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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技术事实的查明,是知识产权技术类案件正确适用法律并公正裁判的基础。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探索构建“一基三面”技术调查官苏州模式,在全国首创技术调查官担任法院“特邀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的“一官二员”新机制,作为七家交流单位中仅有的两家地方知识产权法庭之一,应邀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做现场经验交流。技术调查官通过“翻译”技术难题,实现“技术参谋”,为实质化推动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坚实的智力支持。为进一步放大技术调查官苏州模式的示范作用,特对2017年至2021年五年间由技术调查官提供技术咨询、参与诉讼的已生效案件进行梳理,从中精选出十件典型案件予以发布。
目录
案例一 周某诉无锡瑞之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案例二 浙江优逸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诉张家港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温岭市盛开物流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案例三 NCD株式会社诉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案例四 上诉人天津青松华药医药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案
案例五 西门子公司诉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案例六 南通沪望塑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西安顺通虹吸排水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案例七 苏州希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厦门柯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王某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案例八 苏州华印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镇江新天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
案例九 新疆行远石油科技有限公司诉无锡太湖锅炉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案例十 四川麦克威科技有限公司诉靖江市喜盈门制造有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01 周某诉无锡瑞之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2019)苏05知初1122号】
典型意义
本案系技术调查官参与证据保全,为后续案件侵权核心证据的固定起到关键作用的典型案例。本案被告在法院已对被控侵权产品进行诉前证据保全措施的情况下,擅自转移证物导致该关键证据灭失,难以对设备的内部特征进行观察和现场特征比对。基于证据保全时对被控产品外部特征的完整固定,技术调查官通过扎实的技术分析和研判,对该设备的内部结构进行了合理认定,从而保证了案件的顺利推进,并为法院严厉惩治被告不诚信行为、作出全省首例针对擅自转移证物行为的司法罚款提供了有力基础。本案获评2021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入选2021年度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裁判要旨案例。
(技术调查官:彭龙泉)
02 浙江优逸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诉张家港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温岭市盛开物流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2018)苏05民初第1211号】
典型意义
本案是法院跟专利行政部门联合对同一专利的侵权诉讼和无效宣告审查进行协同审理的典型案件。两案在同一地址的联合勘验加强了司法部门和专利行政部门的对接和交流,在同日的联合审理有利于保持当事人对专利权利要求解释的一致性,专利无效行政案件中对专利权利效力和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以及专利侵权民事案件中对现有技术抗辩问题的认定在联合办案中实现了技术层面和法律层面的协调统一。此次协同审理是苏州中院继与审协江苏中心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后,又一次司法与行政深度衔接合作的有益探索,有利于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
(技术调查官:刘坤、张晶)
03 NCD株式会社诉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2019)苏05知初339号】
典型意义
本案诉讼过程中,微导公司正处于科创板上市的关键时期。为公正裁判,法院启用多名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先后开展多次技术论证,组织双方当事人及技术调查官就涉案设备进行现场勘验和工艺流程验证比对,技术调查官凭借对原子层沉积技术的掌握以及敏锐的观察力完成了本次技术调查,协助法院对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作出了准确界定,依法维护了微导公司自有技术的合法权益。
(技术调查官:原浩杰、王坤)
04 上诉人天津青松华药医药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案【(2020)最高法知民终 871 号】
典型意义
本案系苏州中院应邀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派出技术调查官提供技术支持、实现技术调查官统筹调配机制落地江苏“第一例”的案件。技术调查官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从发明专利构思角度深入分析了每一个步骤的原理和目的,积极协助法院对发明与技术秘密二者间实质性的区别作出准确判定。该案确定的裁判规则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2020)》。
(技术调查官:臧丽红)
05 西门子公司诉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2019)苏05知初274号】
典型意义
本案系技术调查官辅助法院在权利人未提交侵权实物情况下进行侵权判定的新尝试。本案在侵权比对环节缺少实物产品验证,法院灵活运用优势证据规则,根据汇川公司公开发表的,能够客观、真实反映被控产品具体实施方法的材料,从侵权产品内部原理出发,借助跨领域技术调查官合作的方式,系统、全面地进行侵权判定,不仅确保了侵权比对结论的准确性,也大大提高了案件的审理效率。本案裁判为不方便举证实物的大型工业设备使用方法专利的侵权认定提供了值得借鉴的诉讼新思路。
(技术调查官:吕鑫)
06 南通沪望塑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西安顺通虹吸排水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2019)苏 05 知初214号】
典型意义
本案是认定销售专门用于实施涉案发明专利的主要部件可构成帮助侵权的典型案例。面对该技术争议焦点,技术调查官通过充分理解审查文本、调查排水槽使用情况及结合本领域技术知识,分析理清被告顺通公司所涉及的产品排水槽结构的各个部分,从技术上分析顺通公司生产制造的虹吸排水槽系专门用于实施涉案发明专利的主要部件,对准确判定产品零部件的客观用途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为案件的公正裁判夯实了基础。
(技术调查官:王坤、陈友玲)
07 苏州希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厦门柯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王某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2020)苏05民初432号】
典型意义
本案是技术调查官参与技术秘密案件审理的典型例证。希盟公司主张保护的技术内容共计5大项,15个细分密点,技术秘密“非公知性”的认定极为复杂。技术调查官与法官一起,穿着包裹严实的防尘服在无尘车间里经过连续六个小时的努力,对每一个密点涉及的结构进行核验、测量、记录、拍照,在有限的时间内协助法官高效完成了15个密点的现场勘验工作。本案在未启动鉴定程序的情况下即对本案技术秘密进行了准确判定,极大提高了案件审理效率,为当事人节约了鉴定费用等大量诉讼成本,作出的裁判获得胜败皆服的良好效果。
(技术调查官:宋晓诗、王坤)
08 苏州华印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镇江新天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2019)苏05知初1220号】
典型意义
本案系充分利用技术调查官工作机制、破解技术事实查明难题的典型案例。本案的争议焦点、难点在于:对双方当事人主张的共计126项功能是否符合合同需求的判定。针对数量如此众多的问题点,在有限审理期限内完成分析认定的难度极大。技术调查官通过初步梳理-庭前听证-再次梳理,及时高效作出技术分析报告,并对上述126项功能的完成情况及责任划分情况给出了明确而详细的认定,为法院后续审判工作的开展和及时有效推进提供了关键性的技术辅助。
(技术调查官:吴瑶裔)
09 新疆行远石油科技有限公司诉无锡太湖锅炉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2019)苏 05 知初 790号】
典型意义
本案系技术调查官前置分析勘验可行性进而提高案件审理效率的典型案例。本案技术调查官通过分析图纸发现,难以通过现场勘验就争议焦点进行事实认定。同时,基于涉案设备属于特种设备,设计图纸均需要经过特检院审核盖章的特殊性,推定被诉侵权设备的结构与设计图纸完全一致,并据此以经特检院盖章设计图纸作为技术比对对象。技术调查官充分利用专利审查经验及化工行业从业经验,在确保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节约了司法资源,加快了庭审节奏,大幅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
(技术调查官:骆春)
10 四川麦克威科技有限公司诉靖江市喜盈门制造有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2020)苏05民初804号】
典型意义
本案系技术调查官利用技术知识促进争议纠纷实质性化解的典型案例。本案对被诉侵权产品进行高空勘验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成本,且危险系数极高,不仅需要登高设备,由具备登高资格证的人员进行现场登高操作,而且相应的安全保障方案需报当地安监局报备,严格按照相应方案开展勘验工作。在勘验之前,技术调查官通过先行技术研判,及时出具不侵权的技术意见,并通过准确的技术“翻译”辅助法院与原告方技术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和充分释明,最终获得了原告的认可并主动撤回起诉。本案不仅避免了不必要的高难度勘验,节约了司法资源,更实现了纠纷的快速、妥善化解,提升了司法效能。
(技术调查官:刘坤、白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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