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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近日,杭州网易云音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易云音乐)与完美青春(成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完美青春公司)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两则裁定书公开。其中一份裁定书显示,完美青春公司请求法院判令网易云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向其支付预付款900万元,完美青春公司则与亚洲华纳为共同乙方。
据裁定书显示,2019年,完美青春公司与亚洲华纳(北京)音乐娱乐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纳公司)作为共同乙方,与网易云公司签订了《音乐版权授权合作协议》(以下称《合作协议》),由完美青春公司、华纳公司共同将80首OST歌曲独家授权给网易云公司使用及维权等,且应有30%的歌曲达到约定S级或A级评级标准,网易云公司应分三期共计支付预付款2000万。
2019年11月15日,完美青春公司与华纳公司就前述合作协议签订 《补充协议》,约定在指定账户收到网易云公司每笔预付权利金10个工作日内,华纳公司应向完美青春公司转付预付权利金的90%。各方协议签订后,网易云公司向指定账户支付了第一笔预付款800万元,华纳公司收款后依约向完美青春公司转付了720万元。
根据双方往来邮件确认,截至2021年3月11日,完美青春公司向网易云公司提供歌曲总量已达53首,配乐157条,其中评级S级或A级歌曲已达到40首,远超合同约定30%(24首)要求。根据合作协议第3.1.2条,完美青春公司交付作品已超过40首的,网易云公司应当支付第二期预付款1000万元,但网易云公司未按期支付,并于2021年3月告知完美青春公司暂缓歌曲上线。完美青春公司、华纳公司曾多次催促网易云公司付款,但网易云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
目前,该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网易云音乐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依据代位权提起诉讼,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应移送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不过,法院已经驳回被告杭州网易云音乐科技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天眼查显示,完美青春公司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最大股东为刘硕,持股比例40%,第二大股东即为亚洲华纳(北京)音乐娱乐资讯有限公司,持股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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