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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创世纪5月15日午间公告显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世纪”)近日收到其和自然人田某与北京精雕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精雕”)技术秘密纠纷案件的一审判决书。
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被告田某、深圳创世纪停止侵害原告北京精雕的涉案技术秘密至该技术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时为止;被告田某、深圳创世纪连带赔偿原告北京精雕一千二百三十万元、合理开支五十万元。此外,案件受理费一百九十四万零八百五十元,由原告北京精雕负担七十四万零八百五十元;由被告田某、深圳创世纪负担一百二十万元。
公告显示,2019年11月,北京精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田某、深圳创世纪,北京精雕因其原产品经理田某离职后入职深圳创世纪,认为田某、深圳创世纪侵犯其技术秘密,提出要求田某、深圳创世纪停止侵害其技术秘密、赔偿其经济损失等诉讼请求。
创世纪表示,目前该案件处于一审判决的上诉期内,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金额以最终生效判决结果及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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