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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版权律师讲述:未经作者同意不能将艺术作品用于训练人工智能

发布时间:2023-02-21 来源:Asi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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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尼律师尼娜菲茨杰拉德(Nina Fitzgerald)认为,版权法不应允许在未经作者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其艺术作品来训练人工智能。接下来将由北京版权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北京版权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Fitzgerald的这一看法与悉尼插画家KimLeutwyler有关。去年,Kim发现她的肖像在未经她同意的情况下被用于训练AI图像生成器。这些人工智能图像生成器目前被用于开发某些商业应用程序。其中包括照片和视频编辑应用程序Lensa,它允许用户创建自己不同风格的数字肖像。


Leutwyler得知她的作品被包括在一个名为LAION-5B的公开访问的图像-文本数据集中,这个数据集包含50亿张图像和文本说明。不同的人工智能系统已经使用这些图像和文字说明进行了训练。


显然,有其他艺术家与Leutwyler有同样的遭遇,这在网上引发了一波抗议。


Fitzgerald说:“在我看来,艺术家应该有权决定他们是否将自己的作品用于人工智能系统的训练,如果是的话,以什么条件,包括是否应该支付许可费用。”


她解释说,保护版权对于艺术家防止未经授权而使用其艺术作品是必要的。


“有一项风险是,接受过特定艺术家作品训练的人工智能系统可能会创作出大量类似形式的艺术品,从而降低艺术家自己独特的原创艺术品的价值,并影响他们靠艺术谋生的能力。”Fitzgerald说:“这似乎破坏了版权制度的关键目的。”


她补充说,Leutwyler和其他艺术家的遭遇可能涉及侵犯版权。


包括素描、绘画和照片在内的艺术作品被用于训练人工智能图像生成器,这样的艺术作品很可能从网上下载并提供给系统的。作为训练的一部分,人工智能系统还可以以不同的形式再现作品。


Fitzgerald说:“根据澳大利亚法律,如果在未经版权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下载和复制,下载图像或人工智能的开发人员或程序员可能侵犯了创作者的版权。”


然而,根据澳大利亚法律,侵犯版权也有抗辩事由。包括研究学习、批评评论、新闻报道、模仿讽刺或从授权来源下载时的临时复制。


Fitzgerald指出:“然而,如果图像生成器用于商业目的,并且没有试图联系图像生成器所依据的图像创作者,那么主张上述合理使用进行不侵权抗辩就可能很困难。”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版权律师,北京版权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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