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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退出MPEG LA加入Access Advance

发布时间:2023-04-21 来源:企业专利观察 作者:黄莺
标签: 三星 专利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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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专利池管理机构MPEG LA宣布示,在2022年3月28日在德国杜塞尔多夫Landgericht对三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三星”)提起的HEVC执法行动已经解决了领取许可证的问题。因此,与这些专利强制执行行动有关的所有法律纠纷都得到了解决。

这也意味着,三星从MPEG LA的HEVC专利池退出,并加入Access Advance的HEVC专利池,之间引发的围绕三星为核心,两个专利池的竞争,最终走向了解决。

去年3月28日,MPEG LA发布声明,已在德国杜塞尔多夫对三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三星”)提起执法行动,指控其侵犯MPEG LA的HEVC专利组合许可证中的专利。这些专利对HEVC(也称为H.265和MPEG-H第2部分)数字视频编码标准至关重要,该标准用于互联网、电视和移动传输、接收和使用的视频编码和解码产品。

根据投诉,从2014年秋季到2020年3月终止,三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三星电子有限公司是MPEG LA HEVC专利组合许可证的许可方和被许可方,但自终止以来,三星继续在德国提供包括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和电视在内的产品,这些产品在没有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受专利保护的HEVC方法。

三星1.png

来源:MPEG LA官网

根据去年MPEG LA声明中所提到的,三星从2014年秋季到2020年3月,都是MPEG HEVC专利池的主要许可人和被许可人。而三星作为HEVC技术标准必要专利最多的权利人,拥有4510件HEVC专利,远高于其他权利人。因此其立场和位置就能决定两个专利池的实力对比。最终,三星在2020年初选择退出MPEG HEVC而加入HEVC Advance,与三星一起退群转池的还有韩国的八家权利人。

三星2.png

制作:企业专利观察

随着三星的转群,HEVC Advance专利池规则中的一些强势条款,于是引起了一些实施人的不满,其中主要集中在之前已经获得MPEG HEVC许可的实施人。如何根据两个池的费率情况,以及已经在MPEG LA向三星交过专利费了,那随着三星转到HEVC Advance后,如何退费的问题。

对此,包括土耳其的电视制造商Vestel和中国的小米等,都在德国与HEVC Advance的权利人发生了纠纷。

因此,再看此次MPEG LA选择起诉三星的事件,其背后实际上并不简单。

因为从MPEG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中,主动起诉的案件却并不多,FOSSPATENT的博主在其一篇博客中曾列举了数据:

我已经研究了32场视频编解码器专利执法行动(27场针对MPEG-2,5场针对AVC),这些行动始于杜塞尔多夫,每次都是由多个MPEG LA许可方针对部分大型复杂被告(甚至包括华为)提起的。与MPEG LA在没有诉讼的情况下签订的7000多份许可协议相比,32对于这样一个足够大的样本而言,只能算是一个舍入误差。

在这些纠纷中,至少有六起被下达了禁令。一次又一次,从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所有这些案件都在那里提交)一直到联邦法院,MPEG LA的条款都被视为FRAND。

32场诉讼,30年的时间,相当于MPEG LA的执法大约每年1起,如果确实是和7000份协议相比来说,比例大约是0.46%。

相比之下,近几年Access Advance在专利执法上的显性和隐形动作其实也不少。

一是可以通过诉讼数据来发现其执法动作,二是可以从近年来在中国、美国和欧洲,对通用GE、三菱、杜比、飞利浦和韩国电子通信研究院等HEVC Advance专利池的主要无效数据上,例如美国Unified Patent就是一家主要无效HEVC Advance专利权人专利的机构,就能够看到隐藏在HEVC Advance专利池后面的“反抗力量”还是不少的。

再来看三星之所以退出MPEG LA加入Access Advance的动机,FOSSPATENT的博主曾表达过一个观点,就是由于HEVC Advance专利池一些项目的收费是MPEG LA的四倍,三星的转投,目的之一并非是想做为许可人获得更多的专利费收入,而是通过加入HEVC Advance能够以极低的成本获得该专利池中的其他专利(注:不交费或少缴费对于三星这么一个大体量的消费电子制造商,吸引力远比获得许可收入更具诱惑力)。而这或许也是AA当时吸引三星加入的主要原因,就是作为实施者可以减少专利费支出。

我更想从专利池的管理、利益和权利角度来猜测一下背后的问题。

而像三星这种韩国企业,可以认为是美国企业的利益延伸体。就像韩国三家锂电池在美国设厂被美国企业要求分享技术一样,韩国企业基本很难逃出美国的控制。所以,三星选择偏美系的Access Advance专利池就不足为奇了。

其次,从上图中还可以看到,一些大型的权利人,目前已经都不在MPEG HEVC的专利池里了,反而是像是苹果这种多以实施人身份出现的企业,却是在MPEG HEVC池中。

这或许也能说明一定问题,就是所有崇尚专利收费的大权利人,都不认可MPEG LA在HEVC上的做法,所以没有加入该池子,甚至是像高通、爱立信早年单独成立Velos,主要目的也是提高许可费率。

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苹果的立场,它是MPEG LA的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目前没有和其他两个HEVC专利池签约,其中一个重要的抵制理由就是费率结构问题,这一点一名国外记者Jan Ozer的一篇文章中,还专门提到了在HEVC已经把(费率的)事情搞的一团糟。

对苹果而言,不合理的费率很多情况下都是会抵抗的,而MPEG HEVC的池子就成了苹果用来抵抗的最好武器。

因为在视频编解码这个垂直领域,并不像手机行业,在计算费率时,会总和自上而下(top-down)和可比费率的模式,因为法官判决给了一个总的封顶(top)的许可费上限。

所以在视频编解码领域,没有整个行业封顶的top价格,也就意味着“可比费率”就成为非常重要的确定费率是否FRAND的一个重要参照。而这时MPEG相对与其他类两个HEVC专利池较低的费率就成为非常重要的一个参照物。

这一点就非常有趣了。

其实现在的局面,还衍生出一系列的问题,有待解决,主要提两点:

一是力量逐渐削弱的MPEG HEVC,是否还能支持当前的费率基础。如果一个专利池有大量权利人转移或退出,那其目前所执行的费率如果不变的话,是否能支持FRAND的问题。

这一点其实从MPEG LA在成立VVC时就可以看出来,目前首批入池VVC的MPEG权利人实力相对并不突出,但是从费率来看并未便宜,这本身就是个问题。

二是因为视频编解码领域从未出现过法官裁决整个行业封顶top累计费率,导致这个领域的专利池和权利人面临随时分裂和不确定性,一些新分离出来的权利人采取单独收费或组团收费的模式,无形中就加大了整个行业的堆叠费率。这对于实施人而言,是否公平,也是一个待解的难题。

欧美法院在这方面并没有判例支持,主要是因为这些专利池的管理者多以欧美企业为主,再怎么分裂和费用堆叠,实际上受益的还是西方企业。但是对于中国广大的以实施人角色为主的企业而言,这个累积的堆叠费率是在逐年增高的。

如何处置这样的问题?其中不断分裂出来的新专利池和更加分散的权利人,是否存在妨碍竞争、增加消费者成本以及反垄断的问题,是需要从立法、审判角度去通盘考虑的,这个问题不能等着外国法院去牵头 ,中国司法和行政上应该主动思考。这个问题想要靠企业自身来解决,基本上是无解的,只有依靠行政和司法对FRAND的认定标准,才有可能形成一个真正良性的许可环境。

这或许才是建立全球知识产权治理规则的可抓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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