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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7月7日,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推翻了英国知识产权局的一个裁决,判定了英国食品公司吉百利(Cadbury UK Ltd.)可以将其巧克力棒的包装上的紫色注册为商标。2013年,该机构同意了瑞士食品公司雀巢(Nestlé S.A.)的观点,判定了吉百利申请注册的颜色商标“缺乏注册资格所需的清晰度、精确度、独立性、持久性和客观性”。
吉百利公司于1824年创立于英国的伯明翰市。2010年,美国食品巨头亿滋国际(Mondelez International, Inc.)收购了吉百利。目前,亿滋国际是世界第二大食品公司,仅次于美国的玛氏食品(Mars, Inc.)。吉百利巧克力棒包装上的紫色的潘通色号是2685C。吉百利声称该公司自1914年开始使用该颜色,迄今已超过一个世纪。1990年,吉百利巧克力进入了中国市场,但由于销量不佳于2010年左右被亿滋国际收购后退出了中国市场。
2004年,吉百利公司申请了将其标志性的紫色注册为商标,遭到了雀巢公司的反对。雀巢也有一条以紫色包装为特色的产品线Quality Street(如下图)。2012年,一个地区法院判定了吉百利胜诉,拥有该紫色商标的专用权。2013年,雀巢成功上诉。2019年,英国知识产权局针对吉百利的两个商标3,025,822和3,019,361做出了无效宣告。然而,根据今年6月提交给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的文件,这两个公司于去年解决了他们在颜色注册方面的争议,并且雀巢撤回了对吉百利三个商标的反对意见。
7月7日,该法院根据了1994年《商标法》来判断“无论一个商标具有什么程度的实际的显著性,但因为它不满足作为一个标志的基本要求,所以无论如何其注册申请应该被拒绝”。该法院的最终结论是“如果吉百利的情况还不符合要求,那么任何其他申请人也不可能做得更好”。
吉百利公司表示公众一定可以将其包装上的紫色与吉百利关联起来,而且任何含糊不清的问题都可以通过使用潘通色号来解决;潘通色号体系可以精确且永久地固定颜色及其使用。吉百利认为虽然注册颜色商标的举证责任很重,但《商标法》的更新涵盖了更多可以得到保护的内容,包括颜色。
该法院认为这一裁决并不意味着颜色商标的注册难度大大降低了,因为商标申请人需要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来证明其商标在消费者心目中的“显著性”;“吉百利紫色”已被使用了100多年因此具有这种“显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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