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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爱立信没有违反先前的许可协议,不需要将非SEP授权给苹果
美国当地时间11月22日,为筹备在德克萨斯州进行的FRAND审判,德州东部地区法院近日举行了庭前会议。第一天的庭前会议在11月21日进行。罗德尼·吉尔斯特普(Rodney Gilstrap)法官目前是德克萨斯州东区地方法院的首席法官,他负责在法官席上对各种预审动议作出裁决。吉尔斯特普法官在本次庭前会议中作出裁决,驳回了所有Apple发起的简易判决动议,但批准了爱立信的两项动议:
1、对Apple的反诉进行简易判决的动议(违反2015年许可协议),爱立信没有违反先前的许可协议
大约一年前,苹果于2021年10月在德克萨斯州东区法院首次对爱立信提起FRAND诉讼,认为爱立信的FRAND诉讼违反了之前的许可协议。但前述的许可协议只能叫停到2022年1月中旬之前双方的专利侵权诉讼。爱立信的FRAND案事关双方重新谈判一项新的许可协议,苹果甚至想要爱立信的这起FRAND案不被法庭受理,但苹果并未如愿。鉴于Gilstrap法官从未接受苹果公司的违约抗辩,爱立信这次即席判决动议获得成功也就不足为奇了。
2、爱立信不需要将其非必要专利许可给苹果的动议
该动议是“按照记录中规定的指示”获得批准的,但这个记录目前无法被查看。此外,动议和当事方的相关摘要仍处于保密状态。但众多的新闻内容提供了相当大的信息量。在这里,很明显,苹果想在地方法院尝试它一直在ITC进行的同一个操作,在平行诉讼中指控爱立信主张非标准必要专利,据称苹果做这个操作是因为爱立信向Apple索取FRAND以外的许可费。苹果希望颠覆反垄断的“捆绑”概念。但法律已经写得很简单明白了:(苹果)可以主张标准必要专利并就FRAND的许可费双方再好好谈一谈;亦可以主张非标准必要专利并做任何在该主张下可以做的事,除了其他的一些极少数情况(例如制药行业有时会寻求的那种强制许可)。
当然,每当诉讼双方就许可协议达成和解时,他们通常会谈判出一个含有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费率以及一个非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费率。但也有例外,例如大约十年前诺基亚对HTC提出了数十项关于非标准必要专利的指控,因为HTC只获得了SEP许可,并拒绝就使用诺基亚的非标准必要专利支付费用。诺基亚-HTC的情况是一个例外,无论如何,综合组合许可(标准必要专利加上非标准必要专利)的做法并不构成法律义务。ETSI的知识产权政策并不关心各方如何处理他们的非标准必要专利;简而言之,这与ETSI无关。
曾经,爱立信的一个对苹果反诉第四项即席判决动议(爱立信全球蜂窝SEP组合的FRAND条款声明)在一开始的时候,胜数还是被认为比较大的,但令人意外的是,法院居然拒绝了那个动议,直到现在,美国法院依然拒绝做出此类关于组合费率设定的决定,除非双方都要求这样做(即使当当事人要求涉及外国专利的裁决时,美国法官有时也会行使他们自行决定拒绝此类请求的决定)。爱立信-苹果案的真正问题在于,爱立信最初向苹果公司提供的许可报价是否符合爱立信的FRAND许可义务(每部iPhone的许可费是5美元,如果苹果公司提前签约则为4美元,但苹果并未签约)。
爱立信的初衷应该是FRAND。在同一家德克萨斯州法院,我们发现对于4G许可来说,每部HTC手机的许可费高达4美元是可以接受的——即使是最贵的HTC手机许可费也比iPhone便宜;现在我们讨论的是苹果,其产品价格要比HTC更昂贵,而且我们现在正处于5G时代。如果陪审团现在裁定Apple应为5G许可向爱立信支付的费用(按绝对值计算,甚至仅相对于其高价)低于同一法院裁定HTC应为4G许可支付的费用(再次得到美国第五巡回上诉法院),业界认为这并不合理。在苹果和爱立信之间再找一些新的许可费率是不可能的了。如果爱立信最初的报价是FRAND,那么双方的纠纷就可以消停了。
2022年12月将是爱立信与苹果的诉讼格外重要的一个月:在美国,德州东区的FRAND审判将于12月5日开始;在欧洲,德国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将于12月21日举行FRAND听证会。现在距离爱立信与苹果对上一次能和平解决双方争议已经相隔七年了,我们拭目以待双方在12月份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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