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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环球资讯|"冰墩墩"变身"兔墩墩";苹果手表心电图功能涉嫌侵权;国内NFT侵权第一案二审维持原判

发布时间:2023-01-06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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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冰墩墩"变身"兔墩墩"!

2. 苹果手表心电图功能涉嫌侵权

3. 国内NFT侵权第一案二审维持原判

4. 戴森撤诉"米家无线吸尘器"专利侵权案

5. "开心消消乐"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胜诉

6. 默沙东起诉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非法取得K药专利

7.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首次打击非法竞业限制

8. 已生效!加拿大版权保护期延长20年

01 "冰墩墩"变身"兔墩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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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末,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变身兔年特别版“兔墩墩”,重新回归国人视野。

按惯例,“冰墩墩”等北京冬奥会相关知识产权,将在今年12月31日之后交给国际奥委会。为何冬奥“顶流”在此时依旧可以同广大消费者见面?会不会涉及侵权问题?这要从奥林匹克历史知识产权说起。

随着北京冬奥会的结束,在北京冬奥会申办、筹办以及举办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比如吉祥物“冰墩墩”、会徽“冬梦”等,都将在今年12月31日后成为国际奥委会名下的奥林匹克历史知识产权。

历届奥运会之后,诸如吉祥物、会徽等都会成为奥林匹克历史知识产权的一部分。如果举办城市想在赛事之后继续对奥运相关特许商品进行授权经营,则需要由其所在地的奥委会与国际奥委会协商,由企业向国际奥委会提出申请、所在地奥委会“准入”,各方达成一致之后,才可以在该奥委会辖区继续进行生产、销售。如果有新产品,产品设计也需要国际奥委会和所在地奥委会认可。

为助力北京冬奥会一周年宣传和“双奥”文化传承,积极响应社会各界的需求和期盼,中国奥委会与国际奥委会进行了反复沟通与协商,最终形成了此次以北京冬奥会历史知识产权为主的合作方案,实现了奥林匹克历史知识产权在中国奥委会辖区内的再利用,让“冰墩墩”能够再一次回归大众视野。

北京冬奥会举办时恰逢春节,“十二生肖”是春节文化中重要的主题。冬奥会举办期间推出了代表虎年的“虎墩墩”,如今又推出了象征兔年的“兔墩墩”。

奥林匹克历史知识产权并不只针对某一届奥运会、冬奥会,而是包含往届奥运会、冬奥会的知识产权。一旦获得授权,则可以在相应期限、类别内对往届奥运会、冬奥会的知识产权进行特许经营。

02 苹果手表心电图功能涉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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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确认,苹果公司推出的带有心电图(ECG)功能的苹果手表侵犯了AliveCor公司的两项专利。

AliveCor公司是专注于心血管疾病医护的初创公司,生产人工智能的个人心电图监测仪。2021年,AliveCor 指控苹果侵犯 3 项与其表带 KardiaBand 相关的专利。KardiaBand 是适用于 Apple Watch 的表带配件,能够监测用户的心率、检测异常情况,并执行心电图功能,以发现心房颤动等心脏问题。

不过自 Apple Watch 推出心电图功能后,AliveCor 便在 2018 年停止销售 KardiaBand 表带。AliveCor 认为苹果从 Apple Watch Series 4 开始抄袭其技术,并让 Apple Watch 系统与 KardiaBand 不兼容,进而将 AliveCor 逐出市场。

ICT认定苹果手表侵权后,向苹果公司发出有限的排除令和禁令,禁止其再进口侵犯专利的 Apple Watch。不过,由于2022年12月美国专利商标局裁定 AliveCor 的专利无效,因此在AliveCor向专利商标局提起的上诉程序结束之前,ITC 不会强制执行禁令。目前,双方都在等待专利和商标上诉委员会的最终裁决。

03 国内NFT侵权第一案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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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前由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有“国内NFT侵权第一案”之称的一起NFT数字藏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也意味着本案判决已经生效。

该案一审情况,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作出过详细报道,具体见胖虎打疫苗惹官司:中国NFT侵权第一案宣判

2022年4月2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第一起NFT领域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在当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司法部门正对NFT以及NFT数字作品的性质、NFT交易模式下的行为界定、NFT数字作品交易平台的属性以及责任认定停止侵权的承担方式等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并形成了相应的司法审查标准。

二审中有几个亮点:1. 二审法院对NFT数字作品的网络虚拟财产属性首肯,并进行释明。2. NFT数字作品的流转不落入发行权的规制范围,二审法院在一审法院认定的基础上,明确发行权的实质意义是著作权人以赠与或者出售作品载体(原件和复制件)的形式将作品内容提供给受让人,与之伴随的是作品原件和复制件上物权的转移。NFT数字藏品出售转让的结果是不同的民事主体之间转移财产性权益,并非物权的移转,故虽能产生类似于“交付”的后果,但尚不能落入发行权的规制范畴。3. NFT数字作品交易平台有更高的注意义务,根据网络服务性质和营利模式,平台收取Gas费和交易佣金的行为,系从其服务对象处直接获取了经济利益,其理应有更高的注意义务,认为其应当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审查机制,审查作品来源合法性。

该案的两审判决内容对NFT数字藏品市场发展的反馈是正向的,NFT数字藏品有序流通契合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大方向。与此同时,这样一起有代表性的案件中所折射出来的现象与背后法律逻辑、合规方向,值得我们深入了解和学习。

04 戴森撤诉"米家无线吸尘器"专利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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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0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发布一个判决:原告戴森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顺造科技有限公司、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小米之家商业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8日立案。原告戴森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准许原告戴森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双方这起纠纷始于2021年10月。

原告戴森公司表示其是专利号为ZL201080061529.4,名称为“表面处理器具”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原告发现三被告在共同制造、销售侵犯ZL201080061529.4号专利的产品。2021年6月24日原告的代理人购得了涉案侵权产品“米家无线吸尘器K10Pro”,生产者为“北京顺造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为“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因此,向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100万元。

被告顺造公司和小米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但是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2021年底驳回了顺造公司和小米公司的请求。二者不服,继续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认为小米之家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构成本案可争辩的地域管辖连结点,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此次戴森维权的专利名为“表面处理器”,专利号为ZL201080061529.4。根据说明书显示,涉及立式真空吸尘器,可以解决旋风器容易被堵塞,损害空气流通和清洁效率等问题。

无论从参数还是效果来看,顺造的产品性能与戴森还是相差不大,但从价格上来看,顺造更便宜。本案中,戴森最终选择撤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22年12月5日做出的涉案专利的无效宣告决定结果有关。如果专利被全部无效,原告通常选择撤诉。

05 "开心消消乐"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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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上线以来,消除类游戏《开心消消乐》长期占据各大游戏平台畅销榜,月活跃用户数十分可观。然而,随着游戏的火爆,出现了诸多名称相似的同类型游戏,让用户难以区分。近日,《开心消消乐》与《糖果消消乐》等游戏之间展开的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一案,终于有了结果。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驳回了沈阳纵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纵艺公司)的上诉请求,判定其使用“快乐消消乐”“泡泡消消乐”“糖果消消乐”作为手机游戏名称,并在游戏中使用包含“消消乐”字样的宣传语,侵犯了乐元素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乐元素公司)与天津乐浣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乐浣公司)对“消消乐”与“开心消消乐”商标享有的专用权,而且构成不正当竞争。

案件背景

《开心消消乐》是乐元素公司开发的一款消除类游戏,该游戏的网页版与手机版分别于2013年7月和2014年初上线。2015年,乐元素控股有限公司获准注册了第15530166号与第15530169号“消消乐”商标、第13365362号与第13365365号“开心消消乐”商标(下统称涉案商标),核定使用范围包括第9类的计算机游戏软件等商品与第41类的手机在线游戏等服务,2017年11月涉案商标经核准转让予乐浣公司。

2015年3月,乐元素控股有限公司与乐元素公司的前身乐风创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商标许可协议,授权乐元素公司以排他方式使用涉案商标。2021年3月,乐元素控股有限公司、乐浣公司授权乐元素公司以排他方式使用涉案商标,并授权乐元素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或者二者共同对侵犯涉案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纵艺公司系《快乐消消乐》《糖果消消乐》《泡泡消消乐》游戏的开发商、运营商。在相关游戏下载平台上,纵艺公司宣传《快乐消消乐》时,使用了“最受欢迎的消消乐游戏”等宣传语;宣传《泡泡消消乐》时,使用了“开心快乐的消消乐游戏”等宣传语;宣传《糖果消消乐》时,使用了“让整个夏天的你消消乐不停”的宣传语。同时,纵艺公司在下载平台中宣传《糖果消消乐》游戏时,还使用了“比开心消消乐消灭星星更好玩的糖果消消乐”的宣传语;在其官方网站介绍《消灭星星》游戏时使用了“消灭星星App Store下载最多的休闲游戏”等宣传语。

乐浣公司、乐元素公司认为,纵艺公司开发、运营的《快乐消消乐》《糖果消消乐》《泡泡消消乐》3款游戏,使用与涉案商标近似的标识作为游戏名称,而且其相关宣传语将涉案商标“消消乐”作为游戏类型名称使用,削弱了涉案商标原本较高的显著性,导致其面临通用化的风险,侵犯了其对涉案商标享有的专用权;纵艺公司在宣传中使用对比宣传和最高级的夸大宣传,与事实不符,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据此,二者将纵艺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停止涉案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索赔经济损失1200万元及合理开支37万余元。

纵艺公司辩称,“消消乐”一词经过多年的运营及使用,已经趋于通用化,相关公众通常以“消消乐”指代三消类游戏,其使用“消消乐”的游戏名称未侵犯涉案商标专用权。

法院审理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纵艺公司关于“消消乐”为通用名称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其使用“快乐消消乐”“泡泡消消乐”“糖果消消乐”作为手机游戏名称,并在宣传被诉游戏时使用“消消乐”字样,易造成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侵犯了乐浣公司、乐元素公司对涉案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同时,纵艺公司在下载平台中宣传《糖果消消乐》游戏时及在其官方网站介绍游戏《消灭星星》时使用的相关宣传语,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综上,法院于2021年9月一审判决纵艺公司停止涉案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乐浣公司、乐元素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开支20万元。

纵艺公司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主张赔偿额过高。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其上诉请求。

本案中,“消消乐”作为一个臆造词,在被注册为商标后,经过乐浣公司、乐元素公司的持续使用,使其具有了极高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纵艺公司的被诉宣传行为,虽然没有发挥指示商品来源的作用,但这种将“消消乐”指代消除类、三消类游戏的使用方式,如果任其继续使用而不加以制止,则意味着放任同行业从业者可以将涉案商标作为该类游戏类别名称进行使用,这将必然不断弱化“消消乐”作为商标、品牌与乐浣公司、乐元素公司商品之间的唯一对应关系,不断弱化“消消乐”作为商标的显著性。

游戏的开发商和运营方要高度重视游戏名称及图标注册商标的相关工作,尤其在游戏上线前,要对游戏名称进行商标检索,排除商标侵权隐患。

06 默沙东起诉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非法取得K药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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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默沙东公司在马里兰州联邦法院对约翰霍普金斯大学(JHU)提起诉讼,声称该大学在与公司就有关重磅抗癌药 Keytruda(帕博利珠单抗,K药)的研究合作中获得非法专利。

2013年8月,默沙东和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签订书面合同,共同开展治疗肿瘤癌症患者的K药研究。合同规定,任何专利申请都将由两个组织共同讨论,默沙东拥有“用于商业目的的全球独家许可”。默沙东表示,在研究期间,JHU 建议了K药的特定剂量以及患者肿瘤进展的扫描频率等,但该方案后来被默沙东修改。

默沙东称,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秘密获得并许可了与Keytruda相关的专利,该大学声称Keytruda是双方合作之前自己独立开发的。默沙东称,JHU还因为专利问题寻求与Keytruda销售额相关的“数亿美元”费用。

JHU在2022年11月30日的一份声明中表示,默沙东未能本着诚意承认霍普金斯大学其对K药所做的研究贡献,也没有给大学支付应得的回报。

默沙东在其20页的起诉书中指出,JHU违反了该合同,获得了与该合作相关的四项专利,并“不当”许可专利,淡化了默沙东在该药的研究和开发中的作用,然后使用这些专利向默沙东“索取”款项。

JHU则在声明中表示,“这一发现是全球抗癌斗争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毫无疑问,这完全归功于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及其研究人员,而不是其他任何一方。”默沙东之后拒绝对学校获得的发明专利进行公平合理的许可谈判,这削弱了默沙东在诉状中提出的主张。JHU相信事实是站在自己这一边的,并期待在法庭上陈述这些事实。

07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首次打击非法竞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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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FTC)首次针对非法竞业限制采取执法措施,要求三家企业和两名个人停止实施对数千名工人施加的竞业禁止限制。

本案中涉案主体包括Prudential、O-I Glass和Ardagh三家企业和Prudential的两名高管,上述主体非法对工人施加竞业禁止限制,禁止其在离开公司后寻求或接受其他雇主的工作或经营竞争性业务。

FTC表示,禁止Prudential、O-I Glass和Ardagh及相关个人(如适用)对任何相关员工强制执行、威胁执行或实施竞业禁止。此外,相关主体还遵循以下要求:

1. 不得向任何相关雇员或其他雇主传达该雇员受到竞业禁止的信息;

2. 在不惩罚受影响员工的前提下,取消被确认违法的竞业禁止;

3. 向被确认违法的竞业禁止限制所涉及的现任和前任员工提供命令副本;

4. 向负责招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提供诉状和命令的副本;

5. 在未来10年内,必须向新的相关员工提供明确和显著的通知,告知其可以受雇后的任何时间自由地寻求或接受任何公司或个人的工作、经营自己的业务或与他们竞争。

FTC指出,竞业限制既损害了工人,也损害了竞争企业。对于工人来说,竞业限制导致工资和薪水降低,福利减少,工作条件较差。对于企业来说,这些限制则阻止了竞争者进入相关市场和拓展业务。

目前该命令已获得FTC通过并在其官网上公布,随后将在《联邦公报》上公布。FTC将在征求公众意见后决定是否确定将该命令作为本案的最终处理决定。

08 已生效!加拿大版权保护期延长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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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加拿大政府官网发布一项理事会命令,根据加拿大联邦政府向议会众议院提交的2022年预算案第281条,加拿大将文学、戏剧、音乐以及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期限从原有的作者去世后50年延长至70年,该规定已于2022年12月30日生效。

据悉,此次加拿大版权的延期生效决定是基于加拿大联邦政府于2018年签署的《美墨加贸易协定》(Canada-United-States-Mexico Agreement,以下简称,CUSMA),该协定旨在更好地使加拿大的版权保护期限与墨西哥、美国和几个欧洲国家保持一致。作为协定的一部分,加拿大联邦政府拥有30个月的过渡期,可就如何履行USMCA规定的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70年的版权保护期向公众咨询意见。加拿大产业委员会曾于2019年启动版权审查程序听取关于延长版权保护期限的民众意见,加拿大创新科学与经济发展部和加拿大文化遗产部也曾就此启动咨询程序发布截止日期到2021年3月12日的民众意见咨询稿。

根据目前已公布的信息,除版权保护期限变动生效日定于2022年12月30日外,加拿大《版权法修正法案》还规定:

1、加拿大《版权法修正法案》里涉及的版权保护延长期限不适用于已在2022年12月30日或之前版权到期的作品——这些作品将成为公有领域内的知识财产;

2、对于遗作和合作作品,版权期限也可延长至作者或最后一位在世的合著者去世后70年;

3、对于版权到期日为2022年12月31日的作品,版权保护期限将延长20年至2042年12月31日。

来源:网 络

编辑:李欣欣

审核: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www.ciplawyer.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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