,陈某与虎牙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所以本案不涉及不正当竞争。2.虎牙公司存在夸大、虚构、隐瞒真相等诉讼行为。具体包括:虎牙公司用小号购买时明知陈某说过网上找人登录用自己的身份证认证开通,没有直接证据仍起诉陈某虚假实名认证;虎牙公司在购买涉案服务过程中明知陈某禁止未成年人下单,仍起诉陈某为大量未成年人开通直播;虎牙公司代理人小号经陈某安排开通直播后,明知没有绑卡无法提现的情况下仍起诉陈某帮主播获取提现了大量礼物现金;虎牙公司明知公司默许用户代播、二台、号不对人的情况下,仍起诉陈某“号不对人”提升了虎牙公司的监管运营成本。3.涉案店铺销售量部分为刷单,并非实际收入。涉案店铺销售几千单,链接中很多都是复合SKU(十几个品类,同一个链接虎牙平台也只是其中一个品类而已,价格前前后后也有过19.9元、29.9元、45元等修改),扣除开店前期存在的刷单情况,该款虎牙平台商品真正销售量不过十分之一,一共开通四五百个虎牙直播账号。并且,订单80%的利润均被不同的宝妈实名认证人获得。涉案店铺为了提升产品关注度,商品销量部分为刷单完成,显示销量与实际销量不符,以销量和销售金额判定损害赔偿额并不合理。4.虎牙公司支出的律师费等维权合理支出系原审法院自有裁量的结果,不属于法律适用错误,不属于二审改判的法律适用问题。
某某公司辩称,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虎牙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具体理由如下:一、某某公司已经履行事先审核义务并及时采取了必要措施。某某公司作为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在商家入驻时要求其提供个人身份信息。企业证照信息、相关资质证明文件,要求其签署平台协议,已经按照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履行了电子商务平台的义务。2020年9月26日陈某在某电商平台平台提交了身份信息并签订《**平台合作协议》V4.0约定其如实描述有关商品信息等。可见,某某公司已经履行事先审核义务。为了便于权利人维权,某某公司在平台上公布了《知识产权维权投诉指引》。虎牙公司在本案诉讼前没有就涉案店铺向某某公司发出过有效通知,某某公司收到本案起诉材料后立即于2021年9月3日禁售涉案侵权商品链接并同步向商家发送了站内信。期间陈某继续上架销售,某某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又对其销售链接采取禁售措施,2022年6月7日对涉案店铺采取店铺限制措施,虎牙公司所诉侵权事实已不存在。二、某某公司采取的店铺限制措施足以制止陈某的侵权行为。首先,虎牙公司代理人在庭审时确认在某电商平台已经无法搜索到陈某经营的涉案店铺,即一般消费者已无法进入陈某经营的店铺进行购买。其次,根据某某公司与陈某签订的《某电商平台合作协议》V4.0第10.17.1条的约定,某某公司在二审庭询前已经对涉案店铺采取限制功能(禁止上新、禁止上架),涉案店铺前端已无商品在售且不能上架销售商品,即涉案店铺已停止销售商品、终止交易及售前售后服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的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权采取终止交易和服务的措施,可见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权利,而非义务。再次,现行法律并无对关闭店铺作出明确规定,某某公司作为第三方机构仅提供虚拟交易空间、经营场所、交易规则等服务,在法律未作规定的情形下,如突破法律规定,势必会导致权利人、商家、平台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失衡,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根据“法无明文即禁止”原则,不应突破现有法律规定而径直要求某某公司采取关闭店铺的措施。最后,某某公司已经采取的禁售等措施足以确保虎牙公司的权益不受侵害。虎牙公司在上诉期间已明知某某公司对陈某采取禁售措施,却故意违反某某公司规定的正常交易渠道,直接与被诉商家客服进行交易,作为普通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商家客服只是提供咨询服务,如在客服平台购买,那么某某公司无法对被诉店铺提供正常的综合管理服务,但是虎牙公司为了诉讼目的却仍然为之。
一审原告诉称
虎牙公司向原审法院起诉请求:1.陈某立即停止通过某电商平台店铺“网络好服务”提供针对虎牙直播平台的“虚假实名认证”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删除某电商平台店铺“网络好服务”中的相关商品链接,停止相关服务的宣传等;2.陈某在《中国知识产权报》显著位臵、以及新浪(www.sina.com)、网易 (www.163.com)顶部通栏刊登声明,消除影响;3.陈某赔偿虎牙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50万元;4.陈某承担本案诉讼费用;5.某某公司立即关闭陈某经营的“网络好服务”店铺,删除相关商品链接。原审庭审中,虎牙公司变更第1项诉讼请求为:陈某程立即停止通过某电商平台店铺“网络好服务”提供针对虎牙直播平台的“虚假实名认证”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删除某电商平台店铺“网络好服务”中的相关商品链接,停止相关服务的宣传,关闭涉案“网络好服务”店铺等;撤回第4项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
一、虎牙公司身份、运营资质以及虎牙直播平台相关规则
虎牙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日期为2016年8月10日,注册资本为92293万元,经营范围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网页查询信息显示,虎牙网络的网址为www.huya.com,主办单位为虎牙公司,备案/许可证号为粤ICP备16120983号,审核通过日期为2020年9月16日。编号为B1-20181380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显示,准许虎牙公司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发证日期2018年5月3日,有效期至2023年5月3日。
虎牙公司提供虎牙直播网站“虎牙平台规则”网页截图显示:
1.《虎牙用户服务协议》第2.1条规定,用户需通过实名手机号注册(升级)虎牙账号,注册(升级)成功之后,虎牙会按系统规则自动分配给用户一个号码,该号码即为虎牙账号。用户需自行设臵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码。第2.6条规定,虎牙账号使用权仅属于申请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的用户,禁止账号的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具体的实名认证方式,可能包括基于移动电话号码、基于身份证明文件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的结合,具体将按照您使用的特定服务内容、国家法律法规的特定要求有所差异。第2.7条规定,用户保证注册虎牙账号时填写的身份信息是真实的,任何非法、不真实、不准确的用户信息所产生的责任由用户承担。用户应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真实、准确的要求。所有原始键入的资料将引用用户的账号注册资料。如果因用户的注册信息不真实而引起的问题,以及对问题发生所带来的后果,虎牙不负任何责任。
2.《虎牙隐私政策》第5条规定,特定场景下根据国家法律规定需要您提供的实名信息。包括:您成为虎牙主播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完成实名认证,需要提供您的真实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银行卡号(同时用于提现功能)信息。
3.《虎牙主播违规管理办法》规定:二、违规类型2.1基本守则2.1.1虎牙主播必须遵守本办法,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2.1.2虎牙主播有义务保证直播环境健康有序,主播需对直播间中的连麦者、直播间信息等所有内容负责,若以上部分有违规行为,虎牙直播将视违规情况处罚主播。2.3主播一般违规及轻微违规情形2.3.6禁止破坏平台正常秩序,侵害平台合法利益行为,包括:(3)侵害平台合法权益,妨碍平台正常运营,破坏虎牙服务公平性或者其他影响虎牙软件政策运营秩序的行为,包括主动或被盗刷分、合伙作弊、使用外挂或者其他作弊软件、利用BUG(又叫“漏洞”或者“缺陷”)、恶意多开账号等行为;2.3.7一般违规及轻微违规的其他情形;(19)在其他网络平台实施干扰虎牙平台正常运营秩序或损害虎牙平台合法利益的行为;(20)其他对直播行业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经可信时间戳认证,取证时间为2021年10月26日的虎牙助手APP中《虎牙平台主播开播协议》网页截图,显示:重要通知主播有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行为时,虎牙有权依照违反情况,单方限制、中止或终止向主播提供本服务,并有权追究主播的相关责任。特别提醒:平台禁止未成年人直播。3.使用规则3.1虎牙账户开通直播功能应当提供本人真实、准确、合法的身份信息,并通过虎牙平台的实名认证身份核验环节。禁止使用与账号注册人不相符的虚假身份骗取直播功能开通。3.2平台禁止未成年人直播。主播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某某公司对上述证据未发表质证意见。
二、被控不正当竞争行为情况
上海市卢湾公证处(2021)沪卢证经字第813号公证书显示,虎牙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徐郡藜于2021年4月12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当日,公证员与工作人员在公证处现场监督徐郡藜使用其提供的iPhone手机及公证处无线网络,进行了如下操作:对手机进行重臵操作,连接公证处网络,对随后操作进行屏幕录像:下载安装“某电商平台APP”应用后打开,使用微信登录,选择“店铺”选项,搜索“网络好服务”,在搜索结果中点击相关链接进入店铺页面;浏览页面至底部并查看相关商品内容后返回手机主界面;下载安装“虎牙助手”应用并打开,点击查看“用户隐私政策概要”“虎牙用户服务协议”“虎牙平台主播开播协议”“虎牙主播违规管理办法”并浏览至底部,使用徐郡藜提供的手机号及验证码进行登录操作,进入新页面;在上一步进入的页面中,点击“户外”开播品类并查看相关内容后返回账号信息界面,点击“设臵”-“账号与安全”-“安全验证”-“获取验证码”,进入新页面;在上一步进入的页面中,点击“密码修改”-“获取验证码”-“设臵新密码”-“下一步”,退出账号重新登录账号密码;在上一步进入的页面中点击“横屏开始直播”,跳出“主播认证”点击“立即认证”查看实名认证步骤相关内容后返回手机界面;点击手机界面上的“某电商平台”图标,点击“虎牙直播开通……”商品与客服对话并购买商品使用“微信”支付后返回店铺页面;在上一步进入的页面中,点击查看“订单详情”-“直接免拼”等相关操作后打开“微信”查看“某电商平台商户”账单详情、用户主体等信息;在上一步进入的页面中,返回“某电商平台”与购买的商品客服对话,完成购买后返回“虎牙助手”应用,点击“横屏开启直播”,显示成功直播后退出直播,停止手机屏幕录制功能。公证员对上述手机操作进行了全程录像,并将手机内的录像文件及上述过程录像文件一并拷贝至U盘,贴封于证物袋中交由申请人保管。公证书附件显示,使用尾号为7061的手机号码登陆虎牙助手APP,点击“横屏开始直播”,跳出页面显示“主播认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完成虎牙认证后才能开播”,账户信息显示“我是一颗小虎牙尚未成为主播”,点击“主播认证”,显示手机验证-填写身份信息-实名认证三个步骤,其中“手机验证”页面显示“进行主播认证需先安全验证验证码已发送至绑定手机086166****7061”,以及验证号码填写框及下一步按钮;“网络好服务”客服对话页面显示,对话框首行显示“虎牙直播开通虎牙直播权限虎牙…¥39.9”链接,客服发送“本店为众多直播平台开通官方的认证店!已在平台缴纳50000元保障金,请放心购买,无后顾之忧!1.代开通直播~亲提供自己的账号给我们登录上去帮你认证开通直播权限(满足条件是:必须显示未认证)。【最快10分钟可开通】。快手直播开通抖音直播开通其他直播开通”,并表示“直接下单,本店马上安排,最快10-30分钟做好!”对方询问“是帮忙实名认证吗?需要我的信息吗?”客服回答“我这边的人登陆你提供的账号,他用自己的身份给你认证开通直播(你不需要提供身份信息)。”随后登陆某电商平台,查询“网络好服务”网店链接名称为“虎牙直播开通虎牙直播权限虎牙直播代开虎牙直播号开通直播”显示价格为39.9元,选择购买数量1,完成微信支付。重新进入该客服页面,客服发送“提供绑定手机号或者虎牙号密码”;对方提供尾号为7061的手机号;客服发送“请准备验证码,30分钟内会收到验证码就发来(登录验证码+实名验证码)。……”;对方两次发送六位阿拉伯数字;随后客服表示“已开通”并发送图片一张,图片显示“虎牙认证认证成功你已成为虎牙主播,房间号24546366”,客服发送“郑重说明:本店虚拟物品一经开通交接成功不予退款,直播中如未成年请不要露脸,如需露脸请大人陪同!……开通直播成功后请及时修改密码,最近几天因为异地登陆,尽量不要改资料,等稳定!”以及“麻烦确认收货带图片好评一下。”重新用尾号为7061的手机号登陆虎牙助手APP,显示“开通直播啦,召集好友粉丝吧”,账户信息显示“我是一颗小虎牙房间号24546366”。
上海市卢湾公证处(2021)沪卢证经字第814号公证书显示,虎牙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徐郡藜于2021年4月12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当日,公证员与工作人员在公证处现场监督徐郡藜使用其提供的iPhone手机及公证处无线网络,进行了如下操作:对手机进行重臵操作,连接公证处网络,对随后操作进行屏幕录像:下载安装“某电商平台”应用后打开,使用微信登录,点击“查看全部”,浏览相关内容、客服对话等相关操作后返回主界面;返回微信界面,点击右下角“我”-“支付”-“钱包”-“账单”找到“某电商平台平台商户”点击查看订单相关内容;下载安装“虎牙助手”应用后打开,使用徐郡藜提供的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随后点击“户外”开播品类,点击“横屏开始直播”,显示成功直播后退出直播,查看“我的资料”“主播认证”后返回手机主界面,关闭直播,停止手机屏幕录制功能。公证员对上述手机操作进行了全程录像,并将手机内的录像文件及上述过程录像文件一并拷贝至U盘,贴封于证物袋中交由申请人保管。公证书附件显示,尾号为4801的手机号码账号的“网络好服务”订单商品链接名称为“虎牙直播开通虎牙直播权限虎牙直播代开虎牙直播号开通直播”,订单编号为210325-004928965630390,下单时间2021-03-25,实付60元;微信账单详情显示向某电商平台商户支付60元,支付时间2021-03-25。客服聊天页面显示,时间为2021年3月25日,客服发送“本店为众多直播平台开通官方的认证店!已在平台缴纳50000元保障金,请放心购买,无后顾之忧!1.代开通直播~亲提供自己的账号给我们登录上去帮你认证开通直播权限(满足条件是:必须显示未认证)。【最快10分钟可开通】。快手直播开通抖音直播开通其他直播开通”,并表示“我这边的人登录你提供的账号,他用自己的身份给你认证开通直播(你不需要提供身份信息)。”对方询问“那手机号要换绑吗?”客服回答“不换绑”,对方表示已经下单后,提供尾号为4801的号码及密码,客服发送“请准备验证码,30分钟内会收到验证码就发来(登录验证码+实名验证码)。……”;对方两次发送六位阿拉伯数字;随后客服发送图片一张并发送“已开通”,图片显示“虎牙认证认证成功你已成为虎牙主播,房间号24438127”,客服发送“郑重说明:本店虚拟物品一经开通交接成功不予退款,直播中如未成年请不要露脸,如需露脸请大人陪同!……开通直播成功后请及时修改密码,最近几天因为异地登陆,尽量不要改资料,等稳定!”以及“麻烦确认收货带图片好评一下”;重新用尾号为4801的手机号登陆虎牙助手APP,显示“开播成功啦,召集好友粉丝吧”,我的资料显示昵称“我是一颗小虎牙”,房间号“24438127”。
为证明案涉店铺直至2021年9月28日仍未停止被控侵权行为,虎牙公司提供经可信时间戳认证、取证时间为2021年9月28日的网页显示,某电商平台“网络好服务”网店已拼2774件,256人关注,全部商品中包括“快手开通直播快手直播权限”“哔哩哔哩直播开通b站开通直……”“抖音直播抖音开通直播抖音”“虎牙直播斗鱼直播代开哔哩”“企鹅电竞开通直播且电竞直……”“虎牙直播权限游拍直播斗鱼”等多款商品链接,均为直播平台开通相关商品,其中链接名称为“虎牙直播斗鱼直播代开哔哩哔哩直播权限CC开通直播西瓜映客”的商品,价格为39.9元起,已拼758件,商品评价303;链接名称为“虎牙直播权限游拍直播斗鱼西瓜火山代开直播企鹅电竞直播开通”的商品,价格为60元起,已拼20件,商品评价9,上述两款商品链接“商品评价”图片显示,房间号为25216825、24244634、25345518、23932110等多个房间号认证成功。某某公司对该证据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确认,确认2021年9月28日被控侵权“网络好服务”网店仍有两款商品链接提供了虎牙直播账号的人脸识别认证服务,但主张其亦已对上述链接采取了禁售措施;虎牙主张,经对上述两款商品链接评论图片进行整理,其共为56个虎牙直播账号虚假认证成功,并确认上述两款商品链接现已下架。
原审庭审中,虎牙公司称,虎牙直播账号必须经实名认证才能直播,实名认证包括三个步骤,第一步是对账号绑定的手机号码进行验证,第二步是填写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等),第三步是人脸核验。被控侵权行为的具体步骤是,客户(即被控侵权链接购买者)注册虎牙账号并绑定手机号,在被控侵权网店链接下单购买后,向该网店客服提供虎牙账号及其绑定的手机号码,先向其发送验证码登陆虎牙账号;再向其提供验证码完成第一步直播手机验证码验证;随后由该网店完成第二步身份信息填写、第三步人脸核验后,该账号即认证完成显示可以直播,客服将虎牙认证成功截图发送给客户,客户可使用该账号进行直播。
为证明案涉店铺为陈某经营,虎牙公司提供网易邮箱邮件打印件,显示发件人某电商平台官方客服,时间2021年4月21日,邮件内容为:您申请披露的商家信息如下:订单号210325-04928965630390,店铺名称网络好服务,入驻人姓名陈某,身份证号及户籍地址均与陈某的信息一致,某某公司对该证据予以确认,确认被控侵权店铺为陈某经营,并提供某电商平台系统后台打印件,显示店铺名称网络好服务,店铺ID281969728,入驻人姓名陈某,身份证号及身份证照片与陈某身份信息一致,虎牙公司对此予以确认。
为证明被控行为的不正当性,虎牙公司提供以下证据:1.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网页打印件,第三条规定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成长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第十二条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互联网直播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进行基于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认证登记。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类备案,并在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2.《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网页打印件,其中第二条第2款规定,自然人和组织机构利用网络直播平台开展直播活动,应当严格按照《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落实网络实名制注册账号并规范使用账号名称;3.经可信时间戳认证,取证时间为2021年10月26日、11月2日的YY直播平台《关于开播需要实名认证的公告》、快手平台《如何开通直播功能》、映客直播《隐私政策》、企鹅电竞直播助手帮助中心《什么是认证和签约》、《腾讯NOW直播开播协议》网页打印件,均显示有使用直播等功能时,需要提交资料通过实名认证,并提供了具体的实名认证入口或具体程序指引。某某公司对上述证据予以确认,确认对直播发布者进行实名认证是国家的要求。
三、某某公司为制止侵权采取的措施
某某公司为证明其本身无过错且已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侵权行为,提供以下证据:1.《**平台合作协议》(V4.0版本公示时间2019年8月27日)打印件,显示:2.3甲方(某某公司)负责某电商平台的日常维护、技术支持,保证平台的正常运作。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甲方仅为商家与消费者达成交易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等服务。甲方并非商家与消费者之间交易行为的参与方,不对商家及/或消费者的任何口头、书面陈述或承诺,发布的信息及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等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5.7严重问题商品的认定及处理5.7.1严重问题商品的认定,若经消费者投诉、品牌方投诉、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调查等途径,发现商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涉及商品将被认定为“严重问题商品”(2)提供非法服务;(4)与上述行为性质类似、甲方认为不宜继续销售的其他情形。5.7.2严重问题商品的处理。商家销售“严重问题商品”的,甲方可对相关商品作即时下架处理,并通知商家提供相关证据,……。若商家不能及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立即解除本协议;……。10.2商品信息。商家保障所发布、销售的商品或信息符合如下要求:(1)来源正当合法,……(2)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物权、债权、著作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3)甲方不会因商家在某电商平台开设店铺或销售产品而受到任何第三方投诉/起诉;(4)不属于违禁商品或信息,即相关法律法规或平台规则禁止出售的商品或禁止发布的信息。14.4店铺资金扣除。商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商家承担。……(1)因甲方宣传商家产品,引起的第三方维权、投诉、诉讼等;……;2.系统后台网页打印件,显示店铺编号为281969728,店铺名称网络好服务,签署时间2020年9月26日,协议名称某电商平台合作协议V4.0;订单编号210325-004928965630390,商品ID为181412466033,商品名称“虎牙直播开通虎牙直播权限虎牙直播代开虎牙直播号开通直播”,店铺ID281969728,订单状态已成团已确认已签收已付款;商品ID为18148875508,商品名称为“虎牙直播权限游拍直播斗鱼西瓜火山代开直播企鹅电竞直播开通”于2021年11月10被禁售;商品ID为181408154061,商品名称为“虎牙直播斗鱼直播代开哔哩哔哩直播权限CC开通直播西瓜映客”于2021年11月10被禁售;商品ID为181412466033,商品名称为“虎牙直播开通虎牙直播权限虎牙直播代开虎牙直播号开通直播”于2021年9月3被禁售;3.某电商平台维权投诉指引网页打印件,显示知识产权投诉受理情形包括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其他依法应受理的知识产权投诉;通知程序中显示,权利人如认为第三方在某电商平台提供的商品/服务侵犯了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请书面通知某电商平台,并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包括权利人的主体资格材料、侵权商品/服务名称等、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权利人认为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权利人保证等,其中权利人认为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中写明权利人应当按照下表要求对其主张的权利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表格中仅列明了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需提供的资料;知识产权侵权处理流程显示,投诉流程需进入知识产权投诉系统,根据不同情形选择知识产权资质/投诉提交,并载明只有知识产权资质审核通过,才能发起对应的维权投诉。虎牙公司对上述证据1真实性合法性确认,关联性和证明目的不确认,认为本案系不正当竞争纠纷,不涉及证据1的正品保证问题,且被控行为不正当性明显,某某公司应负有更高注意义务,对被控店铺商品进行审核,积极采取治理措施,而非以与经营者签署的格式条款对第三方免责;对证据2予以确认,确认公证取证的两款被控侵权商品链接现已下架,但虎牙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取证显示,被控店铺仍有两款链接涉及被控行为,某某公司于11月10日再次断开上述两个链接,可见仅断开链接不足以制止被控侵权行为;对证据3真实性合法性确认,但认为该证据表明,某某公司未提供不正当竞争投诉渠道,不正当竞争纠纷权利人无法上传对应的权利证明材料,无法进行网络投诉;某某公司主张上述投诉渠道对不正当竞争投诉也可适用,只要在权利证明步骤中上传营业执照即可,且权利人还可以通过线下渠道投诉,但承认未公示线下投诉联系方式,主张权利人可以查询某某公司工商登记地址邮寄投诉材料。
原审庭审中,虎牙公司明确在本案不向某某公司主张赔偿责任,仅诉请其关闭案涉网店、删除侵权链接。
四、其他事实
虎牙公司另提供以下证据:1.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网页截图,显示某电商平台商城的网址为www.pinduoduo.com,主办单位为某某公司,备案/许可证号为沪ICP备15010535号,审核通过日期为2020年11月27日;2.《某电商平台用户服务协议》(V3.2版本生效时间2019年1月1日)打印件,显示某电商平台:是指某某公司经营的电商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某电商平台网站(www.pinduoduo.com)、某电商平台客户端及某电商平台微信商城。某某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确认。
虎牙公司主张其维权合理开支包括律师费10万元,提供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及支付凭证予以证实;公证费4000元,提供公证费发票予以证实。某某公司认为上述律师费偏高,请法院酌定合理维权费用。
另查明,某某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9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网络科技、计算机软硬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网络工程、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等;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一审法院认为
原审法院认为,陈某经合法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与诉讼,视为放弃相关诉讼权利,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负担。
根据(2021)沪卢证经字第813号公证书、(2021)沪卢证经字第814号公证书显示的内容,虎牙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邮件及某某公司提供后台信息打印件,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本院依法确认被控侵权“网络好服务”网店系陈某经营,被控侵权商品系陈某销售的事实。
本案为不正当竞争纠纷,争议焦点主要有:一、被控侵权链接所销售的虎牙直播账号代开及认证商品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二、虎牙公司的第一、二、四项诉请是否应得到支持,陈某及某某公司是否必须关闭案涉店铺才足以制止被控侵权行为。原审法院分别认定如下:
一、被控侵权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首先,关于竞争关系。原审法院认为,在涉及互联网经营行为的案件中,判断经营者之间有无竞争关系,应着眼于经营者的具体行为,分析其行为是否损害其他经营者的竞争利益。本案中,陈某经营的“网络好服务”淘宝网店所提供的虎牙直播代开服务,专门针对虎牙直播平台用户,依附虎牙直播平台账号直播功能而存在,并从中获取利益。虽然其行为后果并非分流或减少虎牙平台用户及流量,但其规避虎牙平台的身份认证程序,损害了虎牙公司的平台监管秩序和网络生态健康,造成虎牙直播平台监管成本和风险的提高,并可能由此给虎牙平台商誉及经营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原审法院认定陈某经营的“网络好服务”网店与虎牙公司之间存在竞争关系。
其次,关于被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据。虎牙公司主张陈某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据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二款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该条款确属反不正当竞争法总则中的一般条款,如可以适用该法分则的具体条款,则不应适用一般条款。然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突飞猛进,竞争形态日新月异,对于立法时未预见到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鉴于本案被控侵权行为无法直接援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关于混淆、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具体条款,故可以而且应当适用一般条款予以调整。
最后,关于被控行为的正当性判断。首先,虎牙公司已经举证证明主播实名身份认证是《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对直播平台的强制性要求,也是直播行业普遍遵守的行业规范,而陈某作为专门提供直播代开业务的淘宝店铺经营者,应当清楚《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虎牙用户服务协议》《虎牙平台主播开播协议》等对虎牙账号身份信息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要求,以及虎牙主播实名身份认证的程序设臵,仍然向公众提供代认证服务,并从中获取利益,主观上明显具有过错;其次,被控侵权行为规避虎牙实名身份认证程序,使部分按照相关规定不能从事网络直播行为的用户通过并非其本人的身份信息开通虎牙直播服务,违反了虎牙平台的监管规定,损害了虎牙平台的管理秩序,提高了虎牙平台的监管成本和运营风险,损害了虎牙公司的合法权益;第三,从整个网络直播行业发展及公共利益角度看,《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网络直播实名认证的目的在于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成长营造良好网络空间。而被控侵权行为规避了国家对从事直播行为的身份及资质要求以及对特殊群体,特别是未成年人的保护性监管规定,违反了法定的管理规范和公认的行业道德,扰乱了直播平台的监管秩序,不利于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和良好网络文化、生态环境的营造,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充分保护,具有明显的不正当性。
综上,陈某在被控侵权店铺销售“虎牙直播代开”商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二、虎牙公司的第一、二、四项诉请是否应得到支持
关于虎牙公司诉请陈某及某电商平台公司关闭案涉店铺的主张是否应当得到支持。原审法院认为,被控侵权链接现已下架,虎牙公司指控被控侵权店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现已停止。虎牙公司主张因被控侵权店铺在(2021)沪卢证经字第813号、(2021)沪卢证经字第814号公证书取证的被控侵权链接被某电商平台公司2021年9月3日采取禁售措施后,又重新上架两款商品链接从事相同的针对虎牙平台的代开通、代认证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故仅仅下架侵权链接不足以制止其侵权行为。对此,原审法院认为,侵权行为的实际发生是权利人向侵权行为人主张权利并要求其承担责任的前提和基础,在案涉网店中的被控侵权链接已经下架、被控侵权行为现已未继续存在,而被控侵权店铺仍有其他商品链接销售且虎牙公司并非相关权利人的情况下,仅因被控侵权店铺将来可能重新进行针对虎牙公司的被控侵权行为而关闭被控侵权店铺理据不足。
被控侵权链接现已下架,虎牙公司诉请陈某、某电商平台公司立即下架侵权链接的诉请已无需另行判决;而虎牙公司并未举证证明陈某存在就前述针对虎牙直播平台代开通认证服务的其他宣传行为,其诉请陈某、某电商平台公司关闭被控侵权店铺的主张理据不足,因此,对于虎牙公司的第一项、第四项诉请中其他主张原审法院亦不予支持。
关于虎牙公司诉请陈某在国家级报纸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因其未提交证据证明陈某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其商誉造成的影响及损失,原审法院对其该项诉请不予支持。
关于赔偿数额的问题,本案中,虎牙公司未举证证明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陈某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原审法院综合考虑被控侵权网店的经营期间、经营规模、侵权行为的情节、社会危害性、主观过错,虎牙直播平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以及虎牙公司为本案维权所支出的相关费用的合理性、关联性等因素,酌情确定陈某赔偿虎牙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80000元。对虎牙公司超过部分的赔偿金额,原审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裁判结果
原审法院于2021年12月30日判决:一、陈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虎牙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8万元整;二、驳回虎牙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虎牙公司负担7392元,陈某负担1408元。
二审法院认定事实
本院审理查明,原审法院查明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二审期间,当事人均提交了证据。
虎牙公司提交证据如下:
第一组证据,即证据1,拟证明被诉店铺不同商品链接之间没有本质差别,均是提供针对各互联网直播平台的虚假实名认证服务,系以侵权为业。
证据1.涉案店铺经营业务情况(经可信时间戳认证)。该证据显示:2022年1月11日,虎牙公司委托代理人与涉案店铺“网络好服务”客服聊天沟通并购买其提供的快手、哔哩哔哩、映客直播平台“直播开通”服务,虎牙公司付款后向涉案店铺客服提供拟开通直播功能的直播平台账号,由客服登录该账号并完成各个直播平台的实名验证流程。
第二组证据,即证据2,拟证明某某公司制定规范对涉案商铺应当采取“清退商家”的平台治理措施。
证据2.《**禁发商品及信息管理规定》(经可信时间戳认证)。该证据显示:《**禁发商品及信息管理规定》第2.1条规定,商家不得出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或根据平台协议、平台规则禁止销售的商品(“禁售商品”)。禁售商品名录详见本规范附件一《**禁发商品及信息名录》。第3条“违规处理”规定,某电商平台发现商家违反本规范之规定,出售禁售商品、发布禁售商品相关信息或其他违规信息的,将视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处理措施:……3.5解除协议、终止合作,清退商家。《**禁发商品及信息名录》第十四条规定,未经允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不适合交易的商品:9.已激活的手机卡、上网卡等违反国家实名制规定的商品。10.未经实名登记便可登陆使用的通话、上网类商品及服务。第十六条规定,网络游戏、账号及相关服务类。1.互联网用户账号类商品或服务。
第三组证据,包括证据3、4,拟证明至2022年1月11日涉案店铺仍继续通过客服提供被诉服务,被诉行为实际是提供一种服务而非有差异的商品且被诉行为尚未停止。
证据3.涉案店铺开通虎牙直播情况(经可信时间戳认证)。该证据显示:截至2022年1月11日,涉案店铺仍有9个商品,分别是“抖音直播抖音开通直播抖音视频直播代开电脑直播开通橱窗开通”“斗鱼开通直播CC直播号映客喜马拉雅直播开通西瓜直播权限开通”“快手激活快手激活快手账号异常激活”“哔哩哔哩直播开通b站开通直播哔哩哔哩直播权限b站直播号代开”“快手直播开通快手小店开通快手直播代开快手直播号”“企鹅电竞开通直播企鹅电竞直播开通企鹅电竞代开直播权限企鹅”“游拍开通直播4399游拍直播开通游拍直播开通游拍直播代开游拍直播权限开通”“映客直播开通映客开通直播映客直播权限开通映客直播代开”。涉案店铺直播开通情况如下:1.点击店铺首页客服聊天按钮进入客服聊天界面,客服自动回复内容“本店为众多直播平台开通官方认证店!已在平台缴纳5000元保证金,请放心购买,无后顾之忧!代开通直播-亲提供自己的账号给我们登录上去帮你认证开通直播权限(不卖账号,满足条件是:账号显示未认证)”。2.客服回复“其他直播开通”问题时称“本店可为虎牙、斗鱼、哔哩哔哩、企鹅电竞、游拍、花椒、火山、西瓜等开通直播,请放心购买!本店虚拟商品一经开通充值成功是不能退款的,请亲知悉!一:直播开通45元自助下单直播开通:付款后向客服提供你绑定的手机号晚间可自行下单,留言提供需要开的绑定手机号”。3.询问客服“能帮我开通虎牙直播么”,客服回复可以并告知具体操作为“我这边的人登录你提供的账号,他用自己的身份给你认证开通直播(你不需要提供身份信息)。”4.询问客服“怎么下单”,客服发送链接“斗鱼开通直播CC直播号映客喜马拉雅开通西瓜直播权限开通”,点击发起拼单显示价格为45元,型号选项包括“虎、斗鱼、哔哩哔哩、cc直播、喜马拉雅、映客、西瓜”。5.支付生成订单后,客服询问“虎牙是吗”并要求提供绑定手机号或者虎牙号密码,随后提供尾号为0760的手机号,客服回复“请准备验证码,30分钟内会收到验证码就发来(登录验证码+实名验证码)”。收到两次验证码后向客服方发送。6.随后收到客服已开通提示并收到截图“认证成功,房间号为26356109”。7.打开虎牙助手APP,登录尾号0760的账号、房间号为26356109,主播认证信息显示为“姓名**娜,身份证……”,该房间可直播。
证据4.涉案店铺开通虎牙直播情况(经可信时间戳认证)。该证据显示:截至2022年6月7日,涉案店铺内有10个商品,其中点开“斗鱼开通直播CC号直播号映客喜马拉雅”链接,点击购买后在确认订单页面可选择“斗鱼、虎、哔哩哔哩、cc直播、喜马拉雅、映客、西瓜”。涉案店铺不存在含有“虎牙直播”相关描述的商品链接,但仍可通过客服购买虚假实名认证服务,具体操作步骤与证据三一致。
第四组证据,包括证据5至8,拟证明虎牙平台设臵了实名认证机制作为主播的准入机制,需要通过手机号验证、身份证号验证、人脸核验三个环节;同一身份证号仅能注册三个虎牙主播号。
证据5.虎牙主播实名认证步骤(经可信时间戳认证)。该证据显示:虎牙平台主播开播实名认证流程如下:第一步,进行手机安全核验,输入虎牙号绑定的手机收到的验证码;第二步,填写身份信息,提供真实姓名和对应的身份证号;第三步,通过“腾讯云慧眼人脸核身”进行人脸核验。
证据6.腾讯云人脸核身服务流程(经可信时间戳认证)。该证据显示:腾讯云提供的基础版人脸核身服务核验流程为:传入人脸视频和身份信息,先通过活体检测技术判断视频中是否为真人,再将视频中人脸以及身份信息与权威库的证件照进行人脸对比,从而验证视频中人是真人且为本人。
证据7.公证涉及虎牙账号后台信息统计。使用涉案虚假实名认证服务开通虎牙直播功能的虎牙账号后台信息留存了虚假实名认证人脸核验环节拍摄的照片。
证据8.同一身份证认证成为虎牙主播数量上限(经可信时间戳认证)。该证据显示:虎牙平台对同一身份证号注册虎牙号通过实名认证成为主播有数量限制,一个身份证号仅能注册三个虎牙主播账号,超过则无法通过实名认证机制,显示“身份证实名账号达到上限”。
第五组证据,即证据9,拟证明虎牙公司为本案维权支出10万元律师费与实际工作量相匹配。
证据9.本案律师工作时间记录统计表。虎牙公司律师在二审庭询前累计工作时间达263.7小时。
第六组证据,包括证据10、11,拟证明虽然某某公司在庭询前已经关闭涉案店铺部分功能,即禁止上架商品链接,但没有关闭店铺的客服功能,陈某仍能够通过店铺功能完成被诉虚假实名认证服务。
证据10.涉案店铺客服对话页面截图(经可信时间戳认证)。该证据显示:2022年7月8日,进入涉案店铺“网络好服务”客服对话页面询问“还能开直播吗?”客服问什么直播,答“虎牙”,客服报价50并在客服对话页面发送支付差价连接,虎牙公司代理人通过该链接付款50元。
证据10.涉案店铺开通虎牙直播截图(经可信时间戳认证)。2022年7月8日,涉案店铺“网络好服务”客服通过前述证据3、4流程为虎牙公司代理人虎牙主播实名认证,网店客服提供的截图“你已经成为虎牙主播,房间号27455132”,虎牙主播资料显示有虎牙号、房间号等信息,主播认证显示有姓名、身份证等信息。
某某公司质证后认为,对证据1至8的真实性确认,关联性及证明目的都不确认。关于证据1,虎牙公司并非快手等直播平台所有人,即使虎牙直播开通需要人脸识别,但是人脸识别后可以添加多个身份证号注册多个主播号,并非开通一个账号只能注册一个主播号;该证据证明涉案店铺还有其他权利人的商品链接,虎牙公司请求关闭店铺没有依据。证据2、3显示某某公司对违规处理有6种方式,现在采取的第3.2(2)项措施已经可以制止被诉行为。证据3显示涉案店铺已没有被诉商品链接且通过搜索已经不能展现涉案商铺,一般消费者已无法购买涉案商铺内的商品,虎牙公司为取证需要咨询客服后引诱式取证。证据5至8可以看出虎牙公司直播平台并非一个账号对应一个主播号,一个账号对应三个主播号,本身设臵存在漏洞。证据9是虎牙公司单方制作,且本案取证销售商品为11件,诉讼标的为50万元,其中律师费为10万元,律师费偏高,且陈某获利较少,律师费10万元已超过“合理维权费用”。证据10、11是虎牙公司为诉讼目的,通过涉案店铺客服平台支付款项,绕过平台商铺内链接选择下单,破坏某某公司平台交易秩序规则,一般消费者不会选择该种没有保障的交易方式,且一般消费者也无法搜索到涉案店铺,更无法与客服进行聊天,即使已经进行过咨询的用户,看到店铺内已经没有相关链接也不会选择与其在客服平台购买相关服务。
某某公司提交了涉案店铺某电商平台网页搜索截图。该截图显示:登录某电商平台平台通过“店铺”搜索“网络好服务”,搜索结果未显示有涉案店铺。虎牙公司对上述截图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虽然涉案店铺在某电商平台上无法通过搜索方式搜索到,但该店铺仍存在,可以通过已经购买用户订单连接以及其他的客服方式进入该店铺,虎牙公司二审提交的证据显示进入店铺后仍可与客服沟通开通虎牙直播,客服会通过聊天界面收款继续实施被诉行为。
二审中,某某公司陈述如下:1.被诉服务链接平台采取了禁止上架措施,该店铺已经无法进行销售。2.某某公司无法关闭涉案店铺的客服功能。虎牙公司陈述如下:被诉行为并非通过技术手段来对虎牙直播的准入机制进行了破坏,其系通过真人进行人脸核验方式来突破虎牙直播的实名认证机制。
陈某于2022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交了书面答辩状及证据十五份,证据如下:1.《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该法施行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该法不适用于本案。2.聊天记录截图,拟证明涉案店铺所开虎牙账号未绑银行卡;3.虎牙平台截图,拟证明虎牙平台默许代播;4.虎牙平台“帮助与反馈”截图,拟证明虎牙公司对代播未实施监管;5.虎牙隐私政策截图(内容显示主播提现需要包括银行卡号等信息),拟证明涉案店铺开通的虎牙直播未绑卡不能提现,因而没有盈利性;6.涉案店铺聊天记录截图,截图记载涉案店铺回复开通直播时称“我这边的人登录你提供的账号,他用自己的身份给你认证开通直播(你不需要提供身份信息)”,拟证明陈某并非提供虚假实名认证记录;7.某电商平台以“开通直播”等为关键词搜索结果截图,拟证明截至2022年10月14日某电商平台仍有“开通直播”的商品及某电商平台未进行审核;8.某电商平台“推广中心”截图,拟证明陈某与某电商平台有广告推广分成合作;9.聊天记录截图,拟证明涉案店铺开店初期有大量的刷单;10.聊天记录截图,截图显示“未成年人请不要购买”,拟证明涉案店铺已提示未成年人不得下单;11.截图两张,拟证明开通虎牙直播服务的销售量较少;12.聊天记录截图,拟证明开通虎牙主播实名认证系通过宝妈群找人进行认证;13.聊天记录截图,拟证明涉案店铺已经提示买家开通虎牙直播后遵守平台规则;14.虎牙平台截图,拟证明虎牙平台默许用户代播二台;15.聊天记录截图,拟证明虎牙公会管理员聊天时确认未监管代播二台。
虎牙公司认为陈某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陈某二审提交的答辩意见不属于二审审查范围;陈某二审无正当理由未到庭,视为其放弃答辩、举证的诉讼权利,虎牙公司依法拒绝对其庭后提交的答辩状和证据发表意见并进行质证。某某公司质证后对证据1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不适用于本案。不确认证据2至5、7至12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据7的检索内容与本案无关且无法证明其他店铺有无授权,某某公司已履行事先告知义务,告知陈某要诚信经营等,且某某公司未参与涉案店铺经营,仅按约定收取技术服务费。对证据6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关联性不确认,认为某某公司已履行事先告知义务。对证据13至15没有异议,虎牙公司直播管理存在漏洞,已经默认代播却又提起涉案诉讼禁止代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应驳回虎牙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为不正当竞争纠纷。2019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19年4月23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施行。被诉行为发生在2021年4月12日之后,故本案应当使用2019年修正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根据双方诉辩意见,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本案二审审查范围、被诉店铺是否应关闭以及原审判赔数额是否适当。
(一)关于二审审查范围的问题
二审期间,各方当事人均提交了新证据,陈某还提交书面答辩状,上述内容所涉及本案二审审查范围及新证据采信问题,本院具体评析如下:
首先,陈某在二审庭询后向本院提交了书面答辩状及证据十五份,本院对其答辩内容不予审查,对证据不予采信,具体理由如下:首先,本案送达程序合法,陈某在法定期间未进行答辩并提交证据,属于其对自身诉讼权利的放弃。根据陈某在二审答辩状中的陈述,其明知本案诉讼但却因个人原因未签收传票等诉讼材料,即原审法院送达程序合法,而陈某在原审期间未到庭参加诉讼,未向原审法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其亦未向原审法院或本院说明未到庭及未提交证据的正当理由。二审中,陈某亦未参加庭询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证据,庭后提交答辩状及证据亦无正当理由,亦应视为其对自身诉讼权利的放弃。
其次,虎牙公司、某某公司二审提交的证据,除虎牙公司提交的“本案律师工作时间记录统计表”外,部分证据系原审判决后形成,部分证据系对原审证据的补强,本院对上述证据均予以采信。“本案律师工作时间记录统计表”系虎牙公司单方制作,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本院不予采信。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陈某、某某公司未就本案提出上诉,其在答辩状及庭审中提出的异议,亦不属于二审应予审理的范围,故本院对此均不予审查。
综上,本案将围绕虎牙公司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
(二)关于是否应予关闭店铺的问题
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可见,对于不正当竞争纠纷诉讼主体之间的竞争关系不应作狭义的理解和限制。本案中,虽然虎牙公司与陈某的经营领域不同,但二者重要的经营资源均包含虎牙直播平台,而虎牙公司通过大量投入所经营的直播平台显然具有商业价值,陈某经营的某电商平台店铺为网络用户开通包括虎牙直播平台在内的主播开播实名认证服务,其客户来源于各个直播平台上的主播,虚假实名认证行为显然为陈某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可见,陈某为网络用户提供虚假实名认证服务的商业模式是一种寄生在包括虎牙直播平台在内的各大平台上的经营模式。被诉虚假实名认证服务破坏了虎牙直播平台的主播准入机制、惩罚机制、主播信用管理体系,损害了虎牙平台的生态健康,故,原审法院认定虎牙平台与陈某之间存在竞争关系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中,虎牙公司主张陈某在某电商平台开设的网店向用户提供虎牙直播账号实名认证服务,该虚假实名认证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并以被诉行为性质及损害后果具有特殊性为由主张关闭被诉店铺。对此,本院具体分析如下:
1.提供虚假实名认证服务行为的性质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可见,该条系对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本案中,虎牙公司二审提交的证据显示虎牙平台主播开播实名认证流程如下:第一步,进行手机安全核验,输入虎牙号绑定的手机收到的验证码;第二步,填写身份信息,提供真实姓名和对应的身份证号;第三步,通过“腾讯云慧眼人脸核身”进行人脸核验。结合上述证据及被诉店铺提供的认证过程分析,陈某通过被诉店铺为买家提供开通虎牙直播平台账号实名认证服务,其认证过程为在买家无需提供其身份信息的情况下,向陈某提供其已注册的虎牙账号及绑定的手机号码,由陈某为买家提供填写身份信息并进行实名认证服务,认证过程中买家还需要按陈某要求提供验证码;根据虎牙公司二审提交的四次公证使用被诉虚假实名认证服务开通直播功能的四个虎牙账号后台信息,虎牙直播后台均留存有人脸核验过程中的留存的实名认证人照片。可见,陈某系通过招募网络用户为买家(即买家与实名认证人为不同自然人)提供身份信息、进行人脸核验,而非通过专业技术手段绕过人脸核验等进行实名认证。
因此,被诉行为虽然发生在网络领域,但从其行为性质和表现形式看,其并网络领域特有的、利用专业技术手段实施的行为,该行为实质是一般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领域的延伸,故不能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进行审查判断。由于虚假实名认证服务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具体条款所规制的竞争行为,故应当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即一般条款审查进一步审查被诉行为的正当性。
2.提供虚假实名认证服务具有不正当性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在适用一般条款时,对竞争行为正当性的判断,不仅应以诚实信用和商业道德为标准,还应综合考量是否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是否对未来业态发展趋势产生影响。
(1)提供虚假实名认证服务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
竞争自由是一项最基本的竞争政策。市场竞争中的相互争夺性损害是允许的和常态的竞争损害,对于竞争行为的干预是例外。在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发生竞争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原则既是法律确立的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守的最基本的行为准则,也是民事主体在商业活动中应当遵从的道德规范。商业道德要按照特定商业领域中市场交易参与者即经济人的伦理标准来加以评判,是指特定商业领域普遍认知和接受的行为标准,具有公认性和一般性,但具体到个案中的商业道德,应当结合案件具体情形来分析判定。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为规范特定领域的竞争行为和维护竞争秩序,主管机关有时会结合其行业特点和竞争需求,在总结归纳其行业内竞争现象的基础上,以行业协会或部门规章等形式制定行业内的从业规范,以约束行业内的企业行为或者为其提供行为指引。这些行业性规范常常反映和体现了行业内的商业道德标准,可以成为人民法院发现和认定行业通常行为标准的重要渊源之一。
2016年网络直播爆发,盈利性网络直播平台发展迅速,直播亦从PC端延伸至手机端,“全民直播热”兴起,与此同时,新兴的网络直播行业也应缺乏制度监管而乱象丛生。为加强对互联网直播服务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6年11月4日颁布了《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互联网直播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进行基于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认证登记。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类备案,并在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第十五条还规定了黑名单管理体系等。可见,该规定从实名制、黑名单制度等落实主播责任及平台管理权限等。在此背景下,包括虎牙、YY、快手等在内的多个直播平台均制定了各自的平台规则,以主播实名认证作为直播开播的必要条件。可见,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即主播在开播前进行实名认证,已经是直播行业商业道德和行为准则。陈某经营的“网络好服务”店铺为包括虎牙直播在内的多个直播平台提供主播开播虚假实名认证服务,为自己谋取商业机会和利益,违反《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其不正当性显而易见。
(2)提供虚假实名认证服务损害互联网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网络直播,是指基于互联网,以视频、音频、图文等形式向公众持续发布实时信息的活动,是一种新兴的在线娱乐或服务方式。网络直播涉及网络直播平台经营者(即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主播(即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和用户。
首先,虎牙公司对自身的互联网经营模式及其提供的互联网产品或服务享有合法的权益。虎牙直播平台是以游戏直播为主的弹幕式互动直播平台,并已逐步涵盖娱乐、综艺、教育等多元化的弹幕式互动直播内容。虎牙直播平台主要商业模式是:通过平台服务吸引主播在其平台内开播,又以优质主播和直播内容吸引用户获取流量。互联网经营者之间竞争核心就是获取流量并变现,流量越大,经营者获利越大。流量的本质是用户,用户的核心是用户的判断和选择行为,对于网络直播而言,影响用户判断和选择的最关键、最重要因素是主播,直播平台对于主播的依赖性很大。为了争夺流量,直播平台经营者想方设法吸引、培养优质主播及进而获得优质的直播内容,并将优质主播进行重点推送或推荐。同时,经营者也会以主播的号召力及其增长度等指标为基础,进一步确定推广内容和方向,吸引用户,聚合资源,提高直播平台的影响力。上述商业模式的良性运行有赖于安全、诚信、健康的直播平台生态环境,而主播虚假实名认证将损害直播平台的平台准入规则、惩罚机制、主播信用管理体系等,直播平台经营者、用户及合规主播的正当权益将会受到损害。因此,虎牙公司作为虎牙直播经营者,通过构建主播、用户、平台三者的良好生态逐步将虎牙直播经营成为有影响力、号召力的直播平台,虎牙公司对其商业模式及其互联网产品或服务享有合法的权益。
其次,虚假实名认证必然增加互联网经营者的经营成本及风险。直播平台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成长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虎牙公司作为虎牙直播平台的经营者,通过平台准入机制、惩罚机制、信用管理体系等对主播进行规范,而实名认证机制是虎牙公司实施上述平台规则、维护平台生态健康的基础。虚假实名认证服务破坏了包括虎牙公司在的直播平台经营者制定的主播准入机制,如未成年人违法开播、禁播主播再次开播等,虽然被诉店铺有未成年人禁买的告知内容,但是在虚假实名认证的情况下,该告知内容不足以制止未成年人在直播平台开播,主播开播实名认证是直播平台后续进行有效管理,落实直播平台、主播责任的前提条件。为维护公平、健康的直播秩序,作为直播平台运营商,虎牙公司必然要投入大量成本、花费一定力量遏止和打击虚假实名认证主播违规开播等行为,应对用户、平台内其他主播投诉等,这也会损害虎牙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秩序、增加虎牙公司的运营维护成本。
再次,虚假实名认证将会导致直播平台服务质量的降低。网络直播平台盈利模式主要依赖于流量与主播分成,在商业价值实现上,以优质直播内容吸引用户购买平台虚拟货币在直播间内消费是直播平台商业模式中的重要一环。主播是直播平台的最核心商业资源,用户是直播平台实现商业利益的重要来源,直播平台商业价值的实现有赖于用户和主播在平台内交互,主播不断提升直播内容质量,平台持续优化用户体验不断提升用户消费意愿。直播平台的经营者如何规范主播行为提升直播内容,增强用户的信赖度,从而营造健康的网络生态环境,核心在于如何规范主播,落实主播的主体责任,并为平台内的主播提供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而落实主播主体责任的前提在于主播实名认证的真实性。一方面,通过虚假实名认证开播的主播的违法违规行为使得主播考量其直播行为影响的激励机制失效,同时禁播主播通过虚假实名认证逃脱“黑名单制度”的惩罚也将破坏直播平台的主播信用等级体系,进而损害平台内主播的公平竞争环境;另一方面,经虚假实名认证主播的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得到有效抑制的情况下,失效的处罚机制、信用等级体系亦可能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即使得优质主播退出平台,从而降低虎牙直播的服务质量,长此以往,必然发生用户和消费者降低对虎牙直播服务的信用评价,虎牙公司的合法权益必将遭受损害。
(3)提供虚假实名认证服务损害直播平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网络直播平台使用者包括主播和用户,虚假认证行为将损害直播平台使用者合法权益。首先,虚假实名认证行为损害了直播平台内普通主播的合法权益及正常的直播秩序。虚假实名认证行为破坏了黑名单制度和信用管理体系的实施效果。黑名单制度是对实名制的补充和落实,目的是根治主播被封停账号后以另一种虚假身份重回直播平台的恶性循环,而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则有利于增强平台内主播的自律意识。使用虚假实名认证的主播,通过绕过平台准入机制、黑名单机制从而逃避主播主体责任,这不仅破坏了直播行为本身的平衡性、竞争的公平性及正常的直播环境和直播秩序,缺乏优质主播和直播内容的平台,还会降低用户(消费者)的互动体验和直播观看兴趣,可能使用户对直播平台失去信心甚至最终退出直播平台。从长远看,虚假实名认证行为还会给直播产业的发展带来不良影响。其次,虚假实名认证的主播开播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我国法律法规在不同层面都赋予网络用户和消费者对互联网产品或服务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等相关规定。通过虚假实名认证服务的主播开播,以虚假身份欺骗和误导用户和消费者,如黑名单上的主播、未成年人主播等,无疑是对用户和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侵害。
3.关闭被诉店铺的必要性
第一,被诉店铺以提供虚假实名认证服务为主。一般网络用户应当知晓直播平台主播实名认证规则,陈某作为被诉店铺经营者为用户提供开通虎牙直播在内的多个平台主播虚假实名认证服务,其应当知道其行为的违法性,特别是在收到本案起诉材料及某某公司向其发送的站内信后,仍持续实施虚假实名认证的违法行为。虎牙公司二审提交的证据显示,被诉店铺存在同一个商品链接针对多个直播平台提供虚假实名认证的情况,亦存在以名为提供其他直播平台服务的链接、实为虎牙直播提供虚假实名认证服务的情况。可见,现有证据显示被诉店铺不同商品链接均指向各个直播平台的虚假实名认证服务,即被诉店铺主要以提供虚假实名认证服务为主。
第二,某某公司采取的现有措施不足以制止被诉行为。某某公司称其在收到本案起诉材料后立即于2021年9月3日禁售涉案侵权商品链接并同步向商家发送了站内信,期间陈某继续销售,某某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又对其销售链接采取禁售措施。虎牙公司二审提交的证据显示,2022年1月、6月,陈某仍继续通过被诉店铺的其他商品链接和客服功能向用户提供虚假实名认证服务。据此,某某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即二审庭询前又对涉案店铺采取店铺限制措施,包括禁止上新、禁止上架等措施。但虎牙公司在二审庭询时即2022年7月8日通过取证发现,陈某仍继续通过被诉店铺客服功能向用户提供虚假实名认证服务。虽然一般消费者难以通过店铺客服进行购买,但是进行虚假实名认证服务的用户往往是固定的,在其通过虚假认证的主播账号被禁后仍有可能继续通过被诉店铺客服功能下单购买被诉服务。可见,某某公司对被诉店铺采取的针对“虎牙直播”等特定商品的禁售以及关闭店铺部分功能等限制措施均不足以制止陈某通过被诉店铺继续实施被诉行为。
第三,采取关闭店铺措施符合某某公司制定的某电商平台治理规则。某某公司制定的《**禁发商品及信息管理规定》第2.1条规定,商家不得出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或根据平台协议、平台规则禁止销售的商品(“禁售商品”)。禁售商品名录详见本规范附件一《**禁发商品及信息名录》。第3条“违规处理”规定,某电商平台发现商家违法本规范之规定,出售禁售商品、发布禁售商品相关信息或其他违规信息的,将视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处理措施:……3.5解除协议、终止合作,清退商家。该规定附件一《**禁法商品及信息名录》第十四条规定,未经允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不适合交易的商品:9.已激活的手机卡、上网卡等违反国家实名制规定的商品。10.未经实名登记便可登陆使用的通话、上网类商品及服务。第十六条规定,网络游戏、账号及相关服务类。1.互联网用户账号类商品或服务。可见,虚假实名认证服务系某电商平台禁售商品,依据平台规则,可以采取“清退商家”等措施。从某某公司对涉案店铺从原审至二审期间采取的措施看,亦是从禁售含“虎牙直播”商品链接到采取限制店铺功能(禁止上新、禁止上架),即所采取的限制措施亦随着被诉行为发生的具体情形而逐步严厉。在涉案店铺前端已无商品在售且不能上架销售商品,即涉案店铺已停止销售商品、终止交易及售前售后服务的情况下,采取关闭店铺措施并无违反某电商平台规则。
第四,某某公司未采取必要措施依法应承担关闭店铺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某某公司作为某电商平台经营者,其在收到本案诉状后在原审期间采取了删除含“虎牙直播”内容的商品链接措施,二审期间又进一步采取了停止商品上架、停止搜索展示等限制措施,但上述措施均不足以制止陈某继续实施虚假实名认证服务的违法行为。特别是,陈某在上述限制措施后仍通过被诉店铺客服功能实施被诉行为,可见,某某公司称被诉行为已经停止的答辩意见不成立。在某某公司亦确认无法关闭涉案店铺的客服功能情况下,关闭涉案店铺是制止被诉行为的必要措施。
综上,根据虎牙公司二审提交的证据,鉴于虚假实名认证服务对直播商业模式和正常营运秩序的危害,以及对直播行业生态损害的严重性,同时考虑到陈某存在对虎牙直播以外的其他网络直播经营者提供虚假实名认证服务,有必要预防、警示和遏制类似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重现,对虎牙公司上诉主张陈某及某某公司关闭店铺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二)关于原审判赔数额是否合理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第四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本案中,因虎牙公司就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以及陈某因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所获利益难以通过相应证据予以直接证实,本院将综合以下因素确定赔偿数额:1.陈某提供虚假实名认证服务的主观恶意明显。陈某明知提供虚假实名认证行为系违法行为,仍通过该违法模式牟利,特别是在2021年11月10日被某某公司采取禁售措施后仍持续实施被诉行为,直至2022年6月7日在某某公司对其店铺采取店铺限制措施后,又通过店铺客服功能继续实施被诉行为,其主观恶意较大。2.虎牙直播知名度较高。虎牙直播平台是我国领先的游戏直播平台,覆盖超过3300款游戏,在直播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3.被诉虚假实名认证服务范围广、持续时间长。陈某提供的虚假实名认证服务不仅针对虎牙公司旗下直播平台进,还涵盖如抖音、YY等其他直播平台;现有证据显示,被诉行为自2021年4月12日持续至至少2022年7月8日,时间长达一年多。4.陈某提供虚假实名认证服务业务获利不高。本案证据显示被诉虚假实名认证服务销售价格为39.9元至60元不等,虎牙公司在原审中主张陈某为56个虎牙直播房间开通了直播认证服务。5.虎牙公司为本案维权支出的费用。虎牙公司为维权支出了律师费10万元、公证费4000元等维权费用,虽然律师费10万元有提供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及支付凭证证实,但也应考虑上述费用的合理性。据此综合考虑,原审法院酌定陈某赔偿虎牙公司8万元尚属合理,本院予以维持。
二审裁判结果
综上所述,基于虎牙公司二审提交的新证据,其上诉请求部分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及第一千一百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5民初1403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5民初1403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陈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停止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关闭某电商平台“网络好服务”店铺;
四、上海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注销陈某经营的某电商平台“网络好服务”店铺账号;
五、驳回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彭 盎
审 判 员 江 闽 松
审 判 员 裘 晶 文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耿 照 阳
书 记 员 文 蓓 婕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