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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LLECTUAL PROPERTY
1. 涉通信专利!华为在德起诉汽车制造商
2. 苹果、亚马逊被控合谋抬高iPhone价格
3. 抢注商标“哔哩哔哩bilibili”被宣告无效
4. 美国国营农场起诉亚马逊专利侵权
5. 香港竞委会就空调工程卡特尔达成和解协议
6. 欧亚专利局开始接收包含3D模型的专利申请
7. 欧洲专利局推出清洁能源专利平台
8. 一碗杀猪粉引发的商标权之争
01 涉通信专利!华为在德起诉汽车制造商
近日,华为近期在德国法院起诉汽车制造商Stellantis、美国电商亚马逊、路由器厂商Netgear和互联网路由器供应商AVM侵犯其专利权。
据外媒报道,华为已在德国曼海姆和慕尼黑对Stellantis提起诉讼,指控Stellantis将其专利用在汽车导航或软件更新功能上,构成侵权。该报道指出,Stellantis每年生产600万辆汽车,这起争议可能涉及高达数亿欧元赔偿。
另外,华为在德国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对Netgear提起诉讼,指控该公司侵犯其路由器的两项 Wi-Fi专利。同时华为在德国慕尼黑、杜塞尔多夫和曼海姆地区法院指控亚马逊在Echo扬声器和Kindle上使用的四项WLAN专利侵权。
另外,华为在德国慕尼黑地区法院指控AVM侵犯其两项WLAN专利,AVM正在审查这起诉讼,该公公司发言人Urban Bastert表示:“我们没有看到华为的这两项标准必要专利在WLAN标准中发挥作用。”
华为强调,公司正在与大多数公司(例如德国汽车制造商)进行建设性谈判,并期待达成友好协议。
02 苹果、亚马逊被控合谋抬高iPhone价格
近日,苹果和亚马逊在一场反垄断诉讼中被指控串通一气,亚马逊将数百家经常提供苹果产品巨额折扣的第三方经销商从其网站上删除,以此抬高iPhone和iPad的价格。
自2019年1月以来在亚马逊平台上购买新iphone和ipad的美国居民向西雅图联邦法院提出了集体诉讼,反对2019年1月生效的一项协议。根据该协议,苹果以10%的折扣价向亚马逊供货,作为交换,亚马逊将其平台上的苹果第三方经销商从600家减少至7家。
诉状称,这使亚马逊成为其平台上新iphone和ipad的主要经销商。平台上苹果产品的价格上涨了10%以上,曾经司空见惯的20%或更高的折扣力度已经不再常见。
原告中的一个消费者表示,由于竞争被扼杀,他在亚马逊网站上花319.99美元购买了一台新iPad,而他本有机会以更低的价格购买iPad。
集体诉讼的起诉状称,设置进入壁垒,将竞争对手排除在外,并在竞争对手出局后提高价格正是国会制定的反垄断法所要防止的行为。 苹果公司和亚马逊公司的做法损害了消费者和第三方商户的利益,这两家公司应向受到损害的消费者进行赔偿。
03 抢注商标“哔哩哔哩bilibili”被宣告无效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哔哩哔哩BILIBILI”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幻电公司”)的“bilibili”商标在“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服务上构成驰名商标,健德公司“哔哩哔哩BILIBILI”商标应予无效。
“bilibili”与“哔哩哔哩”是幻电公司的核心商标,幻电公司是知名的文化社区和视频平台的运营主体,而“哔哩哔哩BILIBILI”商标的持有人则是健德公司。本案中宣告“哔哩哔哩BILIBILI”商标无效的引证商标为幻电公司2014年9月17日申请注册的“bilibili”商标,注册号为15362394。
案件详情
健德公司持有的“哔哩哔哩BILIBILI”商标,原先由四季自造(厦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称“四季自造公司”)在2017年9月6日申请注册。幻电公司无效宣告期间,即2020年12月6日,四季自造公司将诉争商标转让给了健德公司。商标转让之后,四季自造公司还与健德公司联合生产“猫村长-哔哩哔哩bilibilii”果冻等产品(“猫村长”是四季自造公司注册的另一枚商标),不少消费者认为这些产品是幻电公司联名产品,幻电公司还因产品质量问题收到诸多消费者投诉。
2020年10月27日,幻电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宣告“哔哩哔哩BILIBILI”商标无效,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旨在避免消费者混淆维护品牌商誉。但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幻电公司证据不足以证明引证商标“bilibili”已在中国经过长期、广泛宣传使用,为中国消费者所熟知,具有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所应有的广泛影响力、知名度以及声誉,故作出了对诉争商标予以维持的裁定。
法院审理
幻电公司不服裁定并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中提交了知名媒体的相关报道、美食广告情况、在先生效判决等多项证据。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认为,幻电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引证商标在核定使用的服务上具有了较高知名度,达不到《商标法》第十四条对驰名商标认定的标准,因此“哔哩哔哩bilibili”商标的申请注册不构成抢注幻电公司驰名商标的情形,判决驳回幻电公司的诉讼请求。幻电公司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过程中,幻电公司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补充提交了相关财报、活跃用户相关数据报告、国家图书馆检索报告、权威媒体报道、宣传合同、动漫/电影/纪录片等制作合同及相关视频播放量等数十项重要证据。
二审法院认为,“哔哩哔哩bilibili”商标申请日之时,幻电公司“bilibili”商标的持续使用时间已达七年,在“提供在线 电子出版物(非下载);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服务上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构成驰名商标。“哔哩哔哩bilibili”商标由中文“哔哩哔哩”、字母“BILIBILI”商标构成,商标标志完整包含“bilibili”商标标志,在呼叫上相同,在文字构成、含义等方面相近,“bilibili”商标的显著性较强,且相关公众多将其与中文“哔哩哔哩”相对应,“哔哩哔哩bilibili”商标构成对“bilibili”的复制、摹仿、翻译。
虽然“哔哩哔哩bilibili”商标与“bilibili”商标核定的服务不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但在消费群体、销售渠道、宣传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交叉重合,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哔哩哔哩bilibili”与“bilibili”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从而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即使未产生误认,基于前述联想,亦会减弱“bilibili”的显著性,不正当利用“bilibili”商标的市场声誉,致使幻电公司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因此,“哔哩哔哩bilibili”商标的注册违反了2014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应予宣告无效。
最终,幻电公司成功把恶意抢注的“哔哩哔哩bilibili”商标宣告无效,在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同时,也维护了消费者权益与市场竞争秩序。
目前市场上仍存在恶意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企业在埋头优化产品与服务的同时,确有必要重视知识产权布局和保护工作。通过案件梳理来看,本案的成功为企业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当企业等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积极采取司法途径坚决打击制止侵权行为是最佳途径。
04 美国国营农场起诉亚马逊侵权
近日,美国国家农场汽车互助保险公司(State Farm Mutual Automobile Insurance)向特拉华州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指控数码零售巨头亚马逊“窃取”了他们的专有技术。
2022年11月初,国营农场指控亚马逊抄袭了他们高级保健辅助技术Sundial 的部分内容。保险公司解释说,他们有“虚拟护理中心”,使护理人员能够与老年人联系。国营农场随后在诉讼中提到,他们曾在2019年和2020年与亚马逊会面,商讨将其技术应用于亚马逊的Alexa设备。
国营农场进一步声称,在双方交涉之前,亚马逊没有任何类似的老年护理产品,亚马逊“看到了一个机会,可以复制国营农场的开创性的专有技术,避免了开发自己的创新所需的昂贵和耗时的努力”。例如,国营农场于2020年6月推出Sundial ,而亚马逊则于2020年11月推出了Alexa Care Hub,去年12月推出了Alexa Together订阅服务。
总之,亚马逊复制了国营农场的技术,包括Sundial的登记和监控功能,协调照顾者的“朋友圈”功能,以及聊天机器人功能。
国营农场表示:“这只是亚马逊不公平地利用其广泛的平台和全球规模,为自己的利益吸纳其他公司的创新成果的最新例子。”目前亚马逊拒绝置评,我们将继续跟进。
05 香港竞委会就空调工程卡特尔达成和解协议
近日,香港竞争事务委员会就安乐机电在香港提供空调工程的合谋案件达成一致,与安乐机电签署和解协议。
竞委会宣布,在首轮诉讼及第二轮诉讼中,被列为答辩人的安乐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安乐机电),已同意承认法律责任,并已按照竞委会的《为从事合谋行为之业务实体而设的合作及和解政策》,与竞委会订立合作协议,而其员工(称合作答辩人)亦同意承认法律责任和跟竞委会达成合作协议。
根据合作协议,双方将共同向审裁处申请下列命令:
1. 宣布安乐机电违反了《条例》的第一行为守则,以及宣布合作答辩人牵涉入违反该守则;2. 就首轮和第二轮诉讼,对安乐机电施加一亿五千万港元的罚款(按照竞委会发布的《建议罚款的政策》计算);3. 向业务实体答辩人收取竞委会的调查费用及讼费。以上申请须经审裁处作出决定。
除了向审裁处申请上述命令,以上答辩人以及安乐机电的母公司安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乐工程)将需要按照合作协议,遵从多项额外规定,包括就首轮及第二轮诉讼,向竞委会提供全面协助,以及按竞委会所定的要求,加强整个集团的竞争合规措施。
竞委会相关领导表示:竞委会与本案数名答辩人达成合作协议,标志着竞委会在调查空调工程界持续多年的合谋行为,取得重要进展。
从执法角度而言,合作协议一经法庭接纳,将让竞委会有效及迅速地处理执法个案,节省进行抗辩聆讯所需的大量时间和公共资源;而在处理法律责任问题和确保合规的事宜上,亦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这做法亦清晰展示了竞委会的《合作政策》,如何为业务实体提供宝贵机会,让其适时承认法律责任及接受合作条款,以处理涉及他们的执法行动。
06 欧亚专利局开始接收包含3D模型的专利申请
自2022年11月1日起,申请人将有机会在欧亚专利申请文件中引入主张保护的主题的三维(3D)模型。这种创新涉及发明和工业品外观设计。
2022年9月,欧亚专利组织行政理事会第41次会议一致通过了一项决定,即欧亚专利局(EAPO)将开始接受3D模型作为欧亚发明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的一部分。
这一决定是参考了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Rospatent)的相关经验后通过的,Rospatent此前成功实施了这一规则,并且Rospatent准备就各自更新EAPO内部信息系统所需的技术活动进行合作。
这项创新将大大简化对提交的申请的审查流程,尤其是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申请,将优化审查程序,更详细地揭示和展示专利申请涉及的主题的特征。
关于提交包含3D模型的申请程序的文件可在EAPO网站的“文件”部分中找到。《欧亚专利公约实施细则》第一部分“发明”和第二部分“工业品外观设计”以及《欧亚发明专利授权申请相关规则和要求》《欧亚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申请相关规则和要求》的更新版本现已发布。
这一创新将大大优化申请人提交欧亚申请和获得欧亚专利的流程。他们将有更多的机会去展示申请中披露的主题,而且这新的规则还将简化EAPO审查员的审查和决策准备过程。从长远来看,这将缩短专利授予的时间,这意味着发明进入市场的速度将被加快。这种变化对于工业品外观设计、产品的外观尤为重要。
07 欧洲专利局推出清洁能源专利平台
2022年11月初,欧洲专利局(EPO)推出清洁能源专利平台,公布了约60项智能专利信息检索选项,以配合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这些智能检索以清洁能源为重点,旨在帮助创新者在未来30年内为全球经济脱碳做出贡献。
清洁能源专利平台的推出将在EPO专门的网页发布,介绍绿色技术的最新发展。作为提供技术信息的世界领先者,EPO正在通过向更广泛的受众提供专业知识来助力可持续发展。
由EPO专家开发的即用型检索查询,将有助于加快专利信息向专利成果转化,支持研究人员、企业家和决策者实现《巴黎协定》、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和欧洲绿色协议中规定的气候目标。
EPO的清洁能源专利平台涵盖三个关键领域,并将不断更新:
1. 在能源供应方面,提供了对海上风能和智能太阳能系统等领域的最新洞察。
2. 提供了碳密集型行业的解决方案,包括钢铁生产和水泥。
3. 使能技术的研究涉及利用电解槽生产绿色氢气和优化储能技术等。
智能检索可在EPO免费使用的在线专利检索界面Espacenet上运行。任何用户都可以访问这些智能检索结果。
08 一碗杀猪粉引发的商标权之争
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一起关于郴州白露塘杀猪粉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该案阐明了商标侵权纠纷中主张在先使用抗辩相关理解适用的问题。
案件情况
2018年7月7日,熊某注册取得第25138470号“白露塘杀猪粉”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为第43类:饭店;餐馆;快餐店;流动饮食供应等,商标有效期至2028年7月6日。2020年11月13日,原告湖南省白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露公司)受让取得该注册商标。经过广泛宣传使用,“白露塘杀猪粉”具有了一定知名度。
2021年3月2日,原告起诉被告“王记粉馆”(经营者:王某)自2020年7月成立后,在其经营场所突出使用了“白露塘杀猪粉”的商标标识。
此前,段某祥与段某帅合伙经营的“郴州市北湖区白露塘杀猪粉恒隆店”在2016年12月12日取得营业执照,其经营场所售卖杀猪粉并突出使用“白露塘杀猪粉”的商标标识。2020年7月10日,段某祥将“郴州市北湖区白露塘杀猪粉恒隆店”门店以5万元转让给王某。同日,王某与段某帅、黄某签订《餐饮合伙经营协议书》,约定在原“郴州市北湖区白露塘杀猪粉恒隆店”门店共同经营“王记白露塘原味粉馆”(以下简称王记粉馆),并于2020年7月21日办理了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者为王某,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预包装食品销售。原“郴州市北湖区白露塘杀猪粉恒隆店”门店于2020年8月26日注销。
2021年3月2日,原告经公证取证,证实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经营场所的店招、收银单等上面,突出使用了“白露塘杀猪粉”商标标识,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开支共计5万元。被告认为,其所使用的“白露塘杀猪粉”标识由原“郴州市北湖区白露塘杀猪粉恒隆店”于2016年即开始使用,遂提出先用权抗辩。
法院审理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受让门店后,享有原“郴州市北湖区白露塘杀猪粉恒隆店”在先使用“白露塘杀猪粉”的权益,原告无权禁止被告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上述标识,并判决:驳回原告白露公司的诉讼请求。白露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湖南高院二审认为,被上诉人与原“郴州市北湖区白露塘杀猪粉恒隆店”系两个独立的经营主体,两者的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字号均不相同,两者对于“白露塘杀猪粉”商标标识的使用行为并不能相互取代。原“郴州市北湖区白露塘杀猪粉恒隆店”对于“白露塘杀猪粉”商标标识的在先使用因其转让并注销的事实已经中断。而被上诉人作为独立的经营主体,于2020年7月才开始使用“白露塘杀猪粉”商标标识,其使用行为并未取得任何授权,且在涉案“白露塘杀猪粉”商标被案外人核准注册之后。因此,被上诉人的现有证据并不能满足商标先用权抗辩成立的条件,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的商标先用权抗辩成立与本案事实不相符。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王记粉馆停止侵权并赔偿白露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费用合计3万元。
商标实行注册制度和先申请原则,强调注册保护和申请在先。商标在先使用制度,其价值在于平衡商标在先使用人和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之间的利益,从而保护那些已经在市场上具有一定影响但未进行注册的商标所有人的权益。该制度的本质在于赋予商标在先使用人一种抗辩权,以对抗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出的商标侵权指控。
来源:网 络
编辑:李欣欣
审核: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www.ciplawyer.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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