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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因涉嫌商标侵权和构成不正当竞争,巴奴毛肚火锅把巴处火锅给告了。
企查查APP显示,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了巴奴毛肚火锅有限公司(下称“巴奴公司”)起诉齐某、余某侵害商标权纠纷的裁判文书。
根据裁判文书网,位于河南信阳市的巴处毛肚火锅店,在店铺的招牌、点餐单、餐具、挂墙海报等使用了“巴处”“巴处毛肚火锅”字样,并且店铺的装潢与巴奴公司相同或近似,还在美团App、大众点评网上进行了宣传,因此,巴奴公司将巴处毛肚火锅经营者余某和授权“巴处”商标及店铺装潢的齐某告上法庭。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齐某、余某二人在其装修经营的巴处毛肚火锅店中使用的“巴处毛肚火锅”标识,“巴处”字体较大,起主要识别作用,与“巴奴”仅一字之差且字形相近,这与巴奴的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再加之,两者都是从事火锅类餐饮服务,在同一种服务上使用近似商标,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巴处火锅提供的餐饮服务与巴奴公司存在授权等特定联系,造成混淆。
此外,法院审理后认定,巴处火锅的门店装潢几乎照搬巴奴火锅的装潢,使二者餐厅整体风格具有较高的一致性,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容易导致混淆。
因此,法院认为,余某作为火锅同行业经营者,擅自在其经营的巴处毛肚火锅店中使用与巴奴近似的商标以及上述装潢,侵犯了巴奴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齐某作为商标及被诉店铺装潢的授权人,构成共同侵权,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余某、齐某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巴奴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及合理开支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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