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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在版权领域的运用报告——以区块链技术为例

发布时间:2023-07-04 来源:版权理论与实务杂志 作者:连熠、于一笑、孙泓洋、文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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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当下,以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VR/AR等为代表的新技术正在版权产业广泛应用,深刻地影响和改变了版权产业的发展方向,并在版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关键环节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其中,区块链技术因其所具备的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可追溯和智能合约化的特性,对解决因数字技术发展带来的版权确权和维权困难,侵权行为多发等问题有着独特的技术优势。但区块链技术在版权领域的运用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和挑战,在继续发挥区块链在版权各个场景作用的同时,也需科学解决区块链技术在助力版权产业发展过程中仍存在适用边界和挑战等问题。

【关键词】区块链;版权确权;版权维权;版权保护

第一部分 区块链在版权领域的应用及发展

一、“区块链+版权”概述

在世界经济发展史中,技术变迁一直是影响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这一规律在版权产业领域更为凸显,因此版权也被称为技术之子。版权是技术更迭的产物,技术的发展也在不断充实和丰富版权的内涵与外延:一方面,新技术丰富了版权的客体类型,创造出更多样的作品;另一方面,新技术丰富了版权作品的利用方式,从而为版权产业发展带来更多可能,例如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从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直播、网络同步传播等非交互传播的行为目前极为广泛的现实出发,将“网络直播”纳入到了“广播权”的保护范畴。[1]

2021年12月24日,国家版权局印发《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高度重视新技术在版权领域应用的问题。[2]《规划》明确指出,推动新业态新领域版权保护。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开发运用,提升传统文化、传统知识等领域的版权保护力度。充分利用新技术创新版权监管手段,提高执法有效性和精准度,提升版权保护水平。加强对版权治理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与监管,完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快速反应机制。支持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研发运用,充分利用新技术创新版权监管手段,提高执法有效性和精准度,提升版权保护水平,推进版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当下,以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VR/AR等为代表的新技术正在版权产业内逐步普及,深刻地影响和改变了版权产业的发展方向,并在版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关键环节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在众多的新技术应用中,区块链技术近年来在版权产业领域的深度应用和广泛影响受到了各界高度的关注。据统计,我国区块链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由2016年的1亿元增加至2021年的65亿元。截至2021年底,我国提供区块链专业技术支持、产品、解决方案等服务,且有投入或产出的区块链企业超1600家,其中2021年新增区块链企业超200家。目前,我国区块链专利申请量超过3.8万项,总授权量超过7600项,其中2021年新增区块链专利申请数量1.5万项,整体来看有超过4500家企业参与了专利申请。2021年我国区块链应用落地项目共计336项,涉及政务服务、金融、司法、民生、工业、农业、交通等各个领域。[3]在版权保护环节,区块链基于自身难篡改、易溯源等特点,融合可信时间戳及哈希值校验等多种技术,在证据保全方面广泛运用,并获得司法部门积极认可。在版权管理环节,区块链技术可以有效厘清版权权利及授权状况,降低版权交易及授权环节的高昂成本,控制版权多头授权或无效授权的风险。

2021年9月24日,中央网信办等17个部委发布《关于组织申报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的通知》,在“区块链+版权”特色领域试点中,通知提出鼓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版权信息接入标准,并以公信力节点接入等形式深度参与版权区块链建设,探索运用技术手段固定权属信息,完成版权认证、登记、转让等流程操作,加快溯源取证流程,降低版权质押融资认证难度。以中国版权协会“中国版权链”等版权服务平台为代表的创新应用试点单位,为著作权人提供“一站式”区块链版权服务解决方案,结合数字内容生态的业务场景,为著作权人提供版权存证、版权认证、版权资产管理、侵权过滤、侵权监测、在线取证、版权维权、纠纷调解、授权溯源一站式版权保护全流程服务,致力于打造数字内容时代版权保护“新基建”。[4]

本报告从国家关于区块链技术领域的各项既有政策出发,立足于区块链技术在版权领域应用的各具体场景,包括版权创造场景、版权运用场景、版权保护场景、版权管理场景、版权服务场景等,结合“区块链+版权创新应用试点”的最新阶段性成果,系统梳理区块链技术在版权领域的重要应用价值、区块链技术和版权产业融合发展的现状、引导和促进保障各项治理举措和新技术应用的未来发展趋势等,以期深入研究新技术在版权产业应用中的一系列问题,从而促进版权产业和区块链技术更好的同频共振、协作发展。

现如今,随着网络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版权产业也进入到快速发展的阶段。版权保护领域新技术应用主要集中在版权确权、监测、取证、维权、交易等环节,常用技术主要有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搜索引擎、数字水印等。[5]新技术的出现使作品的传播突破了传统有形体的限制,数字作品的流转和使用日益呈现出快捷性、简便性和开放性等特征,数字内容的交易和传播出现爆炸性增长的趋势。据《2020—2021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年度报告》显示,2020年全年产业收入超过万亿元,达到11781.67亿元,比上年增加19.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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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数字出版产业收入情况

在数字版权产业快速发展的环境下,版权法律制度也正在面临一系列难题:数字版权的诞生导致版权领域的侵权更为隐蔽、复杂,数据爬取、数字截屏、智能编辑等技术使得数字作品确权和维权困难,侵权行为多发,因此必须重视对数字版权的保护才能更好的发展数字版权产业。

在版权保护领域中,区块链(Blockchain)技术的出现作为一次重要的信息技术变革,近年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之一。区块链最原始的形式是比特币,2008年,学者中本聪在其论文《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电子现金系统》中提出了区块链技术,由此区块链技术进入人们的视野。其提出区块链技术利用块链式数据结构进行数据的验证与存储、利用分布式节点和共识算法实现数据的生成和更新、利用密码学的方式保证数据的传输和访问的安全、利用由自动化脚本代码组成的智能合约来执行和操作,是一种全新分布式基础架构与计算范式。[7]关于区块链的基本概念在理论界众说纷纭,至今没有达成统一,其概念主要分为狭义之说与广义之说。[9]狭义上的区块链仅仅是指根据时间顺序将数据块用类似链条的结构集合在一起的特定数据群结合密码学理论进行加密保存的分散式共享分类账本。广义上的区块链技术指的是所有运用区块链的分布式结构存储更新信息的计算机技术的总称,其数据的验证、更新以及存储可以通过经由加密处理的区块链链条来完成,对区块链条上的数据进行操作时需要满足区块链条上已经提前设置的条件。

区块链的应用进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在第一阶段中,区块链以比特币的形式存在,最原始的功能也是应用于数字货币领域。在第二阶段中,随着社会大众对区块链的讨论越来越热烈,以计算机学科为主的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也对区块链技术展开了深入的研究,同时“智能合约”的出现也使得线上交易变得更安全和方便,区块链也逐渐应用于经济和金融以外的市场。在第三阶段,也就是现如今随着对区块链技术的不断探索和研究,不论是国家对于社会经济的宏观指导和管理,还是人们日常的工作、学习、生活,区块链技术逐渐进入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

版权保护作为影响版权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区块链技术的重要价值也开始在知识产权领域凸显。与传统的版权保护管理模式相比,区块链技术因其所具备的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可追溯和智能合约化的特性优势能够满足当今版权产业中的版权运营管理需求,在版权确权、版权授权和版权维权中发挥独特的技术优势。[9]

二、区块链技术架构概述

(一)区块链技术架构

区块链技术架构主要包括数据层、网络层、共识层、激励层、合约层和应用层六个层面,其中数据层、网络层和共识层是构建区块链系统的必备要素,三者缺一不可。[10]数据层区块链技术的核心部分,通过哈希函数、时间戳、非对称加密、Merkle树等技术将交易信息打包成区块,以保证数据的全备份与不可篡改;网络层主要利用P2P网络技术来进行数据的传播和验证,是区块链技术中节点间相互通信、交易传输和数据验证的网络基础;共识层主要包括网络节点的各类共识机制算法,记账方式的选择与应用直接决定了系统的安全和稳定;[11]激励层将经济激励的发行和分配机制集成到区块链技术体系中来,主要出现在公有链当中。在公有链中必须对参与记账的节点进行奖励和惩罚。而在私有链当中,则不一定需要进行激励。合约层主要通过虚拟机的方式运行代码实现智能合约的功能,使得账本具有可编程的特性,有利于推动区块链技术的广泛使用;应用层主要包含各种应用区块链技术的客户端、协作工具等,其中包括比特币、以太坊等多种应用场景。[12]区块链技术架构模型如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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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区块链技术模型架构

(二)区块链的分类

按照节点参与方式的不同,区块链技术可以分为:公有链、联盟链和私有链。按照权限的不同,区块链技术可以分为:许可链和非许可链。三大类区块链技术中,联盟链和私有链属于许可链,公有链属于非许可链。

1.公有链

公有链,即公开的区块链。公有链是全公开的,所有人都可以作为网络中的一个节点,而不需要任何人给予权限或授权。在公有链中,每个节点都可以自由加入或者退出网络,参与链上数据的读写、执行交易,还可以参与网络中共识达成的过程。公有链是完全意义上的去中心化区块链,它借助密码学中的加密算法保证链上交易的安全。在采取共识算法达成共识时,公有链主要采取工作量证明(PoW,Proof of Work)机制或权益证明(PoS,Proof of Stake)机制等共识算法,将经济奖励和加密数字验证结合起来,来达到去中心化和全网达成共识的目的。在这些算法共识形成的过程中,每个节点都可以为共识过程作出贡献,也就是俗称的“挖矿”,来获取与贡献成正比的经济奖励,也就是系统中发行的数字代币。当前最典型的代表应用有比特币、以太坊(Ethereum)等。

2.联盟链

联盟链不是完全去中心化的,而是一种多中心化或者部分去中心化的区块链。在区块链系统运行时,它的共识过程可能会受某些指定节点的控制。联盟链账本上的数据与公有链的完全公开是不同的,只有联盟成员节点才可以访问,并且链上的读写权限、参与记账规则等操作也需要由联盟成员节点共同决定。由于联盟链场景中的参与者组成一个联盟,参与共识的节点相对公有链而言会少很多,并且一般是针对某个商业场景,所以共识协议一般不采用与工作量证明类似的挖矿机制,同时也不一定需要代币作为激励机制,而是采用PBFT、RAFT这类适用于多中心化且效率较高的共识算法。同时,联盟链对交易的时间、状态、每秒交易数等与公有链有很大区别,所以它比公有链有更高的安全和性能要求。最典型的代表应用有中国版权链、蚂蚁链、百度超级链、至信链等。

3.私有链

私有链是指整个区块链上的所有写入权限仅仅掌握在一个组织手里,而读取权限可以根据情况对外开放或者任意进行限制。所以,私有链的应用场景一般是单一的企业内部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方面,如数据库管理和审计等。相比于公有链和联盟链,私有链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它可以提供一个安全、可追溯、不可篡改的平台,并且可以同时防止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安全攻击。其应用多为企业机构内部使用的区块链系统。

(三)区块链的核心技术

1.核心技术

区块链的核心技术包括点对点传输、哈希函数算法、非对称加密技术、共识机制等。[13]

(1)点对点传输

区块链底层网络架构一般采用的是基于P2P(Peer-to-Peer)对等网络架构,对等网络被称为基于对等体之间信息交换的分布式系统,而不依赖于系统中的特定点,也就大大避免了单点故障的问题,在这些系统中所有对等方(客户端和服务器)均被视为同一级别,他们之间相互直接进行通信。对等网络是去中心化并且开放的,特性包括对称角色、可伸缩性、异构、分布式控制、动态性。

(2)哈希函数算法

哈希算法,其原理是将一段可变长的输入字符串使用数学算法转换为一个固定长度的二进制序列输出,输出通常被称为散列值或信息摘要,输入与输出之间没有明显的关系,无法通过函数输出的数据散列逆向推导出输入的原始数据。哈希函数是最重要的加密原语,是区块链数据结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数学函数。它广泛应用于许多加密协议、信息安全应用程序,如数字签名和消息验证码。其实用程序的一个示例是,如果我们从互联网上下载了一个程序,而不是直接从开发人员的网站下载了一个程序,并且想验证该程序没有以任何方式被篡改过,在许多情况下,软件开发人员会为此提供一个哈希值,以进行仔细检查,如果下载的程序的计算得出的哈希值与此不匹配,则表示已对其进行了某种程度的篡改,微小的变化会导致哈希值的巨大差异,而这些差异很容易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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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哈希函数映射

(3)非对称加密技术

非对称加密技术是一种双向加密功能,可以使用密钥对数据进行加密或加以干扰,即使加密后的数据由不拥有必需密钥的任何人获取,数据对他们也是无用的。但是,如果这些加密的数据具有正确的密钥,则可以由接收方解密。可以通过两种基本方式使用公钥加密:加密只有私钥持有者才能解密和使用的数据,以及通过用私钥“签名”来证明数据来自受信任的来源,通信双方无须交换密钥就可以进行安全通信以及保护机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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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非对称加密技术在数字签名中的应用

(4)共识机制

由于区块链是一个动态的自律系统,其需要纳入一个安全的机制以确保交易的真实性,让各个参与方之间达成共识,由此来自博弈论的共识机制被纳入区块链,作为交易验证的容错机制。区块链网络中的信任基础便是基于共识,共识用于维护决策权高度分化的去中心化网络中所有节点之间的一致性。当网络扩展时,节点数目增加,达成共识将具有一定的挑战性。由比特币系统中的过度依赖算力的共识机制——工作量证明机制研究者们陆续提出了一些改进的共识算法,比如权益证明共识机制、授权股份证明共识机制、实用拜占庭容错算法等等,它们的基本原则和应用领域各不相同。[14]

2.区块链技术特性

(1)去中心化

区块链技术为社会经济领域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去中心化的解决方案。在网络空间中信息的传播结构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信息的传播从线性传播到网状传播和交互式传播转变,传播方式的改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朝着扁平化的趋势转变。实际上,网络社会即为“去中心化的网络格局”,去中心化以一种巨大的潜在力量在互联网中存在,逐渐渗透到商业、传播、管理等方面。区块链采用的计算和存储方式是点对点组网,分散式存在,并不需要中心化的管理机构,也不需要传统计算机存储技术中的专业硬件设备,去中心化的特点导致其链上的每一个节点都处于平等的地位,换言之,任何人都可以通过任何一个分散且独立运营的节点对数据进行储存和维护,因此,每一个主体都能够平等地行使权利并且无区别的履行义务。系统运作的实现和管理需要大量节点的共同参与,打破了传统的集中化分级授权的管理模式,采用链状的分布式系统架构保证各个参与节点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实现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同时去中心化的实现有效避免了传统集中管理模式中的“黑箱”现象,使得信息公开透明,同时各个参与方拥有平等的地位和权益,与当前“去中心化”的用户创作方式和“去产权化”的信息传播十分契合,能够解决版权管理中存在的集中管理难度大、维护成本高、各方权益失衡的问题。

(2)不可篡改

区块链系统有着很强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区块链采用分布式的记账方式,使得系统中的每个节点参与记账并拥有相同账本。区块链的链式结构是由包含交易信息的区块按照从远及近的顺序有序链接起来的,每个区块都指向前一个区块。在通常情况下,一个区块只有一个与之对应的父区块,并且该区块头中包含有“父区块哈希值”的相应字段。如果父区块的哈希值发生了变化,将迫使子区块也发生相应的变动,依次向后类推。但当区块链有足够长度时,除非强制重新计算发生变动的区块之后的所有区块,否则区块不会被改变。[15]对于在区块链中上链储存的数字作品的相关版权信息可以按照时间顺序记录在区块中进行去中心化的永久存储,作为数字版权作品权威有效的电子证明。

(3)可追溯

区块链技术具有唯一性的特点,每一个记录都有一个对应的时间戳,它相当于对每一项信息生成一个独一无二并且不可篡改的电子身份凭证。区块链技术利用其独特的分布式账本记录可以对数字内容源头、内容加工处理、内容信息存储和内容授权交易的全流程进行实时动态跟踪记录,为实现流程的可追溯提供了保障。一旦数据记录和变化被验证将被存储在区块链中,可以通过交易信息查询到版权作品的相关信息,因其全记录模式和不可篡改的特性,实现产品或服务的可追溯。

(4)智能合约化

智能合约相较于传统合约最大的不同在于智能合约是由计算机自动生成的并由计算机自动执行合约内容。智能合约的最大优越性就是高效便捷,智能合约的生成不再需要合约双方进行要约、磋商、承诺等意思表示活动,合约由系统依据使用者设定的基础数据直接生成,智能合约的执行也不再需要当事人下达确认执行的指令就能由系统自动执行,简化了交易流程,提高了交易效率,大大节省了合约双方的时间。同时,区块链加密算法的运用使得交易内容变得私密,除了交易双方其他人没有办法获取他们的交易内容,这保护了合约双方的隐私。[16]

在数字版权领域,智能合约的应用能够支持在区块链系统中对于数字作品的版权存证和作品交易控制与验证。将事先制定好相应版权登记制度编制和版权交易条件等转化为基于智能合约的数字形式相关条款。对系统中的相关信息比照合约中的预置条件进行判断,若满足条件则自动执行合约中的相关条约完成诉求。然后打包相关数据信息形成新的数据区块,被共识机制算法验证通过后链入系统中,最终完成对版权信息进行区块链交易存证。[17]在智能合约的支持下,版权存证和版权交易无需人为的控制和监管,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中执行,并且结果具有一定的公信力。

综上所述,区块链技术因具备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可追溯性和智能合约化等技术特性,可为版权产业现存的确权难、授权难、维权难的问题提供一种新型的管理解决方案。

三、区块链在版权领域应用的支持政策

政策立法可以从顶层设计角度,对于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起到引领促进作用。为鼓励和探索区块链技术与版权产业的深度融合发展,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版权领域区块链技术应用的相关规定,有效的促进了区块链技术的升级创新和版权产业的持续发展。2019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的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区块链技术的集成应用在新的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中起着重要作用。我们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明确主攻方向,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自此,区块链技术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2020年4月20日,国家发改委召开的4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首次明确“新基建”范围,区块链技术被首次正式提及。2021年3月12日,区块链作为新兴数字产业被纳入我国“十四五”规划纲要。纲要第十五章“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强调,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产业,提升通信设备、核心电子元器件、关键软件等产业水平。2021年5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为区块链产业制定明确的发展路线图和时间表,强调发挥区块链在产业变革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区块链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北京、天津、广东等在内的29省市将区块链写入地方“十四五”规划,鼓励大力发展区块链技术,因地制宜地制定了区块链专项政策。截至2021年底,中央、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发布区块链相关政策超过1100部。[18]从版权产业链角度来看,区块链技术对于版权产业的影响集中体现在版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五大环节,国家相关鼓励支持政策也围绕这五大环节具体展开。在版权创造领域,国家积极支持跨行业、多组织、多部门的区块链版权行业生态联盟的建立,为区块链行业和版权行业主体搭建合作交流平台,推动跨界资源整合。在版权运用领域,从内容生产到投放市场,版权产品营销策略的制定离不开区块链等底层技术支持。在版权保护领域,互联网带来了去中心化与分布式的信息生产与传播场域,但同时也带来了部分版权侵权与监管难题,区块链在该领域存在明显技术优势,国家就二者结合运用出台了不少相应政策。在版权管理领域,区块链技术贯穿于版权授权、代理、开发、交易等全部环节,国家也在不断探索相关扶持政策的制定出台。

版权内容生产领域,区块链作为技术手段能够创造的价值增量受到高度重视。2020年11月18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要支持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域成果转化;支持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在文化产业领域的集成应用和创新,建设一批文化产业数字化应用场景。[19]

落实到具体行业,以广播电视节目为例,2020年1月6日广电总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推动广播电视机构建设全程媒体、全息媒体、全员媒体、全效媒体,加快区块链等高新技术运用,实现内容生产传播方式变革。[20]

2020年11月26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强调保持对新技术的战略主动,鼓励媒体行业运用主流价值导向驾驭“算法”,将技术应用与行业需求有机结合、业务研发与产品开发有机结合;加强区块链等在全流程各环节的综合应用,抢占全媒体时代战略高地。[21]

2021年12月27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十四五”国家信息规划》,将构建云网融合的新型算力设施列为一项重大任务,明确提出统筹建设面向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的算力和算法中心,加强面向特定场景的边缘计算能力,强化算力统筹和智能调度。边缘计算作为工业互联网网络体系和平台体系的重要支撑技术,有效推动工业数据纵向集成及实时处理,是版权运用技术的关键枢纽环节。[22]

2018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子固证存证获得法律认可。该规定明确了,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23]

2020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提出要完善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允许当事人通过区块链等方式保存、固定和提交证据,有效解决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问题。[24]

2021年8月1日,《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基于区块链平台存储的电子证据的有效性判定规则:第十六条首次规定了区块链存证的效力范围,明确了区块链存储的数据上链后推定未经篡改的效力;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了区块链存储数据上链后、以及上链前的真实性审核规则。[25]

2022年2月22日,《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发布,在第一条就将区块链技术的运用纳入了人民法院在线运行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旨在运用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完善智慧法院信息系统,规范应用方式,强化运行管理,以在线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高效支持审判执行活动。[26]

2021年10月28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在“版权创新发展工程”一栏中,明确要求探索在版权确权、用权、维权中引入区块链技术。推进版权交易、保护、服务一体化发展。拓宽版权作品国际合作与宣传渠道。打造一批精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版权资源。推动中国优秀作品走出去、外国优秀作品引进来。推进版权保护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应用,加强各类作品价值评估、登记认证、质押融资等服务。[27]

2021年12月24日,国家版权局正式印发《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将网络领域作为版权保护主阵地,加强区块链等新技术开发运用,推动新业务新领域版权保护。注重体系建设和机制创新,构建版权工作社会共治新模式新格局,综合运用包括技术在内的各种手段,打通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推进版权工作水平和效能更好适应新时代新要求。[28]

四、区块链在版权领域应用优势

随着国内外区块链研究和应用的火热化,其与版权保护的结合也成为了当下热门应用之一。基于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可信任、不可篡改性等优势,在版权保护中应用区块链技术能从版权确权、版权交易和版权维权三个方面对版权进行保护。

(一)版权确权

1.优势

面对互联网中海量的数字版权作品,区块链技术为版权确权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路。利用区块链进行版权确权会建立一个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版权确权平台。通过区块链技术对作品进行确权,能够使得作品的权利状态更加明确,权利人通过版权确权对其权利进行公示,社会大众也可以很便利地查询到他人的版权作品。由于区块链采用链式结构、Merkle树、哈希函数、时间戳等技术使得区块信息难以篡改的特性,各类形式的原创作品将自身的文件“指纹”上链后与当前时间戳等信息一道,作为数字版权作品的有效确权凭证,版权信息会通过广播形式普遍记录于区块链的节点中,区块链系统中的版权确权几乎可以瞬时完成。随着区块链中版权信息的不断增多,要想篡改版权信息至少要系统中51%以上节点的许可和修改,在实际中由于节点具有分布式的特点,对信息的篡改难度极大。利用区块链技术能够实现高效率、低成本、强安全的版权确权,为原创数字作品提供更加便捷的版权确权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减少版权确权管理成本。[29]

2.应用

自区块链技术引入数字版权领域以来,相关企业相继推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版权确权平台。如针对互联网侵权发现难、溯源难,诉讼取证难等现状,各平台针对版权确权、维权监测、维权处置等用户实际需求,从版权审核、确权存证、监测取证、版权维权、代理服务等方面着手推进一站式区块链版权服务平台的建设。

(二)版权交易

1.优势

我国传统的版权交易没有统一的交易平台,因此交易数据难以汇总且不易查找,传统的版权交易难免存在着“一权多授”的情况。一方面版权所有者通常有多个作品的版权,对于每一个作品也可能进行多次授权方式和授权范围不同的授权,有可能版权所有者在对于某一个作品进行授权时忘记了自己已经进行过授权;另一方面,由于版权所有者对版权信息了解的不完全性,版权所有者对作品的版权状态进行虚假说明,也会导致版权交易市场混乱的局面。而一个去中心化的版权交易平台可以将分散的作品信息以及交易数据集中整合,分类管理,不仅有利于权利人查看自己作品的各个交易信息,也有助于作品需求者了解作品交易信息,提高交易的准确性,达到权利人、需求者以及版权服务商的互利共赢。区块链技术采用了去中心化分布式存储结构,可以在无信任的环境中实现点对点的数字版权交易,减少了版权授权管理中的相关中介或集体管理组织的参与,有效降低版权交易成本。同时基于智能合约所具有易拓展的特性,可以根据具体不同的应用环境和情形衍生出不同的新版本,根据交易双方洽谈的合约条件进行预置,一旦满足条件交易立即自动执行,有效推动了版权授权的交易流程。[30]

2.应用

区块链技术的版权交易功能的实现主要基于以下五个模块:第一个是分销渠道模块,作者在区块链上上传了作品以后可以对作品的授权方式以及条件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设置,可以选择一键免费分享到微博等受众较多的社交媒体上,也可以设置付费查看,这样方便快捷的分销渠道增多了作品变现的机会;第二个是付费欣赏模块,需要进行版权交易的大部分作品都是需要付费的,作品的需求方既可以直接浏览平台页面或者在平台上搜索到所需要的作品进行交易,也可以通过他人在平台外分享的网址进入到平台交易页面,然后作品的需求者只需要在线支付即可欣赏所需内容,整个过程方便快捷,并不需要无处不在的中间商来赚取差价,版权者的利益可以最大限度地得到维护;第三个是智能合约模块,在区块链技术下,作品的上传、分享、交易等过程都是由一种事先设置好执行条件的计算机程序在满足条件时自动执行,另外,对于作品收益的流向、平台运营管理的费用以及关于国家税费的具体执行也都是通过“智能合约”的计算机程序;第四个模块是数据统计模块,顾名思义,这个模块主要是对平台与平台之间、平台与作者之间以及作者与作品需求者之间的各项数据进行清算、对账和管理;第五个是监控报警模块,这个模块可以实时对平台的违法以及侵权行为进行监察、监控,其检测到的侵权或者违法证据也会被系统自动保全,而且会立即通知平台和权利主体,以便迅速制止不当行为并追究法律责任。[31]

(三)版权维权

1.优势

区块链技术在版权领域的兴起和应用为数字版权维权提供了方案。我国传统的数字版权管理是基于强大的数据库进行处理的,其优点是便于检索相关信息,但是其缺点也很明显,那就是数据库的安全性差,数据库的信息容易受到黑客攻击而使得作品信息被篡改,对于作品的保障力度十分有限。而基于区块链技术下版权保护机理是在每个上传到区块上的原创作品中都被嵌入了一种专属的16进制密码,每个区块上制作数字签名时都有不可篡改的时间戳来进行标注,再加上区块链的管理模式是通过点对点的方式来进行,分布式存储特点使得各节点对区块的数据进行共同监督,因此利用区块链技术所具备的永久存储、不可篡改、可追溯的特点,可有效为数字版权作品提供电子凭证,通过版权区块链与司法链的跨链链接,直接调取与数字版权维权相关的有力证明。结合区块链技术的可追溯的特点为可能被侵权的数字版权作品进行快速追溯,调取相关数字版权作品的登记信息和授权信息成为侵权取证的重要证据。利用区块链技术为数字版权维权提供有效支撑,可以通过数字作品的唯一标识进行高效追溯版权作品的流转与使用,节省举证维权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同时针对互联网中高频传播节点的疑似侵权信息进行追溯查询可以实现侵权预警,改变当前版权所有人事后被动维权的困境。

2.应用

在司法实践中,区块链电子凭证的公信力和法律效力确认进一步为区块链技术在数字版权维权应用中提供重要论证与支持。2018年浙江省杭州互联网法院首次对采用区块链技术存证的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予以确认,在这起案件中,A公司起诉被告B公司未经授权在网络上发表了其作品,严重侵犯了其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法院判决B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在向法院提交证据时,提交了一份由第三方保全机构对被告的侵权网页进行自动抓拍并截取记录下来的图片并将带有侵权信息的源代码以及调用日志压缩到一起计算出哈希值上传到区块链中。杭州互联网法院接收到该证据以后,从该电子证据来源的真实性、保存的完整性以及存储的可靠性等三个方面分别展开实质审查,最终认定:该第三方保全网作为存证平台具有中立性,对侵权网页进行抓拍的区块链技术具有可信度,因此得到的电子证据具有法律效力。[32]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于通过区块链技术所得到的电子证据的态度是开放且中立的,明确了区块链电子存证的审查判断方法,有力说明了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改变了以往数字版权保护工作中提取证据困难和电子凭证法律效力有待确认的困境。

第二部分 区块链在版权领域应用场景及成效

一、区块链在版权存证场景中的应用情况

通过建设“区块链+版权存证”应用场景,为广大著作权人提供区块链版权确权服务,满足广大著作权人随时进行版权存证的需求,降低权利人进行版权存证的成本,提高权利人获取初步权利证明的效率。区块链可以进行作品创作过程中的存证,也可以进行创作完成后的结果存证。

(一)作品创作过程存证

由于作品的创作过程是动态和持续的,创作过程极易被侵权,为加强作品的动态保护和持续保护,引入区块链技术加强作品创作过程的保护就显得非常必要,可以解决作品创作过程中的确权问题和数字版权时代如何证明作品权利归属和创作过程的行业痛点,对作品创作的全过程进行存证。一方面,对创作过程中且还没有发表的作品及时确权,另一方面,为将来侵权诉讼提供创作过程的证据,以证明作品权利归属。

(二)作品创作完成的结果存证

通过区块链对已经创作完成的作品进行在线存证,这一场景是对创作结果的存证,用于著作权人的初步权利证明。尤其是针对网络上的短视频或短文、图片等碎片化的作品具有积极意义。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著作权进入了数字化时代,很多原创作者都是通过计算机或网络进行创作,传统意义上的手稿已较少被人使用。基于计算机软件形成的文档极易被复制或篡改,一旦出现侵权盗版,权利人很难基于计算机形成的作品文档证明是自己的手稿,法院也很难基于该文档确定权利归属。基于区块链技术,作者在创作过程中就可以多次对其创作中的作品进行存证,每次存证都会生成一个新的版本,直至作品创作完成。期间只要发生侵权盗版,作者就可以将多次存证的结果提交法院,以证明其整个创作过程,为法院进行司法裁判提供依据。

由于区块链都是线上存证,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作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存证,及时获取存证证书。加上区块链不可篡改、可追溯、广泛共识的特点,可以快速高效地完成作品存证。通过区块链存证证书,可以清晰获得作品权属信息和存证的时间、地点、哈希值、区块链存储地址等信息,可以方便快捷地实现文件校验,极大地方便著作权人进行版权存证。

通过版权存证,一方面可以拉通整个版权行业的权利人,形成版权存证的权利矩阵。另一方面,形成的版权存证数据,可以实现数据跨链互认和版权存证证书与版权登记证书的互认,提高版权确权和检索校验的效率。同时,版权存证数据可以与北京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打通,实现司法审判实时在线校验。构建版权确权保护的生态协同机制和行业协同机制。目前,人民法院区块链平台上链存证超过26亿条,存固证据、智能辅助、卷宗管理等方面应用效能和规范程度不断提升,电子证据、电子送达存验证、防篡改等应用场景落地。[33]

在行业运用中,如掌阅利用通过嵌入包括内容独特特征和创作日期的数字签名和时间戳的方式,通过区块链平台实现电子存证,保证数据可追溯和防篡改。哔哩哔哩弹幕网打造“高能链”开放平台,将版权以及数字认证的能力提供给UP主以及外部用户,能够带来极大的社会效益;蚂蚁链“鹊凿”平台在数字版权确权阶段,通过区块链技术,将图片、音乐、视频等数字内容作品的“指纹”信息、作者信息、作品创作时间等信息快速打包上链,使作品确权的时间和费用大幅降低;新浪微博利用“中国数字版权唯一标识(DCI)标准联盟链”平台,用户在微博发布内容即可自动进行版权确权申请,确权实时完成,并给作者发送包含专属DCI码的区块链版权证明。该DCI码在联盟成员平台上都可以查询,以便进行版权追溯,方便快捷,成本几近于零。2021年,字节跳动通过区块链为原创作者在平台上传的短视频、图片等内容提供区块链确权服务,确权量近4000万条。在本次报告调研的企业中,绝大多数都利用自建或外部的区块链平台,提供了为平台中的各种作品进行简单有效的实时确权业务。

二、区块链在版权固证场景中的应用

为广大著作权人提供区块链侵权固证服务,解决传统公证效率低、成本高问题,满足广大著作权人随时进行侵权固证的需求,提高权利人侵权固证的效率,降低权利人侵权固证的成本。

传统公证因为受到工作时间和公证处地域管辖的限制,在非工作时间权利人无法到公证处进行侵权固证,或者有些地方的公证处没有网络侵权固证的业务范围,导致权利人侵权取证困难。加之,传统公证出证周期较长,收费成本较高,使得权利人因为侵权固证时间和费用成本而放弃维权。

由于网络侵权传播速度快,因此权利人对侵权固证的时效性要求很高,尤其是网络直播侵权的固证,权利人往往要求发现即取证。但传统公证处需要权利人先预约,然后到公证处排队取号,再根据公证员的安排使用空闲电脑取证。整个取证流程繁琐,往往导致需要取证的侵权行为被错过。

由于区块链取证可以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可以满足权利人实时取证的需要,甚至通过API接口的方式,直接将监控发现的侵权链接导入区块链取证系统,由区块链取证系统自动完成录屏、录音、截图取证,并将取证文件上链,整个过程全部自动化完成,实现监控和固证无缝对接。让数据多跑路,让权利人少跑路,极大提高取证效率,降低取证成本。

互联网已经发展到移动互联网时代,移动端侵权多发。区块链手机固证软件可以适用于所有型号的智能手机,安装成功后,用户登录软件就可以实现手机屏幕录像,调用手机摄像头进行拍照、录像,所获得的取证画面清晰流畅,权利人操作更加灵活自如。取完证,点击保存直接可以上链固证并生成区块链固证证书,方便后续维权。而且取证成本极低,通过区块链移动端取证,能提高侵权固证的效率,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

侵权固证数据可以与北京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打通,实现司法审判实时在线校验,提高侵权证据的核验效率。如2020年12月,蚂蚁集团诉海南某公司冒用“蚂蚁”借呗商标一案,在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获胜诉判决。该案中的侵权证据(录屏视频),系采用蚂蚁版权平台取证,通过司法链平台存证、验证,法院在判决书中论述了录屏视频的生成、存储、传输和存证过程的可靠性,系国内首份对版权平台取证技术、方法进行分析和肯定的判决书。

也可以和传统公证处合作,实现跨链互认或为传统公证处开拓共识节点、设置专门服务器进行数据同步备份,根据权利人的需要,对区块链形成的侵权证据效力,由公证处予以追认或出具电子版的公证书,为权利人和传统公证处提供更多的侵权固证手段和选择。

通过与各个监测机构和权利人进行API接口合作,实现侵权监测数据的自动化取证和固证,让侵权监测和固证无缝对接,提高侵权固证的效率。

三、区块链在版权交易场景中的应用情况

通过区块链技术为广大著作权人提供区块链版权授权服务,解决传统版权授权过程中的权属不清、确权难、授权效率低、交易成本高、授权交易环节不透明等问题,满足广大著作权人版权保护和授权交易的需求,提高权利人版权授权的效率,降低权利人版权授权的成本。

传统版权授权交易过程中,往往因为权利人众多、授权链条长,导致作品授权过程中出现“一物二卖”重复授权或多头授权的问题,严重违背版权授权的契约精神,损害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交易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积极性都受到影响。另外交易过程的信息不对称或过程的不透明又导致交易风险增加,权利人对集体管理组织或其他交易平台、交易代理机构不信任,在交易结算环节出现纠纷。还有些权利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作品数量造假,多发或滥发,导致作品稀缺性和唯一性受损,进而形成交易过程中的信用危机。

为了解决上述痛点,可以充分利用区块链技术广泛共识、不可篡改、可溯源、高安全性的特性来解决长期困扰版权交易的各种顽疾。通过区块链版权存证将作品的权利信息和作品文件的哈希上链,一方面通过区块链共识结点实现广泛共识,起到权利宣示的作用;另一方面,通过区块链技术将作品做成NFT形式的数字藏品,结合智能合约和区块链交易系统,实现作品权属的固定、发行数量的真实唯一、授权过程透明和权利授权的可溯源,进而保障权利流转的安全、顺畅、公开透明,保障所有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版权交易的安全性和效率,降低版权交易的风险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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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研中,雅昌、新浪微博、视觉中国、阅文、哔哩哔哩等企业,已开始针对NFT数字藏品的布局和探索,如阅文首期《大奉打更人》数字藏品的预售活动,吸引了端内外大量用户的参与,用户认可数字藏品的确权保护方式和收藏价值,市场反应火热;雅昌通过提供区块链技术、平台和运营支持,在数字藏品合作,元宇宙艺术家、音乐家和建筑师等包装,虚拟城市建设,艺术元宇宙应用场景探索,行业解决方案打造、海外艺术NFT平台搭建,文化艺术智库合作等领域展开合作;视觉中国基于区块链技术开发的数字藏品平台,用户量达三万多,2022年营收规模约为千万级。

四、具体案例

(一)中国版权链

中国版权链是中国版权协会整合社会优质资源打造的融版权存证、版权认证、侵权监测、在线固证、版权维权、纠纷调解、授权溯源和版权资产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版权服务平台。通过法律与科技、技术与业务的融合,致力于通过科技赋能版权产业发展,为广大权利人提供一站式版权保护和版权资产管理服务。

该平台选用联盟链典型的代表——由Linux基金会支持的超级账本(Hyperledger)项目Hyperledger Fabric为底层技术框架进行开发,通过法律与科技的完美融合,致力于通过科技赋能版权产业发展,为广大权利人提供一站式版权保护和版权资产管理服务。以实际行动积极推动区块链技术在版权确权、侵权固证等领域的创新应用。利用区块链和互联网技术创新版权确权和侵权固证新方式,助力版权事业新发展。并以专家评审第一的成绩成功入选中央网信办等十六部委组织的“版权+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

中国版权链版权服务平台一经上线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权利人的高度关注。2021年7月,中国版权链在东京奥运会举办期间,为央视总台提供权利预警和全程侵权监测、侵权固证服务,有效地打击了侵权盗版,维护了央视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并在2022年央视春晚、央视元宵晚会和2022年冬奥会等重大IP中为央视及相关权利人提供版权保护服务。同时,与未来电视、腾讯、搜狐、腾讯音乐、哔哩哔哩、快手、网易、雅昌、咪咕、NBA、视觉中国、华视网聚、北京工艺美术出版社、凯声文化等诸多国内外权利人达成战略合作,为其提供全方面的版权服务。

同时,“中版链”也受到国际社会和外媒的高度关注。海外媒体也纷纷进行报道,区块链技术在版权领域的成功应用一时间成为国内和国外媒体争相报道的热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也专程邀请中国版权协会在其举办的国际版权基础设施系列论坛上把中国版权链作为“区块链+版权”先进经验进行介绍推广。美国电影协会、日本CODA等国际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也纷纷咨询合作。

中国版权链版权服务平台,全面结合数字内容生态的业务场景,为全行业提供版权存证、版权认证、侵权监测、在线取证、版权维权、纠纷调解、版权资产管理和版权授权溯源等服务。采取“保护和交易并重”的发展策略,通过版权保护促进版权产业发展。实现了版权全生命周期的服务闭环,重塑数字版权价值链。与传统版权保护相比,中国版权链大幅降低存证成本和维权门槛,有效提升维权效率,打造科技化版权治理新模式。通过提供普惠、高效、可信、安全的版权服务,中国版权链有助于激发广大创作者的创新活力,促进数字内容生态的良性发展。

中国版权链版权服务平台拥有如下九大核心功能:

1.版权存证:通过区块链技术为作品提供版权存证服务。基于区块链可验证、可追溯、不可篡改、公开透明的特性,对数据化的视频、音频、文字、游戏等各种类型的作品提取作品指纹以哈希值的形式记录至“中版链”区块链内,保障电子数据的原始性及真实性,在权利人提交存证申请的时候,会填写作品的权属信息并签署原创声明或权利声明,存证后会生成由中国版权协会及中国版权链服务平台签发的作品存证证书,记录作品权属信息、唯一哈希值及证书编号等信息。通过这种方式,确保存证的作品上链后未被篡改,并通过记载的权利信息起到初步的权利证明作用。

截至目前,中国版权链版权存证数量达到23万余条,涵盖视频、音乐、有声读物、图片、剧本、电子书等多个作品类型和多个场景。在“2022艺术毕业生成长计划”优秀作品展等活动中,为中央美院等知名艺术高校的毕业生和年轻艺术家的优秀作品进行存证服务,共计完成优秀艺术品版权存证1000余件,极大方便了相关艺术家的版权确权需要,提高了版权确权效率,降低了版权确权成本。让更多艺术家用得起,保得住。增强了艺术家们创作过程中对自己作品的保护能力,实现了作品创作全过程的保护。

2.版权认证:基于区块链技术不可篡改、追根溯源等技术特点,以及中国版权协会在版权领域的专业性及权威性,为权利人提供权利归属证明,解决传统登记确权费用高、周期长等问题。中国版权协会依权利人申请,结合权利人签署的独创性声明和所附版权证明文件等版权证明和信息,对作品权利信息进行形式审查,认证通过即生成由中国版权协会签发的著作权认证证书。

截至目前,中国版权链版权认证数量达到20余万条,涵盖视频、音乐、有声读物、图片、剧本、电子书等多个作品类型和多个场景。经过与BCN公司的全面合作,对非遗传承人及其现代化设计师的系列作品进行了版权认证,现已认证优秀非遗作品300多件。在加强非遗作品保护的同时,还促进了非遗作品的现代化和时尚化进程,让传统工艺与现代时尚设计相结合,进一步提高了非遗作品的知名度和社会接受度,为文化出海,增强文化自信奠定了基础。

3.侵权监测:通过整合丰富的版权行业监测技术能力与区块链存证结合提供版权监测服务,监测涵盖文字、字体、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等多种作品形态。基于侵权态势感知、自适应解析、自动抽帧基因比对、智能识别算法及隐水印等先进技术及版权维权丰富行业实战经验,对作品进行全天候全网侵权监测,并对获取的侵权结果通过网络截屏、录屏等方式实现实时上链存证。基于权利人委托,可对版权作品提供7×24小时侵权监测,支持网页、手机、IPTV、OTT等,并通过大数据与可视化技术,及时向权利人提供动态的个性化监测报告,方便权利人准确做出侵权形势判断,及时采取进一步版权保护措施。

截至目前,中国版权链版权服务平台已成功为东京奥运会、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2022年央视春晚、元宵晚会、世界杯、NBA、搜狐视频、哔哩哔哩、凯叔讲故事、搜狐等诸多权利人的重大项目提供了全程侵权监测,取得了良好的监控维权效果。目前该平台监控范围涵盖56万多个国内外站点,监控领域包含PC端、手机端、OTT端、IPTV端、云盘、论坛、贴吧、搜索引擎、电商平台、兴趣部落等诸多领域,可以实现监控领域全覆盖。累计发现处理侵权链接1499万条,及时有效发现和打击侵权,为权利人保驾护航。为权利人挽回间接经济损失144.8万元。

4.在线固证:利用智能化取证工具和云桌面技术,实现自动取证和远程多终端(包括手机端、PC端和IPTV/OTT端)取证,有效保证证据时效性的同时,一举解决异地取证难的困境。云桌面操作公证处服务器及网络环境,确保取证环境清洁性及真实性,权利人取证的过程及结果,经由录屏工具自动形成侵权证据,该侵权证据提取哈希后,会及时同步上链,诉讼阶段如需举证,可直接在人民法院当场校验哈希,以确定该证据是否被篡改。权利人也可以向公证处提出电子公证书或纸质公证书的申请,满足权利人任何场景使用的需求。出证方式,权利人可选择由平台出具存证证书,或由公证处出具电子保管函或公证书,有效降低取证成本,提高取证效率。解决传统公证无法在非工作时间取证的问题,权利人可以随时随地进行在线取证。

现该功能已经为央视、搜狐、NBA、哔哩哔哩、凯声文化等20多家国内外知名版权企业提供侵权固证服务,2022年上半年累计侵权固证量达到20000余件,出证周期降低了20—149个工作日,单件固证成本降到1300元,大大提高了权利人固证的效率,极大地降低了权利人维权固证的成本。

5.侵权下架:中国版权协会为维护会员和广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设立权益保护中心,结合平台的相关监测维权能力,通过代表权利人向侵权平台投诉、发送侵权下架函或警告函件等方式及时制止侵权,防止侵权损害结果进一步扩大。并结合区块链技术将投诉及警示函件信息上链存证,为权利人诉讼维权提供证据积累。平台将基于全网维权数据基础,结合下线处理实际情况,组建多维度数据模型,精准支持服务相关政府部门及行业组织对版权行业的管理要求。同时,配合国家版权局“剑网行动”和软件正版化巡查等版权保护行动,对侵权盗版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和重拳打击。

中国版权协会会员权益保护中心对中国版权链版权服务平台发现的侵权链接进行下线处理,2022年上半年累计投诉下线侵权链接56万多条,有效地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6.诉讼维权:整合版权生态合作伙伴,共建版权保护的钢铁长城。平台为权利人、律师及专业法律服务机构搭建开放平台,可实现零距离沟通,全方位评价,丰富的法律专业维权服务,及时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同时,基于与公证处、鉴定机构、法院、行政机关等公信力机构共识节点的互联互认机制,可一键传输证据信息与证据校验结果至人民法院的各类在线诉讼平台,实现电子证据全生命周期可信流转,有效降低立案、举证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加快盘活版权数字资产,保障版权资产市场价值。

7.纠纷调解:平台提供版权纠纷调解入口,组织当事人提供专业纠纷调解服务。基于中国版权协会的专家资源库,以行业专家调解的独特方式,通过组织召开调解会议、工作协调会或现场办公会等方式,帮助权利人快速解决纠纷。同时,结合远程云签约及上链存证技术,保证和解协议的有效签署,定止纷争,为权利人版权资产保护注入全新动能。

中国版权链版权服务平台积极与中国版权协会、最高人民法院对接,努力贯彻推动“总对总”行业专业调解在版权纠纷化解方面的应用,为广大著作权人提供高质量的纠纷化解服务,促进产业发展。

8.版权资产管理:通过版权资产管理系统为广大会员单位和权利人提供高效的版权资产管理工具,提高版权资产上链存证和管理维护的效率。权利人可通过版权存证操作建立专属版权资源库,通过可视化设计,智能搜索、到期提醒等功能,支持权属数据信息梳理,版权资源清查、交易收益分析及管理流程制定等,为权利人管理版权和进行版权运营决策提供科学的数据参考,不断挖掘新的商业价值,实现版权资产保值增值。

9.版权授权溯源:结合区块链技术与NFT技术提供合规、易用、低成本接入的非同质资产数字化技术能力,对版权确权和交易流转进行防篡改记录,为版权授权交易、权利溯源和司法审判提供权威支撑。

中国版权链现已为中国动漫集团、拉近众博公司的琥珀艺术品平台等NFT发行平台提供区块链底层技术支持,发售数字藏品2000余件。并结合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积极探索NFT数字藏品版权合规及交易新模式。

(二)人民链

人民链搭建“一链三网”的数据治理共享网络和“超级ID”数字身份体系,融合互联网、政务、企业等全域数据信息,构建智慧型信誉评价网络。“一链三网”即以人民链为核心,覆盖省级数据治理网络、市级数据治理网络、应用网络三张网络。平台以“超级ID”作为全域统一身份标识,贯穿多种角色与行为,保证数据全生命周期“一数一源”,为后续各个领域应用提供精准化服务。

人民链目前推出的示范应用包括了人民企信、人民云企、人民普惠。人民企信是为金融机构便捷安全查询企业信息,为金融机构精准支持实体经济提供数据支撑,为企业提供高效的融资服务。人民云企协同政府部门针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常态化的线上监测,助力政府提升对辖区内(包括产业园区)的管理水平,助力企业及金融机构提供全流程的风险防范。人民普惠是为政府盘活资产,并提供政务供应链应用场景,解决银行获客难、获客贵,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人民在线依托控股股东人民网的党媒党网平台,积极布局区块链产业,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借助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积累的大量数据,打造了包括人民版权、人民普惠供应链金融、人民普惠医疗保险在内的多个标杆应用。其中,由人民网控股子公司人民在线打造的人民链全域数据治理共享与应用平台,致力于解决全行业面临的数据孤岛问题,促进数据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共同维护和利用。该平台通过“数据可用不可见”的区块链技术,打通政务、服务、商务数据壁垒,实现信任传递,为“新闻+政务服务商务”提供落地执行方案。

2019年人民网开启“内容科技”战略,瞄准智能化方向,开展内容原创、内容运营、内容风控和聚合分发四层业务体系。作为人民网人民在线布局融媒体协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版权平台不仅致力于成为国内顶尖的一站式版权交易管理平台,也积极融入“内容科技”战略,促进媒体融合深度发展。

2020年推出AI智能确权、版权搜索等行业前瞻性功能。针对图片、视频业务完善业务闭环,打造了视频登记、原创比对与内容审核三大核心功能区。面向全网用户,建立版权收益分享机制。以版权影响力强化媒体影响力,助力媒体差异化定位,赋能融媒体协同发展。

1.文字、图片、视频全内容版权保护,AI识别超亿条

目前,人民版权平台通过AI版权识别算法突破以往传统版权保护手动确权的困境,支持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媒体形式的自动确权,每天可自动将一亿条媒体数据进行智能化版权识别,相当于三年的新闻总量。针对图片、视频业务完善业务闭环,打造了视频登记、原创比对与内容审核三大核心功能区。实现了图片特征基因提取与版权库比对,即时上链存储。利用区块链、视频基因提取与AI图像识别技术、视频水印添加与读取技术,构建视频特征DNA指纹系统,提供视频登记上链、视频监测、视频比对等一系列全链路视频版权服务。

媒体单位仅需绑定自己的媒体矩阵便可实现全部原创稿件的自动抓取和版权存证。对媒体单位自身而言,省去了手动提交带来的遗漏或重复认证。平台已正式接入北京互联网法院“天平链”电子证据平台,实现了版权确权的跨链存储,满足互联网时代即时确权的刚需。

2.覆盖站点超千万,全网实时监测+侵权自查

目前平台的识别采集媒体站点总量多达1200万个,覆盖了包括微信、头条号、百家号等将近全部的电子报刊、网络媒体以及主流客户端。人民版权平台日均监测量为1.5亿条,年监测总量大概为547亿条。人民版权平台覆盖上星卫视栏目达2000个,主流视频站点160多家。平台单个(图片)上链存证项目近10万张,单个(视频)项目月监测总量约为1300分钟。利用数据挖掘技术与人工研判相结合,对侵权转载数据进行多维度全域化的分析,单项合作定制化生成视频版权监测分析报告24份。

人民版权平台打造侵权自查系统,用户在进行创作或二次创作时可登录系统进行版权预查,针对敏感话题或可能侵权的内容进行提前查询,减少创作过程中的无意识侵权行为发生。

3.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强化我国知识产权国际话语权

人民版权平台作为人民网人民在线布局融媒体协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与人民云链、人民云视、人民云媒、人民慕课等融媒体平台进行自由组合,以矩阵式服务形成1+1>2的聚合效应,最大程度满足地方融媒体中心在舆论引导和社会治理方面的需要。

人民版权一方面保证内容原创者的应属权益,促使版权所有者的权利回归,另一方面借助版权交易激励优质内容生产,以全民参与的方式促使版权保护的意识和实践向全社会渗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交流合作与磋商谈判,实现中国从国际规则遵循者、跟随者到参与者、建设者的角色转换。人民版权将不断革新深化,从战略高度继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为强化我国知识产权的国际话语权不断贡献力量。

作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应用探索者和践行者,人民版权平台与中广电传媒有限公司、西部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等多家单位开展合作,还有全国近百家媒体单位正在对接接入中。其中,“北京云·融媒体”省级技术平台是贯彻和落实中央和北京市委关于推动媒体融合发展的重要任务,更是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下的重要实践。在这个项目中,人民网、人民在线与歌华有线公司合作并深度参与,承担了指挥调度、数据中台、中央厨房、在线学习、智慧党建等多个重点系统的建设实施工作。“北京云·融媒体”市级技术平台的成功发布既是北京市在媒体融合发展领域的一项重要成果,也是人民网、人民在线以融媒体舆论工作“人民方案”助力融媒体平台建设与版权管理的一次成功实践。

“北京云·融媒体”省级技术平台作为核心节点接入人民版权,与国家监管机构、权威媒体机构、版权中心、仲裁机构、公证机构、互联网法院等共建版权保护联盟,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版权保护,促进内容共享,促进各级媒体内容原创、共享的积极性,解决媒体内容确权难、维权难、用权难的问题,发挥北京市作为全国文化中心在版权保护方面的领先示范作用。

另外,与山东数字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共建山东数字融合出版创新创业共同体,创新技术手段,利用区块链等核心技术,构建溯源确权、鉴权用权、可信传播一站式版权保护生态体系,发展数字版权产业,推动整个版权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统一标准,建设数字版权交易平台,打造技术协同创新、产业融合发展的平台,形成具有山东特色的数字融合出版产业新态势。助力数字版权产业,打造内容生态,搭建数字版权交易平台,助力数字融合出版产业园建设。

同时,还与解放军新闻传播中心达成图片、视频版权保护合作。人民版权平台利用区块链、大数据挖掘、模型算法、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提供视频确权上链、视频监测、视频比对等一系列全链路视频版权服务。

(三)中国搜索媒体融合链

中国搜索坚持自主研发区块链技术,打造“媒体融合链”,获得区块链权威资质认证和核心专利软著,2020年在国家网信办完成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通过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认证,通过了工信部信通院区块链评测,应用接入北京互联网法院天平链,2021年起率先在国家通讯社新华社全面推广使用,在版权保护方面效果显著。2022年积极开展数字版权新模式、新业态探索,推出全国首家具有国家新媒体背景的数字版权藏品平台“时藏”,面向新闻、出版、文学、艺术、文创等多个领域,运用数字技术为优秀版权作品服务,打造权威、安全、可靠的优质价值平台、新型传播平台,树立行业标杆,引起强烈反响,在“区块链+版权”方面探索取得积极成效。

1.媒体融合链赋能主流媒体版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1)应用场景。为缓解媒体作品海量确权需求,打造“媒体融合链”区块链版权保护平台,基于区块链技术不可篡改、可追溯的特性,实现媒体作品低成本快速存证确权,同时存证信息同步到司法区块链,为后续维权提供便捷服务。

平台主要为媒体融合链用户提供存证、取证等基于区块链的电子证据相关服务,具体业务场景如下:

一是版权存证。当用户完成作品(如文字、图片、音频和视频等)创作后,为防止作品将来可能被侵权时举证困难,将作品创作相关信息固化,打上可信时间戳,并上链存储。

二是监测取证。用户使用监测系统,定制侵权监测任务(主要针对文字、图片、音频和视频等媒体作品检测),当系统发现疑似侵权行为后,会展示给用户,经过确认后,程序自动取证,将侵权证据固化,固化结果包含可信时间戳上链固化存储。

三是侵权取证。当用户在系统外发现自己作品(主要针对文字、图片、音频和视频等媒体作品)被侵权后,如新华社记者的摄影照片,会通过系统的取证工具,将侵权证据固化,并上链存储。

(2)成功案例。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持续为新华社15条专线的作品开展区块链版权保护,所有稿件实时生成存证证书,同步到北京互联网法院天平链,在开展新华社及下属新华网、中国证券报、经济参考报、中国财富网维权和授权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针对大量对新华社文字图片的侵权行为进行投诉举报,采用“媒体融合链”批量取证证据,北京市版权行政执法部门经审查予以采信,2022年3月对侵权方360图书馆发布了处罚公告。2022年5月到6月,新华社新闻信息中心山东中心运用“媒体融合链”区块链版权平台对联合日报社及淄博市广播电视台共计400余条侵权稿件进行证据固定,提供媒体融合链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存证证书,并向两家侵权单位发送维权函,为新华社版权维权工作提供了极大助力。

“媒体融合链”的成功应用为困扰主流媒体多年的版权保护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大大降低了维权成本。

2.“区块链+数字版权”应用场景

(1)应用场景。数字经济时代数字作品价值凸显,探索采用数字版权藏品等新兴业态,对传媒文化产业提供作品上链、确权、开发、运用等服务,解决传统媒体作品版权开发难、变现难、增值难问题,实现优质数字作品秒级确权、精准分发、可信交易、价值增值的目标。

(2)成功案例。2022年3月17日,“时藏”平台上线公测,每天发行1000份限量版区块链身份勋章,连续10天,供不应求。首发9999份“中国好故事”原创国潮男娃形象藏品秒售罄,连续发行数款藏品均被秒光,高峰期抢购接口访问量过亿。“时藏”面向新闻、文学、艺术、文创等多领域,推动数字版权创新运用,与国家通讯社、出版单位、国家级非遗单位、有关部门单位合作,通过“区块链技术+文化创意”,发行时光相框、非遗文化、航空航天等系列藏品,形成现象级藏品,市场反响火爆。

一是赋能传统文化。为中国苏州刺绣研究所、天津杨柳青画社、天津人民美术社、徐悲鸿美术馆、杭州十竹斋艺术馆、磁州窑艺术馆等提供藏品发行服务,藏品主题包括时光相框、名人画作、藏书票、杨柳青年画、非遗皮影、非遗苏绣等题材,网友参与持续火爆。

二是赋能航天文化。时藏平台发行全球首位数字航天员小诤、国家航天局中国航天日宣传海报、中科院高能物理研究所“慧眼”卫星3D模型等数字藏品,均瞬间秒光。与新华社卫星新闻实验室合作,发行3款小诤藏品“星辰大海”“星空旅行者”“星际阅读者”,视频藏品“星空旅行者”以藏品本身的高质量和发行当天“太空出差三人组”回家的独特纪念意义,被藏家评为“我抢过的最好的藏品”。

三是赋能传统纸媒。2022年5月10日,时藏平台与半月谈杂志社合作,首发“《半月谈》·1980年创刊号”数字版权藏品,带着无数的岁月珍藏,让陪伴了几代读者的“中华第一刊”有了第一份“元宇宙”身份。时藏平台探索“阅读+潮玩+太空”的多元跨界融合,2022年5月17日发行“读者×爱尔芙太空阅读者”数字版权藏品,将《读者》创刊号封面、爱尔芙女孩、太空逐梦3个原本并无关联的元素融合。

四是赋能出版领域。2022年5月21日,5G价值阅读平台“悦读汇”在时藏平台首发“文学里的浪漫·君生我未生”的数字藏品,用元宇宙“解锁”第十届长江韬奋奖获得者张严平与中国航天科学家杨南生的旷世之恋,5200份藏品被广大书迷和藏友一秒内抢完。6月1日,新华出版社与5G价值阅读平台“悦读汇”,通过时藏平台发行“国家相册·小人书”首款限量版数字藏品被瞬间抢空,时藏通过3D化场景建模首创3D数字展馆,置身其中可观赏到上世纪50年代至今由新华社记者拍摄的部分珍贵老照片,在视觉上创造超现实的立体感。

五是赋能文学经典。2022年1月,新华社与中国作家协会在京签署价值阅读战略合作协议,合作打造5G价值阅读平台“悦读汇”,时藏平台抓住作家和创作者具有鲜明性格印记的精品作品和专属内容,以智能配图、智能配音等技术手段,将其加工成具有个性的数字版权藏品,助力中国文学拥抱现代传播格局。2022年4月22日,5G价值阅读平台“悦读汇”上线发布会当天,时藏平台首发“读书的滋味”藏书票数字版权藏品,不到1秒即告售罄,首期合作作家陈彦手稿书法数字盲盒,近10万人参与预约抽签。

时藏平台把安全与合规放在首位,坚决做到远离监管红线:一是严禁涉及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二是规避需金融牌照才能经营的类金融化产品及央行职责内的所有产品;三是对合作伙伴的发行藏品进行严格审核,需要提供版权等权利证明材料;四是严格筛选合作伙伴,确保发行方是知名机构和优质IP品牌,不接受普通个人用户发行;五是暂不开放数字藏品转售和二次交易功能,最大限度防范炒作风险。

(四)百度超级链

百度超级链是百度自主研发,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区块链底层技术,拥有580余项核心技术专利。百度超级链以高性能、自主可控、开源为主要设计目标,响应国家政策。作为国内领先的数字内容版权服务平台,百度超级链搭建区块链、人工智能以及大数据三大核心技术,致力于为原创作者和机构提供音频、视频、图片、文字等全品类的版权存证、转载监测、一键维权等一站式全链条版权保护服务,提升产业链各个环节效率。

百度文库依托百度超级链技术结合版权确权、侵权监测和知识产权维护等应用场景,建立了从存证、监测到维权的服务流程。有效地将音频、视频、图片、文字等作品的版权信息永久写入区块链,结合百度领先的人工智能盗版监测技术优势,打造了版权监测系统,让作品的传播可溯源、可转载、可监测,同时让优质的原创内容获得更好的保护,有效解决行业痛点。

2020年,百度文库推出了“知识店铺”交易平台。在国家“稳就业”政策力度不断加大、《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等多份文件出炉的背景下,在百度文库兼职或全职进行内容创作,对于疫情影响下的就业市场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知识店铺成为个人灵活就业和机构数字化转型的首要平台,使知识供需双方高效对接,提升知识创作者收益,实现知识变现。随着知识变现需求逐渐明朗,在拓宽音频、视频、图片、文字等知识内容服务品类的同时,百度文库持续加大对知识内容的版权保护力度。利用高精度内容检索算法对文档内容进行相似度查询,并且准确返回相似文档的信息数据;搭配独家开发的“反盗版DNA系统”,日均处理能力达到百万级别以上;2022年,百度文库在原先的区块链技术上进行升级:将区块链技术及多媒体DNA指纹技术进行结合,打造音、视、图、文数字内容全链路的版权保护解决方案。更好地为百度文库知识店铺的内容创作者提供存证服务、著作权认证服务和全网实时监测等功能,从而实现从创作源头、售卖到维权的版权服务链,保护内容创作者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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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文库“知识店铺”的内容创作者可以将各类原创作品实时上传、随时存证;同时,百度文库版权区块链技术联通司法体系,形成完整电子证据闭环,可以在创作者需要维权时提供有力支持,进一步解决了内容相关产业版权保护取证难的痛点。数据显示,百度文库在2021年度已打击盗版累计达到1.5亿篇。

在净化盗版文档的侵扰之外,百度文库也意识到版权经济对知识创作者的重要性,通过版权服务、流量扶持向内容生产者倾斜,使内容创作者能够在百度文库知识店铺享受到更多收益。百度文库联合了首都版权联盟为权利方提供版权认证服务。当数字作品发生版权纠纷时,用户可通过作品认证证书对作品进行保护。自2019年10月起,百度文库已向78万创作者免费提供了这项版权保护服务。

百度文库在版权保护中主要运用如下几项技术:

1.高精度内容检索算法:基于全网千亿级数据,对用户上传的内容进行全网检测,以句子粒度实现实时的原创识别服务。支持对亿级别目标文档集合内的文档内容进行相似度查询,并且准确返回相似文档的信息数据。可搭配文库正版资源库进行反盗版查重。对包含图文表格等多样化内容形式的文档进行精准处理,匹配对文档的全方位内容识别、提取、分析和管理要求。

2.反盗版DNA系统:在后端处理系统上,百度文库建立后端策略机制,独创“反盗版DNA系统”,采用“dsim链查重”“MD5可信度溯源”“标题相似度判重”“HASH算法甄别”,再结合可靠的文本和图片识别处理技术等五项策略,建设统一的(版权)反盗版体系;与版权方携手共建正版信息资源库,通过内容抓取等手段不断扩大、完善反盗版资源内容;搭建基于黄、暴、敏感等有害信息的关键词三级过滤机制等。

3.百度自研超级链技术:文库版权保护平台依托百度自研超级链技术,利用区块链永久保存、不可篡改的特性,固化保存电子数据,并联通司法体系,形成完整电子证据闭环,与此同时,利用高精准媒体指纹技术,进行亿级DNA库的毫秒级检索,准召率99%以上,具备唯一性、稳定性、抗攻击性;协助整合媒体云视频加密、水印叠加、防盗链技术,全方位保障视频内容的版权安全;整合智能云区块链技术,提供高可用、高管理性、高TPS的区块链底层支持。保障存证可用、可信、可靠。

在版权内容的创造、运用中,百度主要运用了如下的新技术:

(1)创造:内容质量评分。运用算法模型打造文档质量评分,加入版权评估,激发用户选择版权内容进行上传。百度文库通过对文库创作者的内容质量、专业性、用户喜爱、信用分、活跃度/影响力五个维度的计算而得出客观评分结果。分数越高,代表创作者的整体质量越好,越能获得更多的权益。其中内容质量即包括内容的原创性,版权归属明确。目前已在文库全站推行质量评分体系,对全站10亿文档进行质量评分,每周进行分数更新,保证高质量的原创版权内容优先提供至用户查阅。

(2)运用:文档转码和文字OCR。支持从服务器端直接上传文档至DOC,也支持将BOS中已存在的文档导入DOC;支持16种源文档格式转码,可选择输出为HTML5或图片;转码过程可提取页数、封面图等原信息,转码结果可回调通知。OCR技术可极大地减轻数据录入工作的强度,提高数据录入的速度,从而提高文本处理工作的效率。通用印刷体OCR,高精度的识别率,对复杂场景识别效果更好;通用手写体ORC,针对手写“字体无规则、字迹潦草、模糊”等特点,进行识别能力的增强。支持多场景、任意版面下整图文字中的手写中文、数字、标点的识别;语文作文手写体OCR:针对写作中学生使用格子作文纸写作的特点,进行手写体识别能力的增强。支持各种格子的作文的手写中文、数字、标点的识别;数学公式印刷体ORC:针对数学学科中各种数学符号的大量运用,可以进行常见数学公式的有效识别。

(3)运用:内容查重。支持对亿级别目标文档集合内的文档内容进行相似度查询,并且准确返回相似文档的信息数据。计算被查询文档的simhash(一种快速网页查重算法),分别查询高低32位与当前文档相同的文档,计算当前文档和所有查询结果的汉明距离,根据汉明距离分别判断差异文字数量,进行重复结果判断。

目前,在百度文库版权系统保护下,百度文库已拥有13亿份高价值文档。根据统计,在2020年疫情期间,开通知识店铺后收入平均提升119%,涨幅最高店铺收入提升超50倍。推出“知识店铺”至今,总流量达200亿以上,为30多万家店铺主带来收益。以全球知名中文杂志在线阅读网站“龙源期刊”知识店铺为例,龙源期刊2014年入驻百度文库,在平台分享文档800万篇,龙源期刊总下载量超过500万次,总收入超千万元。

2022年,百度文库与国际知名出版社Thieme Group达成合作,并为Thieme旗下期刊提供了“官方认证标识”和“期刊认证卡片”功能。利用区块链技术将此次合作的学术内容进行永久保存、固化保存电子数据等,以保证专业学术内容的版权不受侵害,方便用户高效检索原创内容;同时,增加“在线投稿”按钮,以实现科研人员“一键投稿”的诉求,并可同时保证内容有源可溯,共同推动知识内容的分享与保护。

随着百度文库版权区块链的应用不断提升,将促使内容生态建设的版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百度文库“知识店铺”的创作者们可以更加专注于多元化的优质内容创作,解决版权侵权困扰,助力内容创作者持续产出优质内容,建立良性、公平的网络创作环境。

(五)腾讯至信链

2019年7月,基于区块链技术,腾讯公司联合外部生态伙伴推出“至信链”。基于区块链技术,腾讯公司打造版权全生命周期的保护方案,重点解决因知识产权创造主体多元化、版权作品海量化和碎片化、侵权行为分散化和隐蔽性带来的版权确权难、监测难、取证难、维权难的痛点,为数字文化内容生态的综合治理提供经验,实现产业互促、互利共赢,助力数字经济发展与法治社会建设。

“至信链”可以直联数字内容生产方,做到作品产生即上链进行确权存证。如发现有侵权行为,“至信链”可以通过监测服务对侵权证据固证上链。司法机关则可以对电子证据进行快速核验,实现版权登记、版权追踪、侵权存证等多个环节全流程闭环,打造版权全生命周期的保护方案。

以“企鹅号”为例,企鹅号平台对接“至信链”之后,作者作品创作完成即可自动上链存证,固定权属信息,并可以由作者自行选择是否进行作品版权认证、版权登记等行为。当作品版权发生授权、转让、质押等权属变动时,相关信息均可以在“至信链”上留痕,便于后续的信息溯源。

同时,内容创作者还可以利用“至信链”平台所提供的版权监测服务,全网全品类全时段地对版权作品进行侵权监测,当发生侵权行为时,可以使用“至信链”所提供的在线取证能力及时固定侵权证据。后续当作者诉诸法律维权时,可将已固定的权属证据及侵权证据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等在线诉讼平台直接提交至法院,从而高效、快速、低成本地帮助原创作者维权,打击不法侵权者。

2020年6月,“至信链”上存证确权的企鹅号原创文章被侵权后,自媒体当事人在广州互联网法院立案起诉维权。法官通过当庭核验,对“至信链”存证证据的真实性予以采信,并当庭宣判被告败诉赔偿。这也是国内首个从作品确权到侵权取证全流程采用区块链存证技术的著作权维权案件。

第三部分 区块链在版权领域应用面临的挑战和未来展望

随着研究的深入和部分应用的落地,区块链技术与现行法律制度存在着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其在数字版权领域的应用还有一些单凭技术无法解决的问题和困扰,下面将对版权领域区块链应用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期许区块链技术能在版权保护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

一、区块链在版权领域应用面临的挑战

(一)法律制度有待细化

区块链作为当前最新兴的技术之一,处在快速发展和演进的过程中。伴随近几年新时代法治化的发展,宪法的修改、《民法典》的正式施行等许多方面进行了立法修缮,有关区块链的相关法律制度已陆续出台,有待细化。

1.立法层面

在“基本法”层面,《民法典》中的网络信息安全、个人网络财产以及民事责任的相关条款涵盖了有关区块链的一般民事法律规范。如《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电子签名法》等涉及计算机和信息技术领域的法律也包含了区块链的相关内容。在部门监管层面,有中国人民银行的《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实施办法》,目的在于预防个人金融信息泄露和维护行业信息数据的安全性;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颁发的《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是部委规章里直接规范区块链内容最新、涵盖最全面的法规。

2.司法解释层面

在司法解释层面,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颁布了《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6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第5条通过肯定当事人在互联网诉讼平台上行为的有效性,侧面认可了互联网平台所使用的区块链技术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该条款还允许网络经营者及国家机关的网络接入诉讼平台,进一步证明了区块链技术的安全性;《规定》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使用导入诉讼平台的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确认诉讼平台使用电子数据证明债权,确认存证平台以电子形式存储的证据的真实性和同一性;《规定》第十一条明确了法院审查电子数据真实性的规则,提出了在可以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验证、区块链相互印证的前提下,且收集过程和固定证据过程无篡改的可能性,法院即可以确认区块链证据的可靠性。《规定》还对电子文件送达程序、电子签名确认文件、和网上调解的服务规则进行了规范。不过,这一解释只是对区块链技术可靠性和电子证据有效性的一般司法确认。

当前阶段,存在按照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来粗略适用的问题,所以在效力层面级别较低,也造成司法区块链法律体系地方或者不同部门的规定错综复杂,因此很难避免在适用方面存在困难和冲突,有关区块链的相关法律解释有待进一步细化。

(二)司法保护可能受阻

1.民事诉讼管辖模糊

在区块链与司法相结合的背景下,司法区块链的发展壮大会逐渐超越法院原有的管辖规定,造成管辖理念的模糊。在区块链的实际应用中,许多的“链客”和区块链平台都认为基于区块链技术下的司法管辖在发展中会逐渐脱离国家司法管辖的原有界定,独立运作的专门司法区块链管辖理论会应运而生,而这种情况在世界上目前已经存在。[34]例如EOS核心司法机构,机构依据章程设立,由“司法区块链法官”来解决纠纷和诉讼争议,最后的裁决权直接由各区块链节点进行投票来完成。又比如阿拉贡专门建立了一个具有内部约束力的“宪法体制”来规定实际司法过程中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条例等,并设想建立一个“在线分散法院系统”来解决线上纠纷。阿拉贡此项目成为了第一个以分布式自治组织形式在以太坊平台上运营的数字司法管辖区,其在解决原有管辖问题的基础上,还旨在建立一个可以摆脱领土管辖的束缚、创造性形成线上数字管辖、不以地域为边界的数字法庭。[35]一般来说,当区块链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通过加密形成智能合约时,阿拉贡项目就成为一个类似于现实司法体系的纠纷解决体系,呈现出“准司法属性”的特征,从而打破了传统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专属管辖权规定。[36]然而,此类通过数字司法系统对当事人交易行为、交易过程、交易争议进行全程管理,监管范围明显超出了原有地域管辖范围,打破了管辖恒定原则,使法院的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出现模糊和失灵,对既有的纠纷解决机制产生巨大的冲击。

2.证据确认存在难点

由于我国法律并未对非法电子证据的标准予以明确,侦查人员普遍专业技术缺乏,导致区块链证据的合法性审查也出现了一些难点,在司法实践中的衔接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1)存证主体资格合法性问题

不同于以往借助像公证处等第三方权威平台固定证据的手段,区块链存证多是凭借自己所拥有的技术手段实现相应的电子证据采集和固证服务。然而,在当下的司法实践中,不同的法院对于第三方存证手段获取电子证据的认定存在显著的差异,业内也没有具体的认定的标准。同时第三方平台作为商业性质的主体,其行为应当归属于市场行为,虽然它在进行服务时与用户之间可能并没有相应的利害关系,但其本身所具有的商业性质可能会导致其中立性受到怀疑。因而,在对第三方存证平台进行考察时应当对其独立性进行判断。在“华盖创意有限公司诉融信投资集团著作权案”中,一审法院与二审法院均认为原告并未提供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规定的电子认证服务资格的相关证据,因此判定其并非法定的认证服务机构,所以不予认定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所出具的《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证明被告侵权的效力。受公证保全证据和法院保全证据的影响,许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收集、固定证据的机构应当具有法定资质,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以及第三方存证平台并非法定的认证服务机构,因此不能实施固证行为,其收集、固定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然而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法院对华泰一媒公司委托“保全网”采用“锚定区块链”方式所保全的电子数据进行了认可。[37]

(2)以区块链存证方式获取的证据侵犯个人隐私

虽然区块链存证方式所具有的技术性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获取证据,但在存储和取证的过程中其很可能会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用户个人信息的泄露。[38]与以往数字技术相比较,区块链技术本身所具有的优势能够帮助它更为有效地存储电子数据,但由于区块链上的电子数据存储后,删除的难度较大,导致证据以外的其他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风险较高。区块链平台为了实现全网共识,提高可信任性,在信息上传后会将其公开透明地发送到全平台进行验证,在这一过程中用户的个人信息很有可能被全平台获取,泄露风险较大。

二、区块链技术和版权产业发展展望

除区块链技术在数字版权领域应用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在技术实现、法律制度和治理结构三个方面,区块链技术的运用在版权产业的发展上仍有进步的空间。

(一)技术实现层面

区块链技术虽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智能合约等优势,但区块链技术框架的实现和应用有赖于大量的用户数量和版权作品数量,在互联网中呈现出较为明显的“规模效应”。目前阶段各区块链系统中的版权作品数量和用户规模有限,且出于对用户隐私信息的保护无法披露全部的交易数据,一般仅会对外公开系统平台的总体登记数量、服务人次、用户规模等总量数据,其数据的可信度和真实性也有待确认,这导致了一部分潜在用户的流失,影响系统中用户数量的增加,进而使得区块链系统的实际应用价值大打折扣。同时,由于区块链系统中仅有的用户规模,使得系统中的区块结构独立分散,从而形成区块链信息壁垒。此外,区块链技术的运行与实施受系统数据存储能力和计算能力的制约和影响。随着区块链数量规模的扩大和版权交易的频发,给区块链的数据处理能力和数据存储容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还面临着运行效率降低和运行成本增加的风险。在当前技术环境和技术条件下,区块链技术的扩展性和跨链技术的实施难度较大,相关解决方案也尚未得到验证。总体来看,受区块链技术自身局限性的影响,区块链技术的实施与应用还有待于技术的改进与突破。

(二)法律制度层面

科技的进步与发展是促进著作权法完善与改革的关键条件。但与技术发展速度相比,法律制度的修订与更改速度滞后,并且法律制度对新技术的接受、适应和融合需要经历一定的发展阶段和演变过程。区块链技术在数字版权领域的相关研究和应用尚处于测试和探索阶段,技术本身与当前的法律制度存在一些难以适配和调和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哈希值比对雷同

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首先应当满足作品“独创性”的要求。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版权确权主要通过哈希算法对数字版权作品生成唯一的哈希值,将其作为版权作品在区块链网络中独一无二的“身份证明”。但在实践环节中,相似度99.9%的两个作品也会产生两个哈希值,这使得无法通过对比作品的哈希值来判定作品的内容相似性和独创性,在运行过程中无法避免用户恶意将他人的原创作品抄袭、洗稿后通过区块链确权。[39]

2.版权确权信息不可篡改

由于区块链所具备的“不可篡改”的特性,使得雷同或抄袭作品无法修正或删除,对原创作品带来不可逆转和挽回的损害。《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规定:作品在登记后发现作品本身瑕疵、与事实不符、重复登记或申请人撤销登记等情况时,登记机关应当按照规定撤销登记。区块链技术应用中因其所具备的数据不可篡改的特性,对数据的更改需要控制网络中51%以上的节点,但随着节点数量的不断增加,使得数据更改几乎不可能实现。版权作品信息一旦存储到新的区块并加入到区块链后,相关的数据信息修改和删除的难度和成本较大,这严重阻碍了版权登记制度中的版权登记救济途径,也极大限制了区块链版权登记的适用性和灵活性,进而扰乱版权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

3.非自愿数据泄露

发表权是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的一项权利,它既包括权利人决定公开或不公开作品的权利,也包括权利人决定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公开作品的权利。发表权作为版权中的首要权利,是权利人行使著作财产权的前提条件。但区块链技术这一分布式存储结构具有公开透明的特性与发表权保护作者及作品隐私的原则相背离。在此技术环境中,作者的创作或作品信息上传后,一旦网络中的某个节点发生数据泄露后,相关创作者和作品的信息就会被暴露,容易使作者的发表权受到侵害。[40]

(三)治理结构层面

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为数字版权确权、授权和维权提供了去中心化的管理方案,受到行业内和相关学者的广泛关注,被赋予了较高的期待和支持。但受数字版权治理产业结构和社会组织关系的影响,现有的中心化监督管理虽然存在诸多弱势和不足,但仍发挥着不可或缺的监管审查作用。中心化监管主要对创作者和版权作品进行监督、管控和审查,负责按照相关法律制度的要求勒令删除或下架在网络空间中传播的不良信息,清查网络空间的舆论信息,净化网络传播环境。在实际运营中,网络服务平台往往代替国家监管部门扮演着监督审查的角色,履行着网络空间治理的义务。

然而,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管理模式与中心化的监督审查之间存在着适用冲突。任何主权国家都不可能执行完全去中心化的版权管理模式,因为版权作品往往蕴含和传递着文化价值和精神内核,并且与意识形态息息相关,因此中心化的监督审查是国家进行精神文化引领和意识形态把控的必不可少的手段。然而中心化监督管理会在一定程度上破坏和扭曲区块链技术环境下去中心化管理机制,从而无法发挥其安全可信、公开透明的特性优势,这也是导致当前区块链技术在数字版权保护领域存在授权后不可控和政府监管缺失等问题的原因之一。

三、区块链在版权领域应用的政策建议

(一)立法完善建议

当前区块链技术在数字版权领域出现的种种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统一的规范标准导致的。我国立法应对区块链技术予以关注,结合国内外丰富的区块链技术实践,制定或修改相应的法律,加强动态立法,对区块链技术作出应对和规制,发挥区块链技术的正面价值。

目前已经有许多国家开始尝试对区块链技术的立法,美国已经有多个州开始区块链技术相关立法工作,欧盟议会也开始对区块链技术进行调查。[41]我国虽然已经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但并未对区块链技术相关定义和基本特征作出明晰的法律规定,也并未从著作权角度出发进行立法修改,对区块链版权应用进行规制。因此,我国可以借鉴美国和欧盟的立法,对区块链的技术定义进行简单的界定,明确界定“区块链”与“智能合约”的法律含义与地位,对区块链应用和智能合约进行统一监管,明确区块链平台的责任主体、归责原则和救济措施等。我国立法应当关注区块链技术的特点,出台具有针对性的专门法律法规及配套制度,对区块链技术的数据、技术、平台等进行规定,对滞后的法律法规予以修订。

(二)版权行政管理建议

我国需要重视区块链在版权确权领域所带来的创新型变革,通过科学的治理规则认定区块链确权版权应用,促进区块链版权行业的发展。因此,应当尽快明确区块链版权确权应用领域的监管原则、监管手段、监管对象以及法律责任。

第一,在监管原则上,应在风险可控范围内,鼓励区块链在版权领域的应用。第二,在监管手段上,根据区块链版权行业的创新发展,加快明确监管框架,并统筹行业试点应用,探索信息。第三,在监管主客体上,首先应当对区块链版权监管相关部门及职能予以明确,其次对区块链第三方服务平台以及投资者等的权利义务予以明确。第四,在监管方式上,出台有关区块链版权确权、交易和存证的相关规则。[42]在完善区块链版权确权应用治理规则的过程中,不仅要从法律层面对其进行完善,也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实现行业协会的辅助监管。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较为完备的投诉、调解、处罚机制,有效处理区块链版权确权平台应用中产生的各种纠纷。同时在政府部门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时提出意见,实现立法和行业之间的协调。

(三)版权司法保护建议

1.合理规制司法管辖权

鉴于区块链交易的跨区域特性,在争议管辖权不明确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设立一个专门处理区块链管辖问题的民事司法专门机构。专门机构的成员由密码专家、计算机专家、法学专家组成,共同协调处理链上版权交易争端案件。[43]由于区块链技术涉及计算机领域的许多专业问题,双方可在协议中明确,专门机构可应争议各方的要求提供民事司法服务。目前,在俄罗斯就已经有了这样的初步尝试。2018年11月,俄罗斯工业家和企业家联盟为了处理与区块链技术、初始代币发行项目、智能合约等相关的案件,宣布共同建立了区块链司法机构,此机构一并解决数字经济参与者们发生的争端。[44]因此。促进不同地区法院合作,一起推动区块链司法化相关规则和体系的完善,才能发挥区块链技术的最大效率,实现司法区块链的可持续发展。

2.构建全国统一的区块链存证平台

区块链证据司法审查,首先要解决的是区块链技术本身的可靠性和存证平台的可靠性问题。区块链存证平台必须保证资质合法且具备专业技能,保持存证过程地位中立,不能与提供原始数据的节点用户存在相关的利害关系,如管理、经营或者任何利益牵扯等;要确保通过如今成熟的技术手段和完善的技术环境保障,区块链存储的数据无法被一般的技术攻击和破坏;还要依照安全、科学、中立的技术规范来严格要求区块链证据制作、存储、传输等主要环节。[45]如果人民法院能够通过区块链技术带领各企业共同建立全国统一的区块链存证平台,构建全社会信息数据的共享共管,将比目前的电子数据固证、存证服务商和第三方公证或鉴定机构更加具有可信赖性。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必须由可信管理员执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加密技术,保证可信的操作环境,维护节点的中立性,全面落实政策,让区块链存证平台能够切实有效地服务于司法审判。[46]规范第三方接入平台,严格把控第三方接入平台机构资质、专业技能、平台安全性的合规性,明确电子数据生成、收集、存储、传输过程的安全性要求,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接入,但只有通过评估的用户可以进入司法区块链搜索查询相关数据。

(四)行业规范建议

1.创作者

对于创作者来说,通过生态系统相关平台上的在线创作,创作出的数字作品经过基于联盟链的版权确权机制,进行有效的版权检测和版权认证,并通过版权授权机制监控后续版权作品的流转和交易。创作者作为多层治理结构中的数量众多的底层一方,通过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版权生态系统的技术机制设计实现内容创作、流通和消费全流程的跟踪记录,从自身层次进行版权治理。

2.出版主体

对于出版社和出版机构来说,作为版权作品聚集的一方,在传统的版权产业中,扮演着数字内容作品编辑加工的分发方,扮演着内容筛选和把关的角色。面临着数字出版的发展和数字版权作品轻量化的发展趋势,对出版社和出版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及时的管理与保护。由于出版社或出版机构在长期的发展中,对数字版权资产缺乏统一标准化的管理,在技术应用和管理机制上严重滞后。随着政策有力支持和市场强烈需求,出版社或出版机构通过应用基于联盟链的数字版权保护机制能够有效地对自有版权资源进行有效的事前保护确权措施,并通过联盟链网络中永久存储的版权作品哈希值来监管作品的流转和使用,加快版权交易和价值变现。

3.媒体平台

对于媒体平台来说,独家优质版权资源已成为各大媒体平台争夺流量和用户的利器。数字媒体作品消费的终端是进行版权作品使用情况和使用用户追踪的重要窗口。在基于联盟链的数字版权保护机制中,媒体平台发挥着实时跟踪和监测数字版权作品使用情况的重要职责,通过调用作品数字版权确权和数字版权授权信息,为存在的侵权风险提供有力的取证证明,改善区块链应用中尚存的授权后不可控的问题,成为数字版权维权中的重要一环。

4.区块链服务平台

对于第三方版权服务平台来说,伴随着数字版权保护需求的提升而兴起,为版权作品的确权、交易等提供专业的中介服务,通过技术支撑和业务沟通来推动版权产业中的版权治理工作,提高了版权确权和版权交易的效率。在基于联盟链的数字版权保护机制中,通过有效的资源分配和专业服务推动整体环境中的版权治理工作的实施和运行。

四、区块链技术的适用挑战和问题应对分析

随着未来内容版权领域数字化创作、传输和利用进程的进一步加速,区块链技术有望在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各个具体场景发挥更大的作用。但与此同时,我们也需要关注到区块链技术在助力版权产业发展过程中仍存在适用边界和挑战等问题,需要加以科学解决。如果这些问题障碍得不到有效克服,则将直接限制版权领域区块链技术作用的发挥。

第一,区块链技术有助于提升作品权属和传播的透明度,但针对的是作品上链之后的版权确权和保护问题,并不能防止未经授权将他人的作品上传到区块链平台侵犯版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例如在国内NFT数字藏品领域,近年来便出现了大量未经授权利用他人美术作品、视听作品制作成NFT进行发行、传播的案件纠纷。

第二,区块链技术也无法对作品上链以后,发生在链外的版权变动情况作出有效回应,这也影响到了区块链技术自身具有的版权公示作用。若版权人在链外转让版权或者因相关纠纷版权相关权属状况由司法机关通过生效裁决予以改变,区块链上的既有信息便难以和实际情况所匹配,增加在后权利人的不稳定性和发生侵权纠纷的隐患。

第三,随着区块链技术在版权产业领域的深入引用,不仅带来了新型的版权侵权问题,也引发了各界关于区块链平台版权保护责任的新探讨。比如当发行NFT数字藏品的区块链平台出现了作品侵权纠纷,除直接追究侵权人的责任之外,如何科学认定区块链发行平台的版权责任也备受关注。例如2022年4月2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就全国首例NFT侵权案作出判决,聚焦于在被告经营的NFT交易平台上,有用户未经授权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胖虎动漫形象”铸造并发布了NFT的行为。法院判定被告作为专业NFT平台,理应尽到更高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对于平台发布的NFT数字作品权属情况应进行初步审核。被告不但未履行审核义务,还收取一定比例的交易费用,其行为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帮助侵权。

第四,国内区块链平台目前相互之间存在互不兼容、未能相互连通的问题,限制了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推广以及在版权存证保护领域的权威性。部分区块链平台仍然继续寻求传统公证处等机构的背书,使得这些区块链平台只是有了区块链的外表,而在实际使用中仍然将用户的版权存证等需求导入公证处等认证机构。[47]

第五,区块链技术在版权保护、管理和应用等领域的可靠性和权威性来自于其本身的分布式去中心化特征和不可篡改以及数据加密,但近年来区块链领域的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区块链平台掌握的区块链核心技术和安全防护能力,事关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基础性、根本性的安全保障和网络环境下信任机制的建立。区块链技术安全性问题致使各界对区块链平台使用效果、版权存证的效力以及版权交易的安全性仍然存在一定疑问。

虽然区块链技术在助力版权产业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系列的适用边界和挑战等问题,但对于上述问题仍应当秉持“对于发展过程中带来的新问题,应当在发展中加以解决”的思路。在鼓励促进区块链等新技术在版权领域应用创新的同时,各界共同努力,对遇到的问题加以完善解决。比如,对于作品上链前的错误登记、侵权登记等问题,可以通过严格实名制和完善权利证明审核加以解决;又如,对于NFT数字藏品侵权平台责任认定问题,可以通过总结司法实践经验、提炼相关责任规则加以解决;再如,对于各界针对区块链安全性、可靠性的担忧,则可以通过不断提升平台安全防护能力,加强区块链技术安全攻防演练等手段提升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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