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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实务问题探讨
由于疫情反复,很多展会在过去的2022年被迫取消,诸多企业遗憾地失去了展示和宣传产品和品牌的机会。冬去春至,随着我国防疫政策的调整,相信今年各类展会将会如期而至。
实践中,展会也是发现侵权线索的重要场景。鉴于此,笔者撰写此文的初衷是为企业在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层面提供框架性的实操指引。本文的开篇会先从适用场景、程序启动等角度切入,简要介绍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随后将阐述企业在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准备过程中的策略重点,并结合实际案例说明展会公证保全的要点。
一、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简介
本部分将分别从法律依据、适用场景、保护机制的启动及运行三个角度出发,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进行概览性介绍。
(一)法律依据和适用场景
目前,最为直接的规范性文件有二:其一,2006年3月1日生效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下称“保护办法”);其二,2022年7月20日生效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下称“保护指引”)。目前,我国各类线上线下经济技术贸易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均属于可适用场景。[1]
(二)保护程序的启动和运行
依据保护指引,虽然参展商注册地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经国知局组织协调,依法对特定参展商开展核查,[2]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由权利方启动——权利人向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投诉并递交相关材料。需注意,展会在3天以上(含3天)的,如展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应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如展会未设立投诉机构,企业需关注当地知产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3]。依据保护办法,权利人向投诉机构申请投诉后,整个运行的大致流程如下图所示:
二、企业可以做什么?
(一)哪类知识产权被侵害,企业可以投诉
实践中,企业如发现自己所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被侵害的,可向展会投诉机构或直接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发起投诉。
(二)除了投诉,企业是否还可以采取其他法律行动?
答案是肯定的,并且实践中在某些情形下,投诉并不是最优解。例如,假设企业发现在广州某展会中有参展方的产品涉嫌侵害公司的专利权。但是,如果前期准备耗时较长导致请求提出时已经是展会的最后一天,则并不建议申请投诉。依据《广州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之规定,案件如满足相关条件,[4]可适用简易程序——即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处理请求材料的24小时内立案并送达被投诉人,被投诉人应当在收到材料后的24小时内进行答辩。[5]如果提出处理请求的时间距离展会结束不足48小时的,不适用简易程序。[6]由此可见,此种情况下如果贸然投诉,非但展会期间可能无法将投诉处理完毕,未起到制止侵权行为的效果,反而“打草惊蛇”,让对方有所防备。
如企业的目标是固定证据便于进行侵权评估,并且不想让对方知悉公司的法律行动,则可以考虑提前联系公证处一同前往展会现场取证,固定相关证据,为后续法律行动铺路。为此,本文的第三部分亦会简述公证要点。
三、企业应该如何准备?
(一)确定权利基础,定位侵权主体
概括而言,在展会开始前,企业准备的重心为“明确权利基础,精准定位侵权主体”。首先,公司需梳理出自己的权利基础。以专利为例,专利证书、专利权人的身份证明等都应纳入准备清单;如涉及侵害商标权的情形,应准备商标注册证、商标权利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因为无论是在展会中投诉还是后续起诉,权利基础的确定是维权的基石。
其次,在排查定位涉嫌侵权的目标产品和目标主体时,公司的工作重点是通过网络等各类渠道进行检索,确定疑似侵权主体和侵权产品。一般情况下,展会官网会事先公布参展商的名单。如能定位到具体公司、产品、甚至是展台位置,对展会投诉和展会公证保全均会起到帮助。
(二)评估行动方案
在大多数情况下,权利人和内部法务或外部律师的工作重心为: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一般是在展会投诉和展会公证证据保全两个方案中进行利弊权衡,做出选择。
关于展会投诉,前期需排摸确认该展会是否设有知识产权投诉机构,这是基础。如果确认有投诉机构,余下的重点就是分析各项因素,权衡利弊。如果拟投诉的权利人不是中国公司,则需要考虑营业执照、授权委托材料等文件的公证认证所耗费的时间,如无法确保可以及时拿到经过公认证的授权材料,则展会投诉不具备可行性。其次是对侵权事实的评估。举例,如果公司目前对目标产品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暂时没有把握,则需要谨慎判断是否需要进行投诉。选择展会投诉的目的是加快效率,一旦在展会期间无法完成投诉的处理,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会移转案件的有关事实和证据,如此反而拉长战线,并让对方掌握了公司的行动。
关于展会公证证据保全,在前期确认好目标公司及和所在展位等基本情况后,建议企业予以尝试。一来是因为展会时间有限,展会闭幕后,可能很难再次获得近距离观察涉嫌侵权的产品,了解销售渠道的机会了。其次,无论公司之后通过民事诉讼,还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投诉的方式进行维权,公证所固定下来的证据将为后续的法律行动提供事实基础。此外,如果企业不希望以公司名义进行公证,也可以让外部律所作为委托人进行公证,以下简要介绍下展会公证的要点。
(三)通过案例展示展会公证要点
在确认前往展会进行公证保全后,建议提前和公证员沟通,明确分工任务,会面地点,沟通话术等。需提示的是,在取证过程中,不仅需要重点拍摄目标公司和目标产品,目标公司在展馆内的所处位置、展位外观和展牌需一并纳入取证范围,展馆的宣传手册、会刊、展位地图等资料也需一并固定,为后续诉讼做准备。从如下的一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7]可见,原告在展会中公证保全下来的展会会刊、宣传册等证据成为了法院不予采信被告主张,进而认定侵权成立的事实依据。
此外,在公证过程中,建议一并获取工作人员名片和产品名录,从而获知产品流通渠道,确认实施销售、生产行为的主体身份。拿到名片后也方便与卖家沟通,联系公证购买实物产品。在展会结束后,公司应对公证完成的所有证据进行评估,如有需要可以和外部律师讨论,确定后续维权方案。
四、结语
展会为各家企业竞相展示,宣传品牌提供了舞台。相应地,部分企业也会利用这个机会铤而走险,展示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在笔者看来,展会应该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一个“分战场”,不宜将其作为“主战场”。
实务中在接待咨询时,有部分企业会提出拟向法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请求法院裁定相关企业立即停止参展或移除涉嫌侵权的产品。对此,如企业有此需求,考虑到司法实践中获得该类裁定的难度及企业需投入的成本,建议企业和内部法务或者外部律师进行沟通,寻求专业建议。
【注释】
1、《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1号)第2条
2、关于印发《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30号)第9条
3、《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6条
4、《广州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19条 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现场办公室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符合以下条件的专利侵权纠纷:(一)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仅要求被投诉人停止在本届展会中的侵权行为;(二)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三)所涉专利权已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了展前备案和公示。
5、《广州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20条
6、《广州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22条
7、参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沪民终555号,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沪73民初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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