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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举报,称在多个省市发现与乌苏啤酒包装、装潢极为近似的仿冒产品。经调查,“新疆朵苏”啤酒擅自使用与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有一定影响的“红乌苏”啤酒产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使消费者误认为“duosu”“朵苏”牌啤酒为乌苏啤酒存在特定联系。
当事人还采用在新疆设立空壳公司,借用新疆公司委托加工,并提供全套包装、装潢在湖北生产,在福建销售,使消费者误以为“朵苏”啤酒系来自新疆生产的啤酒产品。为此,厦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25560瓶朵苏啤酒,并对当事人处以8万元罚款。荆州市公安县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生产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6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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