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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包封面侵权风险需警惕!

发布时间:2023-01-31 来源:京法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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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春节收到微信转账红包了么?有专属于你的红包封面么?2019年春节,微信推出了“定制微信红包封面”功能,但在最初,该功能仅针对企业开放。

2020年春节,微信首次对个人开放了红包封面制作服务,申请人只要开通视频号或完成视频号认证就可以上传使用。该功能类似于给你的红包加上了一层个性化“皮肤”,红包封面从一张简单的大众化红色背景图变成了可以自己随意制作发挥,并添加视频、音乐等主题元素的功能类小程序。该功能的设计与开发迎合了当代年轻人的微信社交需求,使红包的传递新增了“仪式感”与“趣味性”,更使市场上出现了相关“红包封面”的产业链,现如今已经有人在电商交易平台通过制作和销售红包封面赚得盆满钵满。

在微信用户为个性化掏包制作或购买红包封面时,我们还需提醒大家,随着使用该功能的人越来越多,其中可能涉及到的侵害他人版权、肖像权等问题不容小视。

一、红包封面中使用的背景图片侵犯他人版权

红包封面中最能体现个性化特点的就是图片选取的差异,每名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制作个性化图片当做红包背景使用。然而,在选取或修改图片时,切莫侵犯他人版权。

 版权,亦称“著作权”,是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该项权利是对计算机程序、文学著作、音乐作品、照片、游戏,电影等的复制权利的合法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涉及到红包封面的保护客体即主要体现为美术作品。未经美术作品著作权人许可,禁止擅自发表、歪曲或篡改他人的美术作品。美术作品权利人享有的三项重要权利即为:

1. 发表权

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 保护作品完整权

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3. 信息网络传播权

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因此,微信用户在选取图片定制专属红包封面时,一定要注意选取图片的著作权问题,在确保所使用图片已经著作权人同意并公之于众的情况下再进行使用。

二、红包封面中使用的人像侵犯他人肖像权

在自行制作红包封面时,很多人会选择使用自己的照片或家人合照作为背景图片,这种红包的制作极具心意,给拜年多了几分喜气与红火的祝福。当然,还有些人会选择使用他人,尤其是自己喜爱的明星照片作为背景图片,这时要特别提醒大家注意,在使用过程中切勿侵犯到他人肖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

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包括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肖像权简单来说就是肖像权人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使用。若他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

那么,很多人要问了,使用我自己喜爱的明星照片作为红包封面背景算不算侵权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此条称为肖像权的合理使用条款。因此,自行出于欣赏目的合理使用他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一般并不构成侵权行为。但是,由于现在红包封面使用的人越来越多,很多商家已经开始将各类自行制作的红包上架作为商品出售以此营利,红包市场由于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加以规范,存在一定的混乱情形。在此提醒各位在制作以及出售红包封面时,如涉及到人物肖像问题一定要慎重使用,切莫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允许以他人肖像为背景用作红包封面使用!

三、微信平台对红包封面的审核责任

腾讯作为推出红包封面的主体针对该功能制定了《“红包封面”定制功能使用条款》,该条款专门针对企业微信用户定制专属红包封面进行了包括审核流程、用户权利义务、违约处理以及知识产权声明等方面的规制,其中第三条“用户权利与义务”条款规定,不得利用本功能及相关的服务制作、使用、下发或传播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政策或社会公序良俗或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作权利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内容;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内容......此条款即是对使用该功能用户进行了包括知识产权以及人格权等内容的约束。同时,该条款第四条“违约处理”规定,因你违反本条款或相关协议的规定,导致或产生的任何问题、争议、纠纷或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你应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因此给腾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你还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此条款即是对使用该功能的用户如造成了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的归责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那么,如果企业或个人在制作红包封面时造成了侵权行为,腾讯公司作为网络平台服务商能否因上述其内部制定的条款而完全免责呢?

首先,给大家介绍一下网络侵权的概念。网络侵权,即网络用户, 网络内容提供商、网络服务提供商通过网络从事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和权益的行为。简言之,就是在网络环境下发生的侵权行为。

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网络侵权行为的归责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条即网络侵权行为自己责任归责。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用户在制作红包封面时如果侵犯到了他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等民事权益,应承担相关侵权导致的民事责任。那么,网络用户在利用网络媒介进行侵权行为时,网络平台提供者在何种情况下要承担责任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虽网络提供服务者并非实际侵权人,但其对通过网络平台发布的作品有审核以及管理义务,若权利人告知其存在可能的侵权风险,平台运营商应尽快采取暂时下架作品等防止侵权行为扩大的措施,否则其可能与实际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红红火火又独具个性的红包封面本是传递快乐与祝福之事,但在制作过程中一定要谨防其中的侵权风险,让祝福在法律的范围内传到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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