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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千作品的数字藏品引纠纷

发布时间:2022-08-03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木子
标签: 数字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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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藏品再引纠纷。近日,著名国画大师张大千的后人张敬爰发布了一则声明,称杭州某数字交易有限公司运营的“虚猕”数字藏品交易平台在未经相关著作权人授权许可的情形下,擅自发售张大千作品的数字藏品,且其中竟有一幅系赝品。对此,该公司目前尚未作出回应。

根据声明,张心庆系张大千之女,合法拥有张大千作品的相关著作权。张敬爰接受母亲张心庆委托,负责维护、保护张大千作品的价值、形象及有关权益。近期,张敬爰发现“虚猕”数字藏品交易平台在未经张心庆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授权许可的情形下,擅自发售张大千作品的数字藏品,共计5款,每款藏品限量4000份,总计发售金额130万余元,且其中有一款藏品无对应原作,系赝品。张敬爰认为,该公司此举侵犯了张大千作品的著作权,其将追究相关平台的侵权责任。

事实上,数字藏品引发的侵权纠纷并不少见。今年5月,时代悲鸿(北京)文化艺术中心曾就腾讯幻核平台未经合法授权许可发售徐悲鸿作品相关数字产品,且相关数字产品的原始作品或为假冒作品或无法提供完整溯源的侵权行为发布过声明。

对此,某教授表示,数字藏品主要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在未经版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制作数字藏品的个人是直接侵权者,数字藏品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具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版权侵权责任。故意侵权人在达到一定数额的非法收入时将承担侵犯著作权罪的刑事责任。

对于数字藏品面临的著作权问题,近日,中国文化产业协会联合中国版权协会等各有关协会、机构共同发布数字藏品行业自律发展倡议。倡议指出,数字藏品平台和产业链各环节主体应严格遵守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尊重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反对铸造、发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数字藏品,并加强对知识产权授权合法合规性的审核力度,依法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数字藏品平台,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平台版权管理和版权保护能力建设,鼓励创新,打击和惩戒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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