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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摄影师使用自己拍摄照片遭视觉中国指控侵权
2.中国人工智能专利大规模免费开放
3.索尼等音乐唱片公司起诉互联网档案馆侵犯版权 索赔3.72亿美元
4.苹果蓝牙配对专利被诉侵权案胜诉
5.三星v Netlist专利侵权案终审败诉被判赔3亿美元
6.侵犯商业秘密被立案后仍“借壳”作案获刑4年罚400万元
7.英特尔收购高塔半导体未获批 支付3.53亿美元“分手费”
01 重庆摄影师使用自己拍摄照片遭视觉中国指控侵权
事件经过
8月15日,重庆星空摄影师戴建峰在其微博账号@Jeff的星空之旅 上发文称,接到视觉中国打来的电话,称其本人公众号使用了视觉中国的173张照片,并向其索赔8万余元。戴建峰称,从未就这些作品与视觉中国进行合作。
戴建峰微博中发布的邮件截图显示,视觉中国称,戴建峰未经授权使用了173张其拥有版权的图片,视觉中国已通过电子取证的方式进行了证据保全。视觉中国提供了两种解决方式:一是以300元/张的价格购买涉案图片使用期1年,并可另行“选购”173张图片下载使用;二是以500元/张的价格就本次“侵权”达成“和解”。
视觉中国随后在微博上发文回应了戴建峰,称“涉事图片系该摄影师授权图片库Stocktrek Images进行销售,Stocktrek Images又将相关图片授权给Getty Images销售。视觉中国作为Getty Images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合作伙伴,拥有对包括涉事相关图片在内的完整的销售权利,涉事图片的销售授权链条清晰完整。”
而戴建峰随后发文称不接受这一观点,经其与Stocktrek核实,视觉中国无权销售其作品,Getty也无权将其作品转授权。
次日,戴建峰再次发文称已与Stocktrek和Getty联系,视觉中国将下架戴建峰作品。
本次事件中的有关著作权问题
1.作品的署名权
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核心,不同于著作财产权,作者不可放弃,也不能许可他人行使或转让这一权利。
戴建峰将自己拍摄的星空照片发布在微博等社交媒体上时即使未通过添加水印等方式署名,但并不意味着其放弃了署名权。视觉中国将涉案图片添加至其平台,并添加了“视觉中国”的水印,侵犯了戴建峰的署名权。
2.著作权的许可使用
著作权法中除署名权等四项著作人身权外,还有复制权、发行权等十三种著作财产权,作者可将著作财产权许可给他人行使或转让给他人。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合同内容需包括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许可方式(专有使用权或非专有使用权)、许可范围、期间、付酬标准等。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专有使用合同和非专有使用合同。专有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在约定的地域和时间范围内,只允许一个被许可人以约定方式使用作品,该种许可方式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人使用该作品。而非专有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在约定的地域和时间范围内,可以同时许可多个被许可人以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权人也可继续使用自己的作品。此外,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无论采用哪一种许可方式,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即被许可人无权擅自转授权。
根据本案现有情况看,戴建峰将涉案图片以非专有许可使用的方式许可给Stocktrek,而Stocktrek和Getty,Getty和视觉中国间又存在一定合同关系。即使戴建峰与Stocktrek在合同中约定了Stocktrek可以转授权给Getty,Getty也无权再转授权给视觉中国。
视觉中国屡次因图片著作权问题引发争议,甚至被央视点名批评,可见,其现有的作品受权机制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进行自我反思。
02 中国人工智能专利大规模免费开放
上周五,浙江省专利公开实施政策公布会上,阿里巴巴达摩院(湖畔实验室)宣布向社会免费开放100件AI专利许可,这将成为中国人工智能(AI)目前规模最大的的一次专利开放行动。
达摩院是阿里巴巴集团下属机构,成立于2017年10月,是一所致力于开展基础科学和颠覆式技术创新研究的企业驱动型“新型研发机构”,达摩院在数字技术领域取得了一系列技术突破并实现规模化应用,构建了全方位的人工智能基础能力,推出了业界领先的通义系列大模型,孵化出平头哥半导体公司等。接下来,达摩院将继续聚焦中长期科学技术研究,重点布局人工智能、量子计算、集成电路等前沿领域。
这100件AI专利已在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上架,覆盖了图像技术、视频技术、3D视觉等诸多AI技术领域,不乏“交通信号灯感知”“疑似侵权图片检测”、“时序数据预测”、“点云数据处理”“智能字幕生成”等富有广阔应用场景的专利。
值得一提,此次免费开放的专利中有3件是专门针对癌症的精准治疗,解决其中关键的医疗图像配准问题。配准是医学图像应用中的基本步骤,旨在找到成对或一系列医学图像之间的空间对应关系。
这3项专利来源于达摩院在国际顶级学术期刊和会议上发表的研究成果,应用于“图像引导的放射治疗”、“纵向病灶量化”、“基于图谱的分割以及多模态融合的计算机辅助诊断”,其开放将帮助更多医院打造癌症治疗的全流程智能解决方案,推动癌症精准治疗的技术成果转化。
阿里达摩院免费开放AI专利许可的举措,将对中小微企业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据介绍,此次免费公开的100项AI专利还只是首批,达摩院后续将携手多方持续推动专利开放,构建更开放的AI技术生态。
03 索尼等音乐唱片公司起诉互联网档案馆侵犯版权 索赔3.72亿美元
近日,索尼音乐娱乐公司(以下简称“索尼”)联手UMG唱片公司、Capitol唱片公司、Concord自行车资产公司、CMGI唱片音乐资产公司和Arista音乐公司五家世界顶尖音乐唱片公司控诉非营利组织互联网档案馆(Internet Archive),称其在网上发布了上千首老歌和唱片,这相当于“大规模盗窃”这些唱片公司受到版权保护的音乐。
上周五在曼哈顿联邦法院的庭审中,唱片公司的代理律师称,“互联网档案馆公然侵权二十世纪最伟大的艺术家的成百上千件作品。”其所述的艺术家包括:弗兰克·辛纳屈(Frank Sinatra)、比莉·霍乐迪(Billie Holiday)、路易斯·阿姆斯特朗(Louis Armstrong)和塞隆尼斯·蒙克(Thelonious Monk)。
起诉书称,唱片公司在诉讼中列出了2749张唱片,其中包括宾·克罗斯比(Bing Crosby)演唱的《白色圣诞节》(White Christmas),这只是档案馆未经许可发布的录音的“一小部分样本”。他们要求法院命令档案馆删除所有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并为每件侵权作品支付15万美元的赔偿金,总计索赔额达3.72亿美元。
互联网档案馆中保存了大量电子数据,包括文字、视频和在线音乐。档案馆在其名下一网站上向用户征集过时的78LP格式唱片和数字化副本。它还在其网站上吹嘘自己已经发布了40多万份唱片,目的是“保存、研究和发现78rpm的唱片”。
唱片公司认为,档案馆的上述“免责声明”实际上是为了掩盖其盗窃行为。此外 ,涉案唱片“已经可以通过众多流媒体合法播放或下载,不会面临丢失、遗忘或销毁的危机。”
04 苹果蓝牙配对专利被诉侵权案胜诉
近日,面对两项与AirPods耳机蓝牙连接相关专利侵权的指控,苹果成功为自己辩护。地区法院驳回了One-E-Way的诉讼请求,而该公司正在上诉于联邦巡回法庭。
One-E-Way拥有两项生成“唯一用户代码”系统的专利,该系统可以将上述代码发送到耳机,使之能够与其他设备配对。One-E-Way 于 2020 年开始起诉苹果公司侵犯其上述专利权。涉案专利描述了一种对用户(user)而不是设备(device)来说是独一无二的代码,该公司认为这两者是等同的。
One-E-Way主张,虽然蓝牙地址代码与设备相关联,但这些代码仍然通过对设备的操作而与个人用户相关联。换句话说,One-E-Way认为蓝牙与特定设备的配对等同于与特定用户的配对。这个论点是基于每个设备仅有“一个用户”的假设。当然,对于像AirPods这样的入耳式耳机来说,这种说法在技术上可能是成功的,因为鲜有人会多人共享一副AirPods。
苹果公司认为One-E-Way的主张十分荒谬,因为其“专利”显然是蓝牙配对的工作原理,而不具有可专利性。例如,当你将一副AirPods连接到一部iPhone手机时,两部设备就会交换代码以允许无线连接。
然而,法官决定,从这个短语的“一般含义”来看是合适的——在此基础上,唯一用户代码与唯一设备代码是不一样的。
法庭文件中有一个法律术语“解释(construction)”,即法律文件需对相关内容进行解释。本案中,双方对“唯一用户代码”这一术语的解释达成了一致,但他们对该术语的有效含义存在分歧,即对该解释的进一步解释有所争议。
在上诉中,法院对这一解释做普遍性解释,而非合同性解释,后者更倾向于辨别当事人的意图。或者,在普通语境中,用户和设备是不同的东西,即使设备仅由单个用户使用。所以,One-E-Way并没有蓝牙配对专利。
若联邦法院维持了地区法院对这一专利有效性的认定,则苹果无需就其AirPods产品中使用上述技术向One-E-Way支付费用。关于本案的上诉情况,我们将持续关注。
05 三星v Netlist专利侵权案终审败诉被判赔3亿美元
近日,得克萨斯州联邦法庭维持了Netlist Inc.诉三星电子及其两关联公司专利侵权案的判决,但拒绝将判决中的赔偿金额提高两倍。
Netlist是一家在特拉华州注册的公司,总部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尔湾市,主要为不同行业的企业客户设计和销售高性能 SSD 和模块化内存子系统。
Netlist与三星于 2015 年签订了专利交叉许可协议,Netlist 从三星获得了总计 2.3 亿美元的许可费。双方从 2020 年年中就协议问题发生了分歧。2021年,Netlist对三星提起诉讼,指控三星用于云计算服务器和其他数据密集型技术的内存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总共向三星索赔4.04亿美元。
今年4月,德克萨斯州一陪审团裁定三星侵犯了Netlist与数据处理技术相关的的五项标准必要专利,并判决三星赔偿 Netlist 超过3.03亿美元(约22.1亿元人民币)。
随后,三星和Netlist均提起上诉。今年8月,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地方法院法官Rodney Gilstrap维持了陪审团的侵权裁决。
06 侵犯商业秘密被立案后仍“借壳”作案获刑4年罚400万元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对一侵犯商业秘密案立案侦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仍在“借壳”作案,依法追加起诉犯罪金额490万元,致权利人的损失从原先的80余万元增加到570余万元。今年1月,浙江省宁波市鄞州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关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0万元。关某提出上诉。近日,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起,宁波某外贸公司与国外一大客户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关某系宁波某外贸公司前员工,负责与上述客户对接,于2018年离职。宁波某外贸公司发现,关某离职后自立门户,与上述客户建立商业合作关系,向其出售同类商品,导致宁波某外贸公司与大客户间合作关系破裂。宁波某外贸公司多次警告关某停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关某不但未停止侵权,反而以更隐蔽手段多次与上述客户交易,宁波某外贸公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0年10月,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鄞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计算出犯罪金额为80万元。在提起公诉前,检察院又收到权利人举报,称犯罪嫌疑人在被刑事立案后,以他人名义成立外贸公司,与权利人的客户公司继续交易。之后,检察院联合多部门进行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仍在他人的配合和帮助下继续实施侵权行为,相互串供逃避侦查,“借壳”进行外贸交易,金额高达5000余万元,给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失570余万元。2021年12月,鄞州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对关某提起公诉。2022年2月,追加起诉,增加犯罪金额。
客户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客户信息是否商业秘密,要判断其是否满足非公开性、价值性和保密性的要求。公司通常会将其客户名单展示在官网或公众号等平台上,以对公司进行宣传。在这一情形下,客户的名称已被公开,不构成商业秘密。但是,在与客户交易合作的过程中,公司对客户的需求、偏好、交易方式等信息有了更详细的了解,能给公司带来竞争优势和商业价值;公司也一般会对上述信息采取签订保密协议等保密措施。因此,上述客户信息一般构成商业秘密。
07 英特尔收购高塔半导体未获批 支付3.53亿美元“分手费”
当地时间8月16日凌晨,英特尔公司(Intel Corporation.)发布声明,宣布终止以54亿美元(约合394亿元人民币)收购以色列半导体代工厂高塔半导体(Tower Semiconductor)的交易,原因是无法在最后期限(美国加州时间8月15日24时)前获得并购案所需的监管批准。
2022年2月15日,双方就并购交易达成协议,英特尔将以每股53美元的价格收购高塔半导体,总企业价值约为54亿美元。此外,根据该协议,若未在最后期限前完成交易,则英特尔需向高塔半导体支付3.53亿美元的终止费。据悉,该交易未能在2023年2月的截止期限得到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批准,两次延长收购交易期限之后直到2023年8月15日,仍旧未能获批。
因特尔创始于1968年,是半导体行业和计算创新领域的全球领先厂商,还致力于人工智能、5G、智能边缘等转折性技术的创新和应用突破。先后收购了GPU公司、Altera公司、人工智能初创企业初创企业Vertex.ai、芬兰图形公司等大型科技公司。高塔半导体成立于1993年,主要生产模拟芯片、CMOS、分立器件、MEMS微机电系统等产品,广泛用于汽车、移动、医疗、工业和航空航天等领域,并在特种工艺上处于领先地位,尤其是模拟芯片代工全球第一。
新特尔称,收购高塔半导体是为了强化其IDM 2.0战略,意在重夺半导体制程工艺领先地位,并通过重启晶圆代工业务提升Intel全球制造能力,更好地竞争台积电、三星。尽管收购失败,因特尔CEO帕特·基辛格依然强调,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IDM 2.0战略,有信心将预定路线图执行到位,2025年重夺晶体管性能、能效领先,同时也会继续寻找机会,与高塔半导体合作,继续投资其代工业务,为其他公司制造芯片。
来源:网络
编辑:马千惠
审核: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www.ciplawyer.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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