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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该条法律规定的是注册商标专用权,其权利范围十分明确,即仅限于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
什么是注册商标的不规范使用,哪些行为构成注册商标的不规范使用,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仅在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有所体现,具体为:“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由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根据上述规定,常见的注册商标不规范使用情形有以下两种: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结构和内容,如自行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等要素进行拆分、组合、变形等使用;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使用范围,包括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范围的改变和使用主体的改变。
那么,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存在哪些风险?首先,可能面临行政处罚风险。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如果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首先面临的就是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罚。其次,可能面临注册商标被撤销的风险。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除了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还存在被撤销的风险。注册商标一旦被撤销,权利人对注册商标享有的商标权将不再受到保护。此外,还可能存在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风险。如果注册商标权利人通过拆分、组合等方式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实际使用的标识可能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虽然没有改变注册商标的结构,但擅自改变商标的核定使用范围,可能会进入他人商标专用权范围,进而存在商标侵权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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