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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2023年7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口审公告显示,小米公司已针对华为公司的专利号为2018101882017、名称为“一种锁屏方法及移动终端”的发明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定于2023年7月2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进行口头审理。
小米之所以针对华为公司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是由于华为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小米侵犯其四项专利权事宜进行行政裁决,其中一项专利即为此次无效请求所指向的“一种锁屏方法及移动终端”发明专利(以下简称锁屏专利)。
中国的专利权保护制度实行的是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双轨制。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遇有专利侵权事宜,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以下统称为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轨制的维权制度为权利人的维权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便利,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是,通过行政维权渠道仅能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而无法直接获得民事赔偿,如欲主张赔偿,权利人仍需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似乎又会增加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因此,现实生活中,权利人更多的是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侵权人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然而,对于重大专利侵权纠纷,情况则有所不同。所谓重大专利侵权纠纷,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利侵权纠纷: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严重影响行业发展;跨省级行政区域的重大案件;其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一方面,重大专利侵权纠纷的审理结果,其影响远远超出个案,或波及到整个行业发展,或影响重大公共利益,如若差之毫厘,往往谬以千里,对社会造成重大损失。另一方面,我国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一审归地方法院管辖,虽然各地也已先后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或知识产权法庭,但是,这些知识产权法院或知识产权法庭的法官水平参差不齐,并且,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专利侵权案件过程中,也很难完全杜绝地方保护。鉴于此,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即国家知识产权局直接审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应能有效避免地方保护。在此背景下,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对专利法进行修正时,增加了第七十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重大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过程中,当涉及对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界定及对权利要求进行相关解释时,理所当然的和审理相关专利无效请求案秉持相同的原则和标准,这有利于克服行政与司法二元制所产生的弊端。就以此次小米针对华为专利所提无效宣告请求案为例,我们相信,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和审理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过程中,将会秉持相同的原则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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