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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鲁恒升VS金象赛瑞:专利侵权纠纷终审判赔2.18亿元

发布时间:2023-01-10 来源:知联社 作者:方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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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鲁恒升等被告在最高院作出的终审判决中败诉,两起案件的涉案金额共2.18亿元。”

2022年12月30日,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鲁恒升”)披露了两项知识产权诉讼结果的公告。其中,最高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知民终1559号的终审判决显示,华鲁恒升、宁波厚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厚承”)、宁波安泰环境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设计公司”)、尹某某连带赔偿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象赛瑞”)、北京烨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烨晶科技”)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2亿元;最高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最高法知民终541号终审判决显示,华鲁恒升、宁波厚承、安泰设计公司、尹某某连带赔偿金象赛瑞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9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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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判赔共2.18亿元,华鲁恒升与金象赛瑞的两起知识产权纠纷尘埃落定终审判赔共2.18亿元,华鲁恒升与金象赛瑞的两起知识产权纠纷尘埃落定

这两起诉讼分别涉及发明专利侵权和技术秘密侵权,华鲁恒升等被告在最高院作出的终审判决中败诉,两起案件的涉案金额共2.18亿元。

据悉,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化肥、化工、热电、气体为主营业务的公司,是全国化工综合效益百强和山东省200家重点企业集团之一。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生产销售化工原料、化肥为主营业务,产品统一使用“象”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专利纠纷失利,面临1.2亿赔偿

从华鲁恒升披露的信息来看,这两起知识产权纠纷已经进行了好几年。近日,随着最高院终审判决的出炉,这两场知识产权战以金象赛瑞胜诉、华鲁恒升败诉落下了帷幕。

2017年3月25日,华鲁恒升披露了关于其与金象赛瑞等的专利纠纷情况。金象赛瑞和烨晶科技以第 ZL201110108644.9 号、第 ZL201010216437.0号发明专利专用权人的身份,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上述四被告共同合作实施三聚氰胺项目的工程设计、制造、施工,并共同合作使用加压气相淬冷法工艺方法、组合式换热器及流化床反应器设备侵犯了其发明专利专用权,并索赔1500万元。随后,四被告提起管理权异议,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该异议裁定予以驳回。于是四被告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上诉,最终该案件裁定本案由广东省高院管辖。

2020年7月,华鲁恒升披露了该案件进展,广东省高院判决华鲁恒升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8000万元,其中宁波市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安泰设计公司曾用名)、宁波远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厚承曾用名)对其中的400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鲁恒升等被告不服该判决向最高院提起上诉,并于2020年12月11日、12月28日及2022年4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而近日,该案件迎来终审判决,最高院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粤民初97号民事判决。判决上述四被告连带赔偿四金象赛瑞、烨晶科技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2亿元,并销毁现存的侵权蜜胺生产系统即华鲁恒升10万吨/年三聚氰胺项目(一期)等。

华鲁恒升表示,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的判决结果将对本公司产生连带赔偿责任1.2亿元,并承担部分一、二审受理费,同时执行该判决预计将产生一定的设备资产损失,对本期效益影响尚无法具体确定。

技术秘密纠纷再遭滑铁卢,9800万元赔偿雪上加霜

华鲁恒升还在同日披露了与金象赛瑞技术秘密纠纷的进展。2017年9月,华鲁恒升收到了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金象赛瑞起诉华鲁恒升的民事起诉状一份和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件。彼时尹某某作为本案的第一被告,华鲁恒升作为本案的第二被告,而安泰设计公司、宁波厚承则分别作为本案的第三、四被告。

金象赛瑞称,其享有加压气相淬冷法三聚氰胺生产技术的商业秘密的身份,尹某某将金象赛瑞的商业秘密披露给第二、第三、第四被告,并经第二被告委托,由第三、第四被告基于本案技术具体设计了有关三聚氰胺的工艺及其设备图纸及其技术资料,并应用于第二被告的10万吨三聚氰胺项目。金象赛瑞认为四被告非法获取、披露并使用其商业私密,构成了对原告商业秘密的严重侵犯,索赔9800 万元。

2022年1月1日,华鲁恒升披露了该诉讼进展,成都中院一审判决华鲁恒升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0万元,尹某某对其中的12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安泰设计公司、宁波厚承对其中的50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被告因不服该判决向最高院提起上诉,最高院于2022年4月7日、4月29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2022年12月30日,华鲁恒升的公告中披露了该案的终审判决,最终,华鲁恒升、宁波厚承、安泰设计公司连带赔偿金象赛瑞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9800万元。

华鲁恒升表示,该诉讼判决结果将对其产生连带赔偿责任9800万元,并承担部分一、二审受理费,同时执行该判决预计将产生一定的设备资产损失,对本期效益影响尚无法具体确定;预计会对后期营业收入产生大约1%的影响。

从华鲁恒升等四被告与金象赛瑞两起知识产权纠纷来看,金象赛瑞在专利纠纷中终审判赔的金额1.2亿远远高于其初始索赔金额1500万元。而在技术秘密纠纷的终审判决中,金象赛瑞也成功如愿获得初始索赔金额9800万元。可以说,历经近6年的起伏波折,金象赛瑞在与华鲁恒升的两起知识产权战争中完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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