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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 (一)专利质押的含义
专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方担保人依法以其合法拥有的专利权的财产权利出质,将该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权的价款优先受偿。其实质上是行为人通过拥有的专利作为质押物,从银行获取贷款的一种信贷产品,一般包括贷款申请、贷款受理、贷款调查、贷款审批、签约、质押登记和放款等七个环节。
(二)专利质押的模式
1. 自由型专利质押(北京模式)
在自由型专利质押模式中,政府的角色主要是出台政策并加以引导,避免了过多的行政干预,质押主要由市场自主进行,基本实现市场化操作。但专利质押的风险主要由银行承担,因而采用这种模式难以获得较高的质押率。
2. 政府主导型专利质押(上海浦东模式)
在政府主导型专利质押模式中,政府除政策制定者外还起到了担保和分担风险的作用,虽然存在一定的行政干预,但由于减少了担保的成本,质押率相对较高。
3. 政府服务型专利质押(武汉模式)
在政府服务型专利质押模式中,政府唱主角,是主要的推动者,同时还引入了专业担保机构,一定程度上减小了政府的负担和银行的风险。但与此同时,企业相应地增加了融资成本,融资速度也受到影响。
(三)专利质押中的风险
1. 法律风险
专利在其权利存续期间,存在权利状态不稳定的可能性,一项已明确了权利归属的专利在存续期间有被他人提出异议,甚至导致撤销而无效的可能。权利的不稳定性给债权人带来风险。
2. 经济风险
产品的生命周期、市场的竞争程度、企业自身经营等各种复杂的因素都会对专利价值的波动产生影响。因此质权人根据专利现值的评估结果接受该项专利作为融资担保时,就要承担可能导致该项专利预期价值下降的经济风险。
3. 变现风险
某些专利虽然具有很好的价值,但是由于指向性过强而在市场上的流通性低,变现困难,很难达成交易。
(四)专利质押的风险应对机制
1. 保证资产收购价格机制
当企业向金融机构提出专利质押融资请求时,信用担保机构或专利质押担保机构作出承诺,保证专利质押到期时,由该机构用预定的价格予以收购。
这种机制不是承担企业清偿融资债务的补偿担保责任,而是给质押的专利信用加强。
2. 联合担保机制
我国一些金融机构在已开展的专利质押贷款业务中,采用了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和质押人三方联合担保制度。即由资产评估机构对其针对具体的专利作出的评估价值予以担保,律师事务所对其针对具体的专利的法律状态予以担保。
3. 专利质押反担保机制
当企业在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请求时,由信用担保机构给予信用担保,当企业到期不能偿债时,由信用担保机构承担补偿担保责任。而信用担保机构作为信用担保承诺的前提是企业要用其所拥有的专利作为信用担保的反担保。当企业到期不能偿债,信用担保机构承担补偿担保责任后,就可以获得作为反担保的企业专利处置的优先受偿权。
这种机制其实是信用担保的一种方式,把专利质押中可能产生的风险承担由金融机构转向了担保机构。在实践中,这种担保还是基于对于企业信用的评估,而不仅仅是基于对专利的考量。
4. 专利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
由政府财政出资或与企业、银行、保险及担保机构联合设立,实行会员制,用以补偿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在对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融资服务政策性担保时产生的风险损失。当金融机构发放专利质押贷款到期后企业未能还款,通过处置质押品不能完全实现其债权时,由专项基金给予未实现债权的款项补偿。
这种机制其实是一种风险共担产品,较好解决了金融机构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商业风险过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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