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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华为无效某公司专利失败
原文章标题为《华为,挑战失败》。
2023年1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显示,武汉一网万联科技有限公司(一网万联)一件名为“一种用于FTTD的ONU”的专利ZL201920349301.3,经专利局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合议组审理后裁定,维持专利权有效。无效请求人是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1月6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武汉一网万联科技有限公司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宏杉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纠纷案立案审理,案号(2022)鄂01知民初65号。目前该案已经发布过两次开庭公告。
而此次华为挑战的这件一网万联的实用新型专利,很有可能就是此次的涉案专利。
根据一网万联的官网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总部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是一家专注全光纤网络(CNFTTD,光纤到桌面)解决方案,研发、生产及销售光纤到桌面系列产品的高科技企业。
一网万联团队核心成员具有十五年以上光纤到户(FTTH)标准制定、系统设计、工程施工经验,十分熟悉无源光网络(PON)技术的发展历程,以及无源光局域网(POL)技术的发展趋势。目前,一网万联已获国家授权专利26项。
不难发现,成立不到5年的一网万联,其主营业务可能与华为的主航道存在较大的重合。因此,二者之间的专利纠纷,到底是一网万联主动起诉华为,还是华为主动维权导致的一网万联反诉,目前尚不清楚。
但是从此次一网万联的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结果来看,华为并没有将其无效掉,哪怕是一个权利要求,这在华为近年来的无效历史中,还是比较少见。
近年来,华为无论是在对阵日本IP Bridge,还是InterDigital,还是光伏逆变器的以色列SolarEdge,对这些国外企业都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无效结果。
然而此次针对国内一家成立时间不长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首次进展并不明显。虽然这仅是双方之间纠纷的开局,但是从中却能看出几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01 华为何时为中国创新贡献专利费
本案如果是一网万联主动向华为发起的诉讼,就会涉及到中国中小创新实体,如何才从华为这样大企业身上获得专利许可的问题。
长期以来,华为的专利费基本都交给了国外企业,其实很少听到华为有在向国内支付专利费的信息。
这一点,从华为在国内遇到的专利诉讼数量也能看出。
目前可查询到的华为作为被告的专利侵权案件有四起:两起涉及个人起诉,两起涉及公司起诉。
1.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9)沪73知民初491号:赵西岭诉华为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案。目前状态不详。
2.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0)粤72知民初28号,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民终179号:何德忠诉华为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案。二审认定华为不侵权。
3.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1民初332号:南京稻盛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华为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案。原告撤诉。
4.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鄂01知民初65号:武汉一网万联诉华为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案。华为已对涉案专利“一种用于FTTD的OUN”专利提出的无效请求。
如果把华为比作中国的苹果公司来看,苹果每年在美国受到的专利诉讼和无效纠纷有上百起之多,但是华为在中国历年来看,只有这四件公开出来。
一方面可能说明中国的专利保护环境确实与美国有着很大的差距,二是说明中国很多创新者,实际上已经做了很重要的创新,可能华为也用到了,但是却不知怎么去维权,或者是认为华为是民族企业,不应该向华为去收许可费?
诸如此类,将专利许可的商业行为与爱国主义结合,也是国内专利许可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
导致华为这样一个体量的实施人,在中国遇到的专利维权案件数量与其行业地位产生了严重的背离。
如果按照美国的专利执法状态,华为应该像苹果一样,在中国成为众多专利权人的执法对象才对。
因此,未来中国的创新者似乎应该更主动一些,中国的司法裁判者也应该客观的看待这一问题。既然苹果在美国每年遭受如此多的专利纠纷,都还倒闭不了,而且市值越来越高,说明专利的问题基本不用法院去考虑要保护民族企业的事情,市场的事情就交给市场自己解决。
只有我们自己国内的企业充分的把这个专利制度运用好,才有可能将创新的效率提升起来,华为在这一过程中,有着非常超前的知识产权意识,在不断开拓全球专利许可市场时,国人也乐见华为能够主动向中国的创新者支付专利许可费。
02 实用新型专利与巨头的困扰
中国专利制度下,与发明专利不同,实用新型专利制度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模式。不经过实质审查的实用新型专利,近年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无效结果来看,只比经过专利审查员严格审查的发明专利,无效率差距在10多个百分点。
也就是说,中国专利局花费巨大力量进行专利审查的发明专利,实际上与不经过实质审查的实用新型专利之间,在无效过程中,差异不大。
这与实用新型专利在中国无效和诉讼市场上的一些偏爱有关,很多企业喜欢用实用新型专利去起诉,包括其中有很多可以“操作”的空间。
所以,无效掉一个实用新型专利的难度有时比发明还要大,这是不合理的。中国未来如果不对实用新型专利制度做出重大改革,就会接连出现类似本案的情况。
华为在去年知识产权大会上曾提到,只要是授权的专利,无效的成本都是一样的。这对于实体企业一旦遭受多个专利权人的攻击,实际上是不利的。
而中国每年超过几百万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几十万件的发明专利,无疑已经成为中国的大企业们所担心的“定时炸弹”,因为谁也无法预计,未来到底有多少专利持有者,拿着多少件所谓的“专利”,发起诉讼攻击。
而处理这些诉讼攻击,对于企业的成本来说,累积起来就是一个不小的数字。
这么来看,中国的专利制度确实到了需要深度改革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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