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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游代练绕过防沉迷系统构成不正当竞争案

发布时间:2023-03-31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赵振廷 曹赟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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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代练平台绕过“防沉迷”机制,通过让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用户,以商业代练的途径,绕过层层监督实现“游戏自由”,这一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浦东法院)对一起破坏未成年人“防沉迷”机制、组织商业代练行为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佛山市南海区北笙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笙公司)提供商业化网络游戏代练服务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立即停止涉案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等共计98.5万元。据了解,该判决目前已经生效。

代练平台被诉至法院

网络游戏《王者荣耀》由腾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下称腾讯成都公司)自主研发完成后,授权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深圳腾讯公司)独家运营该游戏。之后,二公司投入大量成本进行推广运营,截至目前,《王者荣耀》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并拥有较大的玩家群体。

业内人士介绍,《王者荣耀》中设置有公平匹配机制,根据账号的游戏行为数据,分析玩家竞技水平等级,帮助用户匹配竞技水平相当的对手组成游戏队伍或进行游戏对战,使得水平相近的用户能有效参与游戏,以获得更好的游戏体验,保障公平的竞技环境。同时,为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要求,《王者荣耀》游戏账号严格采用实名制并配备“防沉迷”机制,未成年人仅能在特定时间段内登录游戏。《王者荣耀》的相关服务协议同样要求其游戏用户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确立的实名制要求登记和使用网络游戏账号,明确强调不得将游戏账号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做代练代打等商业性使用。

腾讯成都公司、深圳腾讯公司发现,北笙公司运营的“代练帮”客户端以“发单返现金”、设立专区的形式引诱、鼓励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用户通过其平台进行商业化、规模化的游戏代练交易。二公司认为,北笙公司商业化、规模化地宣传并组织游戏代练交易的行为,破坏了游戏公平竞技匹配机制及游戏平衡,损害游戏消费者的游戏体验和合法利益。另外,网络实名制作为我国互联网管理政策,游戏用户协议明确要求用户实名注册,基于此,能够对未成年人适用“防沉迷”机制。北笙公司的行为导致游戏用户实名制、未成年人“防沉迷”机制等正当的网络游戏运营机制落空。由此,腾讯成都公司、深圳腾讯公司将北笙公司诉至浦东法院,要求北笙公司立即停止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450万元。

北笙公司对此不予认可,并主张,游戏代练与游戏服务并非同一领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游戏代练类似于游戏陪玩属于服务性质。而且,游戏代练增强了游戏用户体验,未给原告造成损失,反而给原告增加了流量和用户粘性,其亦未从涉案经营中盈利等。

释法明理终认定侵权

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北笙公司为游戏《王者荣耀》用户提供商业化代练交易,是以腾讯成都公司、深圳腾讯公司的经营活动和用户群体作为自身经营的基础资源,该行为本身具有市场竞争属性,但并不能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中的相关规定。该条款中的“利用技术手段”应指以运用技术的方式实现不正当竞争,该技术手段的运用不正当地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实质性地破坏、妨碍其他经营者正常提供网络产品或服务的技术运行逻辑,技术手段和行为损害后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非所有借助互联网实施的行为均可视作“利用技术手段”。该案中,北笙公司所运营的“代练帮”客户端仅提供代练交易平台,核心代练行为由用户通过人工操作实施,而非利用技术手段实现。

浦东法院认为,市场环境下,竞争与损害相伴而生。竞争利益受损并不必然构成不正当竞争,只有竞争行为具有不正当性时,才需要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规制。判定互联网领域竞争行为的不正当性,需要将商业道德放在特定互联网产业背景下进行考量。该案中,“代练帮”组织商业化、规模化游戏代练行为将原告具有竞争性权益的网络游戏作为获利工具,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行业内公认的商业道德。“代练帮”组织代练服务刻意规避掉游戏中的监管机制同样能够反映北笙公司对该行为所持的主观故意。因为北笙公司的行为对用户实名制造成破坏,原告无从通过平台自行予以规制,从而不合理增加运营成本,由此可知,市场自发调节机制已经失灵,法律具有干预的必要。

浦东法院由此作出上述判决。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案目前已经生效。

公平竞争切勿越界

据悉,在该案诉讼之前,腾讯成都公司、深圳腾讯公司曾向浦东法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浦东法院经审查后作出诉前行为保全裁定,责令北笙公司运营的“代练帮”客户端,立即停止未成年人代练《王者荣耀》游戏,并要求相关应用商店下架“代练帮”客户端,直至该客户端停止未成年人代练行为。而该案是在禁令基础上进一步延续,浦东法院回应了对于破坏网络游戏用户账号实名注册以及架空“防沉迷”机制等行为的损害后果。

对此,该案主审法官袁田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采访时表示,北笙公司所提供的代练服务可能造成以下损害后果:首先是破坏网络游戏运营、竞争秩序,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网络实名制及未成年人“防沉迷”机制的落空,不仅妨碍网络游戏运营秩序,增加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风险,还不利于网络生态治理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次是损害网络游戏运营商的商业利益和竞争优势。代练平台导致游戏账号的使用人与实名注册信息不一致,而运营商却无法知晓真实用户信息进而加以规制,导致相关公众对游戏的合规运营和责任承担产生质疑。再次是有损游戏用户的消费体验和合法权益。大量玩家可以使用其他用户的账号进行游戏,导致真实游戏竞技水平与账号记录的水平不匹配,实名游戏用户无法匹配到水平相当的玩家,影响公平竞技的游戏体验。

“随着游戏产业的发展,商业代练处于长期存在的灰色地带,并从最初的有偿帮助他人通关发展为更为复杂的商业模式,法律风险日益增多,对游戏行业乃至社会公共利益都产生了重要影响。”袁田介绍,该案判决的作出及生效对于互联网产业的公平竞争秩序、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有重要意义。同时,该案裁判明确,互联网发展有赖于自由竞争和科技创新,但须以不干涉他人正当商业模式为边界。对互联网竞争行为正当与否的判断,应基于该行为是否导致市场竞争秩序混乱、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司法裁判既要激励创新,也要保障市场竞争秩序稳定、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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