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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近日,中乔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中乔体育”)首次披露招股书,拟在科创板上市。招股书显示,中乔体育在与国际知名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长达十年的商标纠纷中铩羽而归后,又陷入了与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下称“耐克创新”)的商标侵权诉讼。
中乔体育还称:“上述诉讼案件尚在审理中,但不排除公司未来仍将面临有关商号、商标、产品标识的新的诉讼,现有未决诉讼和潜在诉讼仍为发行人所面临的风险之一。”
与球星“乔丹”打商标战 乔丹体育78项商标曾遭挑战
中乔体育与球星乔丹的商标纠纷由来已久,且说来话长。
2012年2月23日,美国前职业篮球运动员乔丹通过公关公司在互联网上宣布在中国起诉乔丹体育侵犯其姓名权。同年3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乔丹诉乔丹体育、上海百仞贸易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一案。乔丹请求法院判令乔丹体育立即停止在其商号中、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上及在商业推广中使用原告姓名等侵害原告姓名权行为及赔偿精神损害50000001元等诉讼请求。
同年10月,乔丹对乔丹体育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79项注册商标以乔丹体育以不正当手段注册争议商标、争议商标属于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等为由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上述79项注册商标(其中因中乔体育的第6020563号商标在乔丹提出商标争议申请时尚未核准注册,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对该项商标提出的争议申请予以驳回)。不过2014年4月,乔丹的请求被商评委驳回,并裁定其他78项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此后,乔丹因不服该裁定,还相继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申请。不过最终,两家法院均驳回了乔丹的上诉,继续争议商标维持有效。
从后续案件的走向中我们可以看到,乔丹的维权行动并未因为接连“碰壁”而停止,其也获得了阶段性的小胜利。2015年,乔丹对北京第一中院、北京高院先后作出的78件商标争议行政诉讼的结果向最高院提起再审申请。最终,上述争议商标有4项商标被成功无效,74项仍然维持有效。
十年商标诉讼败诉 “乔丹体育”改名“中乔体育”
2020年12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沪二中民一(民)初字第 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显示,乔丹体育需公开澄清与乔丹之间的关系并赔礼道歉;乔丹体育停止使用其企业名称中的“乔丹”商号,并停用涉及乔丹的商标,但对于超过五年争议期的涉及“乔丹”的商标,应采用包括区别性标识等在内的合理方式,注明其与美国前篮球运动员乔丹不存在任何关联,以消除联系,显示区别,停止侵害(形式与内容需经法院审核);赔偿乔丹3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及5万元诉讼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此外,乔丹其余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败诉后的乔丹体育在2021年1月中旬宣布,将企业商号改为“中乔体育”。随后,中乔体育及乔丹因为不服案件判决结果均提起上诉。中乔体育上诉请求撤销以上判决,驳回乔丹全部上诉请求并承担一、二审费用。乔丹的上诉请求为,中乔体育停止使用企业名称中的“乔丹”商号,且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能与乔丹先生存在任何关联,拟使用的新企业名称应当经法院审核;中乔体育应当停止使用涉及“乔丹”的商标,包括超过五年争议期的涉及“乔丹”的商标;中乔体育应赔偿乔丹先生因本案诉讼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1145256元。
2022年3月,上海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两方的上诉,维持原判。
IPO陷入商标诉讼案 一审共判赔1300万
在中乔体育IPO的过程中,除了去年刚落下帷幕的“乔丹”商标纠纷外,其还与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下称“耐克创新”)存在未决商标纠纷。
其招股书显示,此前,中乔体育收到了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2日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21)闽02民初7号〕,耐克创新起诉中乔体育及福建省竞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福建竞购公司”)侵犯其商标权。
本起诉讼涉及两项商标,耐克创新请求法院判令中乔体育及福建竞购公司停止侵害第991722号和第4581865号商标,并停止生产、销售或推广带有诉争标志的鞋产品等,索赔共计1500万元。
目前,法院已对该诉讼作出一审判决,中乔体育及福建竞购公司被判定侵犯耐克创新的第991722号和第4581865号商标权。其中,中乔体育被判赔1000万元,福建竞购公司被判赔300万元。而后,中乔体育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现在仍然处于审理阶段。
来源:中乔体育招股书
相较于与乔丹商标纠纷30万的判赔,中乔体育、耐克创新与福建竞购公司纠纷合计1300万元一审的判赔显然要高得多,虽然双方的纠纷并未结束,但是中乔体育IPO路上仍然面临着极大的知识产权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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